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国际贸易
更新时间:2024-06-13 21:20: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第一章:导论
(一)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的研究任务与研究对象: 国际贸易的含义:
一国或地区同别国或地区进行货物和服务交换的活动,从一个国家的角度来看,这种交换活动被称为对外贸易;从国际范围来看这种货物和服务交换活动就被称为国际贸易.: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的研究任务;
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主要研究国际贸易的产生.发展和贸易利益及分配问题,以揭示其中的特点与运动规律,具体的研究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各个历史发展阶段,特别是资本主义阶段国际商品流通的一般规律性 (二)国际贸易理论与学说 (三)对外贸易政策
(四)各个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的对外贸易发展的特点. (二)国际贸易的基本概念 (1)对外贸易与国际贸易:
一国或地区同别国或地区进行货物和服务交换的活动,从一个国家的角度来看,这种交换活动被称为对外贸易;从国际范围来看这种货物和服务交换活动就被称为国际贸易. (2)对外贸易额外与对外贸易量: 对外贸易额又称对外贸易值,它是指一国或地区一定时期进口额与出口额的总和,是反映一国对外贸易规模的重要指标之一.
对外贸易量是用以固定年份为基期计算的进口或出口价格指数去调整当年的进口或出口额,得到相当于按不变价格计算的进口额或出口额. (3)总贸易体系与专门贸易体系:
总贸易体系与专门贸易体系是指贸易国家进行对外货物贸易统计所采用的统计制度,前者以货物通过国境作为统计进出口的标准,后者以货物通过海关作为标准. (4)直接贸易与转口贸易
直接贸易指货物消费国.生产国直接买卖货物的行为. 转口贸易也称中转贸易,指货物消费国与生产国通过第三国进行的贸易活动,对第三国而言便是转口贸易.
备注:过境贸易指别国出口货物通过本国国境,未经加工改制,在基本保持原状条件下运往另一国的贸易活动.
(5)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
对外贸易按商品形式与内容不同,分为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
世界贸易组织列出服务行业包括以下12个部门:商业.通讯.建筑.销售.教育.环境.金融.卫生.旅游.娱乐.运输.其他. (6)贸易差额
一定时期内一国出口额与进口额之间的差额称贸易差额.当出口额超过进口额时,为贸易顺差或出超;当进口额超过出口额时,称为贸易逆差或入超. (7)对外贸易与国际贸易结构
广义的对外贸易与国际贸易结构是指货物.服务在一国进出口或世界贸易中所占的比重.狭义的对外贸易与国际贸易结构又称对外贸易或国际贸易货物结构.
对外贸易货物结构是指某大类或某种货物进出口贸易与整个进出口贸易额之比,以份额表示.
(8)对外贸易与国际贸易地理方向
对外贸易地理方向又称对外贸易地区分布或国别构成,指一定时期内各个国家或国家集团在
一国对外贸易中所占有的地位.
国际贸易地理方向亦称国际贸易地区分布,用以表明世界各洲.各国或各个国家集团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地位. (9)对外贸易依存度.
又称对外贸易系数.以一国对外贸易总额同该国GNP或GDP的比率来表示,用以反映一国经济发展对对外贸易的依赖程度. 3.案例分析:
(1)2002年,某国对外贸易依存度为0.8,而该国当年的服务贸易总额为1000亿美元,货物贸易总额为800亿美元,出口总额为1200亿美元,计算该国当年GDP以及贸易差额. GDP的进出口总额/0.8=(1000+800)÷0.8=2250(亿美元)
进出口总额=进口总额+出口总额,进口总额=1800-1200=600(亿美元) 贸易顺差=1200-600=600(亿美元)
(2)某国2003年服务贸易总额为1000亿美元,货物贸易总额为2000亿美元,其中服务出口总额为600亿美元,进口总额为400亿美元,货物出口总额为800亿美元,进口总额为1200亿美元,该国GDP为3600亿美元.试计算该国贸易差额和对外贸易依存度. 贸易差额=(600-400)+(800-1200)=-200(亿美元),逆差. 对外贸易依存度=(1000+2000)/3600=83.3%
第二章:国际分工
(一)国际分工的形成与发展:
国际分工的含义:国际分工是指世界各国之间的劳动分工,它是社会分工发展到一定阶段,国民经济内部分工超越国家界限发展的结果,也是国际贸易和世界市场的基础. (1)国际分工形成和发展的过程:
国际分工的形成与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
1.国际分工的萌芽阶段(16世纪到18世纪中叶);
2.国际分工的形成阶段(18世纪60年代到19世纪60年代); 3.国际分工的发展阶段(19世纪中叶到二次大战); 4.国际分工的深化发展(二次大战后). (2)二战后国际分工出现的新特点.
二次战后,兴起了第三次科技革命.跨国公司迅速的发展,殖民体系的瓦解,发展中国家的出现,一批社会主义国家的成立,使国际分工进入深入发展阶段. 1.在国际分工格局中,工业国与工业国间的分工居于主导地位. 2.各国间工业部门内部分工有逐步增强的趋势.
3.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工业分工在发展,而工业国与农业国.矿业国的分工在削弱. 4.参加国际分工国家的经济所有制发生了变化.
5.随着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区域性经济集团内部分工日趋加强. (二)影响国际分工形成与发展的主要因素: (1)影响国际分工形成与发展的主要因素:
第一:社会生产力是国际分工形成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第二:自然条件是国际分工形成与发展的基础
第三:资本流动,特别是跨国公司的兴起与发展是国际分工向广度.深度.多层次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四:上层建筑可以推进和延缓国际分工的形成和发展 (2)社会生产力是国际分工形成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第一:国际分工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一切分工,其中包括国际分工.都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结果.生产力的增长是社会分工形成与发展的前提条件. 第二:各国生产力水平决定其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 第三:生产力的发展决定国际分工的形式.广义和深度 第四:生产力的发展决定国际分工的产品内容. 领会:
(1)社会生产力是国际分工形成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2)自然条件是国际分工形成与发展的基础 (3)资本流动,特别是跨国公司的兴起与发展是国际分工向广度.深度.多层次发展的重要力量
(4)上层建筑可以推进和延缓国际分工的形成和发展 (三)国际分工学说介评
(1)绝对成本论的主要内容:
亚当?斯密是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理论的创始者.在其代表著作《国富论》中,他提出了国际分工与自由贸易的理论.
在对其理论的论述中,斯密首先分析了分工的利益.在他看来,适用于一国内部的不同职业之间.不同工种之间的分工原则,也适用于各国之间.他认为,每一个国家都有其适宜于生产的某些特定的产品的绝对有利的生产条件,去进行专业化生产,然后彼此进行交换,则对所有交换国家都有利,这就是“绝对利益论”. (2)比较成本论的主要内容
1.比较成本说进一步发展了绝对成本论,认为国际分工的原因和基础是比较优势,而不是绝对优势.他认为每个国家不一定要生产各种商品,而应集中生产优势最大或劣势最小的产品,然后通过国际贸易进行交换.在资本和劳动力不变的情况下,生产总量将增加,由此形成的国际分工对贸易各国都有利.但其前提必须是完全的自由贸易. 2.对比较成本说的评价.
比较成本理论在历史上曾起过进步的作用;理论的出发点是认为这个世界是一个静态均衡的世界,是一个各国间.各经济集团间利益和谐一致的世界;其分析方法属于静态分析,且提出九个假定作为其论述的前提条件;它只提出国际分工的一个依据,未能揭示出国际分工形成与发展的主要原因,未能揭示出国际商品交换所依据的规律. (3)要素秉赋论的主要内容 1.要素禀赋论的三个主要结论. 2.赫一俄学说的一些假定. 3.赫一俄学说的主要内容. (1)生产要素的主要内容.
(2)国际贸易可以部分解决国际间要素分配不均的缺陷. 4.要素的价格均等化说.
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发展了这个理论,认为国际要素价格均等化不仅是一种趋势,而且是一种必然.因此这个理论又称为赫——俄——萨原理. 5.对赫——俄学说的评价.
(1)赫——俄学说比李嘉图的“比较利益理论”从体系上更为完整.全面. (2)指出了生产要素拥有状况在各国对外贸易中的重要作用. (3)赫——俄学说完全违背了劳动价值论. (4)忽视科学技术的作用.
(5)赫——俄理论只能用来解释要素禀赋不同国家间的分工与贸易行为.
(6)抹煞了国际生产关系,抽象地谈论国际贸易可以使各国收入均等化.把富国与穷国收入分配的不平等性,归结为国际贸易问题,归结为世界市场的机制问题. (四)里昂惕夫反论与要素禀赋论的扩展
1.依照要素禀赋论,一个国家拥有较多的资本,就应该生产和输出资本密集型产品,而输入在本国生产中需要较多使用国内稀缺劳动力要素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基于上述认识,美国经济学家里昂惕夫利用投入产出表对美国参与国际分工与贸易的状况进行分析和验证,却得出与赫——俄相反的结论:“美国参与国际分工是建立在劳动密集型生产专业化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资本密集型生产专业化基础上.” 2.对里昂惕夫反论的解释及有关的学说. 里昂惕夫之谜使西方经济学界大为震惊,一些经济学家开始对赫——俄的要素禀赋论进行补充和发展,力图完善其理论构架,使其更具有解释性. (1)劳动熟练说.
基辛的这一理论利用劳动效率和劳动熟练或技能的差异来解释里昂惕夫之谜. (2)人力资本说.
人力资本说是由美国经济学家凯南提出的.他运用人力资本这一概念解释此谜.如果把熟练劳动高出非熟练劳动的部分收入资本化,并同有形资本相加,经过这样的处理之后,美国出口产品的资本密集度就会高于进口产品. (3)技术差距说.
又称技术间隔说,由美国经济学家波斯纳提出.此理论补充了要素禀赋论,并根据创新活动的连续性使要素禀赋论动态化. (4)产品生命周期说.
产品生命周期说由美国经济学家弗农提出,并由威尔士等人加以发展.弗农把新产品的生命周期划分为三个阶段:产品创新时期.产品成熟时期和产品标准化时期.
产品生命周期说是一种动态经济理论.从产品要素的密集性上,在产品生命周期的不同时期,其生产要素比例会发生规律性变化,其比较利益将从某一国家转向另一国家,这使得赫——俄静态的要素比例说变成一种动态要素比例说. (5)需求偏好相似说.
