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道整治工程施工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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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监理工作大纲

一、监理工作范围 二、监理组织机构 三、质量监理的内容与方法 四、进度监理的内容与方法 五、费用监理的内容与方法 六、合同管理的内容与方法 七、安全监理的内容与方法 八、组织协调的内容与方法 九、监理工作质量保证措施 十、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

十一、信息与资料管理的内容与方法

第二部分 关键工程提出的监理控制方案及具体的监理程序 第三部分 简述环境保护监理的内容与方法 第四部分 对本工程及业主的建议

附件:技术建议书相关附图

第一部分 监理工作大纲

一、监理工作范围

1.职能范围

监理单位设臵总监理工程师,按照《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规定,在业主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监理职能。 2.职责范围

受监工程项目的“三控、三管、一协调”,即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合同、信息、安全环保管理和组织协调。 3.工程范围

按照招标文件本施工监理标段的内容为: 1)炸礁及清碴工程

对王家嘴段突出的碍航山咀进行部分炸礁切除,炸礁工程总量为10.839万m3。

2)喷射砼岸坡防护工程

对炸礁、清碴后的岸坡进行喷射砼防护,总方量为423.6m3。 3)航标工程

对童庄河航道全河段按一类航标配布,航标总数量为16座。 4)临时工程 修建施工临时便道。 5)其他工程

建设童庄河航道管理及应急救援基地一座。 4、主要工作内容

1)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提出审查意见;检查施工单位人员、机械设备的进场情况,组织有关方面向施工单位移交工程控制点并核验施工单位设臵的测量控制网点或基线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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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控制施工进度,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总进度计划和年度计划进行审查,检查施工实际进度与施工计划的执行情况,如实反映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偏差,并对有可能影响总进度计划的因素提请业主采取措施,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提出施工进度报表及必要的施工计划调整方案,并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详细记录。

3)控制工程质量,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及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开工申请予以审查,签署工程开工令。检查与检验工程材料和建筑构件是否合格,按照《监理实施细则》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规范、验收标准、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和不安全的作业责令施工单位返工或停工。组织或参与工程事故调查,协助审查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及其补救措施,并检查处理结果。

4)组织或参加施工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审查工程变更和有关施工工艺的改变,提出审查意见报业主审批,在业主批准后,监督施工单位按变更方案实施。

5)审查核实工程计量,控制工程费用,核实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进度报表和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审核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 6)主持召开工程进度协调会和有关技术专题会,并发布会议记录。依据施工合同进行管理,核算索赔报告,协调工程各方关系,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7)监督检查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措施方案并监督施工过程中安全措施的实施。

8)组织分项分部和隐蔽工程验收,对分项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评定,组织工程初验,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资料和验收申请,协助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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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进行竣工验收,提交工程质量评价意见和监理工作报告,协助甲方审查竣工结算。

9)审查保修期内工程保修与缺陷处理方案,检查实施情况,并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0)《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216-2000)的规定的其他工作内容。 5、监理工作依据 1)国家有关规范:

①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216-2000; ② 《航道整治工程施工规范》JTJ312-98; ③ 《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J203-2001; ④ 《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规程》JTJ270-98; ⑤ 《水运工程爆破技术规范》JTJ286-90 ⑥ 《内河助航标志》1993

⑦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 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⑩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2)安全及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3)合同文件: ① 《施工监理合同》; ② 《施工合同》及补充合同 4)招标文件(含补遗书) 5)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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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监理工作目标

1)质量监理目标:优良工程。 2)进度监理目标:在计划工期内。

3)费用监理目标:控制工程投资不超过合同额。 4)合同管理:合同履约率100%。

5)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安全方面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环保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合格。

6)信息管理:通过档案部门验收合格。 7)协调管理:纠纷解决控制参建四方范围之内。

二、监理组织机构 (一)机构及人员

1、监理组织机构

按照合同要求,成立现场监理部,结合工程特点,监理部采用直线职能式形式,即监理部下设工程部、测量检测部、计量合同部、综合部、安全环保部,详见附图一 监理组织机构图。 2、人员配备

