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与政策论文依法治国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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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 式 与 政 策 论 文

—关于依法治国

姓名:康倪 学号:14207100 班级: 14艺术设计班

形式与政策

—关于依法治国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键要有坚强的政治保障。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十八届四中全会在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时,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基本原则,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这个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了基本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电影《亲爱的》讲述的是田文军和卢晓娟的儿子鹏鹏,被人贩子拐走后他们同一群相同遭遇的人一起寻找儿子的故事,在寻找的三年里,田文军利用各种途径寻子,被很多利欲熏心的人骗过,最终才找到,人贩子是李红琴的丈夫,他先后拐过两个小孩,包括鹏鹏和吉芳,虽然吉芳被李红琴称是他丈夫在工地捡来的,但无从考证。很明显,李红琴的丈夫拐走小孩是违法行为,这不仅对小孩是一种伤害,对家长更是一种折磨。当田文军在孩子失踪后报警,但警察却称需在失踪24小时后才能立案,充分体现警察等官员不作为,不为人名服务的态度,当田文军和卢晓娟找到儿子时,并没有经过正当途径儿子,而是直接强行把儿子抱走,虽然爱子之心可以理解,但也不能违反法律。当得知李红琴的儿子被抢走时,那些村名一拥而上,强行强之,更是不懂法律的表现。后来,卢晓娟和李红琴挣抚养权的同时,知晓卢晓君正在和他的现任夫婿办离婚手续时,她的律师和法官都叫她先回去,因为根君法律规定,收养福利院的孩子必须要有夫妻两人共同申请,由此可见,依据法律形式是进行任何法律活动的基础。综上所述,依法治国是现代一种最进步的政治法律制度的目标模式,是当代人民过上幸福生活的基本保证。

1955年中共十五大上江泽民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名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

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应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改变而改变。”它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化,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其本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客体是国家各项工作,主要是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一项战略方针和战略目标,具有以下特点:

全局性。全国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要实现法制化,都要依法治理。这一方方针因成为执政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广大公民的共同行为准则。那种认为法制主要是“治民”而不是“法官”的观点是不正确的。法律的作用主要是治官,这是由民主政治代替了专制政治所决定的。宪法出现在近代就是一个突出的例证。

整体性。依法治国是从中央到地方,从地区到行业然后还有,从立法到执法、司法、护法、守法、学法的系统工程。因上下呼应左右协调前后衔接,那种认为依法治国只是中央的事情,“依法治省”、“以法治村”等等提法是不正确的。

目的性。法治国家作为现代一种最进步的政治法律制度的目标模式,其要求是具体的、确定的、可预测的。我们强调依法治国因具有一系列现代法治原则,它因有中国的一定特色,又必然具备现代法治国家的各种共同特征,以作为前进的目标、努力的方向和行动的向导。树立依法治国理念。需要准确把握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内涵: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

行法律和宪法的义务。宪法和法律是人民利益的体现,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享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依法受到追究。因为在一个社会中,如果有人违反了法律却能逍遥法外,那么,法律在社会公众心目中就不可能树立起崇高的地位和威信。

(二)树立和维护法律的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求,整个社会 和全体公民都必须树立法律意识,自觉讲法律作为指导和自身社会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

(三)严格依法办事,这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制区别于人的重要标志。

1978年,中国只有宪法和婚姻法等寥寥几部法律。而截至2014年3月,我国现行有效法律,已经达到242部。这样的数字,折射中国法治建设的历史性成就。科学立法推动社会转型,简政放权打造法治政府,司法改革保障公平正义,法治思维化解矛盾纠纷??正是在党的领导下,我们坚持和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中国的蓝图在一步步变为现实。此次全会,再次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正是我们党在治国理政上的自我完善、自我提高,体现了一以贯之的治国思想、执政理念。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

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法治与西方所谓“宪政”的根本区别。

当前,社会转型进入深水区,法治的作用和地位更加凸显。从打虎拍蝇反腐败到全面深化改革,从民生持续改善到生态文明建设,要把依法治国方略落到实处,离不开党的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需要顶层设计,也需要末端治理,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至关重要。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一方面,要坚持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依法治国各领域工作,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另一方面,要改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党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党员干部要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恩格斯说过,一个新的纲领毕竟总是一面公开树立起来的旗帜,而外界就根据它来判断这个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只要我们党旗帜鲜明了,全党都行动起来了,全社会就会跟着走。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我们就一定能完成好执政使命,建设好法治中国。

在我国,提出依法治国经历了一个长久的历史过程。建国后,我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也有过重大挫折,特别是经历了十年“文革”的浩劫。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同志在总结国内与国际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他深刻指出:“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只有一手是不行的。所谓两手,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②邓小平同志虽然在其著作中没有用过“依法治国”和“法治国家”的提法,但是他对如何才能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作了全面深刻的阐述,从而为实行依法治国的方针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他提出的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一整套原则,为我们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奋斗目标,勾画了一幅准确、完整、清晰的蓝图。

邓小平同志说:“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即使像毛泽东同志这样伟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制度的严重影响,以至对党对国家对他个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我们今天再不健全社会主义制度,人们就会说,为什么资本主义制度所能解决的一些问题,社会主义制度反而不能解决呢?这种比较方法虽然不全面,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不加以重视。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毛泽东同志就说过,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他虽然认识到这一点,但是由于没有在实际上解决领导制度问题以及其他一些原因,仍然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这个教训是极其深刻的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③这一思想和理论,后来他曾反复加以阐明和强调。他指出,把一个国家、一个党的稳定建立在一两个人的威望上,是靠不住的,很容易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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