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温材料及耐火材料检验与施工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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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大唐国际际宁德电厂二期扩建2×660MW超超临界机组工程

保温材料及耐火材料检验与施工管理措施

批准: 审核: 编制:

福建大唐国际宁德发电有限公司 广东天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福建大唐宁德电厂二期扩建工程项目监理部

2008年4月22日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及经济持续较快增长,能源紧缺渐显突出,国家对节能降耗要求越来越高,火电机组保温的优劣直接关系到电厂长期经济效益和国家节能降耗目标能否实现的大事。一台600MW级机组需用保温材料约9200m3,其散热总面积达5.7万m2。如此之巨的散热面积其表面温度每降低1℃,常年累计的绝对值就相当可观。按现行国家标准热力设备及管道外表允许温度为:环境温度低于25℃时外表允许温度≯50℃,环境温度高于25℃时外表允许温度为环境温度+25℃。多年的实践经验证明,只要设计合理、材料质量可靠、施工工艺达到标准,现行的表面温度仍有一定的可降空间,一般都不会超温。但近年来国内大型火电机组屡屡出现表面大面积超温不良现象,应引起工程建设相关单位的高度重视。为将宁德电厂二期扩建2×660MW超超临界机组建成21世纪国内先进机组和中国大唐集团的样板工程,特编制本管理措施。

本管理措施适用于福建大唐国际宁德发电有限公司二期扩建2×660MW超超临界机组工程的保温施工和材料检验,各相关单位应遵照执行。

1.保温表面超温原因分析

欲解决保温表面超温问题,必须首先找出引发超温的真正原因,然后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对症下药,方可愈病”。

保温质量由设计、材料质量、施工工艺三要素构成,其中设计这一要素已为定数,作为监理只能对后两个要素实施控制,也是最难控制的要素。 1.1 材料质量对超温的影响

1.1.1 由于很多人在未经历保温超温之前,对保温的认识普遍存在误区,认为保温无碍大局,不会影响机组的安全运行,从思想深处未能给予保温应有的重视,于是乎各种社会关系乘虚而入,各自推荐自己的关系户为材料供货商,以致材料质量控制难上加难;

1.1.2 多数招标方在招标时片面追求已方效益,无节制降低合同价, 以致供货商无利可图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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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亏本,必然诱发供货商偷工减料,千方百计降低生产成本,故劣次材料不断涌向现场; 1.1.3 常有招标方将订单发包予关系户,又不加监管,任其倒卖合同(拿订单者不供货,继续转卖合同。),甚至转让几手,经“层层剥皮”后最后的供货商无利可图,不得不想些歪点子以劣次充好优,蒙混过关; 1.1.4 劣次材料的主要特征有:

(1)以低等级棉代高等级棉(以短碎纤维代长优纤维);

(2)以毡代(冒充)毯(非相当专业的人员难辩二者的本质区别);

(3)随意提高粘接剂(酚醛树脂或尿醛树脂)的百分比,减少纤维棉用量,增加容重,提高成型制品(板、毡、管壳等)的强度和硬度。但粘接剂达250℃时即裂解挥发(锅炉第一次点火后,沿外护接缝处往外冒的淡黄色烟雾即为粘接剂的裂解产物与水蒸汽混合物),过多的粘接剂裂解挥发后,保温材料组织稀松碎软,保温棉逐渐往下滑坠,以致上方稀松后开始超温,且日趋严重;

(4)将车间的下脚料或垃圾均匀加入材料中,甚至人为加入黄沙、炉渣等,以增加容重,减少纤维棉用量;

(5)将容重做至允许负偏差以下,以轻充重,减少纤维用量;

(6)将劣次或低等级纤维棉夹入板、毡、管壳的中心层做成“夹心饼”,以次充优; (7)材料质地不均,色泽不一,松散易碎,抗拉强度低等。 1.2 施工工艺对超温的影响