吴年海 高级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漆春生 高级工程师 总监代表

刘平安 工程师 地质、测量监理工程师 郭为义 工程师 土建、安全环保专业监理工程师 查卫光 会计师 计量、合同专业监理工程师 李 昊 试验检测工程师 试验、检测专业监理工程师 潘亮亮 助理工程师 监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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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磊 助理工程师 行政事务人员

(二)监理部职责与分工

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保持与业主的密切联系,弄清其建设意图和对监理的要求。 2)主持编写《监理规划》、审批各子项的监理实施细则。

3)负责组建项目的监理班子,明确相应的职责分工和主持制订监理工作的运行制度。

4)审核由分项监理组编制的监理工作计划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的各专业监理的实施细则。

5)根据项目的《监理规划》,组织、指导并检查项目监理工作,保证《监理规划》的实施。

6)协助业主拟订项目的合同体系,负责建立项目的合同管理体系。 7)协助业主主持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选择,审核和确认选择的施工分包单位。

8)负责组织项目实施中有关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如各设计单位间的协调;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单位间的协调;各施工单位间的协调等。

9)组织施工技术交底,审核并签署工程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10)审核并签署工程款的支付申请。

11)主持处理工程中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责任事故、安全事故。 12)主持处理合同履行中的重大争议与纠纷。

13) 组织项目的竣工验收,协助业主组织项目的交工验收,并签署相应的质监报告和验收报告。签发竣工证书和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14)主持审核工程的结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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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组织处理重大的索赔。

16)定期或不定期的向业主提交项目实施的情况报告。 17)主持项目监理组织的工作例会。

18)负责搜集、审核并签署项目的交、竣工资料。 19)主持编写项目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2、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1)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组织并指导监理员的工作。 3)审查承包商的施工方案。

4)检查承包商的测量控制点或测量基线。

5)核实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情况,检查进场材料、购配件和设备的质量。

6)组织或参加隐蔽工程或分项、分部工程验收。 7)检查工程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工程问题。 8)进行工程计量。

9)检查承包商的施工及自检资料。

10)做好监理日记并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监理月报和监理工作总结。 11)承办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分配的其他工作。 3、测量监理工程师职责

1)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配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工作。

2)检查承包商对设计部门提交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的保护措施。

3)现场检查和验收承包商的施工放样,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测量定线的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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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结果。

4)按规定频率抽检承包商施工中线、高程和几何尺寸,检查其测量记录,发现测量中存在问题要及时通知专业监理工程师并上报总监理工程师采取措施。

5)定期检验承包商使用的测量仪器、量具的精度。 6)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任务。 4、试验监理工程师(员)职责

1)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配合好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工作。

2)负责验收承包商的工地试验室,督促承包商到项目所在地质监站办理试验室临时资质,并审核承包商试验室人员资质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3)监督检查承包商试验工艺、试验频率、方式、方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对承包商的施工检验、测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理,凭数据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

5)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进行现场或室内试验抽检工作,确保每一工序质量符合要求,并及时评定试验抽检结果。抽检出的不合格质量问题及时通知专业监理工程师并上报总监理工程师采取处理措施。

6)审批、检查承包商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并独立进行各种标准试验抽检工作。

7)负责监理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实验仪器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8)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5、计量、合同、计划监理工程师职责

1)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负责本合同段的计量支付和合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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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作。

2)全面监督、核查己交工程项目,确保工程现场计量的准确性。认真核实合同工程量清单的数量和单价。对超出合同工程量清单的数量上报业主审批后再计量,对己完工程进行准确计量。

3)根据动员预付款银行保函审查结果,初审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 4)依据合同文件的规定,对承包商提交的中间计量单和月支付报表进行认真审核,及时填写中间计量审批单。月计量汇总报表,初签中期支付凭证,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报业主审批。对不符合技术规范和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项目和施工活动,有权暂拒支付,直到上述项目和施工活动达到合同要求。

5)核实符合要求的变更申请,按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的变更范围,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数量及任何工程施工程序做出变更的决定,初步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和数量,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报请业主。

