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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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十不准

为了进一步加快全省经济发展步伐,切实解决影响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特作如下规定:

一、不准乱收费。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准擅自设立各种名目的企业收费项目,已设立的必须立即取消。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与行政管理行为相联系的所有证、照、牌等制作工本费,凡列入已取消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一律不得收取;确需收取的,必须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实际成本核定收费标准。已确定的向企业收费项目,凡具备条件的,都要进入各级政务大厅(中心),并向社会公布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对企业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付费登记卡制度。今后,凡未执行上述规定直接到企业收费的,企业有权拒交。

二、不准乱检查。严格控制对企业进行各种专项检查,尤其不准对企业进行重复检查、多头检查。除国家有关部门和省政府统一布置的专项检查,以及涉嫌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和案件调查需要外,对企业检查实行检查许可制度,凡未经同级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办公室批准的,企业可拒绝接受检查。其他部门不准擅自批准和设定检查项目。

三、不准乱处罚。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向企业实施罚款,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不许向执法单位及人员下达罚款指标。凡未向企业尽告知义务的,未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必要整改时间的,处罚依据、标准、程序不公开的,未出示有效执法证件的,未使用规定罚没票据的,一人单独执罚的,不准对企业实施处罚。必须处罚的,除情节和后果严重者外,原则上按规定的下限处罚。企业对处罚事项、标准提出异议的,不得以此为由加重处罚。各级执罚部门对企业依法处罚,要实行“票款分离”制度,通过银行代收及时上缴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得截留、挪用罚没收入,不得擅自处理、使用罚没及扣押的财物。

四、不准乱摊派。任何部门、单位和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企业加入各种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社团性组织,不得强行向企业拉赞助、拉捐赠、收会费;不得强行向企业摊派各种培训、办班、接待、广告公示等费用,不得强行要求企业征订报刊杂志。坚决禁止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到企业报销费用。

五、不准乱评比。未经省政府授权或批准,任何行政机关和中介组织不准以任何理由举办向企业收取费用的各种评比、排序、授牌等活动,更不准以评比的先后顺序要求企业进行非自愿性赞助。

六、不准刁难企业。行政机关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和司法机关办理案件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准超越执法程序,随意进行封帐、封户、扣人及提出不合理的加重企业负担的要求。企业对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提出异议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应及时依法审查执法行为,任何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准以任何方式进行刁难或打击报复。

七、不准强迫代理。所有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必须与所属中介代理机构彻底脱钩。未经政府依法授权,任何中介代理机构不得行使政府职能及代办相关事务,不准利用政府部门的权力和影响,要求、强迫或变相强迫企业接受中介代理服务。企业自愿委托代理的,代理机构必须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八、不准对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强迫实行招投标。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对非公有制和国有控股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的各类工程项目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和原材料采购等,不准强迫实行招投标。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准利用职权进行垄断招投标和暗箱操作,不准向企业指定应由企业自主选择的商品供应商或服务商。

九、不准滥用行政许可权。除省人大、省政府可以依法设定行政许可事项外,省和省以下其他任何机关无权设定行政许可事项。对法定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各地、各部门在实施时都要进入各级政务大厅(中心)规范办理,不得增加条件和程序,不得要求企业接受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下属或指定的服务单位提供的有偿服务。

十、不准推诿扯皮。各级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杜绝不作为行为。凡涉及本部门的事项,必须按时限要求予以办结,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要一次性全面告知;凡涉及同级多个部门或涉及一个单位多个职能部门的,一律实行“首办负责制”,不准推诿扯皮。

各地、各部门要从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的大局出发,加强领导,增强责任意识,狠抓落实,将企业发展环境整治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所有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各级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办公室要设立投诉电话,不定期进行下访、下查、下究,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柳青厅长在全省建设系统软环境建设座谈会上的讲话

(2005年4月12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厅党组决定召开的,主要任务就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把握好建设工作实践中的一些政策性、原则性问题,深入研究全省建设系统软环境建设工作,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下面,我讲三个问题,供大家参考:

一、关于发展问题

今年,是我省实施振兴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关键一年,也是经济社会发展十分重要的一年。年初,在省十届三次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上,省委、省政府提出要把加快发展这一根本任务突出出来,紧紧抓住并充分利用好振兴老工业基地这个战略机遇,进一步增强发展意识、竞争意识和危机意识,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认真抓好国企改革、农业发展、投资拉动、招商引资、民营经济和建立服务型政府等重点工作,通过“上争下促、外引内培”,实现全省经济由“快走”变成“快跑”,加快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在国企改革上,省里确定年内完成第一批816户国企改制任务,现已取得积极进展;在农业发展上,出台了一系列

