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稽查方法知识要点-2019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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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个人所得税稽查方法

一、知识点归集

1﹡﹡﹡.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3﹡﹡﹡.工资、薪金所得的范围及相关规定: 征收范围包括:

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有关规定:

(1)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当全额并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自2008年3月1日起由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

(4)个人按照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者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

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以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5)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在计算其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了可以按月减除费用2000元和其他规定项目以外,国家还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和汇率变化等因素确定附加减除费用。现行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每月3200元。

(6)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以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XX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

(7)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境外同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如果能够提供在中国境内、境外同时任职或者受雇及其工资、薪金标准的有效证明文件,可以判定其所得是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所得,应当分别减除费用并计算个人所得税。不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应当视为来源于一国的所得。

(8)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凡是由雇用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采取由支付方中的一方减除费用的方法,即只由雇用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照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全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应纳税所得额的范围及相关规定:

以上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劳务报酬所得 征税范围包括:

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和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以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个人无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执照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的,其取得的办班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办班者每次收入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一次收取学费的,以一期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分次收取学费的,以每月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和附加以后,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

相关规定:

① 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 演职员参加非任职单位组织的演出取得的报酬,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

缴纳个人所得税。

③ 个人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提供名义、形象而取得的所得,应当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④ 非本企业雇员为企业提供非有形商品摊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名目的收入,无论该收入采取何种计取方法和支付方式,均应当计入个人从事服务业应税劳务的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⑤ 律师以个人名义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应当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律师从接受法律事务服务的当事人处取得的法律顾问费或者其他酬金,均应当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⑥ 个人因包销商品房取得的差价收入和因此产生的包销补偿款,属于其个人履行商品介绍服务或者与商品介绍服务相关的劳务所得,应当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⑦ 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2)稿酬所得 征收范围包括:

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以后再付稿酬,均应当合并其稿酬所得按照一次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者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

所得,则可以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者再版所得按照分次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当合并其因作品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所得,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关规定:

① 作者去世以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照稿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 除了任职、受雇于报刊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当按照稿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③ 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征收范围包括:

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相关规定:

① 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者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应当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 企业员工向本企业提供非专利技术,属于非专利技术所得,应当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财产租赁所得 征收范围包括: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s2g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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