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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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洪山区武南小学项目

安全监理规划

监理单位(章) 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期

武汉市教育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武汉市洪山区武南小学项目部

2013年2月

武南小学安全监理规划

目 录

1、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特点???????????????????? 2 2、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模式???????????????????? 5 3、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的任务与主要职责????????????12 4、建设工程施工各阶段安全监理工作???????????????15 5、安全监理工作目标??????????????????????23 6、安全监理工作依据??????????????????????24 7、项目监理机构种的安全监理工作分工??????????????25 8、安全监理工作程序??????????????????????27 9、项目监理机构对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29 10、安全监理工作方法?????????????????????34 11、安全监理工作制度?????????????????????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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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规划

安全监理是指工程建设中的人、机、环境及施工全过程进行安全评价、监控和督察、并采取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手段,保证建设行为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止建设行为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有效地把建设工程安全控制在允许的风险范围以内,以确保安全性。安全监理是工程建设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状况所实施的监督管理。

1、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特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是指在工程建设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项目特殊性、危险作业,要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克服不安全因素,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使劳动生产在保证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

工程建设的施工生产不同于其他行业的生产,它的不安全因素很多,安全管理工作难度较大,这就决定了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特点具有的特殊性。

1.1建设工程产品生产特点 1.1.1建设项目的特殊性 (1)一次性

考虑项目的规模、结构以及实施的时间、地点、参加者、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世界上没有绝对相同的一栋建筑,设计的单一性,施工的单件性,使得它不同于制造业的重复生产。不确定因素多,如政治、经济、自然和技术,它们存在于项目决策、设计、计划、实施、维修各个阶段。这决定了在建设的过程中,安全管理所要面对的环境十分复杂,并且需要不断地面对新的问题,需要充分发挥创造性。

(2)流动性

首先是施工队伍的流动。建筑工程项目具有固定性,这决定了建筑工程项目的生产是随项目的不同而不断地流动的。施工队伍需要不断地从一个地方换到另一个地方进行建设施工,施工流动性大,生产周期长,作业环境复杂,可变因素多。其次是人员的流动。由于建设工程企业超过80%的工人是农民工,人员流动性也较大。再次是施工过程的流动。建设工程从基础、主体到装修各阶段,因分部、分项工程、工序的不同,施工方法的不同,现场作业环境、状况和不安全因素都在变化中,作业人员经常更换工作环境。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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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是需要采取临时性的措施,其规则性往往较差。建设项目的流动性特点使危险存在不确定性,要求项目的组织管理对安全生产具有高度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3)密集性

首先是劳动密集。目前,我国建筑工业化程度较低,需要大量人力资源的投入,是典型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因此,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首先是对人的管理。由于建设行业集中了大量的农民工,很多都是没有经过专业技能的培训,这样的劳动密集型给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挑战。

其次是资金密集。建设项目的建设是以大量资金投入为前提的,资金投入大决定了项目受制约的因素多:一是受施工资源的约束;二是受社会经济波动的影响;三是受社会政治的影响。因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要考虑外界环境的影响。

(4)协作性

首先是多个建设主体的协作。建设工程项目的参与主体涉及到业主、勘察、设计、工程监理以及施工等多个单位,它们之间存在着较为复杂的关系,需要通过法律法规以及合同来进行规范。只有各建设主体之间共同努力,精诚合作,才能按预定目标顺利完成建设工程项目。

其次是多个专业的协作。建设工程项目需要经过策划、设计、计划、实施和维修等各个阶段才能完成实现工程实体的功能。这个过程涉及工程项目管理、法律、经济、建筑、结构、电气、给水、暖通和电子等相关专业。在各个专业的工作过程中经常需要交叉作业。这就对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专业工作队伍之间精诚协作、合理协调,需要完善的施工组织为保障。

1.1.2存在危险作业

(1)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多

建设工程施工中的许多作业都是在高处进行的,如脚手架、滑模及模板施工;基坑、管道施工以及建筑物内外装修施工作业等,两米以上即属高处作业,通常建筑物的高度从十几米到几百米,地下工程深度也从几米到几十米,并且存在多工种、多班组在一处或一个部位施工作业,施工的危险性较高。