需求偏好相似说又称偏好相似说或收入贸易说,是由瑞典经济学家赫德提出,他用国家之间需求结构相似性来解释工业制成品贸易发展.并认为赫——俄原理只适用于工业品和初级产品之间的贸易,而无法解释工业品的贸易.
林德认为,国家间的需求结构和需求偏好越相似,其贸易量愈大.如果这些国家的需求结构和需求偏好完全一样,一国可能进出口的商品,也就是另一国可能进出口的商品,而影响一国需求结构的主要因素是人均收入水平. (6)产业内贸易说.
美国经济学家格鲁贝尔等人在研究共同市场成员国之间贸易量的增长时,发现发达国家间的贸易大量属于产业内同类产品的贸易.因而对产业内贸易进行研究,解释产业内同类产品贸易增长特点和原因.
他们认为当代国际贸易的产品结构,大致可分为产业间产品贸易和产业内产品贸易两大类. 产业内贸易形成的原因和主要制约因素有:
第一:同类产品的异质性是产业内贸易的重要基础; 第二:规模经济收益递增是产业内贸易的重要原因; 第三:经济发展水平是产业内贸易的重要制约因素. 里昂惕夫反论的及有关学说的评价: 1.里昂惕夫反论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2.这些对“反论”或“谜”的解释是在继承传统的西方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理论的基础上,进行整修补缀的论述.
3.这些新学说也存在的主要缺陷: 首先:他们掩盖了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的性质,把国际分工与国际贸易作为分配世界资源的中性机制,而不是一定条件下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利益侵吞的工具;其次,他们仅是从生产力的角度研究国际分工与国际贸易的产生.发展和贸易利益问题,而不是用历史的观点考察资本主义国际分工.贸易的产生和发展的实际过程;再次,他们只是从不同的角度来结实和论述当代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因为理论都缺乏独立性和完整性,表现为片面和不完整.
第三章:国际交换与贸易条件 (一)国际价值的形成
(1)国际价值:商品的国际价值是在国别价值的基础上形成的.任何国家所生产的商品的价值内容,都是由抽象的社会劳动决定的. (2)世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国际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随着世界各国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变化而变动的. 国别价值与国际价值的关系
国别价值和国际价值的质的同一性和量的差别性.二者都是一般人类劳动的凝结物,在本质上是完全相同的,而在量上则是不同的.国别价值是由该国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定的.国际价值量是由世界劳动力的平均单位决定的. (二)影响国际价值量变化的主要因素
1.国际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商品的国际价值是由生产这种商品的国际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而各国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又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改变而改变.劳动生产率越高,单位时间内生产的商品越多,单位商品的价值量越小.因而,劳动生产率和劳动创造的价值成反比.
2.国际价值量与劳动强度.劳动强度是指劳动的紧张程度,也就是指同一时间内劳动力消耗的程度.劳动强度与价值量成正比例变化. 3.国际价值量与贸易参加国的贸易量.
(1)如果绝大多数贸易商品是在大致相同的国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内生产出来的,则商品的国别价值与国际价值是一致的.
(2)如果绝大多数贸易商品是在较差条件下生产的,则国际价值就由其来调节.
(3)如果高于中等条件下生产的商品出口量大大超过较差条件下生产的出口品,则国际价值量就由在最好条件下生产的那部分商品来调节. (三)国际市场价格
(1)自由市场价格:是指在国际间不受垄断或国家垄断力量干扰的条件下,由独立经营的买者和卖者之间进行交易的价格.
(2)封闭市场价格:世界“封闭”市场价格是买卖双方在一定的特殊关系下形成的价格,在这种情况下,商品在国际间的供求关系一般对价格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它主要包括调拨价.垄断价.区域性经贸易集团内部价格.国际商品协定下的协定价格. 其中:
1.调拨价格,又称转移价格.是指跨国为了在国际经营业务中最大限度地减轻税赋,逃避东道国的外汇管制,以及为了扶植幼小的子公司等目的,在公司内部进行交易时采用的价格,该价格一般不受国际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由公司上层管理者制定.
2.垄断价格是指:国际垄断组织利用其经济实务力和对市场的控制力决定的价格,它有买方
垄断价格和卖方垄断价格两种形式. 领会:
(1)国际价值是国际市场价格变动的基础和中心; 第一:国际生产价格是国际价值的转化形式.
第二:国际市场价格围绕着国际生产价格上下波动; (2)国际市场的供求关系确定商品的市场价格. 1.国际市场的供求关系确定国际市场价格.
2.影响供求关系的因素:垄断.经济周期.各国政府采取的政策措施.商品的质量与包装.商品销售中的各种因素.自然灾害.政治动乱及投机等. (四)贸易条件:
贸易条件一般指一个国家出口商品价格与进口商品价格之比.现实中的贸易条件计算一般采用出口商品价格指数与进口商品价格指数直接进行比较的做法. (1)净贸易条件;
它是以一国一定时期的出口价格指数与同期进口价格指数的比率来反映.具体计算方法为: N=(Px/Pm)×100
式中:N—净贸易条件;Px—出口商品价格指数;Pm—进口商品价格指数. (2)收入贸易条件;
收入贸易条件共同考虑出口规模变化与进出口商品价格相对变化对一国进口能力的影响.计算方法为: I=(Px/Pm)×Qx
式中:I—收入贸易条件;Px—出口商品价格指数;Pm—进口商品价格指数;Qx—出口商品数量指数.
(3)单因素贸易条件;
它是在净贸易条件的基础上,考虑出口商品劳动生产率的变化对该国贸易利益的影响.计算方法为:
S=(Px/Pm)×ZX
式中,S是指:单因素贸易条件;PX是指:出口商品价格指数;Pm是指:进口商品价格指数.ZX是指出口商品劳动生产率指数. (4)双项因素贸易条件;
它不仅考虑出口商品劳动生产率的变化,而且还考虑出口商品劳动生产率的变化,其计算公式为:
D=(Px/Pm)×(Zx/Zm) ×100
式中:D—双项因素贸易条件;Px—出口商品价格指数;Pm—出口商品价格指数;Zx—出口商品劳动生产率指数;Zm—进口商品劳动生产率指数.
对于上述任何一种贸易条件形式,其结果大于1时,表明该国贸易条件得到改善;小于1时,则表明该国的贸易条件恶化. (五)穆勒的相互需求法则.
英国经济学家约翰?穆勒在其《政治经济学原理》中提出相互需求原理,并以此解释国家间商品交换比价的确定.其理论是以两个国家等量劳动投入而产出商品数量不同作为研究论述的起点.
穆勒认为国家间商品的交换比价是由两国间的相互需求决定的,且两国间具体的商品交换比率是由两国对彼此商品的需求强度决定的.
交换比价或贸易条件是否有利,应视贸易双方彼此对另一国出口商品需求强度的强弱而定.一个国家以它的产品和另一个国家进行交换,它对另一个国家产品的需求和另一个国家对它
的产品需求的数量及需求增加的程度比较,外国对其商品的需求越是超过它对外国商品的需求,贸易条件对它就越有利.
(六)提供曲线与国际交换比价的确定.
英国经济学家马歇尔运用相互需求曲线又称提供曲线来确定两国进行贸易的均衡贸易条件. 提供曲线表示的是在各种贸易条件或交换比价下,一国愿意为进口一定数量商品而提供的本国商品的数量.因而它也可以被看做是供给曲线与需求曲线的交合.
提供曲线的形状受产品边际效用递减规律作用,并随着供求的变化而发生移动.一国的提供曲线既反映该国参加贸易可提供的产品数量,又反映该国参加贸易对进口产品的需要量,因而通过把两个贸易国的提供曲线放在一个坐标图中,就可以确定其均衡交换比价或均衡贸易条件(两条提供曲线的交点处).
马歇尔认为,需求变化导致提供曲线位置的移动,从而贸易条件发生变化.这一结论与穆勒的相互需求强度决定交换比价的论点相同,只是理论上的推导使结论更具说服力,同时证明了贸易条件越接近对方国家国内交换比率,本国分享的贸易利益就越大.
第四章:贸易政策与理论 (一)对外贸易政策概述
(1)对外贸易政策含义与构成;
对外贸易政策是对各国在一定时期对进出口贸易进行管理的原则.方针和措施手段的总和.包含的基本因素有:政策主体.政策客体或对象.政策目标.政策内容及政策手段.
制定对外贸易政策有其目的性:保护国内市场;扩大本国产品的国外市场;优化产业结构; 积累发展资金;维护和发展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关系及其他. 其构成包括:总贸易政策;商品和服务贸易政策;国别.地区贸易政策. 对外贸易政策含义与构成 1.自由贸易政策,即国家对贸易活动不加以或少加以干预,任凭商品.服务和有关要素在国内外市场公平.自由地竞争. 2.保护贸易政策,即国家对于贸易活动进行干预,限制外国商品.服务和有关要素参与本国市场的竞争.
备注:对外贸易政策的演变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准备时期,为促进资本的原始积累,广泛推崇重商主义,在贸易政策上实施强制性的贸易保护主义. 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出现两种类型的贸易政策:一是在较发达国家如英国实行的自由贸易政策;二是在资本主义比较落后的德国执行以保护幼稚工业为目标的保护贸易政策. 1929~1933年的大危机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开始推行带有垄断性质的超保护贸易政策. 二战后出现了世界范围的贸易自由化.70年代中期后,新贸易保护主义抬头.80年代中后期以来,开始推行协调管理贸易政策.发展中国家大多执行保护贸易政策. (二)重商主义
重商主义理论的基本内容
1.产生背景.重商主义理论产生于15世纪—17世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准备时期,是资产阶级国际贸易理论的早期阶段.
2.主要论点.重商主义理论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 (1)早期的重金主义或称货币差额论.
(2)晚期重商主义又称贸易差额论.
3.早期重商主义贸易政策的主要措施有:(1)禁止货币出口,由国家垄断所有的货币交易;(2)要求外国人来本国进行贸易时,必须将其销售货物的全部款项用于购买本国的货物. 4重商主义政策的评价
重商主义理论与政策在历史上曾起过进步作用,它们促进了资本的原始积累,推动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建立和发展.但它们把货币当作财富象征,把商业.尤其是对外贸易视为财富的源泉.它们只是简单地描述社会的表面现象,对社会现象的探索只局限于流通领域,未深入到生产领域,因而是幼稚的.不科学的.正如马克思曾经说过:现代经济的真正科学是在理论考察由流通过程过渡到生产过程时开始的. (三)自由贸易
(1)自由贸易论的主要观点
首先:自由贸易可以形成互相有利的国际分工. 其次,扩大国民的实际收入;
第三:自由贸易可以阻止垄断,加强竞争,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自由贸易有利于提高利润率,促进资本积累. 备注:自由竞争时期自由贸易理论与政策评价.
