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金杉监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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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弄龙水电工程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

(合同编号:S2)

签发:张文华 审核:金国东 编制:何彦林

云南金杉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乌弄龙水电站场内公路工程建设监理部

2012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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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金杉监理安全生产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实施细则

一、总 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和《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管理办法》等要求,监理部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以全面提高监理部全体员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治理工作,一丝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从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乌弄龙、里底水电工程有关规程及规定,结合我监理部所承建的实际,制定本细则。

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全方位覆盖、全过程闭环、按期限整改”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主体,实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

2、根据“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的要求,我监理部以此建立各施工单位、部门(工程部、安全环保部)、班组组成的四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分级负责事故隐患的闭环管理。

3、 加强反违章管理是企业安全管理采取“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的重要手段,各单位必须加强全员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使员工牢固树立“违章就是事故”、“反违章是职工基本技能,是职工最起码的职业道德”理念。

4、对各类违章都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即违章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5、对各类违章行为都要进行教育、曝光、处理、整改,克服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以罚代管”和“只管不罚”现象。

6、监理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乌弄龙电站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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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施工单位对已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总结寻找产生隐患的原因,制定下一步工作开展措施,并汇总、编制本单位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监督、检查有关职能部门及生产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归口负责相关数据的汇总、统计、分析,通报各单位事故隐患治理情况。 二、反违章工作管理

1、监理部反违章工作的目标是:杜绝习惯性违章、指挥性违章和管理性违章,通过查找定改逐步消除现存的影响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装置性违章,努力实现“零违章”目标,以“零违章”保证“零事故”,最终实现“无违章企业”。

实现反违章工作目标的计划措施:

(1)组织监理部人员及督促各施工单位学习贯彻华能集团公司《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反违章管理办法(试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严格执行监理部《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认真吸取不安全事件教训,对发生的违章现象,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2)监理部(督促各单位)要通过采用图文、漫画、曝光栏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职工的反违章意识,提高反违章技能和“三不伤害”能力,营造浓厚的反违章氛围。各单位还应根据职工的综合素质采取灵活的方式,努力体现各专业不同的安全文化。

(3)加大对各类违章的查处、曝光、整改和考核力度。各级管理人员要深入生产现场,定期进行装置性违章检查,对于作业性违章要实现“三个一”,即发现一处,考核一处,整改一处。

(4)各施工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出日常工作中常见的违章事例,组织职工学习培训,让职工熟练掌握哪些是违章,如果违章了可能造成什么后果,等等一系列的方式方法。

(5)各施工单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反违章工作目标和保证措施,建立一级保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反违章管理体系,大力开展“无违章班组”、“无违章单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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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反违章工作责任制。

(1)监理部总监(安全质量副总监)、各施工单位项目部经理、安全生产主管负责人是反违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反违章工作全面负责。

(2)各施工单位技术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对分管业务的反违章工作负管理责任,并接受上级和同级安全监督人员的监督和指导。

(3)安全监督人员对反违章工作负综合监督管理责任。 3、监理部成立反违章领导小组及成员 组 长:张文华 总监理工程师 副组长:金国东 副总监理工程师

成 员:王桥文、陶奎、陈培溪、陈迪、习开花,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副经理、安全部部长、现场安全员

(1) 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各类标准及奖惩办法; (2) 协调解决消除违章所需人、财、物; (3) 协调解决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 讨论反违章工作的重大奖惩事项。 三、 违章分类及管理原则

1、违章的定义:违章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标准以及正确的安全作业习惯,而构成的一切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

2、违章分为四类: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和管理性违章。 3、对发现的各类违章,都要按教育、曝光、处罚、整改四个步骤进行处理,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并落实防范措施。

4、各单位都要求设立违章曝光栏,张贴对违章者处罚决定,并说明所违反规程的条款。

5、 反作业性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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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作业性违章:指在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家、行业、主管单位以及本单位颁发的各项规定、制度及反事故措施,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措施及正确的安全作业习惯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5.2 、要求各家施工单位各级管理人员要树立“爱护职工、保护职工”的观念,采取多种安全教育形式,使每个职工正确认识违章的危害性,树立“遵章光荣、违章可耻”的观念。同时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使职工在工作中做到“三不伤害”。

