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产品食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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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介绍了白酒取得生产许可证需要那些环节以及对生产条件的要求和对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考核。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渝质监发 2006 440号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转发国家质检总局白酒 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文件的通知

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各区县(自治县、市)质监局,高新区、经开区分局,各区域性检测中心,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 关于授权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部分白酒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2006年第137号,以下简称 公告 )和 关于做好白酒产品生产许可证期满换证工作的通知 (国质检食监 2006 428号,以下简称 通知 )转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2006年10月1日起,白酒产品由原来实行工业产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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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介绍了白酒取得生产许可证需要那些环节以及对生产条件的要求和对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考核。

产许可证管理改为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根据市质监局机关处室的职能分工,白酒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由质量管理处划归质量监督处负责。

二、 公告 规定,白酒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实行两级发证。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年销售额500万以上的白酒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年销售额500万以下的白酒生产企业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三、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和 通知 精神,从2006年10月1日起,白酒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工作要求、审查工作、发证程序、收费标准、期满换证、年度报告的审查、变更、文书格式、证书有效期和编号等,均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关规定。

四、由于白酒是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的行业,对新申请发证的企业,原则上不予办理。依据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关于白酒产品生产许可证到期换证工作的通知 (全许办 2006 01号)精神,对个别企业,属于1999年9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并出具省发改委(经贸委)批文、税务部门的完税证明、质监部门的无证生产的处罚证明后可以受理。

五、自2001年以来,全国已发放8715张白酒生产许可证证书,XK证书有效期最长的到2011年3月底期满,XK证书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由于白酒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将按照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 和 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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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介绍了白酒取得生产许可证需要那些环节以及对生产条件的要求和对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考核。

行,请各单位在受理企业的申报材料(包括期满换证、变更等)时,一定要将现场核查依据、要求等明确告知企业,以保证白酒食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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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6年第137号

关于授权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部分

白酒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的规定,现就授权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发放部分白酒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公告如下:

国家质检总局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对年销售额500万以下的白酒生产企业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年销售额500万以上的白酒生产企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申请受理、实地核查,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2006年10月1日起组织实施白酒产品生产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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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介绍了白酒取得生产许可证需要那些环节以及对生产条件的要求和对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考核。

可审查和换(发)证工作。

特此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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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白酒产品生产许可证

期满换证工作的通知

国质检食监 2006 4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白酒产品审查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白酒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从生产加工源头严把白酒产品质量安全关,现就白酒产品生产许可证期满换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启动白酒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

自2006年10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全面启动白酒产品生产许可证期满换发证工作。期满换发证工作按照 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06版) (见附件1)执行。1998年5月28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批准的 酒类产品(白酒类)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同时废止。

二、调整管理体制,授权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放部分白酒生产许可证

白酒生产企业量大面广,为充分发挥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作用,国家质检总局决定调整白酒生产许可证管理体制,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对规模以下白酒企业的审核、延续及换证工作;对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白酒企业(年销售额500万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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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介绍了白酒取得生产许可证需要那些环节以及对生产条件的要求和对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考核。

上的白酒企业995家,见附件2)的延续及换证工作,仍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

对新申请取证企业,考虑到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受理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发放许可证。

三、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白酒许可工作的要求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按照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国家质检总局第79号令)、 省级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 (国质检监 2005 336号)等法规规章的规定,在白酒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中,认真落实生产许可的项目名称、审批依据、申请条件、受理单位、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收费标准、审批结果的“八公开”和“审查、批准、监督”三分离制度。要按照总局要求和食品司印发 关于在食品市场准入工作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 (质检食监函 2006 61号),加强对产品许可证审查部、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机构、审查员的管理,严格执行白酒生产许可条件,严格生产许可证的审查、批准程序,严格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严格许可工作纪律。

四、白酒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工作

白酒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工作,按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 和 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06版) 进行。

纳入国家质检总局直接管理的白酒企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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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介绍了白酒取得生产许可证需要那些环节以及对生产条件的要求和对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考核。

督局负责组织本辖区新的白酒生产企业的申请受理、实地核查、材料汇总,延续及换证企业的申请受理、实地核查、材料汇总,以及企业变更的申请受理、审查、材料汇总等相关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在中国酿酒工业协会设立的白酒产品审查机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乙22号,电话:010-68057559,传真:68054904,联系人:赵建华),负责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的材料的审核、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对新申请企业的核查以及延续、换(发)证和变更材料的汇总,并将材料报送全国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等相关工作;白酒产品审查机构和全国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食品部负责材料审核、组织监督抽查和材料上报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司等相关工作。

五、白酒生产许可证程序和文书格式的规范

白酒生产许可证的延续及换(发)证办理程序和文书格式,按照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国家质检总局第79号令)及食品生产许可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六、白酒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和编号

白酒产品生产许可证使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编号方式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规则进行。

纳入国家质检总局直接管理的白酒企业,符合换(发)证条件的,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打印并发放证书;不符合换(发)证条件的,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并发放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管理的白酒企业,符合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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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介绍了白酒取得生产许可证需要那些环节以及对生产条件的要求和对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考核。