6)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助业主解决有关仲裁、诉讼问题,在业主要求下,就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有关证据,列席仲裁或法庭回答有关询问、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督促业主和承包商及时妥善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责任和法定承诺。

7)受理延期和索赔、分包等合同事宜,提供有关延期和索赔的监理记录、证明材料、审查承包商延期、索赔和其他财务报表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根据合同规定拿出初步评估意见,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报业主审批。 8)就承包商申请暂定金额的使用拿出初步审核意见,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上报业主审批。监督己经批准的暂定金额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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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全面熟悉合同条款,监督承包商合同执行情况。

10)督促承包商全面、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己交工工程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其相应责任。 11)初签最终支付证书和缺陷责任终止证书,报业主 。

12)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任务。 6、监理员职责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7)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监理工作管理制度

1、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

1)工程项目必须在开工前及时地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技术交底,各专业监理人员必须参加;

2)监理部接到施工图纸后,立即组织各专业监理技术人员熟悉设计意图和施工图纸内容,并认真做好记录;

3)经与业主、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图纸会审时间后,书面通知设计单位、业主、施工单位等有关部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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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理人员应认真记录图纸会审内容。对有关单位提出的疑问中的要求,应得到设计单位的明确签复,不能明确答复的要确定答复疑问时间,在答复期限内设计单位应提交正式答复文件;

5)图纸会审后三天内,监理人员应将图纸会审记录以书面形式发至各有关单位。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制度

1)施工单位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自审工作,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送监理部。

2)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批复。需要施工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施工单位修改后再报审。

3)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由监理部报送业主。

4)施工单位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文件组织施工。如需对其内容做较大变更,应在实施前将变更内容书面报送监理部重新审定。

5)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十五天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6)总监理工程师接到施工组织设计之日起三天内,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审核,就其可行性、合理性及经济性提出具体意见后报业主审批。

7)经业主复审后,以书面形式正式答复,并签发给施工单位。 3、工程开工申请审批制度 1、施工现场“四通一平”情况;

2、施工设备、机(器)具、工程设备、材料进场情况; 3、材料堆放,材料加工场地准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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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及上岗工人进场情况;

5、工程放线测量记录中的坐标、标高、高程及有关尺寸的检查、复核工作情况;

6、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提出审查签认意见后报业主。

7、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予以签认:

1)检查施工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明,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2)复核控制点的校核结果,控制点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3)组织有关单位参加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签发经有关单位签名的“图纸会审记录”和“技术交底记录”;

4)审核工程材料、设备等报验申请,到现场检查工程材料、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证明以及有关技术文件等,提交检查审核结果给总监理工程师;

5)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并签发工程开工报告,并报送业主。 4、隐蔽工程、分项(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施工单位完成隐蔽工程工序并自检合格后,应填写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报送监理部。经检验合格,监理人员签认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2)监理人员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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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监督;

4)重要隐蔽工程施工完成且未隐蔽前,施工单位必须通知监理部、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等派人检查质量及施工工艺是否符合施工图或规范要求;

5)隐蔽工程按相关质量标准检查评定,必须达到合格;

6)未经检查验收,施工单位擅自隐蔽的隐蔽工程,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在隐蔽和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施工单位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施工单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的要求,验收24小时后,监理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监理工程师已经批准,施工单位可进行隐蔽或者继续施工。 5、设计变更审核制度

(1)监理部应按下列程序处理工程变更:

1)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应由业主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2)监理部应了解实际情况和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

3)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按照合同文件的条款,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下列工作,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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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确定工程变更项目与原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 ② 确定工程变量项目的工程量; ③ 确定工程变更的单价或总价;

4)总监理工程师应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的评估情况与施工单位和业主进行协调;

5)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

6)监理部应根据工程变更单督促施工单位实施。 (2)监理部在审定工程变更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监理部在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业主授权后,应按施工合同规定与施工单位进行协商,经协商达成一致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协商结果向业主通报,并由业主与承包单位在变更文件上签字;

