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测量方案

更新时间:2023-10-28 01:11: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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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依据:

(1)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2007 (2)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程 GBJ21-21-95 (3)工程设计图纸 (4)施工组织设计 二、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

本工程工期短,结构质量要求高,因此,对施工测量提出高要求,需要速度快、精度高,以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三、测量仪器配备及使用要求

1、测量仪器

名 称 全站仪 DS3200水准仪 5米塔尺 钢卷尺 型 号 国 产 国 产 50m 数量 1台 2台 2把 2把 备注 2、所有测量仪器、钢尺均应有鉴定证书,未经鉴定合格的仪器不准使用,测量人员应经常擦试,保养测量仪器及用具,使测量仪器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以保证施工的需要。 四、施工测量管理制度

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和工程特点,制定如下测量管理制度: (一)交接桩制度:

1、项目部工程部收到设计图纸、具备交接桩条件后,报告建设单位和公司工程部,确定时间及时进行交接桩工作。

2、交接桩工作由建设单位主持,施工单位由技术组织,在现场由勘测设计单位直接进行交接桩工作。

3、交接桩测量资料必须齐全,并应标桩示意图,表明各种标桩平面位置和标高,必要时要附有文字说明,依照资料,现场核对进行点交。

4、各种标桩采用点交方式,必要时进行现场交接复测。

5、交接桩时,各主要标桩要完整、稳固。交接后,接桩单位应组织测量单位进行必要的复测工作。

6、交接单位在附测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提交交桩单位研究解决。

(二)测量复测制度:

1、为避免测量差错,所有测量内业和计算资料,必须经两人符合。施工中,应采取不同方式不同测点由两人进行复测,其测量工作内容、成果等要详细填入测量手簿内,并签字以示负责。

2、现场内各测量控制标桩,必须定期进行检测,特殊情况应随时进行检测。

(三)沉降观测:

1、水准点设置:在建筑附近不受工程影响的位置设置一个永久水准点。

2、观测点标志,观测点位置:根据图纸要求,设置观测点(如图4-1),沉降观测采用水准仪进行观测。

沉降观测点

(1)第一次观测在观测点安设稳固后进行,观测的结果是计算沉降的起始值,为保证成果的精确和可靠性,连续观测两次取其平均值,再次观测至第一层砼浇注完时进行,其次类推。

(2)每期观测完成时及时认真整理观测资料,平差计算观测点的高程,计算观测点的降沉,差异沉降量并进行精度评定,并绘制曲线图。

(3)沉降观测的周期和次数。

1)沉降观测的周期为每增加一层观测一次(注:第一次观测在观测钉稳定后及时观测)。

2)观测次数,除了按周期观测的次数外,当本工程全部竣工后,第一年观测四次;第二年观测二次;第三年观测一次。

3、沉降观测的资料整理与分析

(1)列表汇总,沉降观测的原始资料,包括网图、手薄、计算纸等数量很大,每期复测后,将检验证明可靠的计算结果列表汇总在一起。

(2)绘制建筑物观测综合图,把变形观测数据用图的形式表示:

1)总平面图,建筑物的平、剖面图,基础平、剖面图,沉降观测点分布及沉降展开图。

2)沉降曲线图,以时间T为横坐标,表示沉降量S、沉降速度V和荷载P随时的变化,画S-T曲线,V-T曲线和P-T曲线,这样便可直观地看出沉降量、沉降速度、时间、荷载之间的关系。

(3)结合结构施工上升,荷载的增加,配合进行主体的沉降观测,如果发现有不均匀沉降,立即报告有关单位和部门协商处理。

4、保证措施与注意事项

(1)变形测量的首次(即零周期)应适当增加观测量,以提高始值的可靠性;

(2)不同周期观测时,宜采用相同的观测网形和观测方法,并固定观测人员,使用相同类型的测量仪器,选择最佳观测时段,在基本相同的环境和条件下观测;

(3)观测点的立尺部位应加工成球形,有明显的突出点,并涂上防腐剂,并应视立尺需要离开柱面和地面一定距离;

(4)在观测过程中,如有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减、基础四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水等情况,均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当建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立即进行逐日或几天一次的连续观测;

(5)应在标尺分划线呈像清晰和稳定的条件下进行观测,不得在日出后或日出前约半小时、太阳中天前后、风力大于四级、气温突变时以及标

尺分划线图像跳动而难以照准时进行观测。晴天观测时应使用测伞为仪器遮蔽阳光;

(6)作业中应经常对水准仪及水准标尺的水准器和角进行检查,当发现观测成果出现异常情况并认为与仪器有关时,应及时进行检验与校正;

(7)测站观测限差超限,应立即重测;当迁站后发现超限时,应从水准点开始重测;

(8)观测时仪器应避免安置在有空压机、搅拌机、卷扬机等振动影响的范围内。 (四)标桩保护:

1、测量人员必须对标桩妥善保护。永久和半永久性标桩要设置牢固,并应设置明显标志,设“测量标桩,注意保护”标识,以防损坏。

2、测量人员应经常定期巡视标桩保护情况。所有测量标桩,未经项目部主任工程师批准,不得随意拆毁。

3、在施测范围内,需搭设临时建筑物或堆放材料时,必须事先与各级测量人员取得联系,同意后方可实施,以免损坏测量标桩或影响测量视线。 (五)工程竣工测量:

1、施工测量必须保证建筑物位置正确,其精度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施工测量必须编制测量方案,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2、各种建筑物的标桩,测量放线前,必须填写“工程测量定位单”,施工中必须认真填写工程定位测量记录或测量复核记录。

3、在工程施工中,必须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安排实施竣工测量工作。 (六)测量成果整理与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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