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超限分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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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矿 关于印发《三矿瓦斯超限分析制度》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

为规范瓦斯超限统计分析,严格落实瓦斯治理措施,有效控制瓦斯超限,进一步提高瓦斯管理水平,根据集团公司2号文件,瓦斯防治60条等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对《三矿瓦斯超限分析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现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矿

2016年1月28日

三矿瓦斯超限分析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矿瓦斯超限分析管理,加大瓦斯防治管理力度,实现我矿全年瓦斯零超限目标,根据集团公司瓦斯防治60条、阳煤通字?2016?2号文件、阳煤三发?2016?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三矿瓦斯超限分析制度。

一、控制瓦斯超限的措施:

1、杜绝无计划停风,减少有计划停风次数,实现有计划倒移局扇不停风。局扇有计划停电、停风要严格执行“四联单”签字手续,并报机电矿长批准。

2、掘开工作面必须装备智能引排装臵,使用局扇功率不小于45KW,风筒直径不小于φ900mm,风筒接头处必须使用风筒紧固器,提高风筒强度,更换破损风筒,加强风筒日常检查维护,启动局扇时利用智能引排装臵,通过变频逐渐增加风量,杜绝局扇启动过程中造成风筒断开。

3、根据阳煤瓦斯防治60条规定:煤巷、半煤岩巷及瓦斯涌出异常的岩巷(包括高抽巷)风筒出口风量不得小于400m3/min;远距离(掘进工作面巷道长度大于1000m)通风的独头煤巷,一趟风筒稀释瓦斯有困难时,经矿总工程师同意后,可使用两台局部通风机和两趟风筒同时向该工作面供风。

4、巷道断面设计必须考虑风筒直径所需断面,确保风筒吊挂与行人、行车、皮带运输的安全距离,因巷道断面不足影响风筒吊挂的,必须挑顶开帮。

5、消除放炮过程中发生的瓦斯超限,在风筒出口风量达到400m3/min以上的前提下,放炮后回风瓦斯浓度达到0.6%的,必须采取\分打、分装、分放\工艺,缩小循环进度的措施。

6、阳煤瓦斯防治60条规定:严格控制综掘机截割速度,实现均衡生产,综掘机要采取从上部往下部截割,要求“割一排,支一排”。因割煤过程中发生瓦斯报警断电的,必须逐头逐面研究,采取加大风量、缩小循环进度、控制截割速度、施工卸压孔等措施。

7、防止内错尾巷塌透造成风流短路,综放工作面尾巷前后5米处严格执行挂牌管理,遇煤层变薄或松软区时,提前采取注玛丽散等加固煤体措施、降低采高或割底通过。

8、确保回采工作面巷道畅通,加强进、回风巷道支护强度,消除因断面缩小影响正常通风造成瓦斯超限。在满足安全出口的条件下,当工作面风量或内外错尾巷风量降低20%以上时,必须停产整改,由矿总工程师主持分析,制定措施。

9、回采工作面回风上隅角要及时退锚、放顶,空顶深度大于5米时,必须及时采区措施进行处理。生产技术部牵头督查上隅角退锚情况,并进行严格分析考核,发现因退锚不好造成上隅角悬顶面积超过规定的,有一次处罚队组队长200元,处罚生产分管区长100元。

10、通风工区牵头每三天对回采工作面尾巷断面、支护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矿分管领导、生产技术部、生产管理部联系协调处理。

二、瓦斯报警断电分析制度:

1、采掘工作面小于0.8%的瓦斯报警断电,机电硐室、进风巷及串联区域小于0.5%的瓦斯报警断电,由通风工区当日值班长主持分析。

2、根据阳煤通字?2011?929号文件《关于瓦斯超限统计分析上报管理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⑴、发生2%以下的瓦斯超限由矿分管领导组织分析。具体是: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小于2%或采区回风巷风流瓦斯浓度达1%,总回风巷瓦斯达0.75%,机电硐室、进风巷瓦斯达到0.5%由矿总工程师主持分析。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的瓦斯超限,由矿安监处长、机电矿长主持分析。

⑵、矿井发生瓦斯超限浓度达2%以上3%以下的由矿长主持分析。

⑶、发生3%以上的瓦斯超限或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由集团公司主持分析。

3、分析要求:瓦斯超限分析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即:瓦斯超限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超限未处理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所有瓦斯超限都必须建账登记,分类分析,月度综合分析,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