(1)促进了英国及其他西欧国家经济和对外贸易发展,使英国经济跃居世界首位. (2)自由贸易理论为自由贸易政策制造了舆论,成为自由贸易政策论证的有力武器.
(3)自由贸易理论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没有考虑到生产力水平的差异对贸易利益分配的影响;片面强调自由贸易对参与国家的积极效果,却忽视了消极影响;研究的出发点是一个静态均衡的世界,没有考虑到动态因素对分工贸易的决定性影响. (2)贸易自由化; 1.贸易自由化的表现. (1)大幅度削减关税.
(2)降低或撤消非关税壁垒. 2.贸易自由化的主要特点.
(1)美国成为战后贸易自由化的积极推动者.
(2)各国经济的恢复与发展为战后贸易自由化建立了物质基础. (3)战后贸易自由化带有浓重的政府干预色彩.
(4)各种区域性经济贸易集团.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建立都是以贸易自由化为宗旨的. (5)战后贸易自由化发展不平衡.
(6)战后贸易自由化促进了世界经济的迅速发展. 备注:战后贸易自由化作用评价:
1.战后贸易自由化推进了世界经济和贸易的高速发展; 2.战后贸易自由化确立了各国贸易政策发展的总趋向;
3.战后贸易自由化为国家贸易.经济.为可通过协商.协调获得发展提供了先例.
(3)协调管理贸易 1.含义:管理贸易介于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之间,属于有组织的自由贸易.它是以协调国家经济利益为中心,以政府干预贸易环境为主导,以磋商谈判为轴心,对本国进出口贸易和全球贸易关系进行全面干预.协调和管理的一种贸易制度.
管理贸易出现于70年代,盛行于80年代后期,其产生与发展有着深刻的现实原因: (1)国际政治经济关系的深刻变化. (2)世界各国经济相互依赖的加强.
(3)发达国家竞争优势发展不平衡. (4)地区经济贸易集团的发展. (5)跨国公司迅速发展的要求.
(6)世界环保意识的加强要求对贸易进行协调管理. (7)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实践. 3)协调管理贸易
1、管理贸易介于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之间,属于有组织的自由贸易,它是以协调国家经济利益为中心,以政府干预贸易环境为主导,以切商谈判为轴心,对本国进出口贸易和全国贸易关系进行全面干预、协调和管理的一种贸易制度。 管理贸易介于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之间,属于有组织的自由贸易,它是以协调国家经济利益为中心,以政府干预贸易环境为主导,以切商谈判为轴心,对本国进出口贸易 2.管理贸易与博弈论.
管理贸易的理论基础是博弈论.所谓博弈是指人或国家的理性行为在许多情况下总是追求在既定条件下的利益最大化.
博弈论认为博弈关系大体有负和博弈.零和博弈.正和博弈三种类型.国际贸易中,多数情况下,国家之间的关系就表现为典型的正和博弈关系.实际上,管理贸易是正和博弈在国际贸易中的运用.
管理贸易的理论基础是博弈论,所谓的博弈是指认或国家的理性行为在许多情况下总是追求在既定条件下的利益最大化。
博弈论认为博弈论认为博弈的关系大体上有负和博弈、零和博弈和正合博弈三种类型,多数情况下,国家之间的关系就变现为典型的正和博弈关系,实际上,管理贸易正是正合博弈在国际贸易中的运用
管理贸易的理论基础是博弈论,实际上,管理贸易是正合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运用。 管理贸易的理论的基础是博弈论,实际上,管理贸易是正和博弈在国际贸易中的运用 3.评价.
(1)纯粹的自由竞争让位于有组织的自由竞争或不完全的自由竞争. (2)自由贸易.保护贸易政策让位于管理贸易政策. (3)国家间经济利益的连带性.包容性增强.
(4)国家经济实力成为参与国际竞争.参与国际贸易利益分配的主要筹码 (四)自由贸易.贸易自由化.管理贸易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管理贸易不同于自由贸易,管理贸易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自由竞争,国家之间的贸易活动夹杂了许多人为干预因素. 管理贸易不同于保护贸易,保护贸易只关心本国的经济利益,而管理贸易则是在寻求整体利益平衡的前提下,在兼顾贸易伙伴经济利益的同时,追求本国利益的最大化. (五)贸易自由化的表现和特点 1.贸易自由化的表现. (1)大幅度削减关税.
(2)降低或撤消非关税壁垒. 2.贸易自由化的主要特点.
(1)美国成为战后贸易自由化的积极推动者.
(2)各国经济的恢复与发展为战后贸易自由化建立了物质基础. (3)战后贸易自由化带有浓重的政府干预色彩.
(4)各种区域性经济贸易集团.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建立都是以贸易自由化为宗旨的. (5)战后贸易自由化发展不平衡.
(6)战后贸易自由化促进了世界经济的迅速发展. (六)博奕论在国际贸易中的运用;
国际贸易中,多数情况下,国家之间的关系表示为典型的正和博弈关系.一国表面上的所失并不意味着相关国的利益所得,多数情况下是促成利益共得的局面.例如,一国贸易壁垒的降低,表面上该国的利益将会受到损害,但实际上,获利的不仅是贸易对手国,也包括降低贸易壁垒的国家.因为该国可以通过自己的让步换来贸易对手国的妥协,从贸易对手国的妥协中获得利益.
(七)管理贸易产生的背景
管理贸易出现于70年代,盛行于80年代后期,其产生与发展有着深刻的现实原因: (1)国际政治经济关系的深刻变化. (2)世界各国经济相互依赖的加强. (3)发达国家竞争优势发展不平衡. (4)地区经济贸易集团的发展. (5)跨国公司迅速发展的要求.
(6)世界环保意识的加强要求对贸易进行协调管理. (7)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实践.
(八)管理贸易实现的机制和途径.
(1)通过国际会议对贸易进行意向性的管理;
(2)地区贸易集团通过条约.协定和建立超国家机构对地区贸易进行管理. (3)通过多边政府协定和组织对参加方的贸易关系进行管理;
(4)通过具体的商品协定和生产国组织对具体商品的产.销.价格进行管理. (5)通过标准化对国际贸易行为.商品规格.质量进行管理.
(6)通过双边政府贸易协定或协议协凋和管理双边贸易关系;
(7)各国政府加强对贸易活动的宏观干预.第一,各国通过经贸法规与国际接轨,协调贸易管理方式与做法;第二,通过贸易立法,约束它国的贸易行为,如美国贸易立法中的超级301条款以公平贸易的名义约束与协调同其他国家的经贸关系. 3.综合运用: (九)保护贸易
(1)幼稚产业保护论:
1.产生背景.美国和德国于19世纪先后实行严厉的保护贸易,试图通过保护贸易促进本国工业发展. 2.政策特点.
(1)保护的阶段性; (2)保护的有选择性;
(3)贸易保护政策的执行与整个国民经济.工业发展目标相结合; (4)贸易保护的主要措施是关税.
3.理论基础.李斯特的保护幼稚工业的理论是其理论基础.时间:30年.
李斯特接受了汉密尔顿贸易保护的基本理论并加以系统发展,建立了以生产力理论为基础,以保护关税制度为核心的保护幼稚产业理论. (1)超保护贸易政策的特点
第一:不仅保护幼稚工业,而且更多的保护国内发达的或出现衰落的工业, 第二:不再是培养自由竞争的能力,而是巩固和加强对国内外市场的垄断;
第三:不是防御性地限制进口,而是在垄断国内市场的基础上对国外市场进行进攻性扩张.
第四:不是保护代表先进势力的一般工业资产阶级,而且保护大垄断资产阶级; 第五:保护政策的措施不仅有关税和贸易条约,还有其他各种奖出限入措施.
目的是加强对国内外市场的垄断和对国外市场进行进攻性扩张;政策措施多种多样 (2)对外贸易乘数
对外贸易乘数假定为K.计算公式是:K=1/1-边际消费倾向. (3)进口替代.出口替代贸易政策;
进口替代政策是指:为保证替代进口的实现,达到保护.扶持和促进本国工业发展的目标而采取的贸易政策.
出口替代贸易政策:是指通过鼓励出口来推动本国经济的发展. (4)新贸易保护主义特点
第一:被保护的商品不断增加,被保护的商品从传统产品.农产品向高精尖产品和服务部门; 第二:限制进口措施的重点从关税转向非关税; 第三:贸易保护的重心从限制进口转向鼓励出口; 第四:贸易保护日益制度化.法律化. 新贸易保护主义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①扭曲了国际商品流向.降低了国际贸易增长速度; ②严重损伤了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贸易利益
③发达国家没有获得预期的保护政策效果,经济增长没能走出低糜. (十)幼稚产业保护论的合理性; 第一:保护幼稚产业理论把经济发展看作一个规律性的历史过程来研究,强调国际贸易中国家.民族的长远利益,强调各国应根据各自国家的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选择对外贸易政策; 第二:保护幼稚工业理论认为国家生产力水平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兴衰存亡.而建立高度发达的工业又是提高生产力的关键,因而有必要对国内处于发展中的.有前途的.但遭遇到国外有力竞争的产业部门采取适当的保护.
第三:保护幼稚工业理论强调保护的过渡性和有选择性,强调贸易保护是达到发展工业.发展生产力目的的手段而不是目的本身,认为随着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提高将逐步降低保护,最终走向自由贸易.
第四:保护幼稚工业理论对美国.德国当时经济政策的形成产生重大影响,在美国.德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中曾起过积极的作用,使其工业得以生存并迅速发展起来实现了赶超世界先进国家的目标,但是应该注意目标的达成是保护贸易政策与其他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是与美.德高度重视教育.科研及国民素质的提高,英国的自由贸易政策.其他落后国家作为原料产地和产品销售市场等密切相连.