证条件的,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打印并发放证书;不符合换(发)证条件的,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并发放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对已经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且有效期未届满的企业以及在2006年已完成换(发)证的企业,其取得的白酒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仍然有效;期满换证的管理规定,另行通知。白酒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并公布。

白酒生产许可证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请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真组织,狠抓落实,加快换发证工作进度,保证工作质量,确保白酒生产许可制度有效实施。

附件:1. 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06版)

2.纳入国家质检总局直接管理的白酒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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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白酒包括以淀粉原料或糖质原料加入糖化发酵剂(糖质原料无须糖化剂),经固态、半固态或液态发酵、蒸馏、贮存、勾调而制成的产品。白酒的申证单元为1个。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白酒、白酒(液态)、白酒(原酒)。白酒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编号为:1501。

二、基本生产流程与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原料处理→配料→蒸煮→糖化发酵→蒸馏→贮存→勾调→灌装→成品

(二)关键控制环节。

1.配料;2.发酵;3.贮存;4.勾调。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感官质量缺陷:如色泽、香气、口味、风格等与产品标识不符; 2.酒精度与包装标识不符; 3.固形物超标;

4.卫生指标超标:如甲醇、杂醇油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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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介绍了白酒取得生产许可证需要那些环节以及对生产条件的要求和对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考核。

(一)生产场所。 1.厂房总体布局要求

要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料库、制酒车间、酒库、包装车间和成品库。原料库应阴凉、通风、干燥、洁净,并有防虫、防鼠、防雀设施。

(1)原料粉碎车间

原料粉碎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应能满足原料除杂(土杂物)、粉碎、防尘的工艺技术要求。架空构件和设备的安装位臵必须便于清理,防止和减少粉尘积聚。

(2)制酒车间

白酒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应能满足白酒配料、糖化发酵、蒸馏的工艺技术要求。操作场所应有排气设施;场地坚硬、宽敞、平坦、排水良好。采用地锅蒸酒的工厂,地锅火门和贮煤场地必须设在车间外。发酵窖、池、缸、罐应按特定技术要求制作。

(3)酒库

必须有防火、防爆、防尘设施,库内应阴凉干燥。 (4)包装车间

包装车间必须远离锅炉房和原材料粉碎、制曲、贮曲等粉尘较多的场所,应能防尘、防虫、防蚊蝇、防鼠、防火、防爆。灌酒间应与洗瓶间、外包装间分开。

(5)成品库

成品库的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库内应阴凉、干燥,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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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防火设施。

2.生产设备、工具、管道等的要求

(1)所有接触或可能接触白酒的设备、管道、工器具和容器等,必须用无铅、无毒、无异味、耐腐蚀、易清洗、不与白酒起化学反应的材料制作。表面应光滑,无凹坑、裂缝。蒸馏冷却器必须用高纯锡、铝、不锈钢材料制作。

(2)各生产车间、酒库应根据工艺技术要求,配备温度计、湿度计、糖度计、酒度计等。

(3)酒库、包装车间、成品库应使用防爆开关和灯具,并装有安全防护罩。

3.酒糟存放设施

应在远离生产车间的适当地点,设臵便于销售、清理、避免霉烂的酒糟存放销售设施。

注:白酒(液态)可不要求原料粉碎车间、制酒车间、酒糟存放设施;白酒(原酒)可不要求包装车间和成品库。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原料粉碎设备:粉碎机

(2)蒸馏设备:蒸酒机(甑、甑桶、甑锅) (3)发酵设备:窖、池、缸、罐等 (4)贮酒设备:池、缸、罐、酒海等 (5)灌装设备:洗瓶机、灌装机

白酒(液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上述(4)(5)规定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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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原酒)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上述(1)(2)(3)(4)规定的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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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白酒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的规定。

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企业购进食用酒精必须符合食用酒精GB10343-2002,并且要加强自检,确保不会误把甲醇当食用酒精生产白酒。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分析天平(0.1mg);(二)分光光度计(或光电比色计);(三)气相色谱仪(标准中不需检测单体物质可不要此仪器);(四)恒温干燥箱;(五)恒温水浴锅;(六)比重瓶或酒精计;(七)比色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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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检验项目

白酒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识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白酒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注:1.产品标签标注内容应符合GB10344的规定;

2.白酒(原酒)的检验按有效的企业标准或合同要求进行判定。 八、抽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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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的成品库或成品贮罐中抽取发证检验样品。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瓶(总量不少于100kg)。

(一)抽样品种

根据企业申请的取证产品品种,选择1个主导产品进行抽样。 (二)抽样数量

1.瓶装酒:随机抽取6件产品,每件抽取1瓶,共取6瓶,总量不少于3000ml。

2.从成品贮罐抽样时,抽样率为50%,但最多不超过3罐;从成品贮桶抽样时,抽样率为5%,最多不超过5桶。从每罐(桶)中抽取等量样品,混合均匀,总量不少于3000ml,分别装入6个样品瓶中。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样品确认无误后,由审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九、其它要求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 中,将白酒生产线列入了限制类目录。根据国务院发布的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 ,对属于限制类的新建项目,禁止投资。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各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和建设、环境保护、质检、消防、海关、工商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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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纳入国家质检总局直接管理的白酒企业名单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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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s8b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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