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改造管理办法(B版)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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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改造管理办法(B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改造管理工作,提高技术装备水平,保证发电设备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规定,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改造管理办法(A版)》的基础上,修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分公司和区域发电公司(包括上市公司、流域公司和子公司,以下分公司和区域发电公司统称二级单位)、内部核算电厂、全资、控股公司及委托管理的发电企业。

第三条 技术改造的内容

技术改造是指对现有设备和设施,以及相应配套的辅助性生产设施,利用国内外成熟、适用的先进技术,以提高其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可调性、满足环保要求,并增加生产能力而进行的完善、配套和改造。技术改造的投资形成固定资产,是企业的一种资本性支出。

第四条 技术改造的原则

一、技术改造应引进吸收先进成熟的技术,以安全为基础,以效益为中心,以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落实反事故技术措施和节能降耗为重点,以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有关规定

为依据,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

二、技术改造资金应重点使用,并进行充分的投资经济效益评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加强工程管理,努力缩短工期,保证质量,降低造价。

四、列入国家或集团公司关停计划的机组,原则上不再进行重大技术改造;新机组投产两年以内,原则上不进行重大技术改造。

五、技术改造项目中设备、材料的采购及施工招标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法》、《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技术改造的范围

一、消除影响发电厂安全、可靠运行的设备缺陷和公用系统存在的问题;提高效率和出力,挖掘现有设备的潜力;

二、降低供电煤耗、油耗、水耗、厂用电等,提高发电设备的经济性;

三、水电厂机组提效、增容扩机改造以及大坝补强加固改造;

四、改善劳动条件及劳动保护措施; 五、对发电设备和设施进行延长寿命改造;

六、提高环保设备、设施的安全、经济及可靠性; 七、其它技术改造项目。 第六条 技术改造项目的分类

单项费用在100万元以下的技改工程项目为一般技改项目;单项费用在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为重大技改项目;单项费用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为特大技改项目。生产现场使用的车辆(含装载、运输机具)购置为技改特殊项目。

第二章

技术改造资金的来源与管理

第七条 资金来源

一、自有资金(主要是企业按规定留用的折旧基金) 二、国内融资(包括国内银行技术改造贷款和国家专项贷款)

三、国家用于技术改造的专项拨款 四、利用外资 五、其 它

第八条 技术改造贷款的使用范围和要求

一、为弥补企业资金不足,对综合经济效益较好的项目可使用贷款。

二、用国家专项贷款时,各发电企业应于每年9月底以前,向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提出下年度改造贷款的项目计划,由集团公司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

三、贷款偿还: 所贷款项的归还,按国家有关规定,应纳入企业资本性支出预算中统一平衡解决。

第九条 技术改造资金应纳入企业的预算管理中,并在资本性收支预算中统筹安排。

第十条 集团公司审批的技术改造项目,各发电企业应按批准的项目和资金(包括本办法规定的自行审批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一条 技术改造项目的各类费用支出均单独统计汇总,在各类财务结算、项目总结中应反映实际开支。

第三章 技术改造计划管理

第十二条 技术改造计划编制和申报的基本原则: 一、制定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时,必须明确技术改造的方向和目标,计划项目要具有充分的效益分析。

二、突出重点项目和关键项目,防止短期行为和盲目上项目的做法。

三、主体改造和与之配套的工程应作为同一项目,没有直接联系的若干独立项目不得合并为一个项目,也不得将一个独立项目进行多项分解。

四、计划项目要区分轻重缓急,根据项目急迫和重要程度进行排序,对解决危及人身、存在重大设备隐患、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法律法规等情况的项目要排列在优先位置。

五、对重大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时应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对特大技术改造项目,报集团公司批准立项后,按规定组织招投标工作,并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特大技术改造项目可批复项目启动资金,用于可研和初步设计工作,启动资金一般不超过项目计划投资的10%),初设文件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组织进行施工;生产能力提高(增容、供热等)及发展项目相关的单项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除应按照特大技术改造项目有关要求办理外,应按照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程序进行决策。

