海关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功能对比

更新时间:2024-06-17 16:32: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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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功能 (一)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 (二)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 (三)国际转口贸易; 税收政策 政策来源 保税物流园区 (四)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 (五)国际中转; (六)检测、维修; (七)商品展示; (八)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 (一)存储进出口货物和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二)国际转口贸易; (三)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 1、 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基建物资等,区内企业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以上货物从境外进入保税港区,海关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2、 从保税港区运往境外的货物免征出口关税。 3、 保税港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 4、 经海关核准,区内企业可以办理集中申报手续。实行集中申报的区内企业应当对1个自然月5、 区外货物进入保税港区的,按照货物出口的有关规定办理缴税手续,并按照下列规定签发用于出口退税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 6、 保税港区主管海关批准,区内企业可以在保税港区综合办公区专用的展示场所举办商品展示活动。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已于2010年3月1日经海关总署保税港区 (四)国际中转; (五)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 (六)商品展示; (七)研发、加工、制造; (八)港口作业; (九)经海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内的申报清单数据进行归并,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在次月底前向海关办理集中申报手续。 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7、 保税港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转。 8、 保税港区货物不设存储期限。但存储期限超过2年的,区内企业应当每年向海关备案。 9、 海关对于保税港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之间往来的货物,实行保税监管,不征收进出口环节的有关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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