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建议

更新时间:2024-07-08 04:32: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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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建议

关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建议

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构建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任务。我们在全省、全国都具有代表性的统筹城乡试点市的xx的调查发现,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仅占农业经营主体总数的5.4%,经营的耕地却高达42.7%,农产品占51.4%,农业产值占56.2%,明显具有规模大、产出高,效益好的特点,但是农业副业化、农民兼业化、农村老龄化、村庄空心化问题突出,农业后继乏人。一是新型主体占比偏少。全市家庭经营户占农业经营主体总数的94.6%,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仅5.4%,在数量上处绝对劣势。其中,专业大户和业主又占了新型主体总数的90%以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三种新型主体发展缓慢。二是新型主体融合度低。大户、业主、家庭农场不能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是没有法人身份的市场主体。合作社、农业企业成员之间利益联结不紧密,合作松散。大户、业主、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五类新型主体的优势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三是国家扶持力度偏弱。2012年,xx仅有4%的种粮大户获得农业系统财政补贴资金,户均 998.7元,仅有0.27%的合作社获得农业系统财政资金补贴,很多扶持政策都是原则性的规定,缺乏操作性,很难落实。四是经营人才素质偏低。经营者以农村内部的能人为主,来自于传统农户,科技文化整体素质不高,缺乏现代农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五是农业服务体系相对落后。土地流转中介服务、农技推广服务、动植物检疫服务、农机作业服务、农村金融保险服务等农业支持与服务体系不完善、不配套,制约了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发展。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一、宣传农村土地政策,消除农民思想顾虑,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前提。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赋予了农民6项权能和6项权利: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这是一个重大的政策突破,它使农民拥有的承包地权能更加完整和充分,使农民和市民享有平等的财产权利。由于很多基层干部和农民对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和经营权三种权利混淆不清,担心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会导致其失去土地的承包权,对土地流转不积极。当前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基层干部和农民正确认识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和转让经营权关系,家庭联产承包并不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经营权流转也不会改变原承包农户对土地的承包权关系,农户在土地经营权流转后仍然享有其承包土地的合法财产权利,打消农户的思想顾虑。

二、加快农地确权登记,实现土地有序流转,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关键。新的土地政策赋予农民更加充分又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权是农民最重要的物权。赋权必先确权,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用5年时间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通过法律程序,把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稳固下来,把农民的6项权能和6项权利真正落到实处。我省已经有89个县市区开展了确权登记试点,积累了一些经验。

建议全面铺开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争取在三年内全面完成,走在全国前列,为土地流转、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打下基础。农民权能和权利稳固后,还必须依托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活化这些权能和权利。加快建设农村产权交易流转平台,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正规交易平台公平、公开、公正的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规范流转,发挥规模效应。同时结合农田基本建设,鼓励农民采取互利互换方式,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

三、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规模集约经营,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根本。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最根本的是要培育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是加快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研究制定职业农民的认定标准,对新型职业农民开展多形式、经常性的职业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加大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力度,在农村建大学生创业园,吸引大学生到农村创业就业,鼓励大学生村官经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新型职业农民,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 二是大力发展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对认定的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新增农业补贴重点向其倾斜。实行以奖代补,对达到一定规模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予以奖励。建立土地流转激励机制,鼓励农村资源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流转。新型主体经营农业的规模变大,风险也就相应变大,应建立农业风险保障机制,设立农村土地流转风险基金、灾害风险基金、农作物病虫害保险基金,有效降低投资农业带来的风险。 三是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农民组建专业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社,支持农民合作社参与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业技术推广等涉农项目。深入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推进合作社规范化运作,发挥农民合作社组织农民有序进入市场、抵御经营风险、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的作用。引导农民合作社之间开展更高层次的合作与联合,组建更高形式的合作联社和高级社。

四是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推动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让农户更多分享加工销售收益,实现龙头企业与农民互惠互利、共进共赢。

四、完善农业服务体系,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保障。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必须建立与之配套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通过“耕、种、收等主要作业环节靠社会化服务,日常田间管理靠家庭成员”的方式,扩大社会化服务,降低农户劳动强度,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一是构建新型农业公益性服务体系。政府要加大投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增加对新型主体的种粮补贴、农机补助,实施农业风险补贴制度;加强良种培育、推广和标准化技术培训,提高新型主体生产能力;加强自然灾害预防预报和动植物重大病虫害防治防控能力,提高新型主体抗风险能力;加强对种子、农药、肥料、农膜、农机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质量的监管,做好配送供应服务;加强信息服务,指导新型主体实施定单生产并推行大宗农产品上门收购,为新型农业经营降低成本。 二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性服务体系。深化农村改革,发挥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等经营性服务组织的作用,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服务;采取政府订购、定向委托、奖励补助、招投标等方式,引导经营性服务组织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动物疫病防控、农田灌排、地膜覆盖和回收等生产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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