六、跨年度实施的项目需要在年度计划中提出申请,并标明分年度的资金安排计划,由项目批准单位批复当年项目资金。

七、要注重技术改造预算管理,确保预算刚性,加强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批与过程管理,确保项目刚性,加强费用管理,严肃费用使用,确保费用刚性;要注重重点项目后评估工作,各重点项目必须及时组织开展效果评估,确保效果刚性。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是集团公司技术改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调查、审核和批复;组织技改工程年度计划的实施;组织对改造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监督、检查和后评估。各级生产管理部门

为技术改造的具体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 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权限

年度技术改造计划的审查和批复采取“统一管理、分级控制”的管理原则。

一、 对一般技改项目,由二级单位申报,集团公司根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当年用于资本性支出的资金情况,综合考虑各单位的电量计划、检修计划、安全及设备状况和生产经营等情况,批复技术改造资金总额,由二级单位分解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二、 对重大技改项目、特大技改项目和技术改造特殊项目,集团公司根据各单位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当年用于资本性支出的资金情况进行审查、批复。

第十五条 年度技术改造计划的申报、审查、批复和调整

一、 每年10月30日前,各二级单位向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上报下年度各电厂的技术改造计划(具体见附件1:中国华电集团xx公司xx年技改计划汇总表),以及项目相关材料(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等)。

二、 集团公司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查论证,根据二级单位申请,对将于次年上半年安排的技术改造项目进行预批复,并于次年3月15日前批复各发电企业年度技术改造计划。

三、 所属各单位要严格按批准的资金额度控制项目的投资,努力降低工程造价,如因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工程方案变更并可能使工程造价超过限额的,必须写出书面报告,申请追加投资。

四、 计划项目调整:所属各单位应严格执行集团公司下达的技改项目计划,因故不能按要求实施或完成时,应分别按以下方式办理:

1、 年度内因故未能实施的项目,应说明情况并取得批准单位同意后,按取消项目处理,具备条件后重新申报。

2、 经集团公司批准的应在年内完工的项目,年内已开工但未竣工的,由二级单位在11月前统一行文上报,经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后转入下一年度继续执行。

3、 为保证年度计划的严肃性,原则上不对工程项目进行追加。在设备运行、检修中发现重大缺陷、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情况或其它特殊情况,需新增工程项目时,可向集团公司进行专题汇报,申报追加工程项目。

第四章 项目实施过程管理要求

第十六条 技术改造项目管理责任划分

一、 对一般技改项目,由二级单位对各发电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并按年度编写工作总结报集团公司。

二、 对重大技改项目和技术改造特殊项目,由二级单

位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定期向集团公司报送项目实施和调整、资金使用等情况(使用附件2:中国华电集团xx公司xx年xx月技改完成情况报表)。

三、 对特大技改项目,由集团公司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二级单位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并按月向集团公司上报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制

对技改项目要采取项目负责人制。一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由提出申请的单位、部门指定,以项目实施后的使用和管理人员为主;重大及特大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由发电企业主管领导担任,成立项目小组,并委派一名项目工作负责人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人应按公司有关管理办法实施对项目的全过程跟踪管理。

对于向外委托的项目,除发电企业指定的上述人员外,要求受委托单位同样安排相应的责任人,负责委托合同责任范围内的全部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十八条 开工申请

重大项目和特大项目实行月度成批次事前审批制度。二级单位在每月15日前,向集团公司提出次月所有重大、特大项目开工申请,集团公司批复后项目方可开工。申请开工报告包括计划实施时间、技术路线、对投资额影响较大的因素等内容。

第十九条 招标管理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招投标,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按规定及时上报招标方案、评标结果请示,并将重大、特大项目招标结果抄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

第二十条 技改项目完工后,要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后续技术管理工作,如根据设备异动情况修编设备检修规程、运行规程、技术资料等,并及时进行竣工决算。 第二十一条 项目总结