1.2.1由于社会对保温重要性普遍存在偏见,从事保温专业的技术人员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使本就稀缺的有工程经验较成熟的保温技术人员不断改行流失(干保无前途)。就目前而言无论施工、监理及业主一般都缺少保温专业的专业人员,特别是对材料了解认识较肤浅,甚至完全由供应商说了算,故劣次材料源源不断流入现场,岂能不超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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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在火电行业已形成惯例,一般留予保温的工期均十分有限,尤其是近几年大型火电机组建设工期越来越短,保温施工无合理工期可言,势必导致保温工艺粗糙质量下滑; 1.2.3 为降低施工成本,一般电建都将保温施工分包给外协包工队施工,而这些包工队的企业资质等级、经营规模、经营理念、质保体系等相对较低,甚至无固定员工(多为随意拉来的农民工), 监管再不到位,难以保证施工工艺质量; 1.2.4 保温工艺不佳而引发表面超温的主要特征有:

(1)炉墙、炉顶大包、主汽及热段主保温层敷设未按设计要求增加压缩量,待机组运行一段时间后,保温材料中的粘接剂(酚醛树脂或尿醛树脂)裂解挥发完,保温材料组织过于稀松下坠而超温;

(2)刚性梁与受热面间的空隙保温材料填充不实,上下形成对流通道,导致恶性循环日趋严重;

(3)相关方监管不力,主保温层敷设用错材料而致超温; (4)主保温层敷设未能严格错缝压缝,敷设捆扎不实; (5)保温材料库存期或敷设后淋雨受潮引发超温;

(6)垂直管道承重环未按工艺要求安装,受热膨胀后过松下滑或安装间距过大,以致主保温层出现断开脱空,此类现象在主汽、热段中尤为突出; (7)金属外护层包裹过松,易致主保温层松脱下滑(坠)。

2 编制依据

2.1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锅”)炉墙说明书、保温说明书及相关图纸; 2.2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净”)相关图纸;

2.3 东方汽轮机厂(以下简称“东汽”)汽轮机保温设计说明书及保温要领图; 2.4 华东电力设计院(以下简称“设计院”)的保温油漆说明书及保温说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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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清华同方环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清华同方”)的相关技术文件及图纸; 2.6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篇DL/T5047-95; 2.7 火电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DL/T5027-1997; 2.8 火力发电厂保温材料技术条件DL/T776-2001;

2.9 绝热(保温)材料及应用工程标准汇编(中国标准出版社1998版); 2.10 绝热硅酸铝棉及其制品GB/T16400-2003; 2.11 绝热用玻璃棉及其制品GB/T13350-2000; 2.12 绝热用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GB/T11835-1998; 2.13 硅酸钙绝热制品GB/T10699-1998; 2.14 硅酸盐复合绝热涂料GB/T17371-1998;

2.15 覆盖奥氏体不锈钢用绝热材料规范GB/T17393-1998; 2.16 铝及铝合金标准汇编下册(中国标准出版社2004版);

2.17 火力发电厂保温工程热态考核测试与评价规程DL/T934-2005; 2.18 火电发电厂锅炉耐火材料技术条件DL/T777-2001; 2.19 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1-2004; 2.20 耐火材料标准汇编上册(中国标准出版社2003版);

3 保温材料、耐火材料订货及检验

3.1 招标订货

3.1.1 材料招标单位招标时凡持有IS0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书及中国水利电力物资天津公司当年入围许可证的厂商应优先选择,不符合上述条件者原则上不选择。监理业主也不予审查确认;

3.1.2 材料供应商由招标方书面推荐(并附有厂家资质证件、业绩表等相关资料)报监理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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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由业主确认, 已确认的供货商由业主书面通知招标方及监理部;

3.1.3 凡投标者应无条件提供所投标材料的样品, 软质纤维类成型保温材料板、毡、毯样品规格为60cm×30cm×1块,管壳样品1件(1m长),此样品待招标、业主及监理三方看样后由招标方将其3等分并标识(监理协助), 三方各持一份,以便批量供货时作对比。批量供货的材料质量不得劣于样品,否则不予使用,所耽误的工期由招标方负责。散装浇注类保温材料及耐火材料样品分别为5升、5kg,用途与前者相同;

