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

更新时间:2024-03-31 03:27: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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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

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审批表

姓名 出生 年 月 死亡 死亡定性(因 原工作单位 时 间 工、病故) 生前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性别 参加工作 时 间 职务(岗位)工资或离退休级别(等级)工资或离退休后增合计 时基本离退休费 加基本离退休费 根据浙人薪[2004]271号,浙民优[2007]121号、浙民优[2012]76号、浙人薪[2000]70号等文件规定,要求发给其家属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费。 丧葬费 一次性抚恤金 一次性困难补助 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倍数 小计 生前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各项补贴费合计 单 位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月数 小计 (盖章) 年 月 日 大写 主管部门意 见 审批 机关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离退休时基本离退休费:标准工资、职务(岗位)工资、级别(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

资、工人奖金、警衔津贴、保留级差;

2.离退休后增加基本离退休费:八九增资、补足保证数、九三工改增资、九三后正常增资、九三后

调标增资、〇六工改增资;

3.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以统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4.此表填写一式三份,一份批准机关备查;一份主管部门存查;一份呈报单位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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