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防知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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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重要文件选编

一、2009—2011年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防控治理工作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 工作目标是:经过三年努力,使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风险管理意识普遍增强,制度流程基本完善,内控管理明显进步,风险管理水平持续提高,案件防控长效机制有效建立,主要案件防控指标力争达到国内银行业平均水平,案件数量和百万元以上案件数量逐年下降。

(来源:《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防控治理2009—2011年工作规划》)

二、2009至2011年案件防控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深入开展案件风险排查,全面落实案件专项治理过程中制定的各项整改措施,大力构建制度流程、内部治理、风险管理、责任追究、协调联合、培训教育的长效机制,力求从根本上解决案件风险问题。

(来源:《蒋定之在全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防控治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三、银监会提出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三年大见成效”的目标是什么?

答:2006年3月1日,国家银监会召开了银行业案件专项治理第八次会议,提出了力争用一年时间,在遏制案件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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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降低案件损失、严肃查处责任人、加强制度建设等方面取得初步成效。力争用三年时间,在严控新案发生、提高制度执行力、防范操作风险、建立案件查防长效机制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达到全国银行业案件防控工作的平均水平。

(来源:《唐双宁副主席在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四、什么是银行业案件专项治理的长效机制? 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银行业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第八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案件专项治理长效机制一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改革完善干部任用管理办法,改进干部考核机制;二是银监会将推动和配合有关部门,强化法律法规制度建设,推动《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为查防银行业案件提供法制保障。三是大力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体制、机制改革,从制度上防范银行业案件发生。四是改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管理,提高管理的技术含量,更新管理手段,促使内查内控上台阶。五是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结合单位实际,落实好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各项要求。

(来源:刘明康在银行业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第八次会议上的讲话)

五、案件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设的十项措施是什么? 答:案件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设的十项措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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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银行业犯罪的打击力度; 2、实行重大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切实落实各级领导责任;

3、加强任职履职管理,对高管人员实行动态监管; 4、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力量,增强自我纠错能力;

5、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系统建设监管,提高信息科技水平;

6、完善会计统计相关制度,加强对中介机构管理; 7、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处臵突发事件能力,努力控制和减少案件损害程度;

8、积极推进商业银行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9、完善不良资产处臵办法,做好资产管理公司案件治理工作;

10、提高银监会有效监管水平,发挥专业化监管优势 (来源: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银行业案件专项治理第五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六、案件防控要做到的“四到位”是指什么? 答:责任到位、追究到位、惩戒到位、整改到位。 (来源:刘明康主席在《大型银行案件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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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专项治理的“三个坚持、三

个目标”是什么?

答:“三个坚持”就是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

查防结合,重在防范;坚持改革管理并重,重在加强内控。“三个目标”就是继续降低案件发生率;继续提高案件成功堵截率;继续严惩犯罪分子、重处违规行为强化内部控制。

(来源: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银行业案件专项治理

第八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八、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必抓的“六个环节“是

什么?

答:一是授权卡;二是印鉴密押;三是空白凭证;四是

金库尾箱;五是查询对账;六是轮岗休假。

(来源: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2006年3月1日在银

行业案件专项治理第八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九、银行业案件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实行的“三挂钩”是什么?

答:1、将案件风险防范及整改工作同科学的激励约束

机制建设挂钩;

2、将案件风险整改与评级挂钩。

3、将案件风险整改与市场准入监管挂钩。

(来源: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2006年11月17日在银行业案件专项治理第十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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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刘明康主席提出的防控案件要做到“四个到位”和建立“三项制度”是什么?

答:“四个到位”即责任到位,追究到位,惩戒到位,整改到位。

“三项制度”指建立赔罚制度,完善走人制度,做好案件移送工作。

(来源: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2007年7月3日在大银行案件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十一、案件防控的“五条防线”是什么?

答:岗位自我约束防线、业务流程监督防线、稽核监督检查防线、条线部门管理防线和IT技术控制防线。

(来源:《邓志毅在山西银行业2009年案件防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十二、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专项治理活动要执行落实的“八项制度”是什么?

答:一是建立账户大额资金变动信息提示制度;二是实行异地集中大额存款特别报告制度;三是改进完善内外对账制度;四是对重要凭证和要件实行全天候监控制度;五是建立开户卡折合一特别申请制度;六是建立规范的银行客户委托代理制度;七是建立规范的违规举报奖励制度;八是对重点机构和重点业务实行分类风险处臵制度。

(来源:山西省银监局局长邓智毅2008年1月10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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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山西银行业案件治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十三、国家领导人对银行业案件作过什么批示? 答:温家宝总理在审计署《重要信息要目》中批示“应高度重视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失灵所致的金融犯罪问题”。王岐山副总理批示:“银监会要高度重视银行的金融犯罪问题,切实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和监督。为此,要加大惩处和责任追究的力度,减少银行内部的犯罪,维护银行资产的安全。”王岐山对另一起案件的批示:“要加大查处力度,查找监督管理漏洞,追究相关责任。在当前形势下,人行、银监会对中小银行和农信社的案件防范查处要给予高度重视,重点是防大案要案的发生。要与地方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防止该类金融机构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来源:《银监会王华庆纪委书记在2009年银行业案件防控和安全保卫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十四、省银监局提出2010年“案防攻坚年”活动的“四个二”的内容是什么?