政策,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民增收致富;在投资拉动上,今年全省新增固定资产投资500亿,新改扩建一大批项目,目前一些项目已经启动;在招商引资上,省及各地全面行动,王珉省长率团到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广泛进行招商活动;在民营经济发展上,省委3月29日召开全省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动员大会,提出要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全民创业氛围,优化民营经济发展软环境,积极搭建资金、技术、人才等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要素平台,实现民营经济的快发展、大发展;在软环境建设以及建立服务型政府上,省委、省政府把这项工作作为全年工作的重点和基础,相继召开一系列会议进行部署,出台若干政策规定。2月24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改善企业发展环境的“十不准”规定》;4月1日,省委召开全省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暨民主评议政行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云坤书记作了非常重要而深刻的讲话,对软环境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上述每一方面的工作都与建设部门密切相关。有的需要我们直接运作,如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市政公用事业、中介服务组织改革;房地产业投资发展和市场规范;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商引资;有的需要我们提供相应的支撑和服务,创造良好的环境。因此,全省建设系统上下必须充分认识当前所面临的紧迫形势和任务,围绕全省工作大

局,发挥“四力”作用。要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开拓创新,为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快速健康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关于软环境建设问题

发展环境是一个大问题,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法制、效率、精神文明以及社会信用等各个方面,根本问题是一个社会协调问题。有一个良好、和谐的环境就会保证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否则就会阻碍发展。近年来,全省各市州建设系统各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高度重视软环境建设,深入解决思想、工作、作风上存在的问题,积极转变职能,努力强化服务,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有目共睹。希望大家继续努力,进一步做好今后的工作。

就如何贯彻落实王云坤同志在全省经济发展软环境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为了便于大家讨论,我再谈以下五点意见:

(一)坚决贯彻落实“十不准”等保障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规定

省委、省政府为了进一步加快全省经济发展的步伐,切实解决影响国企改制、民营经济、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年初以来,相继出

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关于进一步改善企业发展环境的“十不准”规定》,并正在制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对这些政策规定,全省建设系统各个部门要坚定不移地执行,不折不扣地落实。

关于“十不准”规定的招投标范围问题,各地有一定反响。“十不准”规定的本意与招投标法的规定有无冲突,我们正在与省政府办公厅、省软环境建设办公室沟通,拟进一步学习苏州等地的经验,深入研究,再由省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十不准”规定的准确内涵。现在看,“十不准”规定的文字表述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一致,各地可暂按国家规定范围执行。在国家规定必须招标范围和规模之外的建设工程,是否采用招标方式发包,由业主决定,不需要行政机关批准;需要公开招标的施工项目,国家计委等七部委第30号令第十一条、建设部第89号令第九条都有明确规定。依法应当招标的建设工程,除国有投资之外的建设工程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外,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私人投资的其他工程的招标方式由业主决定,也不需要行政机关批准。

(二)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为了实现全省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吸引民营资本进入建设行业,推动国有建设企业改组、改制,将进一步降低资质

审批条件,促进全民创业。建设行业、市政公用行业、房地产业、建材业都是竞争性行业,允许民营资本进入,不设限制,鼓励省外、国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收购、兼并等形式控股、买断吉林省的建设企业,为他们在企业更名、变更注册内容等方面提供最宽松的环境。

对资质、资格的审批条件,都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省里增加的条件一律取消;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条件的,省里实施的审批,由省里统一规定;地方实施的审批,省里规定上限标准,地方可以适当降低,不得抬高标准;审批条件中有场地、设备设施要求的,允许企业租赁、租借,许可期限与租赁、租借期限一致。企业注册资金以申报人提供的审计、会计报告为准;允许以动产、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折抵注册资金。

(三)简化审批程序

整治建设发展软环境,必须解决思想观念问题,提高办事效率,规范行政机关的行为,达到服务吉林经济“快跑”的目的。

建设厅机关实施的29项许可项目,全部纳入省政府行政审批大厅办理。其中关于资质、资格类的许可,全部改为即办。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时限即办,这类许可数量为24

项。对其它5项(包括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审批、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新改扩建燃气工程的审查及发放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风景名胜区的审定、建筑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认定),因为需要审查人员到现场查勘或者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所以目前不能在大厅即办。凡在大厅即办的许可项目,许可证书的内容变更、增加业务范围、证书丢失补发等日常管理业务均在大厅即办。

简化年检管理方式。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只有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才能进行年检。但目前建设部规定了对资质的年检。为了方便企业经营,今后我厅将改变年检方式,变年检为不定期检查,建立“绿色通道、橙色通道、红色通道”,实行“三色通道”制度,企业信誉好的免检,企业信誉一般的抽检,企业信誉差的实行重点检查。