3.1.4 保温材料、耐火材料必须按东锅、东汽、龙净、设计院、清华同方说明书及相关图纸要求的种类和技术指标订货,软质纤维类成型保温材料数量应按东锅、设计院要求主保温层厚度增加15%~20%的压缩量(此压缩量为暂定,待东锅及设计院等相关技术文件到后再据其执行),以水冷壁炉墙为例至少应增加2.5cm厚,此量应在订货时予以考虑。 3.2 包装标识 3.2.1 包装

(1)运抵现场的保温材料、耐火材料其包装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定。凡软质纤维类保温材料(板、毡、毯、管壳、散绵等)无论袋装或箱(纸箱)装均应按GB/T11835—1998第8.1条要求,每一包装袋(箱)须内衬塑料袋防潮;耐火材料无论袋(桶)装必须采用内衬塑料袋防潮;若无防潮包装的保温材料、耐火材料到货时一律不予卸车(船),由此引发的后果均由招标方负责;

(2) 无论何种材质的毡、毯禁止有塑料薄膜贴面,凡有贴面的毡、毯不予卸车,一律退货; 3.2 2标识

(1) 运抵现场的保温材料须按GB/T11835—1998第8.1条规定,每一包装袋(箱)应有合格证及生产厂名称、详细地址、品名、商标、净重或数量、批号(批号必须提供)或生产日期等标识,还应按GB191规定标明“怕湿”等,若无合格证及上述标识或标识不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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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不予卸车(船),且限时清退离现场;

(2) 运抵现场的耐火材料必须标明生产厂名称、详细地址、包装年月日、批号、品名、型号、净重等,还应标明“防潮”、“防雨”等,若无上述标识或标识不全者处理办法同第3.2.2条第(1)款。 3.3 材料证件

3.3.1 每批(一个生产批号,以下类同)材料(保温、耐火)到货时应随货附有有效(时效与该批材料相符)的出厂证件(产品质量证明书、合格证、省部级及其以上检测单位检验报告),招标单位职能部门(质量部门)应认真核对其出厂证件并及时将核实无误的复印件报监理部及业主审核,凡出厂证件不齐全或时效与货物不符合者禁止使用并限时清退离现场,由此引发的后续问题均由招标方负责。 3.4 材料检验 3.4.1 现场初步检验

(1) 运抵现场的保温材料、耐火材料每批必须先经现场初步检验合格后方可卸车(船),未经现场初检或初检不合格者严禁卸车(船),若招标方强行卸车(船),其后果自负; (2) 现场初检人员构成由供货商代表(若供货商代表无法及时到场可委托招标方代替)、招标方、业主及监理4方组成,监理主持其评定。现场初检由招标方负责提前4h通知有关各方,通知时须明确时间、地点、材种,以利参检人员做必要的技术准备;

(3) 现场初检项目视材种而定,所有材料均应作密度(容重)及外观(质地色泽均匀、几何尺寸偏差等)检查。密度检验允许检两次,第一次随机抽3包(件),取其算术平均值,若不合格,第二次随机抽6包(件),取其算术平均值,若仍不合格即判定该批材料为不合格品。软质纤维类成型保温材料板、毡、毯、管壳尚需每种随机抽3件割断作断面、层间检查,层间不得有“夹芯”等夹杂物及明显分层,否则视为不合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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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取样复检

(1) 到货后经现场初检合格的保温材料、耐火材料必须每批(批号自材料出厂证件中查得,若出厂证件中查不到则按有关标准规定:软质纤维类保温材料每150~200m3为一批,不足150~200m3按一批计;不定形耐火材料每20t为一批,不足20t按一批计。)随机抽样由采购方负责送(邮寄)省部级或权威检测单位检验。检测单位由采购方书面推荐报业主、监理共同确认。抽样时必须由供货商(若无法参加可委托采购方替代)、采购方、业主及监理(主持方)4方共同派人(可为第3.4.1条第(2)款的人员)参加见证随机抽样,抽出的样品应当场封样后由采购方送(邮)检;检验样品若采用邮寄方式投递须由监理或业主监督邮件办理的全过程,直至交予投递单位止;若为专人送样须由监理或业主派人一同随样监督,反之检测报告视为无效证件;