(2)作业强度高

施工中,大多数工种仍是手工操作或借助于工具进行手工作业、现场安装等,湿作业多,如浇筑混凝土、抹灰作业等,劳动强度高,体力消耗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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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易发生疏忽造成事故。

(3)作业环境条件差

建筑施工作业大部分在室外进行,受天气、温度影响较大,夏天是高温、冬天是低温影响,还有受风、雨、霜和雾等的影响,工作条件较差。在雨雪天气还会导致工作面湿滑,夜间照明不够。这些自然因素也都容易导致事故发生。

(4)施工作业非标准化

工人散布在工地上从事多个岗位和任务的工作,工程项目的类型、施工现场的作业、工作环境千变万化,难以一一规范所有操作行为,也难以做出标准作业技术规定。这就既增加了安全生产的难度,也增加了安全监督检查的难度。

1.1.3组织结构和管理方式特殊 (1)项目管理与企业管理离散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往往通过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加以体现和落实,由于一个企业可能同时有多个项目,且项目往往远离公司总部,这种远离使得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任,或者说能够有效进行安全管理的角色,更多地由项目来承担。由于项目的临时性、特定环境和条件以及项目盈利能力的压力等,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往往难以在项目得到充分落实。

(2)多层次分包(专业化)制度

由于建筑工程存在分包或专业承包的体制,总承包企业与各分包或专业承包企业责任制度的建立和落实、现场的管理和协调等,对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影响很大。包工头的存在,更是增加了现场安全管理的难度。

(3)施工管理的目标(结果)导向

项目具有明确的目标(质和量)和资源限制(时间、成本),这些往往对建设单位形成一定的压力。而建设工程施工中的管理主要是一种目标导向的管理,只要结果(产量)不求过程(安全),而安全管理恰恰是在过程中的管理。

1.2建筑安全管理特点 1.2.1流动性

建设项目流动性特点要求:一方面,宏观层面(政府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机构)的建设安全管理对象是建设工程和工程项目,这必然要求宏观管理机构的注意力不断地随企业的转移而转移,不断地跟踪建设企业和工程项目的生产过程;另一方面,微观层面(建设施工企业)的建设安全管理要适应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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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3)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进入本市施工的外省市特种作业人员还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4)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5)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16)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一切后果均由有关方负责。

17)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8)乙方在签订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后,应自觉地向地区(县)劳动局劳动保护监察科(股)等有关部门办理开工报告手续。

19)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甲、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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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本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20)本协议订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议单位双方,如遇有同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者,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21)本协议经立协议双方签字、盖章有效,共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送区(县)劳动局劳动保护监察科(股)及有关部门各一份备案。

22)本协议同工程合同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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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的具体要求,并严格执行。

如《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第3.3.6条是一条强制性条文,它规定:

边坡支护结构设计时应进行下列计算和验算:

1)支护结构的强度计算:立柱、面板、挡墙及其基础的抗压、抗剪及局部抗压承载力以及锚杆杆体的抗拉承载力等均应满足现行的相应标准要求;

2)锚杆杆体的抗拔承载力和立柱与挡墙基础的地基承载力计算; 3)支护结构整体或局部稳定性验算。

当施工单位所编制的施工方案涉及边坡内容时,项目监理部应审查其施工方案是否符合这一条的规定。

9.2审查方案的范围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建设部根据《条例》发布了《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规定下列范围与规模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9.2.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的工程。

9.2.2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9.2.3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9.2.4起重吊装工程 9.2.5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 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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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9.2.6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9.2.7其他危险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5)特种设备施工; (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7)6m以上的边坡施工;

(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上述工程范围是针对技术水平与安全管理水平一般的施工企业而言的。 然而,对于一些技术力量不足或安全管理水平不高的施工企业或项目经理部、或经验不足、或项目的安全环境较差时,除了上述范围以外,可以适当扩大审查的范围。也就是经过监理机构的安全分析,认为有可能引起安全事故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机构也应要求施工企业承包的项目经理部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报其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查后再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签字,而不可以刻板地拘泥于该文件所规定的范围。

