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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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CO标准

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管理制度

批准 -

503B0058

第一版, 2009-12 Page 1 of 3

语言: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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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规范公司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管理,避免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保证安全生产。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丹佛斯(天津)有限公司 武清工厂与外来承包商作业

依据标准

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LD48-13

定 义

4.1 额定起重量:吊具在一般使用条件下,垂直悬挂时允许承受物品的最大质量。 4.2 吊索:起重机械吊卸、移动物品时,系结在物品上承受载荷的挠性部件(含上、 下端配件)。

4.3 安全工作载荷:吊索在一般使用条件下,由特定吊挂方式允许承受的最大质量。 4.4 C形吊钩:端部做成C形钩状,带有平衡重块的吊钩(见图1)。

图1C 形吊钩

4.5 夹持吊具:通过机构闭合或机构与物品之间摩擦力提取物品的装置。

5 吊索与吊具安全使用和维护

? 吊具与索具应与吊重种类、吊运具体要求以及环境条件相适应。

? 作业前应对吊具(含控制、制动系统和安全装置)与索具进行检查,当确认

完好,功能正常时方可投入使用。 ? 拴挂前,应确认吊载上设置的栓、销连接点是否牢固,提升前应确认连接是

否可靠。 ? 吊具承载时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含各分肢)不得超过安全工作载荷

(含高低温、腐蚀等特殊工况)。 ? 作业时不得损坏吊件、吊具与索具,必要时应在吊件与吊索的接触处加保护

衬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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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重机吊钩的吊点,应力求与吊重重心在同一条铅垂线上,使吊重处于稳定

平衡状态,否则提升前应做试吊试验,直到使吊重获得平衡为止,防止提升时产生滑动或滚动(见图3) ? 严禁使用非标准吊具进行吊装作业,如:绳、皮带;自制、改制、外包商制作

的吊具必须进行过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并在吊具明显位置标注起重额定载荷重量。

图3 吊钩的吊点应与吊重重心在同一条铅垂线上

6 贮 存

? 吊索具应有点位集中存放,由使用部门的专人管理和维护保养,存放点有选用规 格与对应载荷的标签(标牌),不许在现场堆放或使用报废或不合格的吊索具

? 吊具与索具闲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贮存措施,不得受锈蚀、腐蚀或潮湿、高温 等有害影响。保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a.易锈蚀的机械部件,如活塞杆外露部分,应涂上黄甘油再用碎布等物品包好; b.回转、摇动部位的轴承、销轴应注满润滑脂; c.吊链、钢丝绳吊索应清洗、干燥后再擦上油脂;

d.纤维制品吊索应存放在远离热源、通风干燥、无腐蚀性化学物品场所; e.重物不得压在吊具与索具上;

f.不得受横向载荷作用的吊具,当直接着地放置会产生横向载荷或变形时,应放置在专用吊具框架上;

7 维 修

? 维修工作应由专业人员承担。

? 维修更换的零部件须保持原零部件的技术性能。

? 吊具处于工作状态时,不应进行保养、维修或人工润滑。

? 维修时,一般应将吊具从起重机械上卸下,因条件限制不能卸下时,应采取下列保护措施:

a.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或设置监护人员; b.将所有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c.切断主电源,并挂有(不得送电)明显标牌或设专人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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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检 查

? 初始检查:使用单位,对新购置、自制或修复的吊具、索具在使用前,应由生产主管按照吊具的使用说明和本制度中有关条款进行检查,确定能否投入使用。 ? 经常性检查:由日常使用人员对吊具、索具进行经常性(含使用前、使用间歇时间)目视检查,当发现有影响安全使用性能的缺陷时,应停止使用,并按定期检查要求进行检查。 ? 经常性检查与定期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标记有无丢失、损坏或因污损使其内容辨认鉴别不清; b.螺栓、螺母等紧固件有无松动;

c.金属结构主要受力构件磨损、腐蚀、裂纹(含焊缝)、塑性变形等异常情况; d.主要零部件,如吊钩(含直柄吊钩螺母防松装置)、吊耳(耳轴)、卷筒、钢 丝绳及绳端固定连接、夹持吊具钳臂(含爪、吊牙)、链等磨损、腐蚀、塑性 变形、裂纹等异常情况;

f.安全防护与联锁保护装置(含零部件磨损、松动、裂纹等异常情况)的功能是 否正常;

g.吊索(含吊具)的链环、钢丝绳(含纤维、吊带及索眼端部固定连接)及端部 配件的磨损、腐蚀、塑性变形、裂纹、断丝、烧熔、纤维制品的烧焦、老化 等;

9 购 置

购置吊具与索具时,必须购买已取得经营许可厂家的合格产品,索要质量证明 书和有关图纸文件

10 监督检验

? 正常使用的吊具与索具,除定期进行点检外,还应每两年随同起重机械(属特

种设备的起重机械)进行检验。 ? 经大修、新购置及自制、改造过的吊具(额定起重量在500kg以上)在使用前

应进行检验合格; ? 经重大事故、大地震等自然灾害后,使结构及其零部件受损坏的吊具(额定

起重量在1t以上)应在修复后进行检验合格; ? 闲置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吊具(额定起重量在1t以上)在使用前进行检验合

格。 ? 自行设计和制造的吊具请参照《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LD48-13》进

监督检验应由技监部门认可的安全技术检验单位进行,并应符合下述要求:

11 吊具索具使用方法和报废标准见附件

吊钩使用管理规定.吊链使用安全管理吊索使用管理规定.起重横梁、夹持具doc规定.docdoc、钢丝索、吊带等使用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s75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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