答:“四个二”即两类系统、两个环节、两个重点、两个阶段。具体是狠抓数据仓库系统和业务规范操作系统两类系统建设,进一步提升案防水平。狠抓县级联社和县级监管办两个环节实效,进一步强化压力传导。狠抓借冒名贷款整治和存款风险检查两个重点,进一步突出真实性检查。狠抓事前严防和事后严惩两个阶段,进一步强化案防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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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西省银监局副局长杨庆和在全省2010年银行业案件防控和安全保卫工作推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十五、“一案四问责”、“双线问责”、“上追两级”是指问责哪些人?

答:“一案四问责”是指案件当事人、相关岗位制约人、业务管理和内部审计检查责任人及案发单位领导人。

“双线问责”是指追究案发责任人、相关责任人和岗位制约人、稽核检查责任人的责任。

“上追两级”是指追究案发机构领导人和案发机构主管部门领导人的责任。

(来源:山西省银监局局长邓智毅2008年9月23日在2008年山西银行业案情通报会上的讲话)

十六、案件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原则是什么?

答:对案件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按照“自查从宽、他查从严、尽职免责、失职重罚”的原则和“反复发生同质同类案件加重处罚”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来源:《山西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和案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十七、银监会案件领导责任追究制度规定的“三个必须”是什么?

答:我在这里再次强调一下银监会的规定:凡是涉案金额在百万元以上的案件,县联社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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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引咎辞职;凡是涉案金额在千万元以上的责任性案件,地市级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管理人员必须引咎辞职;涉案金额过亿的省联社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管理人员必须引咎辞职;

(来源:《邓志毅在吕梁银行业合规经营暨案件防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十八、案件专项治理提出的“九种人”是哪些人? 答:“有“黄、赌、毒”行为的; 个人或家庭经商办企业的; 大额资金炒股的;

个人、家庭负债较大,或在行社有贷款的(正常消费贷款除外);

无故不能正常上班或经常旷工的; 交友混乱,经常出入高档消费场所的; 在职工作超过强制休假、轮岗规定时限的; 有不良记录或犯罪前科的; 已经出现违规操作的。

(来源:《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十九、案件防控的“五个一”工作经验是指什么?

答:一把手牵好头、一竿子插到底、一股气扫净土、一把尺重严惩、一盘棋抓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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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银监局副局长杨庆和在全省银行业案件防控和安全保卫工作推动会议上的讲话》)

二十、农村信用社易发案件的薄弱环节主要是什么? 答: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印鉴密押管理、授权卡或柜员卡管理、票据审验、查询查复、会计对账、枪弹使用、金库尾箱、重点业务和要害岗位。

(来源: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二十一、案件防控第一责任人是指什么人?

答:案件防控第一责任人是指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对案件防控治理承担首要责任的理事长或董事长。

(来源:《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 二十二、银行业内部结案坚持的标准是什么? 答:内部结案应坚持“问责任、追资金、查原因、补漏洞”的原则,要满足以下四条标准:

1、 对相关责任人已严格问责。 2、 涉案资金已按损失最小化处理。 3、 案发原因已进行深入剖析。 4、 相关制度已建立完善。

来源:《山西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和案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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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案防制度选编

一、银监会提出银行业必须制定并执行的四项制度是什么?

答:“四项制度”是干部交流制度,轮岗制度,强制休假制度和亲属回避制度。

二、银监会提出的操作风险防范措施“13条意见”是什么?

答:1、高度重视防范操作风险的规章制度建设; 2、切实加强稽核队伍建设; 3、加强对基层行的合规性监督;

4、订立职责制,明确总行及各级分支机构的责任,形成明确的制度保障;

5、坚持相关的行务管理公开制度;

6、建立和实施基层主管轮岗轮调和强制休假制度,并确保这一安排纳入总行及各级分支机构的人事管理制度;

7、严格规范重要岗位和敏感环节工作人员8小时以外的行为,建立相应的行为失范监察制度;

8、对举报查实的案件,举报人属于来自基层的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的,要予以重奖;对坚持规章制度、勇于斗争而制止案件发生的,要有特别的激励机制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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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加强和完善银行与客户、银行与银行以及银行内部业务台账与会计账之间的适时对账制度,对对账频率、对账对象、对账人员等做出明确规定;

10、加强未达账项和差错处理的环节控制,记账岗位和对账岗位必须严格分开,坚持做到对未达账和账款差错的查核工作不返原岗处理,要设立独立的审核岗,建立责任复核制;

11、严格印章、密押、凭证的分管与分存及销毁制度,坚决执行制度规定,并对此进行严格检查,对违规者进行严厉惩处;

12、加强对可能发生的账外经营的监控;

13、迅速改进科技信息系统,提高通过技术手段防范操作风险的能力,支持各类管理信息的适时、准确生成,为业务操作复核和稽核部门的稽查提供坚实基础。

(来源:银监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

三、银监会制定的案防“十个联动”是什么?