9.3审查的程序

9.3.1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9.3.2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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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3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再进行审查,通过安全审查合格,签字盖章后报监理单位的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审查。

9.3.4当施工企业的经验不足时,或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或技术难度很大的工程,施工企业应该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与审查。组织专家进行审查时应邀请项目监理机构列席审查会议。当专家认为通过其方案能够保证其安全时,由专家签字及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监理机构进行审查。

9.3.5监理机构接到经过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后,应组织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必要时应向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求证相关技术数据。当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可以保证安全时,签字同意施工,交施工企业专职安全人员监督现场施工。

9.3.6当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无法确认其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时,可向监理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报告,由监理企业组织企业内的有关专家进行审查。仍然不能确认其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向业主报告,由施工单位或业主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当参加审查的专家认可方案能够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能够保证安全施工时,由总监理工程师根据专家的签字认可的审查意见签字同意施工,交施工企业专职安全人员监督现场施工。如专家中有不同意见时应由施工企业修改施工方案直到通过。

9.4审查方案的形式

监理机构审查技术方案的形式有三种:一是单独审查,包括专业监理工程师、主管安全的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在内的所有审查人员对方案的安全性均无异议时采用;二是分散审阅集中讨论,监理机构内部对方案的安全性有不同意见时采用;三是组织监理机构外专家进行审查,主要针对一些易发生事故的工程,如高大模板工程时采用等。

建设部(建质[2004]213号文)规定了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有:

9.4.1 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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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9.4.2 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9.4.3 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2的模板支撑系统。

9.4.4 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9.4.5 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9.4.6 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方爆破工程。

监理机构有权参加施工企业或其他有关方面组织的专家审查会,如施工企业拒绝让监理人员参加,监理机构也可以拒签。

建设部还要求组织专家论证审查时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1)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2)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3) 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值得提出的是,除了上述建设部规定的六类工程外,如果施工企业技术力量不足或经验不足,其技术负责人难以确定其方案的安全性时,或者企业内部针对方案的安全性有较大分歧时,施工单位也应组织专家审查其方案的安全性,监理人员出席会议。

9.5审查方案的内容

施工企业编制与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核心内容是确保安全及便于组织施工,尤其是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同时施工企业还是方案的实施者。因此,它要对方案的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和工期等负全部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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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是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它是一种通过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审查来审查方案的可靠性与安全性,就如政府审图机构审查施工图一样。

保证满足强制性标准并不能绝对保证方案的安全性,监理人员发现尽管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但方案的安全性仍难以保证时,应要求施工企业修改;当项目监理机构内部有不同意见时应交由监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企业内部专家进行审查,因为安全需要全方位地管理。

10安全监理工作方法 10.1安全监理的工作原则 10.1.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监理人员应提醒施工企业把“安全”始终放在“第一”的位置,同时在审查施工方法或有关安全措施时,要突出“安全第一”的方针,不要以发生事故的概率小而去冒险。

10.1.2以人为本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有三层含义:一是首先要尽最大努力保护所有施工操作人员的生命安全与身体不受伤害;二是要在安全生产中要特别发挥人的力量来提高安全度;三是要消除不安全行为。

10.1.3在“质量、进度、成本”中落实安全

工程质量是监理工作永恒的主题,应该注意没有安全的项目根本没有质量可言,监理人员在进行方案审查、质量检查、工序验收等工作中,要首先注意安全状态,然后才是质量水平。

进度是监理工作的控制目标之一,进度的快慢与项目效益直接相关。但是只有解决了安全问题之后,质量才有保障,不返工才有进度。同时应该注意安全费用应该纳入项目的成本之中。没有安全,更没有经济效益。

10.2安全监理工作方法

安全监理通过巡视、旁站、检查与验收、试验检测等手段应注重发现事故隐患。

10.2.1监理人员要在正常的工作场所发现事故隐患

(1)在永久工程的比较重要的施工现场和吊装作业现场,监理人员要努力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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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s56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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