5.3、 加强职工的反违章培训,组织职工学习各自项目部、监理部、筹建处安全质量环保部制定的作业性违章事例和表现,并纳入每年的“《安规》”考试内容。

5.4 作业性违章主体是直接作业人员和作业负责人。反作业性违章,要实行分层负责,分层考核,一层保一层,一层考核一层,层层有人负责。

(1) 专业主管负责对专业人员违章的查禁和考核;

(2)各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负责对本项目部的违章进行查禁和考核,每天应对生产、检修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班组长进行考核;

(3) 对发现的各种作业性违章,必须及时制止,或向有关领导报告,对严重违章者有权停止其工作。

6、反装置性违章

6.1、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国家、行业、主管单位以及本单位的有关规定、反事故措施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6.2、 电气防误闭锁装置;防止锅炉、压力容器爆炸和炉膛灭火放炮措施;电缆防火、阻燃措施;油系统、油区、氢站等防爆防火和消防措施;输煤系统、制粉系统防火防尘措施;防触电、高处坠落和机械损伤等措施;防酸碱腐蚀和六氟化硫防毒措施;防噪音、高温措施;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电气设备的防污闪设施。

6.3、装置性违章的主体是设备主人、点检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查禁装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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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是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点检员、设备主人和安监人员的安全职责。

(1)设备主人主要检查设备的状态、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得到正确执行,包括安全防护设施(安全围栏、步道、平台、防护网及管沟、孔洞盖板等)是否完善、设备系统标志(设备名称、编号及管道名称、介质、流向等)是否齐全,作业场所环境(建筑物有无裂纹、孔洞,是否漏水,室内外照明、通风等)是否符合要求、施工工器具是否合格、脚手架是否符合搭设标准等。

(2)安监人员主要履行监督职责,检查有无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设备主人是否履行了职责,现场安全措施、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作业场所环境等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6.4、装置性违章的消除

(1)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装置性违章,责任专业应立即组织消除; (2)一般性装置性违章由技术部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在月度计划中安排消除;

7、 查禁违章考核工作 7.1 、反违章管理的处罚原则

7.1.1反违章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章当事人及其专业主管进行责任追究,对负有监督、监护、检查、验收不到位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7.1.2对违章行为实行分级处罚:专业主管查出违章处罚违章者;监理部反违章领导小组查出违章处罚违章者及违章者所在专业负责人(工作负责人)

7.2.1 安全教育

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者,由违章者上级主管领导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同时给予200元处罚。

(1)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

(2)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器具进行操作:使用金属外壳电动工具不接地、不装触电保安器及不戴绝缘手套等;

(3)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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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使用钻床、打大锤时戴手套等;

(4)高空作业不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带; (5)进入生产(施工)现场未正确佩戴安全帽;

(6)在地下室、沟道内和金属容器内工作,使用非安全电压照明、无人监护;

(7)高空作业搭设的脚手架不符合安全规定;

(8)锅炉水压试验时,无关人员在周围逗留,人员站在焊接堵头对面或法兰侧面;

(9)不走通行道,跨越皮带或在皮带上站立;不走安全通道,从翻车机工作区域通行;

(10)现场滤油无人看管、无防漏防火的可靠措施; (11)特殊岗位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未按规定正确着装; (12)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管道等起吊物件; (13)使用不合格的吊装用具(机具、器具、索具);

(14)不执行起吊措施,设备超载运行或偏拉斜吊或吃力不均; (15)在起吊物的下方通过;

(16)从正在施工的高层建筑物、构筑物下方通行未经过安全通道或停留; (17)在金属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气焊、气割,入口处无人监护或监护人员数量及所处位置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的规定;

(18)电机试转前相应的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 (19)未经批准,解除运行设备连锁、报警。 7.2.2、离岗培训

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者,必须离岗培训。离岗期间违章者到项目部报到(监理部将时常组织检查),并由项目部对其进行安全或技术培训,培训内容要有针对性,培训时间一周,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离岗培训期间停发岗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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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及奖金。离岗培训后仍不能满足岗位技能要求的人员,要调整岗位或辞退。

(1) 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或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 (2) 电气倒闸操作,不填写操作票或不执行监护制度;

(3) 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安规》要求; 电气设备检修,约时停送电;

(4) 线路停电检修,未在工作地段两端装设完接地线就开始工作; (5) 倒闸操作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状态;