答:1、针对票据业务案件高发,要实行按规定收取保

证金和推行他行托管保证金的联动,禁止自开自贴和自管保证金的做法;

2、一线业务的卡、证、章管理和基层机构行政章的管理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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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层行行长、主任的定期交流轮岗与会计主管的委派制并行与联动;

4、重要岗位的强制性休假与岗位审计紧密衔接联动; 5、激励基层员工署名揭发坏人坏事与对员工保护制度的配套建设联动;

6、贷款三查的尽职调查与三查档案(纸质或电子介质)妥善保管责任制的配套建设联动;

7、完善审计体制,充实审计队伍,提升工作质效与加强对审计问责制度建设的配套和联动;

8、查案、破案同处分适时与到位的双重考核制度建设联动;

9、案件查处和相应信息披露的制度配套建设联动; 10、对基层操作风险管控的奖(表扬、奖励)惩(惩戒和处分)并举的激励约束机制建设联动。

(来源: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2006年8月29日在银行业案件专项治理第九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四、金融系统的十个严禁是什么?

1、严禁从事违法规经营活动,或者授意、指使、纵容、包庇其他人员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2、严禁为亲属、朋友等关系人违规为理货款、投资、担保、融资、结算、提现等金融业务。

3、严禁利用职权接受宴请、高档消费或收受贵重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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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价证券。

4、严禁泄露、出卖金融、证券秘密。

5、严禁滥定级别、乱提工资、乱发奖金和实物。 6、严禁违反规定新建、护建、购买办公楼,进行豪华装修。

7、严禁利用节假日、公体日公费旅游和公款接待,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打高尔夫球等高消费娱乐活动。

8、严禁收受慰问金、礼金。

9、严禁利用干部提拔、职称评定、工作安排的机会收受有关人员钱物。

10、严禁个人经商办企业和参加与他人经商办企业 五、省联社案件防控“十条禁令”是什么?

1、严禁无客户合法支付指令、无合法原始凭证、未经授权办理业务。

2、严禁挪用、偷支、套用、截用客户资金或信用社资金。

3、严禁违规办理查询、查复、冻结、解冻、扣划、挂失、解挂、止付、补办等业务。

4、严禁伪造、变造、拆换、涂改或擅自销毁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档案。

5、严禁私刻、盗用公章、业务印章,伪造、变造、私自调换客户预留印鉴、其他权利证件,或预先在重要空白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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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加盖业务印章、空开凭证。

6、严禁私自或与客户串通利用虚假贷款资料骗取贷款,逆程序发放贷款,伪造、变造相关资料核销贷款或出租、出借抵(质)押物品及权证。

7、严禁在临柜、守库、押运期间酗酒、擅自脱岗,或在守库室会见、留宿他人。

8、严禁授意他人或盲目听从他人授意违规办理业务。 9、严禁利用职权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收受他人贿赂,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10、 严禁参与“黄、赌、毒”活动。

六、案件责任人员所指的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领导责任人是什么?

答:直接责任人是指独立实施或者共同实施,或者与外部人员合伙实施侵犯农村信用社或客户资金、财产、权益行为的农村信用社从业人员。

间接责任人是指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其岗位职责,未能有效制约或防范案件的发生,对案件造成的风险或者不良后果负有责任的农村信用社从业人员。

领导责任人是指案发机构案件防控第一责任人、机构经营管理责任人。

(来源:《山西省农村信用社案件防控和案件责任追究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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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信用社经济犯罪所指的刑事案件是什么? 答:农村信用社案件指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挪用、侵占、破坏金融秩序、违反金融法律法规等经济犯罪的刑事案件,以及虽不构成刑事案件,但对信用社资产和信誉造成较大损害的违规事件。

(来源:《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关于严肃追究案件领导责任的指导意见》)

八、农村信用社案件责任追究的一般规定是什么? 答:案件责任追究方式包括纪律处分、经济处罚和其他处罚,可以单独或者合并适用。

1、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2、经济处罚:包括罚款、扣减薪酬、赔偿损失等。 3、其他处罚:包括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和变更劳动关系。

(来源:《山西省农村信用社案件防控和案件责任追究实施意见》)

九、农村信用社高管人员包括哪些?

答:农村信用社高管人员是指办事处主任、副主任,市联社理事长、主任、监事长、副主任,县级联社理事长、主任、监事长、副主任,合行董事长、行长、监事长、副行长,基层信用社主任、副主任,各信用分社、储蓄所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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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户单位可以通过在信用社开立的一般账户办理现金缴存业务,但严禁从一般账户支取现金;

3、开户单位可以通过在信用社开立的临时账户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支业务.;

4、信用社对超过5万元(含5万元)的现金支取,应当纳入大额现金支付审批范围;

5、信用社应当将按规定签发的现金银行汇票和现金银行本票,纳入开户单位或个人大额现金支取的管理;

6、出纳员对发生的异常现金支取活动进行登记备案,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密切配合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对发生的异常大额现金支取行为进行调查。

四、现金调缴业务中心库(联社)管库员岗位职责有哪些?

答:1、现金调缴业务中心库实行双人管库,同进同出。 2、填制记账凭证的和记账; 3、按照调缴凭证对调入现金清点入库和调出现金进行搭配;

4、对相关凭证进行复核; 5、登记相关登记簿。

五、现金调缴业务中心库负责人岗位职责有哪些? 答:1、核查与调剂现金库存; 2、与人民银行及各商业银行协调现金的调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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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各信用社现金调缴情况,确定向发行库调缴现金金额,保证辖内各信用社现金的供应。

4、检查金库正、副钥匙(密码)保管制度的执行情况:5、每月查库或者组织查库不少于三次。 六、对信用社出纳员岗位工作要求有哪些?