(2) 取样复检的检测项目届时由招标方、业主及监理(主持方)三方商定,但依据GB/T16400-2003陶棉毯必须检测抗拉强度。若此项指标不合格,则该材料禁用; (3) 抽样前采购方负责通知供货商于约定时间到场,还须提前24h书面(并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合格证、省部级及以上检测单位检验报告等复印件)通知监理部和业主,通知应注明抽样时间、地点、材种、供货厂家等。若监理部、业主接到通知后未能在通知约定时间到达抽样现场,采购方可自行抽样,监理、业主应承认抽样有效。

3.4.3 抽样应严肃认真,方式方法应科学可靠,确保抽样的真实性、代表性;

3.4.4 送检的检验报告由采购方及时报监理部审核后与业主共同确认,凡未经送检、检验不合格及未经确认的材料均严禁使用。 3.5 库房保管

3.5.1 本地区潮湿风大多雨水,材料(保温、耐火)到达现场后应按DL/T855—2004规定入库妥善保管,库房应干燥通风,做到防潮(尤其是耐火材料更应特别注意)、防雨、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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挤压变形(成型制品),堆高不宜超过2m,底层距地面不得小于10cm,并应有“切勿挤压”、勿“雨淋”等标识;

4 热力设备及管道保温施工

4.1 炉墙、热力设备及管道保温属隐蔽工程,每一系统每一部件或区域施工前施工方应按隐蔽工程办理安装与筑炉(保温)的书面工序交接,未经书面交接不得施工;

4.2 施工方自检合格后须提前8h书面通知(并附有自检合格记录)监理部和业主,由监理主持(施工方二、三级质检、项目技术员及有关人员必须参加)对系统、部件或区域进行联合检查合格(须办理隐蔽工程签证)后方可施工,否则必须返工补检,由此引起的责任由施工方承担;

4.3 保温前(主保温层敷设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4.3.1 炉墙主保温层敷设前必须做气密性试验(主要检查炉顶和大风箱四周与水冷壁的连接处),试验范围按炉墙说明书和锅炉规范第9.9.1.1条执行;

4.3.2. 锅炉保温主保温层敷设前12N526炉顶小室(炉顶防雨棚)应施工完(具备断水条件),否则主保温层敷设禁止开工;

4.3.3 电除尘器主保温层敷设前应按厂家保温图G389.11第1张技术要求1执行, 需做完气密性试验后方可保温;

4.3.4 热风道烟道等系统应严密不漏且内部清洁无杂物; 4.3.5 支吊架焊接牢固可靠;

4.3.6 系统膨胀不得受阻, 应能自由膨胀;

4.4 耐火混凝土、保温混凝土、抹面层灰浆施工前应按相关技术文件规定作配合比试块检验,并将检验报告报监理部审查,未经配合比试块鉴定不得施工;

4.5 耐火混凝土、保温混凝土、抹面层灰浆施工过程中应作取样(见证随机取样)试块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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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取样试块检验的施工项目监理不予确认、不签付工程款。见证取样人可为3.4.1条第(2)款的人员(供货商除外); 4.6 施工过程中须注意的主要事项

4.6.1 施工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如需修改设计等)必须经设计院、东锅、业主及监理认可后方可实施,不得擅自修改设计;

4.6.2 穿顶棚管屏(排)密封膨胀节的拼接安装焊缝焊接工序甚为重要,若安装焊接工序不当,将出现无法焊到的焊缝;

4.6.3 主保温层及浇筑后的耐火材料禁止淋雨;

4.6.4 主保温层敷设应错缝压缝捆扎密实, 厚度及材质与设计相符;

4.6.5 炉墙(含炉顶大包)、机本体、主汽及热段须按设计增加15%~20%(暂定)的压缩量;

4.6.6 刚性梁与受热面间的空隙保温材料应敷设填充密实,严禁中空;