(6) 设备检修,不按规定办理工作票或不执行工作监护制度以及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7) 重大项目没有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的学习就组织从事生产工作; (8) 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中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实施前允许工作人员作业或不向工作班成员交代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

(9) 设备检修完毕,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 (10) 转动设备停运检修,未履行工作票手续和未采取防止误启动的措施;工作结束后未会同值班人员一起检查、确认工作人员撤离现场便启动设备;

(11) 动火作业不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氢油管道动火时不按规定接地;

(12) 在易爆、易燃区携带火种、吸烟、穿带铁钉的鞋等; (13) 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设备(指需专人操作的起重设备); (14) 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安全距离不够、无监护人; (15) 制定的规程、措施、制度等不健全或与实际不符,使用中导致事故发生或延误事故处理;

(16) 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栏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

(17) 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及旋转中的工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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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搭乘载货吊笼或用吊头、抓头或其它载货设备输送人员; (19) 在氢、油区使用铁制工具又无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

(20) 未履行有关手续即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21) 无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操作特种设备或驾驶厂内机动车辆; (22) 启动运输机械,没有进行联系,也没有启动警告铃; (23) 脚手架上堆积重物,超过其承载能力;

(24) 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

(25) 未采取措施即对盛过油、酒精等易燃液体的容器施焊;

(26) 进入炉膛、汽包、油罐及其它储存化学药品、惰性气体的容器前,没有进行充分的通风;进入易造成人员窒息的环境或区域内工作未采取防范措施;

(27) 锅炉启动升压过程中,在承压部件上继续作业; (28) 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

(29) 起重机械制动、限位、信号、显示、保护装置失灵或有缺陷仍继续使用;

(30) 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

(31) 违反规程、规定,越权指挥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 (32) 未经批准,解除运行主设备保护装置;

(33) 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述设施不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

(34) 其它有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损坏设备的严重违章; 常见违章事例

1.防触电类 1.1.作业性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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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或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 (2)电气倒闸操作,不填写操作票或不执行监护制度; (3)倒闸操作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状态; (4)防误闭锁装置解锁钥匙未按规定保管使用; (5)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和电气工具;

(6)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安规》要求;

(7)设备检修,不办理工作票或不执行工作监护制度,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8)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参加检修工作,不进行监护或离开检修现场不指定代理人;

(9)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10)使用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不戴绝缘手套; (11)电气设备检修,约时停送电;

(12)线路停电检修,未在工作地段两端装设完接地线就开始工作; (13)在平行或同杆(塔)架设多回路线路上工作,没有设专人监护; (14)线路登杆不核对名称、杆号、色标;

(15)设备检修完毕,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 (16)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安全距离不够或无监护人; (17)在电缆沟、隧道、夹层或金属容器内工作,不使用安全电压行灯照明及无人监护;

(18)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新颁发的规定和反事故措施没有落实到工程设计中去;

(19)工程调试、试验项目遗漏,交接验收项目不全。 1.2装置性违章

(1)高压开关室的门不能从内部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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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未装设触电保安器或1:1安全电压隔离变压器; (3)现场低压开关设备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高压配电装置带电部分对地距离不能满足规程规定;

(4)电气安全工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

(5)地线、零线的连接使用缠绕法,未采用焊接、压接或螺栓连接方法; (6)变电站构架爬梯、刀闸操作把手抱箍、低位旋转探照灯外壳没有直接接地;110kV及以上钢筋混凝土构架上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没有采用专门敷设的接地线;

(7)高架吊车轨道接零后未做重复接地; (8)开关设备未使用双重编号;

(9)电气防误闭锁装置不齐全或不具备“五防”功能; (10)线路杆塔无编号、名称;

(11)公用配电架、配电室缺少安全警示牌; (12)照明外线对地距离不足;

(13)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 2防高处坠落类 2.1作业性违章

(1)高处作业不使用安全带或安全带未挂在牢固的构件上,焊工不使用防火安全带;

(2)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沿绳索、脚手杆攀爬脚手架、竖井架等; (3)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休息或倚坐栏杆;

(4)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述设施不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

(5)搭乘载货吊笼;

(6)站在石棉瓦、油毡、苇箔等轻型、简易结构的屋面上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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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凭借栏杆、管道、脚手架、瓷件等起吊物件; (8)使用未按定期试验合格的登高工具; (9)梯子架设在不稳固的支持物上进行工作;