2)在监理部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取得业主授权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协助业主和施工单位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3)在业主和施工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费用等方面达成协议时,监理部应提出暂定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该项工程款最终结算时,应以业主和施工单位达成的协议作为依据;

4)监理部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进行工程变更的,不应超越所授权限,并应协助业主与施工单位签定工程变更补充协议;

5)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工程变更,计量监理工程师不得予以计量;

6)对重大的现场变更,专业监理工程师还要审核现场变更工程造价、工期、工程质量以及施工合同等方面的影响,并将审核结果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经业主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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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地例会制度

1)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监理周例会,召开时间定在每周一,每次例会时间半天(此项除特殊情况例外);每月召开一次月度生产协调例会,召开时间定在每月26日。

2)参加人员:业主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主抓生产和技术质量的副经理等(必要时请施工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3)监理部必须提前一天通知有关参加例会的人员,告知开会时间,会议内容,与会议人员准备资料和有关事项;

4)与会的人员必须准时参加,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必须要派代表到会,原则上不允许请假;

5)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主持,并做好会议记录。主持人要敢于坚持原则,讲真话,把问题讲在当面,及时、独立和公正地处理好施工中发现和会上反映的问题。并在会后及时印发会议纪要;

6)会上要求实事求是的提出问题,不能避实就虚,避重就轻,真正让工地例会在管理中充分发挥作用。

7)要抓好会后的落实和整改工作,不使会议走过场。 7、信息资料管理制度

1)为完整收集,妥善保管监理工作中资料,便于准确,及时查阅日常工作的内容,真实反映项目监理实施的全过程,总结监理工作的经验教训,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资料是指与项目有关的书面材料,内容包括行政、技术、会议记录、现场签证,资料可以是电报、函件、图纸,手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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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项目往来文件、图纸收发台帐,并由专职档案员负责; 4)监理部对内、外均必须遵循严格的文件收发制度,收到或发出文件必须要有经手人签字。

5)其他人签收的文件、图纸应及时转交专职档案员,以便确认资料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6)专职档案员定期对文件、图纸收发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并报总监理工程师批阅;

7)监理部对外发出的指令或通知书,必须有总监理工程师签名,送至接受方后,需有接受人员签收;

8)所有文件要及时进行归档、存档,资料管理应做到外观整齐,编排有序,堆放有别,并同时建立档案电子信息目录,便于信息汇总和调阅; 9)有关部门下发的文件要及时签收登记,并迅速送相关单位或人员传阅,传阅后由档案员归档保存。 8、工程款支付签证制度

1)签证必须以合同为依据。实事求是,讲原则,签证涉及的内容清楚,数量准确,意见明确。

2)对施工单位按工程进度月报所反映的已完工程量,监理工程师应认真核定,同时应检查其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如不合格不予签证;

3)按照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规定的工程付款方法,根据核实的已完成工程数量和质量,签发(或会签)付款凭证;对超出承包合同之外因设计修改等所增加的工程量,应由施工单位做出预算,监理部可根据业主的委托,审核预算及工程结算。 9、工程索赔签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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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助业主审查其与各方签定的合同条款有无含混字句及分工不明,责任界线不清的地方,索赔条款内容是否明确,为做好索赔预控创造条件; 2)协助业主,要求有关各方严格按合同协定办事,以达到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等目的;

3)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控制工程设计变更,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工程变更,特别要控制有可能发生较大经济索赔的工程变更;

4)对于有可能发生经济索赔的变更,事先要报告业主,在征得业主同意的前提下,再签认有关变更;

5)在本工程(或分部工程)完成以后,进行工程决(结)算,本着“合理合法,实事求是”的原则,划清索赔界限,处理好索赔争议。 10、进度控制报告制度

1)总监理工程师要认真审核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对施工单位完成计划所具备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充分了解和掌握,以保证经审批后施工进度计划具有合理性、可行性。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纸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进度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

3)督促施工单位详细制定完成施工进度计划各项有力措施,监理部并指定监理人员进行跟踪落实,以保证施工进度计划的完成;