4.6.7 垂直管道承重环(托架)安装水平偏差≤5mm,间距与设计相符(偏差不得>0.2m);环与管道间加3~5mm厚的陶棉布(硅酸铝纤维纺织布)隔垫,陶棉布(密度300~400kg/m3)与管道采用高温耐火胶泥粘帖,其宽度比承重环高度大30~40mm(环上10环下20~30),环必须紧固牢固;

4.6.8安全阀排汽管道在疏水盘口上方150mm处应设环形托环,环的径向尺寸需比保温层厚度大20mm,环与排汽管为双面角焊,且上方设4块均布肋板,以防排汽负压抽吸使环板变形;

4.6.9 弯头外护外弧侧虾未弯片节需内衬连续衬筋,衬筋与每一片节打钉固定,使弯头外护成一整体,以防热态时外弧侧片节脱开;

4.6.10 主汽及热段管道的直段与弯头外护搭接≥130mm,直段伸缩缝搭接≥90mm,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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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缩缝搭接≥50mm;

4.6.11 外护应紧贴主保温层,不得过松,监理将抽查主汽热段等高温大径管的外护周长与理论周长相比较,以判定外护是否过松;

4.6.12 室外露天管外护的开孔必须作可靠封闭,吊杆须有防雨罩且可靠。 4.7 施工方应注意消除下列质量通病: 4.7.1 保温不实和通缝通病; 4.7.2 抹面不平不光开裂通病;

4.7.3 外护过松不平不光钉子过少通病; 4.7.4 外护污染损坏通病; 4.7.5 材料受潮淋雨通病。

4.8 施工过程中监理将重点巡视下列事项:

4.8.1 库存及施工中的保温材料、耐火材料是否受潮淋雨; 4.8.2 不定期随机抽查已包护的铝皮厚度是否与设计相符;

4.8.3 不定期随机抽查炉墙及热力系统主要管道主保温层厚度是否按东锅及设计院要求增加了15%~20%(暂定)的压缩量; 4.8.4 承重环安装是否满足第4.6.7条要求;

4.8.5 安全阀排汽管道疏水盘处支承环是否满足第4.6.8条要求.

5 管理措施

为实现工程建设目标,必须从严管理。本管理措施旨在挖掘施工方的管理潜力,充分利用经济杠杆强化其质量管理。要求各级技术人员、质检人员严履其责,严司其职,从工程细部入手,把工程总体目标分解细化到细部目标,狠抓施工工艺及施工过程控制,不断提高工程质量。为此,特拟定下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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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中标单位未经监理审查业主确认者罚招标方5万元;

5.2 运抵现场的保温材料、耐火材料未经现场联合初检,擅自使用每次罚款2万元; 5.3 保温材料耐火材料未经抽样送检或检验不合格即用于工程,每次处5~10万元罚款; 5.4 保温材料耐火材料未按DL/T855—2004规定妥善保管,淋雨一次罚款2万元,保温材料敷设后淋雨一次罚2万元;

5.5 凡施工方报验的四级验收项目(含隐蔽工程及W、H点)监理验收一次不合格,罚项目技术员、质检员人/次各50元,责任单位500元;同一项目监理二次验收还不合格,罚项目技术员、质检员人/次各100元,责任单位1000元;同一项目监理三次验收仍不合格,项目技术员、质检员必须更换,责任单位停工整顿,强化全员质量意识后再复工; 5.6 上道工序未经验收合格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处5万元罚款;

5.7 炉墙、炉顶大包、主汽及热段未按设计要求增加压缩量,罚5~10万元; 5.8 刚性梁空隙保温材料敷设或填充不实,每次罚1万元; 5.9 未按设计执行, 用错材料每次罚2万元;

5.10 主保温层敷设未严格错缝压缝、捆扎不实, 每次罚1万元; 5.11 承重环未按第4.6.7条执行, 罚1万元; 5.12 外护过松每处罚0.5万元。

6 需说明事项

6.1 本措施解释权归监理部、业主;

6.2 本措施自签发之日实行, 在实施过程中若发现不妥与错误之处请及时反馈, 以便修改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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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s4l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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