(10)绳梯未挂在可靠的支持物上,使用前未认真检查;

(11)在雷雨、暴雨、浓雾、六级及以上大风时进行高处作业,或进行露天吊装、组立杆塔、放紧线等作业;

(12)杆塔上有人作业时,调整杆塔的拉线; (13)登杆前未认真检查爬梯、脚钉是否齐全完好; (14)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帽;

(15)穿破底鞋或带铁掌的鞋进行登高作业; (16)冬季高处作业无防滑、防冻措施。 2.2装置性违章

(1)使用的脚手架不合格;

(2)设备、管道、孔洞无牢固盖板或围栏; (3)高处危险作业区下方未装设牢靠的安全网; (4)梯子端部无防滑装置,人字梯无限制开度的拉绳; (5)夜间高处作业或炉膛内作业照明不足; (6)电杆的脚钉爬梯不全、不牢固; (7)临时爬梯材质不符合要求,挂靠不牢; (8)高建筑物临空面没有栏杆;

(9)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告指示红灯; (10)厂房和其它生产场所的吊装口四周无固定栏杆; (11)登高工器具不合格或未定期试验。 3防物体打击与机械伤害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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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作业性违章

(1)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戴不合格安全帽或安全帽佩戴不规范; (2)高处作业人员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随手上下抛掷东西,或高处作业的工器具无防坠落措施;

(3)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

(4)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起吊未经验收合格的预制构件;

(5)在组装铁构件与构架时,将手指伸入螺孔进行找正; (6)层面板、联系梁串吊时,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7)使用不合格的吊装用具(机具、器具、索具);

(8)不执行起吊措施,设备超载运行或偏拉斜吊或吃力不均;

(9)在起吊物的下方、正在施工的高层建筑物、构筑物下方通过或停留; (10)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区;

(11)在抓土(煤)机工作时,进入抓斗工作范围; (12)不走通行道,跨越皮带或在皮带上站立; (13)跨越输煤机、卷扬机等运转设备的钢绳;

(14)运输机械未停稳或挪动时,人员上、下传递物件;

(15)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栏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

(16)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

(17)启动运输机械,没有进行联系,也没有启动警告铃; (18)用吊头、抓头或其它载货设备输送人员;

(19)转动设备停运检修,未履行工作票手续和未采取防止误启动的措施;工作结束后未会同运行人员一起检查、确认工作人员撤离现场便启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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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脚手架上堆物超过其承载能力; (21)起重工作没有统一明确的指挥信号;

(22)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设备(指专人操作的起重设备);

(23)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打大锤时戴手套等;

(24)未正确着装,在现场穿高跟鞋、凉鞋、裤头、背心、裙子等,工作人员未将辫子或齐肩发盘在工作帽内。

3.2装置性违章

(1)立体交叉作业无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2)高空作业、起重作业、深沟深坑、拆除工程等工作现场四周无安全警戒线;

(3)脚手架未按规定搭设;

(4)起重机械制动、限位、信号、显示、保护装置失灵或有缺陷; (5)起吊索具、承力部件未经试验或存在缺陷; (6)高处作业临空面未设防护栏杆和挡脚板; (7)设备、管道、孔洞无盖板或围栏。 4防火防爆类 4.1作业性违章

(1)未接受爆破培训的人员从事爆破工作;

(2)在易爆、易燃区携带火种、吸烟、动用明火及穿带铁钉的鞋; (3)动火作业不办理动火工作票,氢油管道动火时不按规定接地; (4)在氢、油区使用铁制工具又无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 (5)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6)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 (7)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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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措施;

(8)在密闭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气焊工作,入口处无人监护人; (9)锅炉水压试验时,无关人员在周围逗留,人员站在焊接堵头对面或法兰侧面。锅炉启动升压过程中,在承压部件上继续作业;

(10)在易燃、易爆区,工作人员不掌握相应的知识,不会使用消防器材; (11)进入炉膛、汽包、油罐及其它储存化学药品、惰性气体的容器前,没有进行充分的通风;

(12)现场滤油无人看管,或无防漏防火的可靠措施; (13)未采取措施即对装过油的容器施焊;

(14)未严格按规定要求存放炸药、雷管,无专人保管,领退料手续不严格,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普通仓库内;