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经常检查、了解施工进展情况。对照已批复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定期对工程进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分析;

5)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采取纠偏措施并督促实施;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及时报总监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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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与业主商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6)因不可抗力或不是施工单位自身的原因,造成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不能完成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指令施工单位重编制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对原计划进行调整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审批。 11、施工现场紧急情况处理制度

1)对于发生质量事故的情况,现场监理应视具体情况,采取停止下道工序施工或补救加强等措施,并作好记录,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总监理工程师、业主及相关部门做出处理决定;

2)若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现场监理应配合施工单位作好现场的人员及财产抢救工作,设立安全警戒区域,并作好安全记录,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总监理工程师、业主及相关安全部门,协助有关部门按照事故处理程序,做好调查取证,事故分析,处理决定等工作;

3)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而造成工程现场的任何形式损害,监理工程师应协助承包商采取措施,防止损害的进一步扩大,作好详细记录,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主及相关部门,以便妥善作出处理。 12、发文审批制度

1)监理部对外发出指令或通知书,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注明报送单位,并签名确认;

2)所有发出文件必须要有双方经手人签字;

3)所有发出文件必须留有存根,并交由信息资料员归档保存; 4)对文件需要收文单位回复,而尚未回复的文件,信息资料员应及时提醒监理工程师督促对方回复。 13、监理工作日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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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准确掌握记录工程每日的施工情况,监理检测情况、施工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处理结果及监理工作当日发生的其它事宜,制定本制度。 2)日志由专人负责记录,但其他监理人员具有每日向记录人如实通报或补充记录的义务,补充记录时应在记录后签名。

3)日志记录的内容必须齐全,每天施工的情况必须完整记录在册,必须有当月计划检测的数据或定性的内容,施工存在的问题必须如实记录,必须具有监理处理意见的执行情况以便备查。

4)日志记录人应在相应位臵签名,字迹要求工整,严禁敷衍了事。 5)日志记录必须在当天进行,不得提前估计,不允许事后回忆。 6)日志记录必须连续,杜绝漏记。要认真写明监理现场口头发出指令的内容,或承包商采取的有关措施。

7)日志记录到月底必须整理成册,并有正规的封面。 8)日志的检查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档案员负责管理。 14、旁站制度

1)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在监理工作中对关键部位、关键施工工序实行旁站监理。

2)旁站人员必须进行旁站记录,记录内容主要有施工时间、施工工艺、技术参数、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处理结果。

3)旁站监理人员按要求对施工工序、部位的施工全过程进行旁站监理,旁站监理期间要求承包商质检员同时在场;旁站人员实行交接班制。 4)旁站监理中,发现工程质量缺陷,应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指出质量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且进行复验签认。 15、巡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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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定期进行现场质量、安全的巡视活动; 2)巡视检查工作内容:

① 监理部组织监理人员实施工程监理工作情况; ② 承包商的施工质量、进度、投资各方面实施情况; ③ 业主与承包商协作关系情况,搞好工作协调; ④ 工程设计变更、进度计划等调整情况;

⑤ 跟踪检查上次巡视发现问题,发出指令后执行落实情况。

3)对于巡视发现问题,应及时指令有关方面及时进行整改;确需研究决定的或需进一步协调的工作可利用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等各种方式,对发现问题作出处理以及对下一步工作作出安排。 16、平行检查制度

1)对工程关键部位、重要工序,严格执行平行检查制度;

2)平行检查工作必须保证连续、独立进行,并准确、全面、完整地作好检查记录;

3)对平行检查工作中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发出整改指令,限期整改。 17、爆破工程管理制度 1)爆破器材管理

爆破器材管理应根据《爆破安全规程》和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2)爆破时间

为了保证爆破安全,各标段中各施工部位爆破时间严格按规定时间表执行,非爆破时间不得进行爆破。 3)爆破安全措施

爆破施工前,承包商应根据爆破作业规程、规范,制定爆破安全措施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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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监理工程师审查,爆破安全措施内容应包括:爆破地点、爆破时间、爆破信号、警戒距离等,经监理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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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s4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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