同时,也应注意到保护幼稚工业理论也存在许多缺陷,如:
第一:对生产力的理解比较含糊,对影响生产力的因素分析也很混乱;
第二:以经济部门作为划分经济发展阶段的基础歪曲了社会经济发展的真实过程; 第三:保护对象的选择缺乏客观具体的标准. (十一)战略贸易
战略贸易论的代表性观点: 1.战略贸易政策是指:一国政府在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条件下凭借生产.出口补贴或保护国内市场等措施和手段,扶持本国战略性产业的成长,获取规模经济效益,增强其在国际市场上竞争能力,夺取它国的市场份额. 2.基本观点:
(1)布郎德---斯潘塞的“以补贴促进出口”论点. (2)克鲁格曼“以进口保护促进出口”论点;
(3)“战略支持地产业的外部经济效应”的论点. 也就是说:战略贸易政策理论是核心是政府通过干预对外贸易,扶持战略性产业的发展是一国在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条件下获得资源次优配置的最佳选择. 3.评价:
(1)战略性贸易理论建立在80年代发展起来的不完全竞争理论和规模经济理论的基础之上,是它们在国际贸易政策领域的具体体现.
(2)战略贸易政策在实践中确实可以起到扶持相应产业发展的作用.但战略贸易政策实施是以它国利益的牺牲为代价,因而势必会导致其他国家的报复,从而引发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抵消战略产业扶持发展的效果.
第五章国家实施贸易政策的措施 (一)关税概述:
(1)关税的含义:关税是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所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商征收的税收.
关税征收是由海关执行的..
(2)关税的性质:关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其他税收一样,具有强制性.无偿性.预定性. (3)关税的特点:
1.关税是一种间接税.关税税赋最终要由消费者承担. 2.关税的税收主体和客体是进出口商和进出口货物. 3.关税可以起到调节一国进出口贸易的作用. 4.关税是一国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手段. 2.领会:
(1)关境与国境的关系:
一般而言,关境和国境是一致的,但有些国家在国境内设立自由港.自由贸易区和出口加工区等经济特区.这些地区不属于关境范围之内,这时候关境小于国境.有些国家之间缔结关税同盟,因而参加关税同盟的国家的领士即成为同意的关境,这时候,关境大于国境. (2)关税是一国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手段:
关税体现着一国的对外贸易政策.关税税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一国进出口贸易,影响一国同其他国家经济贸易关系的发展,从而影响着一国经济贸易的发展. (3)关税对一国进出口贸易的调节作用:
许多国家通过制定和调整关税税率来调节进出口贸易.在出口方面,通过低税.免税.退税来鼓励商品出口;在进口方面,通过税率的高低.减免来调节商品进口.对于国内不能生产或生产不足的商品,制定较低税率或免税以鼓励进口,对于国内能大量生产或非必需品的进口,则制定较高税率,以限制进口或达到禁止进口的目的,等等. (二)关税的种类:
按照不同标准划分的关税种类:
1.按照征收对象或商品流向,关税可分为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
进口税是进口国的海关在外国商品输入时,根据海关税则对本国进口商所征收的关税.进口税主要分为最惠国税和普通税.
出口税是出口国家的海关对本国产品输往国外时,对出口商征收的关税,但大多数国家都不征收出口税,因为它会削弱本国产品的竞争力.
过境税是一国对于通过其关境的外国货物所征收的关税. 2.依照征税的目的,把关税分为财政关税.保护关税.
财政关税又称收入关税,是指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目的而征收的关税.目前,大多数国家的财政关税收入在财政总收入中的重要性都在不断下降.
保护关税指以保护本国工业或农业发展为目的而征收的关税.为达到保护的目的,保护关税的税率比较高,有时税率高达100%以上,等于禁止进口.它又可以分为工业保护关税和农业保护关税.
其中工业保护关税是指:以保护国内工业发展所征收的关税. 农业保护关税是指:为保护国内农业发展所征收的关税.
3.按照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关税可分为进口附加税.差价税.特惠税和普遍优惠税. (1)进口附加税(也称特别关税),即进口国家对进口商品除征收一般关税以外,有时根据某种目的与需要再加征的进口关税.主要有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两种. 反补贴税是指:又称抵消税,是对于直接或间接地接受奖金或补贴的外国商品进口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反倾销税是指:是对于实行商品倾销的进口商品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2)差价税,又称差额税.当某种本国出产的产品国内价格高于同类的进口商品价格时,为了削弱进口商品的竞争能力,按国内价格与进口价格之间的差额征收关税,就叫差价税.
(3)特惠税,是指对从某个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全部或部分商品,给予的特别优惠的低关税或免税待遇.
(4)普遍优惠制(GSP)简称普惠制,指发达国家承诺对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输入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和半制成品时,给予普遍的.非歧视性的和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待遇. (三)欧洲共同体征收差价税的目的和作用:
欧盟征收差价税有两种:一种是对非成员国征收的;一种是对成员国征收的.对欧盟以外的非成员国的农畜产品进口征收差价税,其目的在排挤这些国家的农畜产品大量进行欧盟市场;至于成员国之间相互征收某种差价税,其目的在于实现统一价格.这种差价税只是在实行共同农业政府的过渡时期内对成员国征收.过渡时期终结后,即予废除.但对从非成员国进口的农畜产品,在过渡时期完成后仍继续征收. (四)关税征收
(1)从价税.从量税.混合税.选择税:
1.按照征收的一般方法和征税标准分类,关税可分为从量税.从价税.复合税和选择税.
(1)从量税.从量税是以商品的重量.数量.容量.长度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计征的关税.从量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从量税额=商品数量×每单位从量税.
各国征收从量税,大部分以商品的重量为单位来征收,一般有以下三种方法:毛重法.半毛重法和净重法.
毛重法:又称总重量法,即包括商品内外包装在内的总重计征税额.
半毛重法:又称半总重量法,即对商品总重量扣除外包装后的重量计征其税额.这种方法又可分为两种:一是法定半毛重法.即从商品总毛量中扣除外包装的法定重量后,再计征其税额.二是实际半毛量法.即从商品总毛重中扣除外包装的实际重量后计算其税额.
净重法,又称纯重量法,即在商品总重量中扣除内外包装的重量后,再计算其税额.这种办法又有两种.一是法定净重法.即从商品总重量中扣除内外包装的法定重量后,再计算其税额.二是实际净重法.即从商品总重量中扣除内外包装的实际重量后,再计算其税额.
(2)从价税.从价税是以进口商品的价格为标准计征一定比率的关税,税率表现为货物价格的百分率.计算公式是:从价税额=商品总值×从价税率. 一般说来,从价税有以下几个优点:
1.从价税的征收比较简单,对于同种商品,可以不必因其品质的不同,再详细分类;
2.税率明确,便于比较各国税率; 3.税收负担较为公平,因从价税额随商品价格与品质的高低而增减,较符合税收的公平原则; 4.在税率不变时,税额随商品价格上涨而增加,既可增加财政收入,又可起到保护关税的作用.
(3)混合税.混合税又称复合税,是对某种进口商品,采用从量税和从价税同时征收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是:混合税额=从量税额+从价税额
混合税可分为两种:一是以从量税为主加征从价税,另一种是以从价税为主加征从量税. (4)选择税.选择税是对于一种进口商品同时订有从价税和从量税两种税率,在征收时选择税额较高的一种征税.
(2)离岸价格.到岸价格.法定价格;
(3)海关税则;海关税则又称关税税则,是一国对进出口商品计征关税的规章和对进出口的应税与免税商品加以系统分类的一览表.海关凭此征收关税,也是关税政策的具体体现. 海关税则一般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海关课征关税的规章条例及说明,另一部分是关税税率表.关税税率表主要包括三个部分:税则号列(即税号).货币分类目录.税率. (4)协调制度;《协调制度》是一个新型的.系统的.多用途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 (五)海关税则与国际贸易商品分类.
(1)海关税则.海关税则又称关税税则,是一国对进出口商品计征关税的规章和对进出口的应税与免税商品加以系统分类的一览表.海关凭此征收关税,也是关税政策的具体体现.
(2)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共有两大类:①海关合作理事会税则目标(CCCN),它以商品的自然属性为主,结合加工程度来划分.②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它是联合国秘书处根据统计委员会的要求,以国际联盟的《海关税则目录草案》为基础编制的. (3)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协调制度》是一个新型的.系统的.多用途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
(4)海关税则的主要种类.海关税则主要分为单式税则和复式税则两类.目前绝大多数国家采用复式税则.
单式税则,又称一栏税则.这种税则.一个税目一个税率,适用于来自任何国家的商品,没有差价待遇.现在只有少数发展中国家如委内瑞拉.巴拿马.冈比亚等仍实际单式税则.
复式税则,又称多栏税则.这种税则,在一税目下订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税率,对来自不同国家的进口商品,适用不同的税率. 在单式税则或复式税则中,依据进出口商品流向的不同,分为进口货物税则和出口货物税则.依据制订税则的权限,又可分为自主税则和协定税则. 自主税则,又称国定税则,是指一国立法机构根据关税自主原则单独制定而不受对外签订的贸易条约或协定约束的一种税率. 协定税则,是指一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通过贸易与关税谈判,以贸易条约或协定的方式确定海关关税.
(六)离岸价格(FOB,也就是说启运港交货价,其中不包括保险费和运费计算出口额)与到岸价格(CIF,也就是说成本.保险费加运费计算进口额,因此世界出口总额总于是小于世界进口总额)的区别:
国际贸易中,在运输中交货过程中会产生许多问题,如交接货物的地点,由谁办理租船订舱和装运手续,由谁负责办理保险,风险和物权转移的界限等,都必须用条款事先约定,从而形成价格条件.在国际贸易中长期形成一种简单文字来表示这个条件,如\等.不同的价格条件直接影响商品价格.下面简要介绍一下主要的价格术语.
<1>工厂交货<指定货所在地>表示海外买主必须在卖主的工厂,库房或商店所在地取货.对於想在临近平时国内贸易线的地方做出口贸易的卖主最为便利了.
