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系列职称评分细则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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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系列职称评审评分办法(试行)

为增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价的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提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公认度和满意度,根据《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审试行意见》(鄂职改字【2006】7号)和《恩施州部分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审试行办法》(恩州职改办【2009】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人才观,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树立人才评价新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体现工作能力和重业绩,综合考查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科学准确地评价教师工作,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院又好又快发展。

二、量化办法

量化评审采取部门鉴定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部门鉴定是专家评审的重要依据,须经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对申报人员提出客观公正、真实可信的鉴定意见。部门主要负责人在《鉴定表》上签署意见并签字负责。申报对象属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由分管院领导按上述要求对其进行鉴定。评委根据申报对象提供任现职以来的材料(任现职超过五年的提供近五年的材料)和部门鉴定,逐项逐条对应赋分标准,严格准确量化评审。

三、量化指标体系及赋分标准 (一)思想品德(6分)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事业心强,不断创新,工作态度端正,积极参加学院各项活动,自觉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安贫乐教、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6分)。有不良职业道德言行、工作态度等反映或投诉的每次扣0.5分,不参加学院或系部组织的教研活动的每次扣0.5分,出现事故(含教学事故)或错误,但不够否决条件的,出现一次扣1分,两次(含两次)以上扣3分。

(二)学历和工作资历(13分)

1、学历(满分5分)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计5分,第一学历为本科或者最高学历为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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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计4分,职后最高学历为本科计3分,本科以下学历计1分。

2、专业工作资历(满分8分)

已聘职务任职年限达到规定年限,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在学院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每年计1分;调入人员在调入前每年计0.5分(限四年),已聘职务学院工作年限每超过1年加0.5分;本人申请离岗(停薪留职、创收等)从事其他工作者不计分。总分最高不超过8分。 (三)专业能力(18分)

1、业务水平(6分): (1)授课三门以上,其中一门为新开课(公共基础课按不同层次计算),创新完成实践教学任务计6分;(2)授课两门(公共基础课同上),能独立完成实践教学工作计5分;(3)能独立承担一门课教学任务计4分;(4)专业教学业务能力一般,能在上一级职称教师的指导下完成教学业务工作的计2分。

2、企业实践锻炼及服务创新能力(6分):

申报职称前近五年教师企业实践锻炼和技术服务每次持续一个月以上(思政课及公共课教师指导社团活动、社会服务活动累计一个月以上),综合考核合格的每次计2分。为社会服务(企业技术服务),一次(项)给学院(系部)创造经济效益每1万元计2分。联合或参与企业生产技术研发的,州级课题计2分、省级课题计4分、国家级课题计6分。

3、团队及精品课程建设(6分)

申报职称前近五年被评聘为国家级教学团队、实训基地、重点专业和精品课程负责人,省管专家和高技能人才、湖北名师计6分;国家级教学团队成员、省级教学团队(重点专业、实训基地)负责人和精品课程负责人,州管专家和高技能人才计4分;省级教学团队核心成员和精品课程主讲人、院级专业带头人(负责人)和优秀教研室主任,院级精品课程负责人计2分;省级教学团队和精品课程参与成员、院级精品课程立项负责人、优秀教研室成员、校企合作院级优秀教学团队成员、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新建及改造实验室建设规划、安装、改造工程,安装操作测试验收通过者,计1分。直接参加或辅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大学生科技大赛、大学生创新大赛等,一等:国家级计6分,省级计4分,州级计2分,院级计1分;二等计70%、三等计40%。同一项目只记一人次最高分。教师指导学生成功申报国家专利的:发明专利计4分、实用新型专利计3分、外观设计专利计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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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教学工作业绩(36分)

1、工作数量(以三年平均工作量为标准计算,满分20分)

(1)基本课时量执行以下标准:每学年320课时。教学工作量达到基本课时量的100%计12分,超过部分按超过率的10%加分,总分最高不超过20分;未达到基本课时量的,按完成课时量的百分率的10%计算。

(2)“双肩挑”人员(或专业技术兼管理服务工作人员)行政后勤管理服务岗位工作量视为320课时,其所上课时全部按超课时计算评分;调进人员、学院派出进修学习、住村工作等组织安排者根据年基本课时量(折合每周8课时)标准按实际时间计算课时分;到企业实践锻炼(技术服务)、专职招生人员按每周12课时计算;省级以上精品课程负责人建设期间按每周12课时计算;因自身原因离岗者不计分。 2、工作质量(满分16分)