4、凡是井下采掘等作业地点和其他通风巷道发生瓦斯超限,都必须立即切断瓦斯超限区域的电源,撤出人员。待瓦斯浓度降到规定值以下,瓦斯超限原因分析清楚,并经下达断电命令的领导同意后,方可恢复送电。

三、瓦斯超限处罚规定: 1、掘进工作面瓦斯超限处罚规定

(1)采掘工作面因割煤不执行“从上部往下部截割,割一排、支一排”规定或割煤速度快造成瓦斯超限的,处罚机组司机2000元,处罚生产跟班队干、工长各2000元,处罚跟机瓦检工2000元,处罚生产队长、书记各1000元,处罚生产分管部长800元。

(2)采掘工作面因割煤期间因支护未及时跟进而导致发生片帮、塌顶造成的瓦斯超限,处罚机组司机2000元,处罚

生产跟班队干、工长各2000元,处罚生产队长、书记各1500元,处罚生产分管部长800元。

(3)采掘开工作面煤巷及半煤岩巷不按规定执行“分打、分装、分放”,放炮后造成瓦斯超限的, 处罚生产跟班队干、工长各2000元,处罚生产队组队长、书记各1000元,处罚生产分管部长800元,处罚通风队长、书记、跟班队干、工长、放炮员各1000元和通风分管区长800元。

(4)采掘开工作面因遇地质构造或煤层变化异常时,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塌顶,导致瓦斯超限的,处罚生产队组队长、书记、跟班队干、工长各2000元,处罚生产分管部长800元。

(5)开拓工作面因未按规定出矸造成巷道矸多堵塞巷道,影响通风造成瓦斯超限的,处罚生产队组队长、书记、跟班队干、工长各2000元;处罚生产分管部长1000元。

(6)采掘开工作面在放炮时由于瓦斯传感器维护不到位造成瓦斯传感器故障超限的,处罚放炮员2000元,处罚生产队长、书记、跟班队干、工长各1000元,处罚通风队长、书记、跟班队干、工长各1000元,处罚生产分管部长、通风分管区长各800元。

(7)凡揭露穿越煤层时未按规程措施执行揭露煤层造成瓦斯超限的,处罚生产队组队长、书记、跟班队干、工长各2000元,处罚通风队队长、书记、跟班队干、工长各1000元;处罚生产分管部长、通风分管区长各800元。

(8)采掘开工作面因不执行爆破参数放炮造成瓦斯超限的,处罚生产队组跟班队干、工长各2000元,处罚生产队长、书记各1500元,处罚放炮员2000元,处罚通风队队长、书记、跟班队干、工长各1500元;处罚通风分管区长、生产分管部

长各1000元。

(9)生产队组人员因补打帮锚杆、喷浆、进出大型设备等未维护风筒而导致风筒断开、损坏造成瓦斯超限的,处罚责任人2000元,处罚生产队长、书记、跟班队干、工长各1000元;处罚生产分管部长800元。

(10)掘开工作面因电工调试风机切换,处理风电联锁等造成风机故障导致瓦斯超限的,处罚电工2000元,处罚生产队长、书记、跟班队干、工长各800元,处罚生产分管部长500元。

(11)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瓦斯超限的,经分析认定后,处罚责任人2000元,处罚责任队组队长、书记、跟班队干、工长各1500元,分管部长1000元。

(12)掘开工作面因揭露穿越煤层、煤线,未提前预测预报、提供地质资料造成瓦斯超限的,处罚地质测量部分管领导1000元。

2、回采工作面瓦斯超限处罚规定

(1)采煤工作面割煤期间因工作面塌顶、进回风落山放顶等造成瓦斯超限的,处罚生产跟班队干、工长各2000元,处罚跟机瓦检工1000元,处罚生产队长、书记各1500元,处罚生产分管部长1000元、部长800元。

(2)采煤工作面因落山角未按规定退锚,超过5m未及时封堵造成瓦斯超限的,处罚生产队组队长、书记、跟班队干、工长各2000元;生产分管部长1000元。

(3)采煤工作面生产班后溜放煤不好,导致工作面尾巷处堵塞造成尾巷风量减小的,由通风工区及时联系生产管理部放顶煤。通风工区未及时联系放顶煤造成瓦斯超限的,处罚

通风队长、书记、跟班队干、工长各1000元,通风分管区长800元;对联系后,生产队组不放顶煤造成瓦斯超限的,处罚生产队组队长、书记、跟班队干、工长各1000元;生产分管部长800元。