<2>装运火车上交货 <3>装运港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指当货物运到船边时,卖主对货物的责任和风险终止.买主负责船栏杆内的装货,卖主对此概不负责. <4>装运港船上交货指由卖方负责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船只.卖方承担包括将货物装过船栏杆前的所有费用.买方负责所有随后责任,诸如船上储藏货物费用,运费,海上保险,卸货,进口税及其它费用. <5>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指包括装运港船上交货运费在内的价格条件.C.相当於F.O.B因此相当於F.O.B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港)价格.卖方的义务为提供包括所有要卖货物的提货单,正规保险单据及标明价格的发票.买方见到这些文件事必须付款.每年,大量的海运商务贸易主要以C.I.F做成. <6>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港)指卖方在装运地提交约定的货物,并负责安排运输和投保,以及支付货物从装运地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及有关保险费.当货物交至第一个运送人时,遗失或损坏货物的即从卖方转到买方. <7>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价格指卖方在装运地提交约定的货物,并负责安排运输及支付货物从装运地运至约定目的地的运费.此时,卖方无义务负责运输保险. (四)关税的保护程度 目前,各国一般以平均关税水平来比较各国之间关税高低,以名义保护率和有效保护率来表示对某种或某类商品的保护程度.关税水平是指一国的平均进口税 (1)名义关税:世界银行的定义是:“由于实行保护而引起的国内市场价格超过国际市场价格的部分与国际市场价格的百分比.”公式表示为: 名义保护率=(国内市场价格-国际市场价格)/国际市场价格×100% (2)有效关税: 有效保护率.它是用来测定关税或其他保护措施对某类产品在其生产过程中增值的影响或保护程度,又称有效关税.有效关税用公式表示为: 有效保护率=进口商品名义关税/进口商品在进口国该行业中的增值比率 或 有效关税保护率=(进口商品的名义关税-原料价格在最终成品中占有的比率×进口原料名义关税)/(1-原料价格在最终成品中占有的比率) 名义关税与有效关税的区别与联系. 名义保护率只考虑关税对某种成品价格的影响,没有考虑到由于对成品征收进口关税而对成品生产过程中投入所提供的保护程度.有效保护率不但注意到征收进口关税对成品价格的影响,而且也考虑了对成品生产投入物由于征收进口关税而提供的保护和由此能增加的价格部分. (五)关税的经济效应分析 (1)关税的价格效应:关税的价格效应指征收进口税对征税国国内和国际市场价格的影响.一般说来表现为促使价格上涨.征收进口关税对进口商品价格的影响有三种情况:①进口商品的价格不变.②进口商品价格上涨,但涨幅取决于该商品的需求弹性和供给弹性.③进口商品价格上涨,且幅度等于关税税额. (2)贸易条件效应:关税的贸易条件效应指征收进口税对征税国贸易条件的影响.一般来说,征收进口税在征税国为大国的条件下,可以改善征税国的贸易条件. (3)保护效应:关税的税收效应指征收进口关税对征税国税收收入的影响.一般而言,进口征税对一国税收的影响决定于征税带来的税收收入增加与由于征税而减少进口,从而减少税收的净值. (4)国际收支效应:关税的保护效应指征收进口税对进口竞争品国内生产的影响.一般地,征收进口税将使进口商品的价格提高,对进口竞争品的国内生产有保护.促进和扩大的作用. 此外,对进口商品征收进口税对一国价格还会产生其他的效应,如关税的国际收支效应. 领会: (1)关税的价格效应:关税的价格效应.关税的价格效应指征收进口税对征税国国内和国际市场价格的影响.一般说来表现为促使价格上涨.征收进口关税对进口商品价格的影响有三种情况:①进口商品的价格不变.②进口商品价格上涨,但涨幅取决于该商品的需求弹性和供给弹性.③进口商品价格上涨,且幅度等于关税税额. (2)关税的贸易条件效应:关税的贸易条件效应指征收进口税对征税国贸易条件的影响.一般来说,征收进口税在征税国为大国的条件下,可以改善征税国的贸易条件. (3)关税的税收效应:关税的税收效应指征收进口关税对征税国税收收入的影响.一般而言,进口征税对一国税收的影响决定于征税带来的税收收入增加与由于征税而减少进口,从而减少税收的净值. (4)关税的保护效应:关税的保护效应指征收进口税对进口竞争品国内生产的影响.一般地,征收进口税将使进口商品的价格提高,对进口竞争品的国内生产有保护.促进和扩大的作用. 此外,对进口商品征收进口税对一国价格还会产生其他的效应,如关税的国际收支效应. (六)非关税措施概述 (1)非关税措施的含义:指关税以外的一切限制进口的各种措施 (2)非关税措施的特点:非关税壁垒与关税壁垒相比,非关税壁垒有以下特点: ①非关税壁垒比关税壁垒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针对性. ②非关税壁垒比关税壁垒更能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③非关税壁垒比关税壁垒更具隐蔽性和歧视性. (七)非关税措施种类 (1)主要非关税措施的概念和内容: 1.进口配额制.进口配额制又称进口限制,是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加以直接的限制.进口配额制主要有以下两种: ①绝对配额.它是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规定一个最高额数,达到金额数便不准进口.绝对配额又有两种:全球配额和国别配额,其中国别配额又可以分为自主配额和协议配额. ②关税配额.关税配额是对商品进口的绝对额不加限制,而对在一定时期内,在规定配额以内的进口商品,给予低税.减税或免税待遇;对超过配额的进口商品则征收较高的关税,或征收附加税或罚款. 关税配额按商品进口的来源,可分为全球性关税配额和国别关税配额;按征收关税的目的,可分为优惠性关税配额和非优惠性关税配额. 2.“自动”出口配额制. “自动”出口配额制又称“自动”限制出口,也是一种限制进口的手段.所谓“自动”出口配额是出口国家或地区在进口国的要求或压力下,“自动”规定某一时期内某些商品对该国的出口限制,在限定的配额内自行控制出口,超过配额即禁止出口.“自动”出口配额制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非协定的“自动”出口配额和协定的“自动”出口配额. 3.进口许可证制.进口许可证指进口国家规定某些商品进口必须事先领取许可证,才可进口,否则一律不准进口. 从进口许可证与进口配额的关系上看,进口许可证可以分为两种:一种为有定额的进口许可证,另一种为无定额的进口许可证,即进口许可证与进口配额相结合. 从进口商品有无限制上看,进口许可证又可分为公开一般许可证和特种进口许可证. 4.外汇管制.外汇管制是指一国政府通过法令对国际结算和外汇买卖实行限制来平衡国际收支和维持本国货币汇价的一种制度. 外汇管制的方式较为复杂,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种: ①数量性外汇管制;②成本性外汇管制;③混合性外汇管制. 5.进口和出口国家垄断.进口和出口国家垄断是指在对外贸易中,对某些或全部商品的进出口规定由国家机构直接经营,或者是把某些商品的进口或出口的专营权给予某些垄断组织.发达国家的进出口垄断主要集中在三类商品上:烟酒.农产品和武器. 6.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它是指国家制定法令,规定政府机构在采购时要优先购买本国产品的做法. 7.国内税.国内税是指在一国的国境内,对生产.销售.使用或消费的商品所应支付的捐税,一些国家往往采取国内税制度直接或间接地限制某些商品进口.这是一种比关税更灵活.更易于伪装的贸易政策手段. 8.进口最低限价和禁止进口. 进口最低限价指规定某种进口商品的最低价格,凡进口价低于最低价则征收进口附加税. 禁止进口指当一些国家感到实行进口数量限制已不能走出经济与贸易困境时,往往颁布法令,禁止这些商品的进口. 9.进口押金制.进口押金制又称进口存款制.在这种制度下,进口商在进口商品时,必须预先按进口金额的一定比率和规定的时间,在指定的银行无息存入一笔现金,才能进口. 10.专断的海关估价制.海关为了征收关税,确定进口商品价格的制度为海关估价制.《海关估价协议》规定了下列6种不同的依次采用的估价方法:①进口商品的成交价格;②相同商品成交价格;③类似商品的成交价格;④倒扣法;⑤计算价格法;⑥合理办法 11.进口商品征税的归类. 进口商品的税额在海关税率已定的情况下,除取决于海关估价外,还取决于征税产品的分类.进口商品的具体税号须在海关现场决定,这就增加了进口商品的税收负担和不确定性. 12.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为了限制进口所规定的复杂苛刻的技术标准.卫生检疫规定以及商品包装和标签,这些标准和规定往往以维护生产.消费者安全和人民健康的理由而制定. (2)自动限制出口协定的主要规定:“自动”出口配额制又称“自动”限制出口,也是一种限制进口的手段.所谓“自动”出口配额是出口国家或地区在进口国的要求或压力下,“自动”规定某一时期内某些商品对该国的出口限制,在限定的配额内自行控制出口,超过配额即禁止出口.“自动”出口配额制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非协定的“自动”出口配额和协定的“自动”出口配额. (3)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海关估价协议》的主要内容 关税最基本的种类是从价税(例如,进口产品价值的20%)或从量税(例如,每公斤或每升2美元).对于某些商品,还征收复合或混合税,既按从价税又按从量税征收(例如:价值的10%十每公斤2美元). 除了少数例外情况,大多数国家按照从价税的方式课征关税.各国政府更倾向于征收从价税,大致有以下三方面的原因:第一,由于从价税是按照货物的价值计算的,而从量税是按照货物的体积或重量计算的,使用从价税可以较容易地估算出应得多少财政收人.第二,由于从价税对低价产品所课征的关税额,低于对高价产品的关税额,从价税比从量税更公平一些.例如,从量税为1升/2美元,对于价值2美元一瓶的廉价酒来说,税率为100%;而对于价值20美元一瓶的高价酒而言,只相当于10%的税率.10%的从价税对于较廉价的酒的税赋为0.2美元,较昂贵的酒的税赋为2美元.第三,在国际关税减让谈判当中,以从价税为基础容易比较各国的关税水平及谈判关税减让.但是,按从价税征收的关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 使用何种方法确定应税的完税价格.因而,假如海关确定完税货物价值为1000美元,那么,按照10%的从价税就得征收100美元的关税.海关如果确定完税价格为1200美元,那么,进口商就不得不为同一商品交纳120美元的进口关税.如果海关不以发票上列明的价格作为确定价值的依据,而采取其他方式,那么,关税减让对贸易产生的好处就会大打折扣.因此,为了确保进口商应纳关税不高于进口方关税减让表中所确定的正常关税水平,因此,确立对货物进行估价的规则,便显得至关重要. 在国际贸易中,有些国家为了限制进口,对进口货物采取任意武断的估价,成为非关税壁垒的重要形式,为了便于贸易,乌拉圭回合达成了海关估价协议. 一.