一、发电企业项目的实施和总结内容包括:立项、审批、招标、施工队伍选择、采购、资金及质量控制、改造前后的设备性能和经济性比较等情况。

1、重大项目在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需编写竣工报告(包括工程总结、工程决算和竣工图等资料),并上报相应的主管部门。

2、严格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除零星购置以外的所有技术改造项目均要求进行竣工验收。

二、元月底前,二级单位应全面检查上年度所辖发电企业技术改造完成情况,认真总结并将技术改造完成情况汇总表(使用附件3:中国华电集团xx公司xx年技改完成情况汇总表)及文字总结报集团公司。文字总结应包括各发电企

业技术改造资金完成情况、财务决算、项目完成率、工程招投标情况、工程管理情况及重点项目的改造效果,对检查出来的改、串、并及无计划项目要重点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二条 项目后评估

项目后评估应在项目完工后三个月内进行,后评估内容应包括项目运营情况、技术评价、投资分析和效益分析等方面。

对一般项目后评估管理,二级单位要做好统筹规划,重点加强节能项目后评估管理,后评估情况要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对重大项目后评估,由二级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后评估情况要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审查、备案。

对特大项目和集团公司重点关注项目的后评估,由集团公司负责组织。

第五章 项目监察审计与考核

第二十三条 工程审计和效能监察

各单位监审部门要对工程项目合同执行、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审计。各发电企业每年要自主安排对本单位技改项目进行审计;二级单位每年要安排对所属单位技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特大项目原则上必须进行审计。

要按照《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效能监察暂行办法》及《中

国华电集团公司检修技改工程项目管理监督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开展效能监察工作。

第二十四条 各二级单位和发电企业在项目制定、实施过程中严格履行本办法相关条款的规定,集团公司每年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凡未经集团公司批准擅自上项目,二级单位和发电企业自定项目的单项费用超过规定权限,项目执行中随意扩大改造范围或在自定权限内过多立项造成计划费用严重超支,因项目决策或管理不力导致项目迟迟无法开工或竣工又未及时向集团公司申明,改造效果严重低于预期目标或总结报告明显失实等情况,均属考核范畴。

第二十五条 凡是由于可行性研究报告失实,工程质量不佳,造成项目效益不良或由于工程管理不力造成项目拖延、严重超概算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各二级单位和发电企业都应制定严格的责任制度和内部考核制度,对影响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质量及经济性的问题要追究责任,严格考核。

1、建立项目立项、施工、设备物资采购、质量和成本等制度并严格执行;重点项目按要求程序进行审批、开工和竣工。

2、立项要符合规定并进行了可行性论证;项目完成后考核验证达到预期的安全经济、技术进步和环境保护等目标。

3、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严格执行工程质量三级验收制度,验收工作本身符合规定,存在质量问题及时整改。

4、资金管理要求专款专用且以生产为主,项目实行概、预算管理并进行预算审核、付款结算和编制竣工决算;取费合理、没有超定额、超概算、多结算、挤占或挪用资金;按规定对工程资金进行认真审计。

5、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各种采购、施工和外委实行招投标。

第六章 项目完工后报废设备、设施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 项目竣工后,对已退役的设备、设施、车辆、构筑物或工器具等应按照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报废的有关规定履行报废手续。

第二十八条 对于完成报废审批手续的设备物资,要进行必要的检查,筛选有修复或保留作为备品价值的部分,妥善保管并列出详细的备查清单;其它部分作为报废物资处理;属于国家规定必需淘汰的报废设备材料、有关法令法规明确指明的物资必须在解体后出售作原材料回收处理,严禁流人社会和非法再利用。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根据本办法,二级单位制订实施细则,并报集团公司核备。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改造管理办法(A版)》同时废止。

附件1:中国华电集团xx公司xx年技改计划汇总表 附件2:中国华电集团xx公司xx年xx月技改完成情况报表

附件3:中国华电集团xx公司xx年技改完成情况汇总表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s4a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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