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辅导员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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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辅导员工作职责

我院开设的各门课程都具有育人功能,全体教师都负有教书育人的职责,广大教职工都负有对我院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职责。我院辅导员是从事德育工作指导学生学生全面发展的专职人员,是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接受学校学生工作处指导和学院党总支的直接领导,班主任、辅导员分工协作,一起负责分管班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习和日常管理工作,以教书育人为己任,满腔热情地关心学生成长,作学生的良师益友。

辅导员工作职责

1.对学生进行传统文化、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形势政策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加强党、团组织建设工作,积极做好学生党、团员的培养、教育、发展和考核工作,指导团支部、班委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提高班集体的凝聚力,促进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机制的建立。

3.认真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管理、考核工作,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水平和工作能力,关心学生干部的全面成长和进步,指导和支持学生干部开展工作,建设学生骨干队伍。

4.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根据不同学生的思想实际,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做好“个别人”的工作,全面了解有特殊情况学生的思想、学习、经济和心理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工作;防止个别事件的发生,保持学校的稳定。

5.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培养良好的学风;与班主任、任课教师保持联系,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并通过多种途径引导学生勤奋学习。

6.教育学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培养学生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及生活习惯。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及时处理一般性学生违纪及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学生重大违纪和学生重大突发事件,做好违纪学生的调查处理、思想教育和稳定工作。

7.通过学生入学教育、校纪校规教育、毕业教育、课外文化活动以及公益劳动、志愿服务、军训等环节,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组织学生认真打扫环境卫生,指导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8.深入学生宿舍,督促学生参加晨炼、按时上课、按时作息以及参加学校、系(部)组织的各项活动,掌握学生出勤情况;经常深入学生宿舍进行卫生、安全、文明检查。

10.引导和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科技、文化、艺术、体育、职业技能竞赛和其它课外活动,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11.认真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学分审定与统计工作、奖、助学金工

作、组织日常考勤、早操(含升旗)管理、评优、期末操行评定、成绩寄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保险理赔、应征入伍、文明寝室创建、基础文明养成教育等日常工作以及对违纪学生提出处理意见。

12.协助班主任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就业推荐、毕业生鉴定和毕业生文明离校等工作,努力提高一次性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13.全面了解学生的情况,熟悉所负责年级或班级全体学生的姓名并了解其基本情况;掌握学生干部、骨干和少数个别学生的基本情况。

15.组织协调班主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等共同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学生中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1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生事务管理与服务工作,及时反馈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传达(有)关部门的通知与要求,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17.完善和落实辅导员各项工作制度。

(1)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学生干部例会,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形势政策教育,总结学生的各方面情况,交待下一步工作重点和要求;每周选择性的参加一次班级例会,根据情况,对个别班级的班、团干部适时召开会议,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2)档案制度:建立所带年级或班级学生的基本情况档案,包括学习成绩、家庭情况、特困情况、心理变化、学籍异动、奖惩情况、学生住宿等。

(3)联系制度:保持与学生、家长的密切联系。为了全面了解学生在校情况,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解决,一方面要与学生常联系、常接触,确保学生的健康成长,另一方面与家长常沟通、常了解,必要时向家长通报学生情况,认真听取家长意见,取得家长支持,发挥双重教育的积极作用。

(4)谈心制度: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不定期的和学生进行心灵沟通,交换思想。每学期有针对性的对相关学生进行至少一次目的明确、计划明晰的谈心活动,通过谈心了解学生的困惑和现状,做好进一步的引导教育工作。对一些心理波动较大,思想情绪不稳定的同学,谈心后要对谈心内容做总结记录以备用。

(5)走访制度:经常深入班级、寝室,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及作息状况,听取学生反映的意见,并做好相关记录。

18.每学期初制定一份书面工作计划,针对学生思想实际和学院具体工作的要求,确定学期工作重点和工作方式,认真填写辅导员工作记录,学期末做好工作总结,并在辅导员会上交流汇报。

19.认真学习大学生教育与管理的理论与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开展调查研究活动,积极撰写学生工作研究论文或调查报告。

20.积极参加学院和本学院学生工作部门召集的工作会议、学生工作情况汇报会、经验交流会、学习报告会、工作研讨会等,完成学校党政、学生处、团委等部门和本学院交办的有关学生工作的其它任务。

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课堂考勤管理,创建优良学风,特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适用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教学,其他需考勤活动参照执行。

2、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课堂学习,必须事先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出勤者,均以旷课论。

3、请假统一使用由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印制的《请假单》;请假事由分为:公假、事假、病假三类。其中公假由学院学生会、(团总支)或各辅导员说明事由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统一出具。请假需提前一天办理,原则上不允许补假,如遇急病或突发事件,可先与辅导员联系,经辅导员同意后,请假当事人委托考勤员到辅导员处代为办理请假手续。

4、请假审批权限:请假1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由辅导员审核后报学院领导批准。请假1周以上者,学院领导批准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病假请假时限以学校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例或病假单为准。

5、无故迟到、早退达到15分钟或累计迟到、早退2次,按旷课1课时计算。

6、各班级设立考勤员专人负责考勤,考勤员的考勤记录当堂由任课教师签字确认;考勤员每周五15:00点前整理好本周考勤汇总表后报学院学生会纪检部;学院学生会纪检部统计核对后于当天16:10前上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7、学院每周一通报上周各班级出勤情况。

8、凡一学期累计旷课达6课时者,系部下达书面预警通告并由辅导员通知家长,责令其作书面检讨。

9、根据《学生考勤规定》,学生一学期旷课累计达12课时者,给予通报批评;旷课累计达24课时者,给予警告处分;旷课累计达36课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旷课累计达48课时者,给予记过处分;旷课累计达60课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旷课累计达72学时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0、对于一学期内全勤的同学,在学期综合测评中给予满勤加分。 11、考勤员原则上从班级学生干部中择优选任,考勤员必须恪守公平、公正原则,以事实为准绳,不徇私舞弊、不欺瞒包庇。系部对工作业绩突出的考勤员予以表彰;对工作失责的考勤员,取消其考勤员资格并视其失责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6、各班级设立考勤员专人负责考勤,考勤员的考勤记录当堂由任课教师签字确认;考勤员每周五15:00点前整理好本周考勤汇总表后报学院学生会纪检部;学院学生会纪检部统计核对后于当天16:10前上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7、学院每周一通报上周各班级出勤情况。

8、凡一学期累计旷课达6课时者,系部下达书面预警通告并由辅导员通知家长,责令其作书面检讨。

9、根据《学生考勤规定》,学生一学期旷课累计达12课时者,给予通报批评;旷课累计达24课时者,给予警告处分;旷课累计达36课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旷课累计达48课时者,给予记过处分;旷课累计达60课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旷课累计达72学时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0、对于一学期内全勤的同学,在学期综合测评中给予满勤加分。 11、考勤员原则上从班级学生干部中择优选任,考勤员必须恪守公平、公正原则,以事实为准绳,不徇私舞弊、不欺瞒包庇。系部对工作业绩突出的考勤员予以表彰;对工作失责的考勤员,取消其考勤员资格并视其失责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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