协议内容 海关估价协议由4个部分,24个条款,3个附录构成,该协议的估价制度建立在简单和公平的标准之上,并充分考虑到了商业惯例.通过要求各成员将各自国内有关立法与该协议协调一致,进而确保这些规则在实际操作中的统一性,使进口商在进口之前,就可以有把握地判断应缴纳多少关税. 此协议改进了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上达成的海关估价守则. 二.标准 (一)成交价格 本协议的基本规则是,海关估价应是货物出口到进口方时实付或应付的价格(如发票价格),并视情况进行调整,包括由买方支付的某些费用,如包装费和集装箱费.辅助费用.专利费和许可证费. 为了取得成交价格,海关估价协议第八条规定,下列费用可加到进口商为进口货物实付或应付的价格(即发票价格)之中: ?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包装和集装箱的成本和收费; ?各种辅助工作,如由买方以免费或减价形式提供用于进口货物生产的商品(材料.部件.工具.燃料等)及服务(设计.计划等); ?专利费和许可证 ?由于转售或使用进口商品给卖方带来的收益; ?假如以到岸价进行海关估价,运输.保险以及与进口地点有关的收费. 该条款进一步明确,在确定成交价格时,除了在上述情况下的收费之外,不得对实付或应付价格增加任何额外的费用.此外,该条款明确规定,能够从实付价格或应付价格中区分出来的费用或成本,不得加人海关估价之中,这些费用为: ?进人到进口国关境后产生的运费; ?进口之后产生的建设.装配.安装.维护或技术援助方面的费用; ?进口国的关税和税收. 规则还规定,在计算货物完税价格时,由独家代理商和经纪人获得的买货佣金和特别折扣,应排除在外. 为了确保海关拒绝成交价格的依据建立在客观的基础上,新协议规定,各国的国内立法应当为进口商提供一定的权利.首先,如果海关对所申报价值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表示怀疑,进口商应当有权提供解释,包括出示单据或其他证据,籍此证明其申报价格反映进口货物的真实价值.其次,如果海关对所提供的解释仍不满意,进口商应有权要求海关以书面形式,向其解释海关为何对所申报价值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表示怀疑.这一条款的目的在于通过给予进口商对海关做出的决定向更高一级主管部门申诉,包括必要时向海关管理部门内的法庭或其他独立诉讼机构申诉的权利,保障他们的利益. 关于由进口商申报的成交价格作为对货物估价基础的原则,不仅仅适用于正常的买卖交易, 而且也适用于有关系的买卖双方之间的交易.在后一种情况下,由于买卖是在跨国公司与其子公司或分公司之间进行的,价格建立在转移价格的基础上,并不总是反映进口货物的正确或真实的价格.即使在这种情况下,该协议仍然要求海关与进口商进行磋商,以便查明买卖双方的关系.交易的环境和背景,以及双方的关系是否对价格产生影响.如果海关在审查后发现,买卖双方之间的关系对交易没有影响,成交价格便可以在这些价格基础上加以确定.此外,为了避免在实践中仅凭买卖双方有关系而拒绝成交价格的做法,该协议还规定,进口商有权要求海关接受申报价格,条件与在下列基础上推算的价格相近似: ?在没有关联的买卖双方之间,就相同或类似货物,在大致相同的时间内,在已进行的进口交易中确定的海关价格; ?对相同或类似货物计算得出的扣除价格或推算价格. (二)其它标准 在海关拒绝进口商申报的成交价格之后,海关将如何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呢?为了维护进口商的利益,并确保估价在这些情况下是公平和中性的,该协议把海关可以使用的估价方式,限定在该协议所列的其他五种标准之内.该协议进一步强调,这些标准应当按照协议案文中出现的顺序加以使用,只有在海关认定第一种标准无法使用的情况下,方可按顺序根据其他标准进行海关估价. 1.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 如果不能按照成交价格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则应以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2.相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如果无法按照上述方法确定完税价格,则应以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来确定完税价格. 在上述两种方法中,所选择的交易必须是向进口方输出的进口货物,货物出口的时间应大致相同. 海关估价协议第十五条2款确立了“判定相同货物或类似货物的规则”.内容如下: 某产品是否与待估价交易中的产品相同或类似,可根据以下特点确定: ?相同货物:在所有方面包括相同的物理特点.质量和信誉都一样的货物,被认为是相同货物. ?类似货物:在构成.材料和特点方面与被估价货物极其相似的货物;与被估价货物具备同样效用.在商业上可以互换的货物,被认为是类似货物. 此外,某货物若要被认为是被估价货物的相同产品或类似产品,该货物必须与被估价货物一样:在同一国家生产;而且由同一生产商生产.但是,在进口交易中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当在同一国家由同一生产商生产的.与被估价货物相同或类似的货物并不存在时,则应对在同一国家但由不同生产商生产的货物加以考虑. 3.扣除价格 扣除价格是在以下基础上确定的:应税的进口商品在其国内市场的单位销售价格.或其相同或类似商品在其国内市场的单位销售价格,扣除相关的利润.关税和国内税.运输费和保险费,以及在进口时产生的其他费用. 4.推算价格 推算价格的确定:被估价货物的生产成本,加上“利润和相当于反映在由该出口国生产者向进口方出口与被估价货物同等级和同品种货物的销售环节中的大致费用”. 5.合理确定 如果上述四种方法均不能确定价格,那么,在符合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七条的情况下,可以灵活地使用上述任何一种方法来确定价格.但是,价格无论如何也不得依据下述方法加以确定: ?出口到第三国市场的货物价格; ?海关最低限价; ?武断的或虚假的价格. 作为一般原则,该协议要求,在成交价格未被接受的情况下,则应当在进口方可能获得的信息基础上使用上述海关估价方法.但是,协议同时承认,为了确定推算价格,有必要对被估货物的生产成本和从进口方以外的渠道获得的其他信息进行核对.该协议进一步建立,为了免除进口商不必要的负担,推算价格只能在买卖双方有关联以及生产者可以向进口方海关当局提供生产成本方面的数据,并愿协助后续的核对工作时使用. 三.发展中成员对协议的适用 1995年1月1日以前,关贸总协定发展中国家成员中仅有11个国家加入了海关估价协议.新成立的世贸组织改变了这种局面.如前所述,建立世贸组织的协议要求各成员接受乌拉圭回合中达成的所有多边协议.鉴于海关估价协议是一项多边协议,世贸组织中的发展中国家成员便自动地加入了该协议.发展中国家可以在5年的期限里,暂缓实施该协议的条款.一世贸组织原始成员中那些已经引用这一条款的成员可以到2000年1月1日再开始完全履行该协议. 设立这一过渡期旨在为发展中国家成员提供足够的时间,以便逐步采取措施,完成从现行海关估价体制向协议规定的海关估价体制的过渡.为了促进这一过渡,协议呼吁发达国家和诸如世界海关组织这样的国际机构,为发展中国家成员实施措施的准备和人员培训提供技术援助. 四.作用 协议的基本宗旨在于,通过要求海关在确定完税价格时接受进口商提供的在具体交易中的实付价格,以保护诚实商人的利益.这一点不仅适用于正常交易,同时也适用于有关联的买卖双方之间的交易.协议承认,不同进口商就同一产品所谈妥的价格有可能不一样.不能仅凭某一进口商的报价低于其他进口商进口同类产品的报价为理由,而拒绝接受成交价格.海关只有在有理由对进口商品报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表示怀疑时,方可拒绝接受成交价格.即使在这种情况下,海关还应该给进口商为其申报价格进行解释的机会.如果进口商的解释仍未被接受,海关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进口商海关拒绝接受成交价格,以及转而采取其他估价方法来确定海关估价的理由.此外,通过给予进口商在海关估价的全过程中获得协商的权利,协议确保海关客观地使用其在审查申报价格方面的权限. 除了向进口商提供在海关估价的全过程中获得协商的权利外,协议还要求各国有关海关估价的立法为进口商提供以下权利: 1.在确定完税价格方面有可能发生延迟时,进口商有权从海关提走进口商品,但应向海关提供足够数额的担保或押金,用以支付该货物应缴纳的海关关税. 2.有权要求海关对其获得的任何机密材料保守秘密. 3.有权就海关做出的决定向海关当局内部的独立机构,以及司法当局提出上诉,而不用担心受到惩罚. 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简称关贸总协定) 1.《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1994”)包括: (a)《联合国贸易与就业会议筹备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结束时通过的最后文件》所附1947年10月30日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各项条款(不包括们临时适用议定书》),该协定历经《WTO协定》生效之日前已实施的法律文件的条款更正.修正或修改; (b)《WTO协定》生效之日前在GATT1947项下己实施的以下所列法律文件的条款: (i)与关税减让相关的议定书和核准书; (ii)加入议定书(不包括(a)关于临时适用和撤销临时适用的规定及(b)规定应在与议 定书订立之日已存在的立法不相抵触的最大限度内临时适用GATT1947第二部分的条款); (iii)根据GATT1947第25条给予的.且在《WTO协定》生效之日仍然有效的关于豁免的决定; (iv)GATT1947缔约方全体的其他决定; (c)以下所列谅解: (i)《关于解释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条第1款(b)项的谅解》; (ii)《关于解释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7条的谅解》; (iii)《关于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国际收支条款的谅解人 (iv)《关于解释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4条的谅解》; (v)《关于豁免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义务的谅解》; (vi)《关于解释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8条的谅解》;以及 (d)《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马拉喀什议定书》. 2.解释性说明: (a)GATT1994的条款所指的“缔约方”应视为读作“成员”.所的“欠发达缔约方”和“发达缔约方”应视为分别读作“发展中国家成员”和“发达国家成员”.所指的“执行秘书”应视为读作“WTO总干事”. (b)第15条第1款.第15条第2款.第15条第8款.第38条及关于第12条和第18条的注释中,以及GATT1994第15条第2款.第15条第3款.