答:1、严格执行金库正、副钥匙(密码)保管制度; 2、不得监守自盗;

3、办理现金出纳业务,不得抽张; 4、不得伪造、变造的货币; 5、做到双人临柜、钱账分管、换人复核、手续清楚、责任明确;

6、核对库存现金,确保账实相符。

7、出纳交接严格登记,现金全额移交。

第四部分 存款业务

一、什么是异地存款?

答:指存款人户籍不在本县域内的个人或注册(登记)地不在本县域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存入的存款。

二、什么是大额异地存款?

答:1、单笔或当日累计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个人存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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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笔或当日累计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单位存款业务;

3、对于同一营业网点,在连续十个工作日内,异地大额存款净增1000万元(含)以上。

三、办理大额异地存款有何规定?

答:1、对个人存款人,应要求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资料。

2、对单位客户,应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身份证件、法人代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件、联系电话等信息资料。

3、农村信用社应按有关规定留存客户资料复印件。 4、按照规定逐级进行报告。

四、支付、挂失大额异地存款有何规定? 答:1、应实行逐级审批制度。

2、应认真核实存单或其他票证的合法性、真实性。 3、通过电话与客户本人或指定联系人核实。 4、登记大额支付、挂失、审批登记簿。

来源:省联社《账户大额资金变动信息提示管理暂行办法》

五、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工作有哪些要求? 答: 1、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要符合开户条件; 2、对客户提供的开户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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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将开户资料及时入档管理,并将账户信息录入到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备案;

4、负责及时将开销户资料登记《开销户登记簿》。 六、对存款错账处理应坚持什么原则? 答:1、不返原岗处理原则。 2、主管会计审核、审批原则。 3、换人处理原则

来源:银监会《防范操作风险“十三条”规定》 七、办理单位存款挂失业务有何工作要求? 1、认真审核挂失资料; 2、正确录入信息;

3、认真、准确地登记《挂失登记薄》; 4、认真审核挂失账户信息;

5、经复核授权后按规定办理挂失手续;

6、挂失后,防止因审查不严导致存款被冒领并造成经济损失。

八、处理单位存款睡眠户的工作要求有哪些? 答:1、未经审批或授权不得进行久悬不动户的转入及支取;

2、久悬不动户款项转入收益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 3、按规定对久悬不动户的资料专夹保管; 4、按规定时限对不动户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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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储蓄业务挂失有哪些规定?

答: 1、挂失业务为特殊业务,挂失、解挂、挂失补发、结清销户等均须授权,双人办理;

2、客户记名式存单、存折、账户密码、国债凭证等,因遗忘、丢失、被盗或灭毁均可以到农村信用社办理挂失,但不记名式存款凭证不得办理挂失;

3、已办理质押的存款和已被司法冻结的存款不得办理挂失;

4、客户办理书面挂失应当提供存款人有效身份证明,如果是代理挂失的还须同时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存款人和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密码挂失与密码和存款凭证双挂失必须由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但未成年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者可由其监护人代理;

6、客户办理挂失时应当提供相关存款信息,如存款人名称、开户时间、种类、金额、账号及住址等;

7、正式挂失和密码挂失手续必须在原开户信用社办理,联网的农村信用社只能办理临时挂失手续;

8、客户在临时挂失后补办正式挂失的,记账员应立即进行正式挂失的操作,不得先撤销临时挂失再办理正式挂失。

十、储蓄业务解挂的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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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解挂必须由本人办理,原则上不得由其他人代理;如果因为存款人为未成年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年老体弱行动极不方便、发生疾病、发生意外事故等原因需委托他人办理解挂的,应当提供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2、在临时挂失有效期内,若客户找到原存款凭证的,应当本人凭办理挂失时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存款凭证到原开户信用社办理解挂;

3、办理正式挂失后,客户提出解挂申请的,必须由本人凭挂失申请书、挂失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存款凭证到原开户信用社办理解挂手续。

十一、储蓄业务挂失补发、销户的规定有哪些? 答:1、账户处于冻结状态(除司法冻结和质押)时可以办理挂失,但不得办理挂失补发、支取、挂失结清销户等业务;

2、正式挂失七天后方可办理补发新折(单)、结清销户等手续。临时挂失有效期为5日,到期后客户可继续办理临时挂失或正式挂失,如客户未及时办理续挂或正式挂失手续,造成的资金损失由客户自身承担;

3、办理挂失补发/销户必须由本人办理,原则上不得由他人代理;如果因为存款人为未成年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年老体弱行动极不方便、发生疾病、发生意外事故等原因需委托他人办理补发/销户的,须提供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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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

十二、查询、冻结、扣划储蓄存款有哪些一般规定? 答:1、依法合规原则: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业务必须遵循相应的国家法律法规;

2、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业务必须以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为前提;

3、保密原则: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业务必须保守有关国家秘密、客户资料和客户隐私;

4、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存款应当在存款人开户的农村信用社具体办理;

5、有权机关可以跨辖区直接到存款人开户的农村信用社办理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业务;

6、在接到手续完备的冻结、扣划通知书后,农村信用社应当立即执行,不得拖延推诿,不得将应协助扣划的款项用于收贷收息,不得向被查询、冻结、扣划单位通风报信,帮助藏匿或转移存款;

7、查询、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与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应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依法送达,不得由其他人代为送达。

十三、协助存款查询有哪些规定?

