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地铁建设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办法(TJDTZY-AQ-19) - 图文

更新时间:2023-10-18 04:11: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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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地铁建设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办法 (TJDT/ZY-AQ-19)

1 目的

为规范天津地铁工程监控量测管理,明确参建各方职责,保障地铁建设工程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地铁建设工程监控量测管理。

3 监控量测管理组织机构

图1 监控量测管理管理组织机构框图

4 监控量测管理职责

4.1集团主管领导职责

4.1.1组织和管理工程监测工作。 4.1.2发布监控量测管理制度、技术标准。

4.1.3负责对监理、第三方监测、施工单位的工程监测工作进行考核。 4.1.4审批综合预警信息的发布和消警。 4.2 监控中心职责

4.2.1负责安全风险监控平台建设和日常维护工作。 4.2.2指导组建监控分中心安全风险监控平台。 4.2.3负责编制监测管理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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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对在建工程监测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4.2.5组织对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的现场巡视检查。

4.2.6依据参建各方及专家组综合预警建议,发布综合预警及综合预警的消警审批。 4.2.7组织重大风险源第三方监测方案、施工监测方案的专家论证工作。

4.2.8负责对监控分中心、监测总体、第三方监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监控量测的监督和考核。

4.2.9定期组织监控量测例会,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或改进办法。 4.3监测总体职责

4.3.1负责统一监控量测技术标准和要求。

4.3.2协助监控中心对监控平台进行日常维护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转。

4.3.3对施工阶段全网安全风险监控信息进行汇总,掌控全网施工阶段的安全风险状态。 4.3.4对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风险进行巡视检查。

4.3.5综合分析施工现场安全风险情况,协助监控中心发布预警信息。 4.3.6负责审查施工监测设计文件、第三方监测方案、施工监测方案。 4.3.7参与第三方监测方案及重大风险源施工监测方案的专家论证工作; 4.3.8组织第三方监测单位对风险事务的处理提供技术支持。 4.3.9定期编制全网施工阶段的监控管理报告,报送监控中心。 4.3.10监督、检查、指导第三方监测、施工监测工作。 4.4专家组职责

4.4.1根据监控中心计划进行现场巡视,评估现场安全状况,提供咨询建议。 4.4.2分析监测数据和巡视信息,为综合预警的发布、消除提供咨询建议。 4.4.3参与重大风险事务的处理。 4.4.4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 4.5 监控分中心职责

4.5.1负责所辖线路施工监测管理工作,并落实集团监控管理制度。 4.5.2负责监控分中心的安全监控平台建设,负责分中心的日常管理。

4.5.3监督参建单位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并督促相关各方积极响应,尽快消警。 4.5.4负责对风险工程监测、巡视单项预警的消警进行审批。 4.5.5组织所辖范围施工监测方案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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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建立风险源管理台账,掌控所辖范围安全风险状态。 4.5.7负责制定所辖范围的专家咨询活动计划,报送监控中心。 4.5.8对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风险进行现场巡视检查。

4.5.9组织对第三方监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监控量测工作的检查、考核工作。 4.5.10负责各参建单位的现场协调工作。 4.6 第三方监测单位职责

4.6.1依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要求编制第三方监测实施方案,独立开展第三方监测工作。

4.6.2对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风险进行现场巡视检查。 4.6.3开工前,对施工单位进行监控量测技术交底。 4.6.4审查施工监测方案。

4.6.5对第三方监测与施工监测数据比对,对差异较大的异常数据进行分析。 4.6.6发布监测预警,提出综合预警建议,参与响应,并对施工单位提出的消警申请进行审核。

4.6.7配合风险事务的处置。 4.7监理单位职责

4.7.1对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风险进行现场巡视检查。 4.7.2审查第三方监测方案、审批施工监测方案。 4.7.3检查施工监测和第三方监测实施情况。

4.7.4督促施工单位对现场监测点进行保护,对于监测点破坏、压占的问题协调施工单位处理。

4.7.5对比第三方监测与施工监测数据,并综合分析,判定工程结构、周边环境安全状态。

4.7.6负责发布监测、巡视预警信息,提出综合预警建议,参与预警响应,并对施工单位提出的消警申请进行审核。

4.7.7监督施工单位发布监测预警,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响应、尽快消警。 4.7.8配合安全风险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置。 4.8 施工单位职责