第15条第6款.第15条第7款和第15条第9款关于特殊外汇协定的规定中所指的采取联合行动的缔约方全体,应视为指WTO.GATT1994的条款指定采取联合行动的缔约方全体履行的其他职能应由部长级会议进行分配. (c)(i)GATT1994的英文.法文和西班牙文文本均为正式文本. (ii)GATT1994的法文文本应按以MTN.TNC/41号文件附件A所列更正词语为准. (iii)GATT1994的西班牙文正式文本应为《基本文件资料选编》第4卷中的文本,但应以MTN.TNC/41号文件附件B所列更正词语为准. 3.(a)GATT1994第二部分的规定不得适用于一成员根据在其成为GATT1947缔约方之前颁布的特定强制性立法而采取的禁止在其内水或在专属经济区水域内的各点之间使用.销售或租赁外国建造或外国改造的船舶用于商业目的的措施.此项豁免适用于:(a)该项立法中不一致条款的继续或迅速延期:及(在不降低该条款与GATT1994第二部分规定相符程度的限度内,对该项立法中不一致条款的修正.此项豁免限于根据上述立法采取的.并在《WTO协定》生效之日前通知和列明的措施.如该项立法随后进行修改而降低其与GATT1994第二部分的相符程度,则不再有资格属本款涵盖范围. (b)部长级会议应在不迟于《WTO协定》生效之日后5年审议此豁免,此后只要该项豁免仍然有效,则应每2年审议一次,以审查使该项豁兔成为必要的条件是否仍然存在. (c)其措施受此项豁免涵盖的一成员应每年提交一份关于详细统计数字的通知,该项通知应包含有关船舶实际和预期交货的5年期变化情况平均数字,及此项豁免涵盖的有关船舶的使用.销售.租赁或修理的额外信息. (d)如一成员认为此项豁免的实施使它有理由对在援引该项豁免的成员领土内所制造船舶的使用.销售.租赁或修理设置对等和相称的限制,则该成员有权实行此种限制,但需事先通知部长级会议. (e)此项豁免不损害在部门协定中或在其他场所谈判关于对此项豁免所涵盖立法的特定方面的解决办法. (八)绝对进口配额与“自动”进口配额的区别; (1)绝对进口配额.它是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规定一个最高额数, 达到金额数便不准进口.绝对配额又有两种:全球配额和国别配额,其中国别配额又可以分为自主配额和协议配额. “自动”出口配额制又称“自动”限制出口,也是一种限制进口的手段.所谓“自动”出口配额是出口国家或地区在进口国的要求或压力下,“自动”规定某一时期内某些商品对该国的出口限制,在限定的配额内自行控制出口,超过配额即禁止出口.“自动”出口配额制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非协定的“自动”出口配额和协定的“自动”出口配额. (2)最低限价达到限制进口的方式; 有些国家采用所谓最低限价的方法来限制进口.最低限价就是一国政府规定某种进口商品的最低价格,凡进口货价低于规定的最低价格则片收进口附加税或禁止进口以达到限制低价商品进口的作用. (3)进口押金制对进口限制的作用. 进口押金制又称进口存款制.在这种制度下,进口商在进口商品时,必须预先按进口金额的一定比率和规定的时间,在指定的银行无息存入一笔现金,才能进口.这样就增加了进口商的资金负担,影响了资金的流转,从而起到了限制进口的作用. (九)鼓励出口措施 各种鼓励出口措施的内容: 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方面论述鼓励出口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 1.出口信贷.出口信贷是一个国家为了鼓励商品出口,增强商品的竞争能力,通过银行对本国出口厂商或国外进口厂商提供的贷款. (2)出口信贷的种类有: ①出口信贷按时间长短划分为短期信贷.中期信贷和长期信贷; ②按借贷关系划分为买方信贷和卖方信贷. 2.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是国家为了扩大出口,对于本国出口厂商或商业银行向外国进口厂商或银行提供的信贷,由国家设立专门机构出面担保,当外国债务人拒绝付款时,这个国家机构按照承保的数额给予补偿. 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的主要内容有担保的项目与金额.担保对象和担保期限与费用. 3.出口补贴.出口补贴又称出口津贴,是一国政府为了降低出口商品的价格,加强其在国外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在出口某种商品时给予出口厂商的现金补贴或财政上的优惠待遇.出口补贴的方式有两种: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 直接补贴是指:出口某种商品时,直接付给出口厂商的现金补贴. 间接补贴是指:政府对某些出口商品给予财政上的优惠. 4.商品倾销.商品倾销是指资本主义国家的大企业在控制国内市场的条件下,以低于国内市场的价格,甚至低于商品生产成本的价格,在国外市场抛售商品,打击竞争者以占领市场. 按照倾销的具体目的和时间的不同,商品倾销可分为以下几种:偶然性倾销.间歇性或掠夺性倾销和长期性倾销. 5.外汇倾销. (1)外汇倾销的含义.外汇倾销是出口企业利用本国货币对外贬值的机会,争夺国外市场的特殊手段. (2)外汇倾销的条件.外汇倾销只有具备以下两个条件才能起到扩大出口的作用. ①货币贬值的程度大于国内物价上涨的程度.②其他国家不同时实行同等程度的货币贬值和采取其他报复性措施. 6.促进出口的行政组织措施.如设立专门组织,建立商业情报网,组织贸易中心和贸易展览会,组织贸易代表团出访和接待来访及组织出口商的评奖活动. 7.其他措施.①外汇分红;②出口奖励证制;③复汇率制;④进出口连锁制. 备注:商品倾销的种类: 商品倾销是指资本主义国家的大企业在控制国内市场的条件下,以低于国内市场的价格,甚至低于商品生产成本的价格,在国外市场抛售商品,打击竞争者以占领市场. 按照倾销的具体目的和时间的不同,商品倾销可分为以下几种:偶然性倾销.间歇性或掠夺性倾销和长期性倾销. 偶然性倾销:这种倾销方式通常是因为销售旺季已过,或因公司改营其他业务,在国内市场上不能售出“剩余货物”,而以倾销方式在国外市场抛售.这种倾销对进口国的同类生产当然会造成不利的影响,但由于时间短暂,进口国家通常较少采用反倾销措施. 间歇性或掠夺性倾销,这种倾销的方法,是以低于国内价格甚至低于成本的价格,在某一国外市场上倾销商品,在打跨了或摧毁了所有或大部分竞争对手,垄断了这个市场之后,再提高价格. 长期性倾销:这种倾销是长期以低于国内的价格,在国外市场出售商品.这种倾销具有长期性,其出口价格至少应高于边际成本,否则货物出口将长期亏损.因此,倾销者往往采用“规模经济”,扩大生产以降低成本.有的出口厂商还可通过获取本国政府的出口补贴来进行这种倾销. (十)经济特区措施 各种类型经济特区的内容. 各国或地区设置的经济特区名目繁多,规模不一,主要有以下几种: 1.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 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都是划在关境以外,对进出口商品全部或大部分实征关税,并且准许在港内或区内开展商品自由储存.展览.拆散.改装.加工和制造等业务活动,以便于本地区的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发展,增加财政收入和外汇收入. 2.保税区.保税区又称保税仓库区.它是海关所设置的或经海关批准注册的,受海关监督的特定地区和仓库,外国商品存入保税区,可以暂时不缴纳进口税;如再出口,不缴纳出口税;如要运往所在国的国内市场,则需办理报关手续,缴纳进口税. 按照保税区的职能不同,一般保税区分为以下五种:指定保税区,保税货棚,保税仓库,保税工厂,保税陈列物. 3.出口加工区.出口加工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其港口或邻近港口.国际机场的地方,划出一定的范围,新建和扩建码头.车站.道路.仓库和厂房等基础设施以及提供免税等优惠待遇,鼓励外国企业在区内投资设厂,生产以出口为主的制成品的加工区域. 出口加工区的类型有综合性出口加工区和专业性出口加工区. 4.多种经营的经济特区.多种经营的经济特区简称多种经营特区,是指一国在其港口或港口附近等地划出一定的范围,新建或扩建基础设施和提供减免税等优惠待遇,吸引外国或境外企业在区内从事外贸.加工工业.农畜业.金融保险和旅游业等多种经营活动的区域.如从1979年以来,我国先后在深圳特区.珠海.汕头.厦门和海南省设立这种经济特区. 5.自由边境区.过去也称为自由贸易区.一般仅见于拉丁美洲少数国家.自由边境区一般是在本国的一个省或几个省的边境地区,对于在区内使用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和消费品可以免税或减税进口,如从区内转运到本国其他地区出售,则须照章纳税.外国货物可在区内进行储存.展览.混合.包装.加工和制造等业务活动,其目的在于利用外国投资开发边境区的经济. 6.过境区.沿海国家为了便利内陆邻国的进出口货运,开辟某些海港.河港或边境城市作为货物过境区.对于过境货物免征关税或只征小额的过境费用.过境货物一般可在过境区内作短期储存,重新包装,但不得加工. 第六章:贸易条约与协定 (一)贸易条约与协定概述: 1.识记: (1)贸易条约与协定的概念:贸易条约与协定是两个或两上以上的主权国家为确定彼此的经济关系,特别是贸易关系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书面协议.贸易条约和协定按照缔约国的多少,可分为双边贸易条约和协定与多边贸易条约与协定. (2)最惠国待遇;其基本含义是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特权.优惠及豁免,也同样给予缔约对方.最惠国待遇包括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两种. (3)国民待遇;是指缔约国一方保证缔约国另一方的公民.企业和船舶在本国境内享受与本国公民.企业和船舶同等的待遇.国民待遇条款一般适用于外国公民或企业经济权利.但是,国民待遇条款的适用是有一定的范围的,并不是将本国公民或企业所享有的一切权利都包括在内 2.领会: (1)最惠国待遇; (1)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含义.其基本含义是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特权.优惠及豁免,也同样给予缔约对方.最惠国待遇包括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两种. (2)最惠国待遇条款适用的范围. 最惠国待遇条款适用可以适用于缔约国经济贸易关系的各个方面,也可以只在贸易关系中某几个具体问题上适用.在签订贸易条约和协定时,缔约双方往往对最惠国待遇的范围加以列举. (3)最惠国待遇条款适用的限制和例外. 最惠国待遇条款适用的限制是指适用范围限制于若干具体的经济和贸易方面.最惠国待遇适用的限制可分为直接限制和间接限制. 最惠国待遇条款适用的例外指某些具体的经济和贸易事项不适用于最惠国待遇.在现代的贸易条约与协定中最常见的最惠国待遇的例外有 一.边境贸易. 二.关税同盟. 三.国内法令和规章的规定; 四.沿海贸易和内河航行. 五.多边国际条约或协定承担的义务; 六.区域性特惠条款等. 七.其他例外. (2)国民待遇; 国民待遇条款的基本含义是指缔约国一方保证缔约国另一方的公民.企业和船舶在本国境内享受与本国公民.企业和船舶同等的待遇. 国民待遇条款一般适用于外国公民或企业经济权利.