答:1、有权机关查询存款的资料应限于存款资料,包括被查询存款人开户、存款情况以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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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账簿、对账单等资料。对上述资料,有权机关根据需要可以抄录、复制、照相,但不得带走原件;

2、农村信用社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完毕查询手续后,有权机关要求予以保密的,农村信用社应当严守秘密,不得向他人透露任何有关信息;

3、农村信用社协助复制存款资料等支付成本费用的,可以按相关规定收取工本费;

4、有权机关在查询单位存款情况时,只提供被查询单位名称而未提供账号的,农村信用社应当根据账户管理档案规定积极协助查询,没有所查询的账户,应如实告知有权机关。

十四、协助冻结、解冻的规定有哪些?

答:1、有权机关冻结存款的金额应当是确定的,且冻结期限最长为六个月,期满后可以续冻,有权机关应在冻结期满前办理续冻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冻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2、农村信用社不得受理有权机关对已被冻结存款进行再次冻结的申请;

3、两个以上的有权机关对同一单位同一笔存款采取冻结措施时,农村信用社应当协助最先送达协助冻结通知书的有权机关办理冻结手续;两个以上有权机关对农村信用社协助冻结存款措施有争议的,农村信用社应当按照有关争议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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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协商后的意见办理;

4、在冻结期限内,只有在原作出冻结决定的有权机关做出解冻决定并出具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的情况下,农村信用社才能对已经冻结的存款予以解冻;

5、被冻结存款的存款人对冻结提出异议的,农村信用社应告知其与有权机关联系,在存款冻结期限内农村信用社不得自行解冻;

6、农村信用社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完毕冻结手续后,可以根据业务需要通知存款人;

7、有权机关在冻结/解冻工作中发生错误,其上级机关直接做出变更决定或裁定的,农村信用社应根据变更决定书或裁定书进行业务受理。

十五、协助扣划存款的规定有哪些?

答:1、有权机关扣划存款的金额应当是确定的; 2、扣划只能转账到有权机关指定账户,执法人员不得取现;

3、两个以上的有权机关对同一单位同一笔存款采取扣划措施时,农村信用社应当协助最先送达协助扣划通知书的有权机关办理扣划手续;两个以上有权机关对农村信用社协助扣划存款措施有争议的,农村信用社应当按照有关争议机关协商后的意见办理;

4、农村信用社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完毕扣划手续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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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业务需要通知存款人。

十六、有权机构查询、冻结、扣划的权限有哪些? 答:人民法院、海关和税务机关有权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和单位存款,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查询、冻结个人和单位存款,但无权扣划。监察机关有权查询单位和个人存款,但无权冻结和扣划。审计机关有权查询单位存款,无权查询个人存款,均无权冻结和扣划存款。

(来源:省联社《合规管理指导意见<第二号>》) 十七、存款业务的违法犯罪表现有哪些? 答:1、伪造存单、存折 2、涂改利息单 3、虚构利息支出

4、侵吞睡眠户存款和利息 5、储蓄存单大单小卡。 6、存款不入账或延迟记账

7、违规办理支付已质押贷款、挂失、冻结的存款业务 8、泄漏存款客户信息。 9、挪用单位存款。 10、故意压票、压单。

第五部分 结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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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支票上支票人签章有何规定?

答:1、出票人为单位的:为该单位在信用社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2、出票人为个人的:为该个人在信用社预留签章一致的签名或盖章。

支票的出票人预留签章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出票人在支票上的签章应与预留签章相符,不相符的,信用社不予受理。

二、办理同城票据交换业务,应遵守哪些原则和基本规定?

答:1、办理同城票据交换提出的票据,未经票据清算复核员清点复核,不得提出。提入的票据,未经票据清算复核员清点复核,不能上柜;

2、各票据交换单位应合理配备票据交换岗位人员,设臵票据交换、票据清算、票据清算录入、票据清算复核四个岗位,票据交换专用章作为重要印章,应由账务核算人员、票据交换员和票据清算录入员以外的票据清算复核人员保管使用;

3、提出社 (行)对提出的借方票据按“收妥抵用”的原则,采取隔场入账方式处理;

4、对于没有交换号的机构,可以委托有交换号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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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为办理交换业务。

(来源:《员工手册》同城票据交换业务) 三、签发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有哪些?

答:签发支票必须记载事项有: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签发支票应使用炭素墨水或墨汁填写,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对客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有什么要求? 答: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客户可在信用社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和多个一般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但在同一农村信用社只能开立一个一般存款账户。

五、客户办理账户撤销有什么规定?

答:1、客户因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以及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农村信用社提出,并且应先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将账户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后,方可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

2、客户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以及其他原因撤销银行基本结算账户并需要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在撤销其原基本存款账户后10日内申请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六、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什么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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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

答: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3、银行不垫款。

七、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客户部经理(信贷员)岗位的工作要求有哪些?