综合表彰:在任现职期间获得与本职工作业务有关的综合表彰奖励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等),按:国家级加6分;省部级加5分;州级加3分;院级加1分;每年计一次最高级别奖励分。近五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每年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

质量评价。按近三年学院教学水平能力“四项”综合测评分或者学生测评分平均分的10%计分,每缺一年减0.5分(进修学习、企业实践锻炼、指导学生顶岗实习等学院安排的工作除外)。按学院教学水平能力“四项”综合测评的,由教学系(部)提供并负责,没有进行教学水平能力“四项”综合测评的,按学生评教结果计分,由教务处提供并负责;从事组织安排的社会工作、专职辅导员无课的按年终百分制考核的10%计分;

(五)、教科研(技术)成果(满分20分)

在任现职期间,结合专业教学工作创造性开展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技艺创新研究工作并取得成果。满分最高不超过20分。 (1) 教科研项目(课题)申报立项和完成赋分标准:

国家级教科研项目(课题)申报立项和完成,总课题(项目)所有参与成员计20分;一级子课题参与成员按省级课题对待;二级子课题参与成员按州级课题对待。 申报并立项:

省部级:主持人8分,第二成员6分,第三成员4分,其它成员2分; 州 级:主持人6分,第二成员2分,第三成员1分; 院 级:主持人2分;第二成员、第三成员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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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了教科研项目(课题),以上成员加分标准:省部级加8分,州级加6分,院级加3分。 (2) 著作(艺术作品)、教材

出版学术专著计16分,两人合著:第一作者计10分,第二作者计6分;三人及以上合著:第一作者计8分,第二作者计5分,其它成员共2分。

编著学术书籍:主编计6分,第一副主编计4分,其它成员共2分。 公开出版教材:主编计6分,第一副主编计4分,其它成员共2分。 (3) 论文(艺术作品):

第一作者:核心期刊每篇4分,公开期刊每篇2分,(内刊、增刊、论文集每篇1分)。 (4) 专利:发明专利每项4分,实用新型专利3分,外观设计2分。 (5) 奖励:

教科研成果、著作、教材和论文(建筑工程技术项目)教师均以各级政府、主管单位及省以上一级学会文件为准。在完成和出版的基础上,获奖项目(课题)参与成员按以下标准加分:

国家级:一等加10分,二等加9分,三等加8分; 省部级:一等加8分,二等加7分,三等加6分; 州级(省以上学会):一等加6分,二等加5分,三等加4分; 院级:一等加4分,二等加3分,三等加2分;

(6)教改奖、课改奖、教学优秀奖、优质课奖、技能大赛奖等业务性奖项按(5)的标准计分。

(六)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满分7分)

申报职称时近五年担任班主任工作,年度考评基本合格每年计1分,年度考核合格每年计2分,任现职期间被评为优秀班主任(辅导员)者加1分,总分最高不超过7分。继续教育非脱产班班主任经历按学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计算。

(七)一票否决项目

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两年考核基本合格的;

2、专任教师讲师及以下职称人员,任现职以来没有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双肩挑”人员、教研室主任以及男满50周岁以上、女满45周岁以上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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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拒绝承担组织分配的工作或对本职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影响的; 4、正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立案审查期间的;

5、师德师风出现严重问题、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

6、违反综合治理有关规定并受到公安部门等通报及以上处罚的;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8、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四、量化评审程序

(一)组织人事处召集评审委员会全体评委进行培训,确保评委熟练掌握量化评审的有关政策、方法、程序。

(二)学院分管领导布置任务,明确责任,提出工作要求。 (三)评委学习量化标准,统一赋分尺度,做到全程宽严一致。

(四)评审专家认真审阅申报材料,熟悉申报人情况,在此基础上,根据申报人提供的材料和部门鉴定,逐项对应量化标准准确赋分。采用专家循环评议,独立赋分,以均分确定总分、确定等次的办法进行。计分保留小数点一位。

(五)对材料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做好记录。

(六)由评委负责人向评委会汇报申报人员量化评议情况和推荐意见,通报评分情况及其原因。

(七)在评委会充分讨论对比平衡的基础上,评委无记名投票逐一表决,确定通过人员名单。

(八)组织人事处宣布评审结果后,全体评委在评审结果表上签字。 五、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之前与之相矛盾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

2011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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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s4e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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