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材采购框架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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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包材采购框架合同

华润五丰营销(深圳)有限公司

买方(甲方)

与 【】 卖方(乙方)

签订

【包材】采购框架合同

合同编号:【】

买方:华润五丰营销(深圳)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传真:

卖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买卖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为实现本合同目的,除非买卖双方在本合同中特别指明或另有书面约定,在本合同及生

效订单中出现的词语有如下含义:

(1) “本合同”:是指本框架合同及附件、补充协议。

(2) “产品”:是指符合本合同及生效订单要求的、买方向卖方购买的包装材料。 (3) “订单”:是指买方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其他途径向卖方发出的买方统一格式的

包含产品名称、产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内容的正式订货通知,订单样式请见附件一。

(4) “生效订单”: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卖方确认的订单。

(5) “交付”:是指卖方按照合同和生效订单约定将产品交由买方控制的行为,产品通

过甲方初步检验并由甲方实际控制后才视为卖方完全履行了该部分产品的交付义务。

(6) “订单货款”:是指当次生效订单确定的某类产品的货款,即买方就卖方按照本合

同和当次生效订单要求交付的该类产品应支付的对价。

(7) “订单总货款”:是指当次生效订单确定的各类产品的订单货款之和,即买方就卖

方按照本合同和当次生效订单要求交付的全部产品应支付的对价。

(8) “本周期应付总货款”:是指本周期买方应向卖方支付的货款总和,即买方就本周

期内已使用的产品应向卖方支付的对价。

(9) “产品损毁灭失的风险承担”:是指产品在合同生效后因不可归责于甲乙双方的事

由,包括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以及产品在运输途中承运人故意或过失致使产品损毁灭失时,该损失由甲乙双方中的哪一方承担。

(10) “随产品交付的单据”:是指卖方在交付产品时应向买方提交的与交付产品相关的

单证和资料,比如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商业发票、提货单、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产地证明、装箱单、有机产品认证手续等,具体应交付的单证内容见本合同和生效订单的约定。

(11) “检验”:是指买方对卖方交付的产品是否符合本框架合同及生效订单的要求进行

检验并接受符合前述要求产品的行为。

(12) “结算”:是指买方与卖方就本周期应付总货款的金额进行核对后由买方按核对结

果向卖方付款的行为。

第二条 采购方式

2.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买方分批次向卖方下达订单购买产品,卖方确认订单后按订单要求

向买方交付标的产品,标的产品通过买方验收后由买方接收并做入库处理。

2.2 本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盖章之日起至【 】年【 】月【 】日为止。 2.3 买卖双方应按照本合同和各次交易的生效订单的要求履行各自义务。 2.4 本合同不属于排他性的或独占性的买卖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买方有权通过其他渠

道或其他供应商采购有关产品。

2.5 本合同适用于全部生效订单,生效订单应视为同时包含了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及条件。

第三条 合同标的物

1.1 买方向卖方购买的产品为【 】,本合同有效期内各次交易产品的具体名称、规格与尺

寸、数量、订单货款、订单总货款按照当次交易的生效订单确定。

1.2 产品的质量应符合如下要求:

(1) 本产品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 买方的具体要求:【 】

1.3 产品的包装应符合如下要求:

(1) 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和要求采取保护措施并以

适当方式包装,使之不因多次操作、装卸、潮湿、雨水、震动和腐蚀等原因受损。

(2) 买方的具体要求:【】

1.4 产品的包装工作由卖方负责,包装材料费和包装人工费由卖方承担。

第四条 订货

4.1 订单的下达、确认及生效:买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本合同附件一的样式填写订单并加

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以传真方式向卖方下单。卖方如同意按买方所下订单的要求进行交付,应在收到订单后三日内将订单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回传买方,回传的订单到达买方处即对双方发生效力。如卖方收到买方下达的订单后三日内未答复的,或对买方下达的订单作改动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回传的,视为拒绝了买方下达的订单。买卖双方也可以以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下达订单,如电子邮件、ERP系统或当面送达等。

4.2 本合同所有条款均适用于生效订单。

4.3 生效订单的变更和撤销: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希望对生效订单进行变更或撤销的,

应与对方协商后将变更或撤销订单的书面请求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传真至对方,经对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回传后该变更或撤销对买卖双方发生效力。生效订单的撤销不影响本合同效力。

4.4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或合同解除后,买方不再向卖方下达订单,但双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的

约定继续履行未履行完毕的生效订单,直至该订单下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但买方按照本合同10.1和11.2的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形除外。

第五条交付

5.1 交付时间:按生效订单确定。 5.2 交付地点:按生效订单确定。

5.3 运输安排:产品运至交付地点前的运输由卖方负责,运费由卖方承担。 5.4 所有权转移时间:产品交付后所有权转移至买方。

5.5 产品损毁灭失的风险承担:产品在检验地点通过初步检验时起,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卖方

转移至买方。

5.6 运输保险的购买:整段运输的保险由卖方负责购买并承担费用。 5.7 产品的装卸由卖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5.8 卖方应将订单号、产品装车和运输的信息及时以电子邮件、书面等形式通报买方,以便

买方做好产品检验和入库准备。

5.9 乙方应随产品交付的单据:【运输单据:包括产品的规格、数量、运输时间等内容 】

第六条验收

6.1 验收安排:产品运至甲方仓库当日,甲方安排工作人员按本合同及当次生效订单的约定

对产品的数量、规格、质量、包装情况进行验收。

6.2 验收标准和方法:甲方对产品数量进行清点并与当次的生效订单对比确定乙方交付产品

数量是否存在溢短,并对辅料-包装袋(或包装箱)相关规格、尺寸以及制作要求及产

品的色泽外观是否符合要求验收。

6.3 收货单据签署:

(1)产品通过甲方验收后,由甲方或者甲方指定人员在乙方随产品交付的单据上签字确认,作为产品的交付凭据。

(2)交付凭据应包含收货时间、收货地点、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收货数量等信息。

6.4 甲方在验收中发现产品的品名、规格、质量、数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有权随时向乙

方提出异议。卖方应于收到买方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与买方协商确定处理方案。买卖双方就处理方案达成一致的,应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确认处理方案后遵照履行。买卖双方协商如无法达成一致的,买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卖方违约责任。

第七条结算

7.1 依本合同进行的各次交易中,卖方不得要求买方预付款,预付款的交易买卖双方应另行

签订单次买卖合同。

7.2 买卖双方同意按周期结算货款,买卖双方选择的结算周期为以下【 】选项,结算周

期从买卖双方依本合同进行的第一次交付所在的周期开始起算。

A. 以每个星期为一个结算周期;

B. 以半个自然月为一个结算周期,上半月指从当月1日至当月15日,下半月指从当

月16日至当月月底;

C. 以一个自然月为一个结算周期; D. 以二个自然月为一个结算周期。

7.3 每个周期期满后【 】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应按照买方本周期已经使用的纸箱数量进行

对账并确定本周期应付总货款的金额,每个周期期满后【 】个工作日内卖方应根据

双方对账结果向买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买方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按发票金额以银行转账方式完成付款。

7.4 对账异议的处理:买卖双方进行对账的过程中,如任何一方对对帐结果有异议的,应于

对账期满前提出,并与对方协商异议内容的解决方案及确定应支付货款的金额。双方对此声明,若卖方按照对账结果确定的金额向甲方开具发票,即视为卖方已经不可撤销地同意和确认对账内容和金额。

7.5 卖方按照本合同7.3条约定开具的发票应为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抬头应

为买方名称。

7.6 卖方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7.7 卖方向买方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后,如作废、不及时报税等原因致使买方不能实现抵

扣税款并招致税务机关要求协助调查的,卖方除应立即向买方重新开票以外,还应支付买方每票500元的损失补偿。

7.8 卖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种类和金额的增值税发票造成买方少抵扣增值税的损

失,卖方应给予等额补偿。卖方违约不能提供合法的入帐发票造成买方企业所得税损失的,卖方应给予等额补偿。卖方违约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导致买方税金、滞纳金、罚款等损失的,买应给予等额补偿。乙方承诺增值税发票开具的产品名称与交付产品对应且一致。

7.9 若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买方有权从任何一笔向

卖方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该违约金计算方法为甲方逾期付款的

天数乘以逾期付款金额的0.1%。

8.2 乙方逾期交付产品的,甲方有权选择按如下方式之一处理:

(1)甲方有权取消当次交易,同时要求乙方支付当次生效订单总金额20%的违约金。 (2)乙方应在逾期后7天内完成交付并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该违约金计算方法为乙方逾期交货的天数乘以逾期交货金额的0.1%。甲方有权拒付逾期交付产品的货款直至该部分产品通过甲方验收。乙方再次交付逾期的,甲方有权取消当次交易,同时要求乙方支付当次生效订单总金额20%的违约金。

8.3 当次交易中乙方无故拒绝交付产品的,甲方有权取消当次交易并要求乙方支付当次生效

订单总金额20%的违约金。

8.4 产品因不合本合同及生效订单的约定不能通过验收的,甲方有权选择如下方式之一处

理:

(1)甲方有权拒收不合格部分的产品并拒付该部分产品的货款,同时乙方应按照不合格部分产品的货款金额2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有权与乙方协商后折价接收不合格部分的产品。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7日内更换不合格部分的产品并拒付该部分货款直至通过甲方验收,如乙方再次交付不能全部通过甲方验收的,甲方有权有权拒收不合格部分的产品并拒付该部分产品货款,同时乙方应按照不合格部分产品的货款金额2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因更换产品造成交付逾期的,应按该部分产品货款金额0.1%每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5 产品在通过甲方验收后因乙方原因导致他人使用该批货物产生的人身、财产损害及行政

罚款的,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受到损害的赔偿责任。

8.6 非经甲方书面授权允许,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包含甲方字号、商标及其他知识产

权的甲方产品,否则,若经发现,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50万元的违约金,该违约

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

第九条不可抗力

9.1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需要延期履行的,遇到不

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

(1)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

(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24小时内将事件的发生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48小时内提供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有效证明并以书面形式说明本本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需要延期履行的具体情况。

9.2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

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

10.1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通知

11.1

甲乙双方关于订立及履行本合同和订单的联系,均应通过书面传真、电子邮件、信函(包括挂号信)等方式,按本款确定的联系人信息发给对方。

甲方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 传真: 电子邮箱:

乙方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 传真: 电子邮箱:

第十二条生效及其他

12.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除非特别说明,依本合同订立的生效订单中的用语与本合同用语含义一致。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对本合同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甲方和乙方加盖公章后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2.2

附件一:订单样式

签署各方充分知悉且已理解本合同全部内容,于本页盖章予以确认。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

附件一:订单样式

包材采购订单 订单号:【】 深圳市永桦农产品有限公司(买方)与【】(卖方)于【】年【】月【】日签订了编号为【】的《包材采购框架合同》(采购合同),现买方依据采购合同约定向卖方下达订单,订单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 产品名称、单价、价款、总价款等 包材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含税单价 订单货款 备注 订单总货款 ¥【】元(人民币【】元) 二、交付时间:【】 三、交付地点:【】 买方收货联系人【】 买方货款结算联系人【】 四、本订单经双方确认后生效,双方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进行。 五、本订单受采购合同的约束,与本订单有关的争议将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解决。 买方(开户名):【 】 卖方(开户名):【】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电话和传真:【 】 电话和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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