答:1、对申请人及担保人的资信、经营状况及偿债盈利能力进行实地调查;

2、对出票人的商品、劳务交易的真实性进行调查; 3、按规定收取申请人的保证金,缺口部分资金是否有保障进行调查;

4、不得违规为申请人发放贷款交纳保证金; 5、不得为申请人滚动式签发银行承兑汇票; 6、不得超权限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7、按照信贷业务对申请人进行贷后检查;

8、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申请人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票款时,不足部分金额及时转作逾期贷款处理;

9、对信用社垫款金额,客户部经理(信贷员)须依法向申请人或担保人进行追偿;

10、严禁挪用信用社资金或其他客户的资金给申请人垫款。

八、申请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客户必须具备哪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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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答:1、具备信用社基本信贷政策规定的条件; 2、必须与信用社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且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3、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真实的商品购销合同,能够按规定交存一定比例的承兑保证金和提供有效经济担保;

4、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客户(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必须在信用社开立保证金账户,且其信用等级原则上应在A级以上,并与信用社建立有信贷关系。对客户收取的保证金必须存入专户,用于支付相应的到期银行承兑汇票,不得挪用,不得提前支取。

九、办理贴现业务应遵守哪些原则和基本规定? 答:1、办理贴现的票据,应以真实、合法的贸易背景为基础;

2、票据贴现应按照“谨慎合规、分级审批、先查后贴”的原则,并遵循《贷款通则》的规定,统一纳入信贷管理;

3、贴现业务会计核算应遵循会计核算客观、明晰、及时等各项原则。

十、背书和背书连接是什么?

答: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是支票、汇票和本票共有的行为。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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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票据的背书人在与受让的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第六部分 银行卡业务

一、银行卡的发卡对象有哪些?

答:银行卡的发卡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和在全省农村信用社各级营业网点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无需提供担保。

二、银行卡存取款和转账结算有哪些规定? 答:1、单位人民币账户的资金必须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允许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单位卡账户不允许存取现金。

2、持卡人取款必须审核银行卡的有效性。 3、单位卡转账取款办理不得转入个人账户。 4、办理个人卡现金支取必须符合有关现金管理规定,并建立银行卡大额取现登记备案表。

5、单位人民币卡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不允许透支;

6、银行卡的取现、累计交易金额和交易次数实行限额管理,限额的制定必须符合有关银行卡业务管理规定。

7、必须制定合规的银行卡交易授权制度,并做好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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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按规定保管授权登记簿、授权登记书等。

三、银行卡发卡管理有哪些规定?

答:1、办理银行卡必须执行存款实名制的规定。 2、客户申领银行卡时,必须由本人填写申请材料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本人在申请材料上签字,即表示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和确认履行各项规定。

3、发卡社必须要求申领人完整、真实地填写银行卡发卡资料信息,内容应包含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住址等基本信息。要验证身份证件原件,发卡社并留存复印件备查。

4、发卡社受理客户申请后,必须审核其身份证件的有效性和填写资料的完整性。资料录入人员必须及时、完整、准确地将申请资料内容录入系统。

5、代发工资等批量发卡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必须由委托单位统一提供和确认,委托单位提供的发卡清单可作为发卡依据(清单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名章)。

6、单位卡必须提供了基本存款户开户许可证、机构代码证书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授权,必须提供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7、银行卡起存金额必须符合规定(单位卡为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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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卡为1元,多存不限,可随时续存)。

六、银行卡卡片挂失管理有何规定?

答:1、银行卡卡片挂失分为口头挂失和书面挂失,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挂失时间及金额以发卡社银行卡系统记录为准。

2、书面挂失是指持卡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发卡社办理的挂失。挂失时,要求持卡人填写挂失申请书,并提供要挂失的银行卡卡号、姓名、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卡内金额等相关资料,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时,还要同时出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发卡社核对证件和相关信息无误后立即对该卡账户进行止付,并收取挂失手续费。正式挂失未经解挂、挂失补卡或销卡手续不得自动对卡账户进行解付处理。

3、口头挂失是临时挂失,持卡人在五日内没有补办正式挂失手续的,口头挂失自动失效。发卡社要全天24小时为客户提供口头挂失服务,受理口头挂失时,应要求持卡人提供要挂失的银行卡卡号、姓名、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金额等信息,核对相关信息无误后,对该卡账户进行暂时止付。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受理的挂失属于口头挂失。

4、挂失生效后,持卡人可到发卡社办理解挂、挂失补卡或销卡手续。

(1)银行卡挂失后当天即可解挂,解除挂失时,持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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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提供要解挂的银行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发卡社核对相关凭证和证件并验证银行卡密码后,为持卡人办理解挂手续;

(2)正式挂失七日后,方可办理挂失补卡或挂失销卡手续。办理挂失补卡或挂失销卡手续时,要求持卡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发卡社核对相关凭证和证件后,为持卡人办理补卡或销卡手续;

(3)办理解挂、挂失补卡或销卡手续时必须由持卡人本人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5、银行卡卡片挂失后,所有持卡发起的交易一律拒绝,但不影响基于此账户签约的批量(后台)代理业务。

六、银行卡的风险管理有哪些内容? 答:1、必须建立银行卡保证金制度。 2、发卡信用社要给予银行卡透支的有关透支期限、免息还款期、首月最低还款额等条件要符合规定,并按照有关规定计收利息、滞纳金和超限费。

3、必须建立银行卡业务风险控制制度及指标。 4、对银行卡必须实行实时监控或事后监督;银行卡交易发生异常时,必须及时报告,并采取应急补偿措施。

5、制定对持卡人和特约商户的日常信息监控措施,必须定期评估持卡人和特约商户资信状况,及时调整信用等级,并相应调整信用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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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卡信用社必须及时编发、更新和核对止付名单、黑名单,并及时发送。

7、定期向贷记卡持卡人提供对账服务,必须按月向持卡人提供账户清单。

8、必须设立专门岗位对银行卡透支实行监控,建立持卡人透支档案,各项透支风险控制指标应在规定比例之内;恶意透支必须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透支逾期不归还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追讨。

9、必须制定呆帐准备的提取政策,并制定银行卡业务的核销程序。

第七部分 信贷管理

一、什么是借冒名贷款?

