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出让金标准的补充

更新时间:2023-12-06 23:23: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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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出让金标准的

补充通知

渝府[2009]203号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适应主城区范围由2616平方公里扩大到5473平方公里的现状,科学反映土地级别和土地价值,现就主城区5473平方公里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出让金标准等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渝府[2002]7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渝府发[2004]43号)中1-12级商业、住宅、工业的基准地价、出让金标准适用范围由2616平方公里扩大至5473平方公里,并补充商业、住宅、工业13、14级基准地价和出让金标准。

二、主城区5473平方公里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商业、住宅、工业土地级别由市国土房管局另行公布。

三、主城区5473平方公里范围内商业、住宅、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基准日为2010年1月1日。

四、本通知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市国土房管局负责解释。 五、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主城区13、14级基准地价及出让金楼面价标准。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主城区13、14及基准地价及出让金楼面价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级 别 用 途 商业(40年) 住宅(70年) 工业(50年) 基土地使用基准土地使基准土地使用准权出让金 地价 用权出地价 权出让金 地让金 价 13 14 450 300 130 90 265 230 60 45 110 105 28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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