4.8.1按照合同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承担施工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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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编制施工监测方案,履行审批手续,并严格按照方案执行。 4.8.3及时准确发布监测、巡视预警,提出综合预警建议和消警申请。 4.8.4对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风险进行现场巡视检查。

4.8.5出现预警或风险事务时,及时组织分析、处置,尽快消除险情。

5监测工作的一般性要求

5.1监测方案应当根据勘察报告、设计文件、周边环境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及工程实际情况编制。

5.2 第三方监测方案和施工监测方案应按本办法第10节的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报送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后实施。

5.3当工程设计或施工有重大变更时,施工、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及时调整监测方案,并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5.4从地连墙施工开始,第三方监测和施工单位应当就严格按照审批的监测方案、有关技术标准及监测管理要求开展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连续、准确、完整。 5.5第三方监测须与施工监测同点位、同时段监测。为便于管理,施工监测和第三方监测的监测项目编号应统一(监测点号编制原则见附件)。

5.6监测过程中发现工程安全状况异常时应当按《天津地铁工程安全风险预警、响应、处置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发布预警。

5.7当出现工程事故、险情、预警或监测数据出现异常时,第三方监测单位和施工单位应采取加密监测点、加大监测频率等措施。当险情解除或变形趋于稳定时,经监控中心和建设管理中心同意后可以停止加密监测工作。

5.8第三方监测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整理、分析施工监测数据和巡视信息,作出分析评价,编制监测报告,反馈建设、设计、监理、第三方监测单位。监测成果不得涂改和撕毁,严禁伪造。

5.9当施工结束,监测数据趋于稳定、风险解除后,经监理单位和建设管理中心同意可以停止监测工作,并提供监测总结报告。

6对施工监测工作的要求

6.1 施工单位应委托具有岩土工程乙级勘察证书或国家测绘局颁发的乙级以上测绘资格单位从事施工监测,主要监测人员必须持有岩土工程和测绘工程技术职称证书及上岗证,又具有丰富施工、监测经验及有结构受力计算、分析能力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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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施工监测负责人应当对其签字的施工监测成果负责。 6.3工程监测的基准点应布置在工程施工影响范围之外的稳定区域,并保证其埋设稳固、牢靠。

6.4 监测点均由施工单位负责布设。监测点埋设完成后,监理单位应按照第 11 节的相关规定组织测点验收。

6.5监测点应至少连续独立进行三次观测,取其平均值作为初始值。

6.6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加强对监测点的保护;由于施工单位对监测点的保护不力,导致数据失真或无法采集引起的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

7对第三方监测工作的要求

7.1 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水文地质勘察专业类甲级和岩土工程专业类甲级资质。

7.2 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当设立项目组织机构,按照合同约定,配备与承担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监测技术人员、作业人员及仪器设备,人员变更时按合同条款履行审批手续。 7.3 在实施过程中,第三方监测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单位的监测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将检查指导情况报监控分中心备案。

7.4 第三方监测单位应按本办法第11节的相关规定参与施工监测方案的审查和监测布点的验收,并在施工过程中,对测点保护情况进行检查。

8现场安全巡视

8.1现场安全巡视分工职责

8.1.1 监控中心、监测总体、专家组针对Ⅰ、Ⅱ级风险工程进行现场安全巡视。 8.1.2 监控分中心、第三方监测、监理、施工单位对于所辖范围内的所有工点、风险工程进行现场安全巡视。 8.2现场安全巡视内容

现场安全巡视的主要对象为工程结构自身和周边环境。内容主要包括明挖法基坑、矿山法隧道、盾构法隧道、周边建构筑物、桥梁、既有线(铁路)、周边道路、河流、湖泊、地下管线以及周边邻近施工情况。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8.3现场安全巡视频率

8.3.1监控中心、监控分中心、监测总体、专家组每周进行现场安全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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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s6t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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