答:借名贷款是指立据人同意用款人利用自己的名字、证件办理贷款手续,资金由用款人使用,是一种违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有:个人贷款企业用、个人贷款集体用、多人贷款一人用、甲贷乙用。

冒名贷款是指立据人的身份证明、信贷档案资料是由用款人随意编造仿冒、多为信贷人员与其内外勾结,恶意骗取贷款,是一种违法行为,具体表现形式有:假名贷款、真证件假档案贷款、假证件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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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关于处理借冒名贷款责任人的若干意见》)

二、什么叫贷款人受托支付?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来源: 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三、办理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业务应注意事项? 答:严格单位定期存单的确认、开立与止付手续,按照个人存单质押贷款中的确认、止付手续办理,严禁以《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办理质押贷款。

(来源:《关于进一步加强质押贷款业务管理的通知》) 四、贷中审查应注意哪些风险点? 答:1、贷款审查必须由2人以上负责。

2、审查必须准确提示贷款风险,结论必须肯定、明确,不能似是而非。

3、对于调查资料不全和情况反映不清的贷款,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调查人员补充完善。

4、审查的主要内容:基本要素审查;主体资格的审查,相关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符合借款资格;信贷政策的审查,客户所从事的行业或经营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信贷风险的审查,偿还能力,担保资格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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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的审查。

(来源:《山西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基本操作规程》) 五、贷款发放和管理过程中有哪些风险点?

答:1、贷款必须及时转入借款人在信用社的个人结算账户,贷款不得直接提取现金。。

2、监督检查借款人按照贷款申请用途使用贷款。 3、对他项权证及有价单证按照会计制度做好账务处理,并入库妥善保管。

4、借款合同必须是借贷双方的有权人亲自到场签字,合同中需签字的地方,不得盖章代替;所有内容不得涂改,防止法律纠纷。

5、发放抵质押贷款,客户经理必须会同客户办理抵押物登记、质押物止付手续,防止虚假登记和止付手续。

(来源:《山西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基本操作规程》) 六、办理承兑汇票业务的原则是什么?

答:办理承兑汇票承兑业务(简称承兑业务)以合法、真实的商品或劳务交易为基础。承兑业务必须纳入客户统一授信额度管理;承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来源:《山西省农村信用社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管理办法(试行)》(晋农信发[2010]5号))

七、承兑申请人申请办理承兑业务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答:1、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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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并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承兑申请人近期生产经营正常,销售货款回笼顺畅,承兑申请人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

3、以真实合法的商品、劳务交易为基础,并在交易合同中注明以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结算工具和方式;

4、承兑申请人能够交存规定比例的保证金。 (来源:《山西省农村信用社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管理办法(试行)》)

八、承兑申请人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额度有什么限制? 答:承兑申请人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总额应在农村信用社对承兑申请人年度授信总额范围内。

(来源:《山西省农村信用社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管理办法(试行)》)

九、办理抵押贷款时,哪些财产可以抵押?

答: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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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法律、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十、在办理抵押贷款时,哪些财产不可以抵押? 答: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财产。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十一、抵押贷款的抵押率如何设定?

答、1、以商业用房抵押的,抵押率为50%;厂房抵押的,抵押率为40%;开发尚未出售的普通住宅或个人住房抵押的,抵押率为60%;别墅、高档公寓抵押的,抵押率为40%。

2、机器设备:通用设备抵押的,抵押率为40%;非通用设备抵押的,抵押率为30%。

3、交通运输工具:以商务车等运输工具作抵押的,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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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率为30%。

(来源:《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十二、信贷违规行为主要有哪些?

答:1、未经调查随意杜撰贷款调查报告出现贷款风险和造成损失的。调查失真、重大情况隐瞒不报、评估指标严重不准,造成贷款出现较大风险或出现较大潜在风险的。

2、贷款到期前未发还要付息通知单,到期后未发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人为造成诉讼失效、丧失胜诉权的。未按规定进行贷后检查,造成贷款损失的。

3、违规发放信用贷款或发放化整为零、借冒名、跨区贷款。

4、私自或与客户串通利用虚假贷款资料骗取贷款,逆程序发放贷款,伪造、变造相关资料核销贷款或出租、出借抵(质)押物品及权证。

5、不按规定程序违规向关系人发放贷款。

6、贷款担保不落实,抵押品不合法及抵贷资产未妥善保管造成贷款损失。

7、指使、授意他人违规发放贷款或盲目听从他人违规发放贷款。

8、向借款人吃、拿、卡、要。 9、贷款未还清前抽取抵质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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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未经有权人批准擅自接受抵贷资产。 11、未经有权人批准处理变现抵贷资产。

12、抵贷资产变现不入账、收回核销贷款不入账。 13、发放抵押品产权不明的抵押贷款。 (来源:山西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制度)

十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客户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答:1、居住在经营社的营业区域之内,且户口在本辖区内;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资信良好;

3、从事土地耕作或者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

4、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

(来源:《山西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管理基本制度(试行)》)

十四、各级负责人授意、指使、强令、胁迫经办人员违反贷款管理规定办理贷款,对负责人、经办人如何处理?

