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借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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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内部借款管理制度

(2018年12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和规范****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下属子公司内部借款的管理,强化内部控制,防范资金风险,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经营收益,实现公司经营目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制度所述借款仅限于流动资金借款即借款资金只能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新业务的开展不能用于对外投资含固定资产投资等其他方面的活动。

第三条依据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及其他财务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编制。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单位内部借款管理制度。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经营班子会/支委会/董事会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内部借款事项审批。

第六条公司内部借款执行机构为公司财务部,负责根据资金调配需要提出申请,按照制度流程要求逐层审批,向公司内部各级公司出借或借

用资金。

第七条公司审计部负责按照审计计划对内部借款执行情况不定期监督检查。

第三章借款审批程序

第八条内部借款管理原则:严格审批、有偿使用、到期归还。如向集团公司内部其他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可要求对方提供抵押或担保。

第九条借款申请应写明资金用途、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还款计划等内容。

第十条内部借款使用期限与实际业务或项目周期紧密相关联,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申请内部借款时,应根据业务或项目进度合理确定用款期限及还款时间,并在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或协议中明确约定。内部借款原则上不允许延期,如确实需要延期,需提前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一条借款利率按照双方约定执行,原则上借款利率不能低于当期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不能高于当期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第十二条借款流程

(一)公司与公司下属子公司之间内部借款流程:

1.借款单位提出借款申请,将公司财务部审核同意的借款申请作为上会议题提交公司经营班子会/董事会审议,提交材料包含但不限于请示、借款合同、业务情况材料、法务/律师审核意见表等。

2.公司财务部对申请单位的借款申请及借款材料进行审查,并报送领导审批。

3.上会议题通过经营班子会/支委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协议,按合同/协议的约定执行。

(二)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内部其他公司借款参照集团公司有关制度和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借款单位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公司财务部和出借单位提供真实的经营材料和财务资料,包括业务或项目进度、销售计划、财务报表等。

第十四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应根据年度内部借款需求,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报送公司财务部汇总,公司财务部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定期做好预算执行分析。

第十五条公司财务部不定期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确保使用资金单位能按合同约定使用资金,并根据检查情况,及时向公司分管领导、公司总经理、公司董事长汇报。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制定、修改和完善,报公司董事长审批、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制度中未尽事项,或与国家及上级部门相关规定冲突的,依据国家及上级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s86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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