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实施细则

更新时间:2023-09-21 19:22:01 阅读量: 工程科技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2.1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实施细则

2.1.1 建立项目监理组织结构

建立项目监理组织结构是项目监理的首要任务,其工作主要包括:

(1) 成立项目监理机构,配备现场监理人员。

(2) 明确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3) 明确监理工作流程。

(4) 制定监理工作制度。

(5) 确定监理工作目标。

具体工作内容一般在监理规划中会有详述。

2.1.2 参加第一次工程会议(首次会议)

第一次工程会议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监理机构协助建设单位做好组织工作。会议参加单位及人员一般

包括:建设单位代表、设计单位(建筑、结构、水电)相关人员、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专业监理

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

会议主要议程一般包括:

(1)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 建设单位代表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 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4) 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5) 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并对施工准备情况、项目管理提出意见和要求。

(6) 建设单位对施工准备情况、项目管理提出意见和要求。

(7) 协商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主要人员、主要议题,以及工地例会周期、地点。

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2.1.3 参加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工作

1.设计交底

设计交底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主要参加单位包括:建设单位关人员、设计单位关人员、监理机构总监

理工程师及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相关人员。设计交底主要内容包括:

(1) 设计人员向参加会议的相关人员全面介绍设计思想。

(2) 设计人员对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以及重要的结构部位和易被施工单位忽视的技术问题进行技

术上的支持,并提出确保施工质量的具体要求。设计交底要指定专人做好记录及整理工作。

2.图纸会审

图纸会审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主要参加单位包括:建设单位关人员、设计单位关人员、监理机构总监

理工程师及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等。图纸会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 设计图纸上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图纸审核单位审核专用章是否齐全效,建筑师、结构师执业证章

是否齐全效。

(2) 设计图纸与说明是否齐全,无分期供图的时间表。

(3) 设计内容是否符合规范标准,以及强制性条文规定。

(4) 多个设计单位共同设计的图纸相互间无矛盾;各专业图纸之间是否存在矛盾。

(5) 当地施工技术条件是否能够满足设计要求。

(6) 当地材料供应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能否代换。

(7) 施工安全、环境卫生无保证。

(8) 图纸会审答复时间,以及设计单位提供现场服务的时间。

图纸会审要指定专人做好记录及整理工作。

2.1.4 编写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1.监理规划

监理规划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2.监理实施细则

(1) 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关规定及监理基本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编写的项目。

(2) 监理实施细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涉及多个专业时由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共同编制,总监理工

程师审批。

2.1.5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

(1) 审批程序审核。

根据《建筑施工组织设计》(GB/T 50502) 的规定,施工单位内部编写、审批程序如下:

1) 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可根据需要分阶段编制和审批。

2) 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

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

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3) 由专业分承包企业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单位的技

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总承包单位时,应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准备案。

4) 规模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应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

5) 经修改或补充的施工组织设计应重新进行审批。

(2) 内容审核。

1) 施工组织总设计一般包括工程概况、总体施工部署、施工总进度计划、总体施工准备与主要资源

配置计划、主要施工方法、施工总平面布置等方面的内容。

2) 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主

要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等方面的内容。

3) 施工方案一般包括工程概况、施工安排、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施工方法及

工艺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4) 审核重点: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符合国家、地方现行的关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投标文件;工程设计文件等。

(3)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时间不应超过15天。

(4) 开工前需要报审的资料: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首道工序施工方案、专项施工

方案等。

2.1.6 核查工程总进度计划

(1) 总施工进度计划是否满足合同要求的开竣工日期和施工工期。

(2) 项目的划分是否合理,无重项或漏项。

(4) 施工顺序的安排是否合理,是否满足分期投产使用的要求,是否符合施工程序的要求。

(5) 是否考虑了现场施工条件和自然环境对进度计划的影响。

(6) 劳动力、材料物资、机具设备等资源是否满足均衡性和连续性的要求。

(7) 应防止施工单位利用进度计划的安排造成建设单位的违约、索赔事件的发生。

(8) 进度应留适量的余地,以便验收、整改、机械检修、工序搭接、工期调整的需要。

(9) 节点工期:重要部位或重要工作的开始及完成时间,如开工时间、地基与基础完成时间、主体工程

完成时间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1.7 核查施工单位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1.核查质量管理体系

(1) 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及管理部门的年审结果。

(2) 施工单位质量目标、质量管理机构设置、人员职责、质量管理制度等。

(3) 项目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执业资格等。

(4) 施工单位业绩。

2.核查安全管理体系

(1)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施工许可证。

(2)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职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3)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执业资格。

(4) 特殊作业工人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效。

2.1.8 核查分承包项目的合法性及分承包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1.核查分承包项目的合法性

依据建筑法、施工合同,以及企业资质规定的分承包单位承包范围,确认分承包项目是否合法。核查时

应注意:

(1)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2)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

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

包单位自行完成。

(3)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4) 总承包单位与分承包单位应订立书面合同。

2.核查分承包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同上述“核查施工单位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中相关部分内容。

2.1.9 核查第方检测机构资格

(1) 核查第方检测机构资格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及管理部门的年审结果。

(2) 核查检测单位的检测能力。

(3) 核查检测人员的执业资格。

2.1.10 工程测量控制

(1) 审核施工单位工程测量方案。

(2) 核查坐标控制点及高程控制点:高程控制点(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确定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以书

面形式交给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验。现场监理人员做好交验见证工作。

(3) 核查施工单位的测量器具:同下述“机具设备检查”中现场计量器具部分内容。

(4) 核查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执业资格。

(5) 核查施工单位的测量依据,复核平面定位测量、高程测量成果。

(6) 核查标石(或标桩)、水准点的位置及保护措施。

2.1.11 原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检验

(1) 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分类码放,作好标识,并规定的检验程序进行检验。

(2) 检验项目:

1) 外观检查:核查已进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

的规定,

并确认是否与样品相符。

2) 复验:对符合下述条件的材料应进行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①规范标准要求进场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

②凡标识不清或认为质量问题的材料。

③对质量保证资料怀疑或与合同规定不符合的材料。

④由工程重要程度决定,应抽取一定比例试验的材料。

⑤国外进口材料。

3) 书面检验:核查施工单位准备订购或已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保证文件 (包括技术

说明书、出场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以及复验报告,确认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的规定。地方实行

市场准入制度的,尚需要提供市场准入证明。

(3) 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应规定进行隔离,做退场处理。

2.1.12 机具设备检查

(1) 机具设备型号、规格、数量、性能参数、状态是否满足正常施工需要。

(2) 大型机械设备,如起重机械等检测、备案手续。对于起重机械设备尚应检查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

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3) 现场计量器具,如经纬仪、水准仪、磅秤、钢尺、压力表等的性能、精度是否符合施工要求,是否

规定的检验周期由法定计量部门检验标定。

2.1.13 审核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1) 督促施工单位规定报审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2) 审核重点:使用类别、项目、措施、费用。

2.1.14 核查开工条件

(1) 开工前应核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并核查下述工作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1) 施工许可证办理情况。

2)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情况。

3) 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到位情况。

4) 施工总承包合同中要求办理的施工现场拆迁、清理、“通一平”等情况。

5) 技术准备情况:包括工程地质勘测报告、施工图设计图纸、现场测量等工作准备情况。

6) 施工劳务组织情况。

7) 施工机械设备准备情况。

8) 安全管理情况等。

(2) 负责审核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应规定签署审核意见。

2.1.15 其他工作

完成监理合同要求或实际工作需要的各项工作。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s63h.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