答:各级负责人授意、指使、强令、胁迫经办人员违反贷款管理规定办理贷款,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来源:山西省农村信用社防控案件风险十条禁令) 十五、对贷款调查资料失真,造成较大信贷风险的,责任人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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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来源:《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指导意见(试行)》)

十六、什么是化整为零,超权限发放贷款,违规如何处理?

答:化整为零指为逃避贷款审批监督,在自已的信贷审批权限范围内,以多个借款人名义贷款供某一客户集中使用的一种违规行为。超越权限审批信贷业务的,情节轻微的给予信贷审批责任人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至开除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来源:《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指导意见(试行)》)

十七、个人贷款发放时必须做到“四坚持、四核对、五不进账”具体指什么?

答:坚持本人到场,身份证、贷款证、印鉴缺一不可;核对身份证、贷款证、客户档案和印鉴是否相符;非借款户本人办理不进账、越权限贷款不进账、借款要素不全的贷款不进账、无批准人和责任人不明确的贷款不进账,要严防改变贷款对象和转移贷款用途。

(来源:《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贷款管理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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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 财务管理

一、信用社办理以物抵债前应做哪些工作?

答:信用社办理以物抵债前,应当进行实地调查,并到有关主管部门核实,了解资产的产权及实物状况,包括资产是否存在产权上的瑕疵,是否设定了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是否拖欠工程款、税款、土地出让金及其他费用,是否涉及其他法律纠纷,是否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是否属限制、禁止流通物等情况。

信用社应对抵债资产建立登记制度,并对每笔以物抵债设定抵债资产收取责任人,负责以物抵债的申报和抵债资产的收取、移交、登记等工作。

(来源: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二、抵债资产收取后的处臵变现时间有何规定? 答:抵债资产收取后应当尽快处臵变现。以抵债协议书生效日,或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抵债的终结裁决书生效日,为抵债资产取得日,动产自取得日起1年内予以处臵;不动产和股权自取得日起2年内予以处臵;除股权外的其他权利在其有效期内尽快处臵,最长不得超过自取得日起的2年。

(来源: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三、信用社处臵抵债资产应坚持什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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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信用社处臵抵债资产应当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原则上采用有保留价的公开拍卖方式进行处臵。不适于拍卖的,应当引入竞争机制选择抵债资产买受人,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协议处臵、招标处臵、打包出售、委托销售等方式变现。

信用社不得擅自使用抵债资产。确因经营管理需要将抵债资产转为自用的,视同新购固定资产办理相应的固定资产购建审批手续。

(来源: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四、取得抵债资产的方式有哪些?

答:1、协议抵债。经信用社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商同意,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其拥有所有权或处臵权的资产作价,偿还信用社债权;

2、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抵债。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由终结的裁决文书确定将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拥有所有权或处臵权的资产,抵偿信用社债权。

五、信用社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之和占净资产的比重最高不得超过多少?

答:信用社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之和占净资产的比重最高不得超过40%。

(来源: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六、不得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开支有哪些?

答:1、购臵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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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

2、对外投资支出及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

3、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滞纳金、罚款、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赞助、捐赠支出;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付费; 5、国家规定不得在成本中开支的其他支出。 (来源: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七、办理保证金存款业务须遵守的原则和基本规定有哪些?

答:1、开立保证金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应当首先在信用社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2、单位存款保证金账户不得作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无需预留印鉴,不得支取现金和使用支付结算凭证;

3、在保证期间,保证金只能用于保证项下的支付; 4、单位保证金存款的账户开立、变更、存入、转出销户等应当经相关业务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后由会计部门办理;

5、单位保证金存款存入时,可以约定存款期限,也可以不约定存款期限,但不得少于银行承兑汇票、担保等业务的期限;

6、对实际存款期限不满约定期限的,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实际存款期限满约定期限的,按照约定存款期限相应档次的定期存款利率计息;实际存款期限超过约定期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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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7、未使用的保证金及利息转出保证金账户时不得提现,应当转回该存款人在信用社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八、办理应解汇款应遵守哪些原则和基本规定? 答:1、应解汇款科目是核算信用社办理结算业务过程中收到的待解付款项(核算信用社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的应解付款项);

2、应解汇款科目是核算未在信用社开立账户的单位、个人异地汇入待解付和临时存入的款项;

3、本科目下设账户付完清户,不计利息。 九、联行密押(机)管理原则和基本规定? 答:1、 管押(机)人员审查确定后,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 寄送密押要加封并通过机要部门或派专人解送。密押(机)在未启用或停用待销毁期间,要加封并指定专人妥善保管;

3、 严格控制知押面,根据业务量大小知押面严格一般控制在二人;

4、 密押(机)须实行专人保管、使用。发现密押泄露应立即上报,统一换押;

5、压数机应按编押机管理规定管理。 十、有价单证管理的基本规定和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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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s2g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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