(4)采煤工作面因割煤致使尾巷塌透或割透造成瓦斯超限的,处罚采煤机司机2000元,生产队组队长、书记、跟班队干、工长各1000元;生产分管区长800元。

(5)采煤工作面因尾巷、机尾断面不足,导致工作面风量减少造成瓦斯超限的,处罚生产队组队长、书记、跟班队干、工长各1500元;生产分管部长1000元。

(6)因机电原因导致主要通风机或地面抽放泵停运,造成瓦斯超限的,处罚机电工区分管队组队长、书记、跟班队干、工长各2000元;生产分管区长1000元。

3、通风原因造成瓦斯超限处罚规定

(1)采煤工作面因工作面风量不达核定风量,回风、尾巷风量分配不合理,造成瓦斯超限的,处罚通风队队长、书记、技术员各2000元;通风分管区长1000元。

(2)采煤工作面因未按规定处理落山角瓦斯,造成瓦斯超限的,处罚瓦检工1000元,处罚通风队队长、书记、跟班队干、工长各1000元;通风分管区长800元;因生产人员未经专职瓦检工同意而损坏、动用通风设施造成瓦斯超限的处罚责任人2000元,处罚生产队队长、书记、跟班队干、工长各1000元,生产分管部长800元。

(3)采煤工作面因抽放系统调节不及时或抽放管路故障未及时处理,造成瓦斯超限的,处罚抽放队队长、书记、技术员各2000元;通风分管区长1000元。

(4)通风队在有计划排瓦斯、巷道贯通和调改通风系统过程中造成瓦斯超限的,处罚通风队长、书记、跟班队干各2000元,处罚通风跟班区长1000元。

(5)通风队因风筒管理不到位,风筒破裂、断开造成瓦斯超限的, 处罚风筒管理责任人2000元,处罚通风队长、书记、分管队长各800元;通风分管区长500元,区长300元。

(6)通风队因风筒出口至煤头距离超过规程规定(综掘不超5m,煤巷、半煤岩巷炮掘不超7m,岩巷炮掘不超15m),造成瓦斯超限的,处罚放炮员和瓦检工各2000元,处罚通风队队长、书记、跟班队干、工长各1000元;通风分管区长800元。

(7)未使用大直径风筒(900mm及以上)、大功率风机(45kw以上)造成瓦斯超限的,处罚通风队队长、书记、分管队长各2000元,处罚通风分管区长1000元。

(8)通风监测队在处理瓦斯传感器过程中因操作不当造成瓦斯传感器误上传,且集团公司已统计的,处罚监测对责任人2000元,处罚监测队长、书记各1000元,通风分管区长800元。

(9)瓦斯超限后通风人员汇报不及时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处罚1000元。

(10)通风工区钻机队在打钻期间造成瓦斯超限的,处罚通风钻机队长、书记、跟班队干、工长各2000元;通风分管区长1000元;因风量不足原因造成打钻地点瓦斯超限的,处罚相关通风队队长、技术员各2000元。

(11)通风队因未按规定跟查通风系统,通风巷道堵塞未及时报矿处理,造成瓦斯超限的,处罚通风队队长、书记、技

术员各2000元;通风分管区长1000元。

(12)井下巷道有瓦斯涌出异常的地点,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造成瓦斯超限的,处罚通风队队长、书记、技术员各2000元;通风分管区长1000元。

四、发生瓦斯断电处罚规定

1、掘工作面回风、混合风流发生0.6%—0.8%的瓦斯断电时,由通风工区值班长分析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发生0.8%—1.0%的瓦斯断电时,由矿组织分析,按照瓦斯超限处罚标准的50%进行处罚。

2、回采工作面上隅角、机尾、后溜发生1.0%—1.5%的瓦斯断电时,回采面回风、回风中部、混合风流发生0.8%-1.0%的瓦斯断电,由通风工区值班长分析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回采工作面上隅角、机尾、后溜发生1.5%以上的瓦斯断电时,回采面回风、回风中部、混合风流发生1.0%以上的瓦斯断电,经分析认定,按照瓦斯超限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3、掘开工作面煤头发生0.8%—1.0%的瓦斯断电时,由通风工区值班长分析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发生1.0%—1.5%的瓦斯断电时,经分析认定,按照瓦斯超限处罚标准的50%进行处罚。

4、回采工作面尾巷发生1.8%—2.0%的瓦斯断电时,由通风工区值班长分析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发生2.0%—2.5%的瓦斯断电时,经分析认定,按照瓦斯超限处罚标准的50%进行处罚。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s2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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