改革各地区的联办制度。法律法规有规定会签的方可会签,法律法规规定许可收费的方可收费,反对搭车收费现象。实行首办负责制度,会签由首办机关负责转送。

(四)严格依法行政

依法治国的核心问题是依法行政,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坚持职权法定的原则,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行政机关不可以擅自作为,也就是说行政机关的权利和责任都是有限的。

就资质审批问题,现行的各类资质、资格审批权限规定是明确的,审批权都集中在建设厅和建设部。我们曾经设想下放一部分审批权限,但考虑到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别是资质、资格在全省、全国通行的实际情况,没有国家统一规定,审批权下放后,对各地所审批的各类企业,不利于跨地区、跨省承揽任务,也不利于企业发展。但是,对国家明确能够由地方审批的一些资质资格,如劳务企业、园林绿化企业等,建设厅将马上下放审批权,由各地进行审批。

规范对建设行业企业和城市管理的执法检查,建设服务型机关。对企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必须严格执行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处罚应当以教育行政当事人、责令改正为主,经济处罚为辅,处罚额度有范围的,一般执行下限;停产停业处罚,必须由许可机关决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主动配合招商引资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跟踪服务,协助办理前期工作、质量管理、竣工验收手续,充分体现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意识。

(五)解决以费养人问题

目前,基层一些事业单位承担着一定的政府职能,在经费上有的是财政全额拨款,有的是差额拨款,有的是自收自支。但由于多种因素,一些单位目前处于靠收费养人状态。一旦职能调整无收费来源,则人员开支无法保障。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各地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对承担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能由财政全额拨款的要积极争取列为全额拨款单位;另一方面,省建设厅将从全省政策层面上,协调相关部门,从根本上解决一些部门的职能问题和经费来源问题。

隶属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中介服务机构必须与所办单位彻底脱钩,包括拆迁代理服务单位必须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脱钩;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必须与质量监督机构脱钩;造价咨询机构必须与造价管理机构脱钩;招投标代理机构与行政管理部门脱钩。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抵押登记时不得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房屋评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行政许可的时候,不得要求申请人接受非法定的中介代理服务。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对所提出的技术文件及资料负相应的技术经济责任。

三、关于政行风问题

政行风和软环境建设是一致的,但政行风在全部软环境建设中特别重要。过去两年,在全省的政行风测评中,省建设厅本身及全省建设系统都取得了比较好的名次,这说明我

们对此是高度重视并做了大量工作的。但这只能说明过去。今年,省里将制定软环境及政行风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抓、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支持参与的工作机制。同时改变政行风测评方法,由过去的问卷调查式改为明察暗访式。这就要求我们要十分注意平时的工作,树立永恒服务的思想。

今年,我省纠风工作重点是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国企改革、农民工工资等方面侵害群众和职工利益的问题。关于房屋拆迁上访问题,当前各类建设项目陆续进入开工阶段,房屋拆迁量逐步增大,上访问题也不断增多,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第二阶段安排,在六月中旬之前这段时间集中抓好过去尚未解决的上访案件的处理工作,同时要强化源头治理和基础工作,努力减少新的上访案件的发生,遏止来省进京访。关于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省里最近明确由劳动部门牵头,建设部门配合,我们重点抓建设领域工程款拖欠问题,其中主要是政府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拖欠,希望各地认真开展好工作。

要下大力气解决城市供水、供热、燃气、公交、环境卫生等公用事业服务质量问题。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切实负起责任,履行好工作职责,抓好各个环节工作落实,通过大家的一致努力,不断把全省建设系统的行政和服务能力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开创全省建设工作新局面。

们对此是高度重视并做了大量工作的。但这只能说明过去。今年,省里将制定软环境及政行风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抓、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支持参与的工作机制。同时改变政行风测评方法,由过去的问卷调查式改为明察暗访式。这就要求我们要十分注意平时的工作,树立永恒服务的思想。

今年,我省纠风工作重点是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国企改革、农民工工资等方面侵害群众和职工利益的问题。关于房屋拆迁上访问题,当前各类建设项目陆续进入开工阶段,房屋拆迁量逐步增大,上访问题也不断增多,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第二阶段安排,在六月中旬之前这段时间集中抓好过去尚未解决的上访案件的处理工作,同时要强化源头治理和基础工作,努力减少新的上访案件的发生,遏止来省进京访。关于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省里最近明确由劳动部门牵头,建设部门配合,我们重点抓建设领域工程款拖欠问题,其中主要是政府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拖欠,希望各地认真开展好工作。

要下大力气解决城市供水、供热、燃气、公交、环境卫生等公用事业服务质量问题。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切实负起责任,履行好工作职责,抓好各个环节工作落实,通过大家的一致努力,不断把全省建设系统的行政和服务能力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开创全省建设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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