(15)消防器材挪作他用,不定期检查试验。 4.2装置性违章

(1)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器材配备不全,不符合消防规程规定要求,且无警示标志;

(2)易燃易爆物品仓库之间的距离不满足防火规程的要求,无避雷设施; (3)制氢站、储氢瓶房、燃油泵房、液化气站等易燃易爆区内未装设防爆型电源开关及设备;

(4)氧气瓶、乙炔瓶、氢气瓶及其它惰性气体、腐蚀性气体瓶等,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未定期检验,未按规定进行标识;

(5)进入易燃、易爆区的车辆排气筒无防火罩; (6)油罐、油管道接地不良,接头渗漏油; (7)现场无畅通的消防通道;

(8)消防水压力不足,未按规定设置消防水管及配置消防水龙带; (9)调度、办公楼及其他场所消防设施不符合有关消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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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它违章

(1)未经批准,解除设备连锁、报警、保护装置;

(2)进入发电机内、锅炉汽包内、汽轮机汽缸内未穿专用工作服、布鞋或胶鞋;

(3)进入计算机房、制氢站内的工作人员未做防静电措施;

(4)不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完善设备检修、运行规程和管理制度,不能有效地组织落实各项制度;

(5)不按规定制定反事故技术、安全措施,不制定现场工作的安全措施; (6)制定的规程、制度、措施不符合现场实际,使用中导致事故的发生,或在事故处理时延误或扩大了事故;

(7)口头上承认安全规程重要,但无人监护时往往随意作业;

(8)图省力、嫌麻烦、贪图方便、沿袭旧的不良习惯,导致违反安全规程; (9)因赶工期,贪图“快、捷”忽视安全,自觉不自觉地违反安全规程; (10)因事先准备不充分、仓促作业而违反安全规程;

(11)因配合不好、交待不清、作业者想当然而造成违反安全规程; (12)因工作简单、分散、零星,作业者怕麻烦,违反规程制度; (13)因作业前情绪不好或心不在焉而违反安全规程; (14)长时间不良的习惯做法,导致违反安全规程;

(15)作业者素质不高,不了解安全规程,不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自我防护能力不强,不自觉地违反安全规程;

四、事故排查治理

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纳入各级日常工作中,按照“(排查)发现-评估-报告-治理(控制)-验收-销号”的流程形成闭环管理。

排查、发现事故隐患应结合各部门、各专业的常规工作、专项工作和监督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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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活动进行,其主要工作方式有:生产设备运行方式分析;各类安全性评价、机电设备评估;各级春秋季安全大检查、专项督查;设备的日常巡视、检修预试;已发生事故、障碍、异常、违章的原因分析。

2、施工单位安全部门对于本部门发现的事故隐患和缺陷应立即进行预评估和界定,对属本部门独立完成治理的人员违章、管理违章和设备缺陷,纳入缺陷管理流程,立即安排治理并消除,实施闭环管理;对需监理部协调和相关部门配合完成的事故隐患和缺陷,分别形成文件及时向监理部或筹建处上报。

3、各施工单位对部门上报的事故隐患和缺陷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界定评估,如属设备缺陷即纳入缺陷管理流程;如属一般事故隐患即纳入事故隐患管理流程,安排治理(控制),实施闭环管理。并将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填写好“评估”和“治理”意见1份)送监理部审核备案;如属重大事故隐患,经分管领导签名后,应按照专业分类,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立即报告(24小时内)监理部和筹建处核定。

监理部将每月组织对事故隐患(包括本单位发现的、各项专业检查发现的、上级检查发现和核定的)进行一次总结评估,审定、汇总“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按照重大、一般进行分类编号,整理事故隐患治理完成情况和进展情况,填写“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览表”和“业安全生产事故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汇总、编制下发事故隐患治理计划。

4、 事故隐患治理应结合年度计划、专项活动等进行,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事故隐患治理所需资金应统一列入投资计划和综合计划。

5、未能按治理计划消除的事故隐患,应分级负责重新进行评估,评估后仍为事故隐患的需重新填写“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重新编号,原有编号销除,重新制定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并进行整改。

6、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完成后,隐患所在部门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申请验收。监理部组织对一般事故隐患治理结果进行验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果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进行。验收后填写“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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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应有书面验收报告。事故隐患治理结果验收应在提出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

7、各单位对所负责的、已消除的事故隐患应及时销号,整理相关资料,妥善存档,同时汇报监理部和筹建处安全质量环保部。

五、事故隐患信息管理和报送

1、各单位安全员、资料员负责事故隐患的汇总、统计、分析、数据录入、信息报送等工作。

2、事故隐患信息报送执行零报告制度。

3、各施工单位安全部门应建立事故隐患管理数据库,做到“一患一档”。 事故隐患档案应包括以下信息:隐患简题、隐患内容、隐患编号、隐患所在单位、归属职能部门、评估等级、整改期限、整改完成情况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形成的传真、会议纪要、正式文件、治理方案、验收报告等也应归入事故隐患档案。

4、各施工单位安全部门对新排查发现的、需上报的事故隐患应立即填写“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报监理部有关部门(24小时内);每月各施工单位安全部门对本部门负责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进行汇总,并以书面形式报监理部和筹建处安全质量环保部备查;建立完善本部门事故隐患数据库和档案。

六、监督机制

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执行上级对下级监督,同级间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进行监督的督办机制。

2、各施工单位安全部分别对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指定专人管理、督促整改。

3、监理部安根据掌握的事故隐患信息情况,以《安全监督通知书》形式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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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督办。定期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及时通报。

七、考 核

1、监理在组织月度考核时将,各施工单位各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监理部绩效考核范围。

2、对发现、举报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人员,给予表扬,至年终的时候推荐为安全生产管理者先进个人。

3、对瞒报事故隐患,或因工作不力延误消除事故隐患并导致产生安全事故的,监理部对责任人按筹建处下发的《乌弄龙、里底水电工程安全生产与环保水保管理制度汇编》从严处罚。监理部将对事故隐患治理不力的单位,追究相关负责人员的责任,并上报筹建处安全质量环保部。

附件:1、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

2、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 3、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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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

××××年度 ××××公司

事故隐患简题 隐患编号 发现 事故隐患 内容 隐患发现人 隐患所在单位 发现人单位 可能导致后果 评估 预评估等级 治理责任单位 治理 治理期限 治理完成情况 工区领导审核 日期 治理责任人 预评估负责人 归属职能部门 日期 专业分类 发现日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负责人 日期 验收申请单位 验收组织单位 验收 验收意见 结论 验收组长 日期 注: 1.事故隐患按发现顺序编号,由单位安全部门统一下发编号,格式为:单位汉字名称简写+年号+B顺序号,如:乌弄龙12-B001.

2.本表由事故隐患所在单位负责填写、流转和管理,验收结束后报监理部建档。

××××年度

发事故隐患简题 现 隐患编号 —20—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

××××公司

隐患所在单位 专业分类

隐患发现人 事故隐患 内容 预评估 可能导致后果 预评估等级 治理责任单位 治理期限 发现人单位 发现日期 预评估负责人签名/日期 归属职能部门 项目领导审核签名/日期 治理责任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治理经费物资是/否落实 治理机构人员是/否落实 累计完成治理资金(万元) 负责人 日期 日期 治理目标任务是/否落实 治理 治理时间要求是/否落实 安全措施应急预案是/否落实 治理完成情况 验收申请单位 验收组织单位 验收 验收意见 结论 验收组长 注:1.事故隐患按发现顺序编号,由单位安全部门统一下发编号,格式为:单位汉字名称简写+年号+A顺序号,如:乌弄龙12-A001.

2.本表由事故隐患所在单位负责填写、流转和管理,验收结束后报监理部建档筹建处 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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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年X月-××月)

填报单位:(盖章) 一般隐患 排查治理隐患企业单位 排查治理重大隐患 排查一般隐患 其中:整改已整率 改 排查重大隐患 其中:已整改销号 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 重大隐患 其中: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 其中: 落实治理目标任务 落实治理经费物资 落实治理机构人员 落实治理时间要求 落实安全措施应急预案 累计落实治理资金 行业和领域 整改率 合计 1、施工企业 2、其它单位 (家) (项) (项) (%) (项) (项) (%)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万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单位负责人:(签字) 审核人: 填表人:(签字)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1.表中数据关系:(8)小于或等于(5)-(6);(9)、(10)、(11)、(12)、(13)分别小于或等于(8)。

2.每月报送当年1月以来的累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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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s7h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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