但是,国民待遇条款的适用是有一定的范围的,并不是将本国公民或企业所享有的一切权利都包括在内. (二)贸易条约与协定的种类 识记: 各种贸易条约与协定的内容构成; (一)通商航海条约 通商航海条约简称通商条约.友好通商条约等.它是全面规定两国间经济贸易关系的条约,内容较为广泛,常涉及到缔约国之间经济贸易关系的各个方面. 这种贸易条约的正文包括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1)关于缔约国双方的进出口商品关税和通关的待遇; (2)关于缔约国双方公民和企业在对方国家所享有的经济权利; (3)关于船舶航行和港口使用; (4)关于铁路运输和过境问题; (5)关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6)商品进口的国内捐税问题; (7)进出口数量限制问题; (8)关于仲裁解决的执行问题. 通商航海条约一般由国家首脑或其特派的全权代表来签订,并经双方的立法机构审议通过,最高权力机关批准才可生效,并且条约的有效期限一般都较长. (二)贸易协定和贸易议定书 贸易协定是两个国家或几个国家之间调整它们的相互贸易关系的一种书面协议.其特点是对缔约国之间的贸易关系规定得比较具体,期限也较短,签订的程序也较简单,一般只须签字国的行政首脑或其代表签署即可生效. 贸易协定正文的主要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方面: (1)最惠国待遇条款的规定; (2)进出口商品货单和进出口贸易额; (3)作价原则和使用货币的规定; (4)支付和清偿办法的规定; (5)优惠关税的规定; (6)其它事项规定. 贸易议定书是缔约国就发展贸易关系中某项问题所达成的书面协议.这种贸易议定书往往是作为贸易协定的补充.解释.修改或补充而签订的. (三)支付协定 支付协定是两国间关于贸易和其他方面债权.债务结算办法的书面协议,是外汇管制的产物. 支付协定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清算机构的规定; (2)清算账户规定; (3)清算项目与范围的规定; (4)清算货币的规定; (5)清算方法的规定; (6)清算账户差额处理. (四)国际商品协定 国际商品协定是指某项商品的主要出口国和进口国为了稳定该项商品价格和保证供销等目的所缔结的政府间多边贸易协定.该协定的主要对象是发展中国家的初级产品,迄今为止,国际上仅就糖.锡.咖啡.橄榄油.小麦.可可.天然橡胶等7种商品签署了国际商品协定. 国际商品协定一般由序言.宗旨.经济条款.行政条款和最后条款等部分构成,并有一定的格式.其中经济条款和行政条款是国际商品协定两项主要的条款 (三)国际商品协定和商品综合方案 1.识记: (1)国际商品协定的概念和主要内容 国际商品协定是指某项商品的主要出口国和进口国为了稳定该项商品价格和保证供销等目的所缔结的政府间多边贸易协定.该协定的主要对象是发展中国家的初级产品,迄今为止,国际上仅就糖.锡.咖啡.橄榄油.小麦.可可.天然橡胶等7种商品签署了国际商品协定. 国际商品协定一般由序言.宗旨.经济条款.行政条款和最后条款等部分构成,并有一定的格式.其中经济条款和行政条款是国际商品协定两项主要的条款. 1.经济条款.经济条款是确定各成员国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它关系到各成员国的具体权益,是国际商品协定中最重要的内容. (1)缓冲存货的规定,就是由不得该商品协定的招待机构依照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的规定,运用其成员国提供的实物和资金,干预市场和稳定价格. (2)出口限额的规定,这种条款规定一个基本的出口限额,每年再根据市场需求和价格变化,确定当年平均出口限额. (3)多边合同规定.它实际上是一种多边商品合同,属于这种类型的是国际小麦协定. (4)出口限额与缓冲存货相结合的规定.即同时采用这两种办法来控制和稳定价格. 2.行政条款.该条款主要涉及权力机构和表决票的分配.商品协定的权力机构有理事会.执行委员会.监督机构.虽然名称不一,但都是协定的最高权力机构的常设机构.各权力机构达成的协议,除采用协商一致的办法外,一般要通过表决决定.表决方式可根据情况需要,分别采用简单多数,2/3多数.特别表决等. 3.最后条款.该条款主要规定协定的签字.批准.生效.有效期.加入.退出等具体程序和手续. (2)国际商品协定中主要的经济条款及其内容; 经济条款是确定各成员国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它关系到各成员国的具体权益,是国际商品协定中最重要的内容. (1)缓冲存货的规定,就是由不得该商品协定的招待机构依照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的规定,运用其成员国提供的实物和资金,干预市场和稳定价格. (2)出口限额的规定,这种条款规定一个基本的出口限额,每年再根据市场需求和价格变化,确定当年平均出口限额. (3)多边合同规定.它实际上是一种多边商品合同,属于这种类型的是国际小麦协定. (4)出口限额与缓冲存货相结合的规定.即同时采用这两种办法来控制和稳定价格. (3)商品综合方案的主要内容 这项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1)建立多种商品的国际储存或“缓冲库存”. (2)建立国际储备的共同基金. (3)商品贸易的多边承诺. (4)扩大和改进商品贸易的补偿性贸易供应. (5)扩展初级产品的加工和出口多样化,要求发达国家降低或取消对发展中国家初级产品及加工产品的进口限制措施. 2.领会; 商品综合方案是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一个重要步骤. 商品综合方案是发展中国家为了打破旧的国际经济贸易秩序建立新的国际经济贸易秩序所采取的一个重要步骤.但由于触动了发达国家在世界市场的垄断地位和利益,因此,要将方案的内容全部变成现实,还须经过长期艰苦的斗争. 第七章:地区经济一体化 经济一体化的含义. 经济一体化一般是指国家间通过签署条约或协定,采取具体的措施协调彼此之间的经济贸易政策,以促进经济的共同发展. (一)地区经济一体化概述 1.识记: (1)优惠贸易安排;这是一体化程度最低级.组织最松散的一种形式.在优惠贸易安排的成员国间,通过协定或其他形式,对全部商品或一部分商品实行关税优惠. (2)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区指由签订有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组成的贸易区.成员国间废除关税与数量限制,区域内成员国的商品自由流动,但每个成员国仍保持对非成员国独立的贸易壁垒. (3)关税同盟;关税同盟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完全取消关税或其他壁垒,并对非成员国实行统一的关税壁垒而缔结的同盟.它开始带有超国家的性质. (4)共同市场;共同市场指成员国间完全废除关税与数量限制,建立对非成员国的共同关税外,成员国间的生产要素也实现自由移动. (5)经济同盟;经济同盟指除上述特征外,成员国还制订和执行某些共同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逐步废除政策方面的差异,使一体化的范围从商品交换扩展到生产.分配乃至整个资源配置. (6)完全经济一体化;这是经济一体化的最后阶段.各成员国间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在经济.财政.金融等政策方面差异完全消除,实现统一化. 2.领会: 地区经济一体化产生与发展的主要原因 1.历史的原因.二战结束后,联合国及世界多数国家积极倡导自由贸易与多边支付,实行国际经济合作,致使一系列的国际性经济合作组织的诞生.另外,各种各样地区性经济合作组织出现. 2.社会生产力的高速发展.第三次科技革命的出现,大力促进了生产力发展,进一步促进了世界范围的生产社会化,各国间的依赖性增强.经济生活的国际化就成为发达国家趋向联合,走向经济一体化的基础. 3.维护民族经济权益与发展的需要.殖民地附属国的独立,使其开始致力于民族经济的发展.历史的原因使其不得不加强同发达国家的联系与合作,走经济一体化之路. 4.解决国际收支困难.通过关税同盟,以共同关税把强大的竞争压力排斥在外. 5.维护自身的经济和政治利益. 3.综合运用:比较欧盟.APEC在推进方式上的差异,并对其利弊进行分析. (二)地区经济一体化理论 1.识记: (1)关税同盟的静态效应.动态效应; 1.关税同盟的静态效果. (1)贸易创造效果.它由生产利得和消费利得构成. (2)贸易转移效果.假设在关税同盟成立以前,A国从世界上生产效率最高.成本最低的国家进口X产品,关税同盟成立以后,A国X产品的进口转向同盟内生产效率最高的国家B.若B国不是世界上生产效率最高的国家,其结果会增加进口成本,扩大消费开支,从而使A国的社会福利水平下降,这就是贸易转移效果. (3)贸易扩大效果.贸易扩大效果是从需求方面形成的概念,而前二者则是从生产方面形成的概念.关税同盟无论是在贸易创造,还是在贸易转移条件下,都能产生贸易扩大效果. (4)关税同盟建立后,可以减少行政支出. (5)关税同盟建立后,可以减少走私. (6)关税同盟建立后,可以增强集体谈判力量. 在评估关税同盟的静态效果时,以贸易创造及贸易转移效果最为重要.范纳在分析这两个效果时,是基于以下的假设:①在关税同盟成立前后,所有成员国均为充分就业;②所有产品的需求均完全缺乏弹性,供给弹性完全.关税同盟静态福利效果的大小,还受制于许多因素. 2.关税同盟的动态效果. 此效果主要是分析.考虑关税同盟对成员国就业.产出.国民收入.国际收支和物价水平的影响,又称为次级效果.(1)成员国间竞争加强,专业化程度加深,资源使用效率提高;(2)获取规模经济;(3)刺激投资;(4)促进技术进步;(5)提高要素的流动性;(6)加速经济成长. (2)协定性分工原因; 小岛清认为,以前的国际经济学所讲的只是在成本递增下通过比较优势形成国际分工,而对成本递减或成本不变的情况没有论及.但事实证明成本递减是一种普遍现象的情况,经济一体化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大市场化来实现规模经济,这实际上也就是成本长期递减的问题.国家间能达成协议的条件主要有: 1.两个(或多数)国家资本劳动禀赋比例差异不大,工业化水平和经济发展阶段大致相等,协议性分工的对象在哪个国家都能进行生产. 2.作为协议分工对象的商品,必须是能够获得规模经济的商品. 3.不论对哪个国家,生产X或Y的利益都应该没有很大差别,否则不易达成协议 备注:1.经济一体化的形式 1.按照贸易壁垒取消的程度,经济一体化可分成以下几种形式: (1)优惠贸易安排.这是一体化程度最低级.组织最松散的一种形式.在优惠贸易安排的成员国间,通过协定或其他形式,对全部商品或一部分商品实行关税优惠. (2)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区指由签订有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组成的贸易区.成员国间废除关税与数量限制,区域内成员国的商品自由流动,但每个成员国仍保持对非成员国独立的贸易壁垒. (3)关税同盟.关税同盟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完全取消关税或其他壁垒,并对非成员国实行统一的关税壁垒而缔结的同盟.它开始带有超国家的性质. (4)共同市场.共同市场指成员国间完全废除关税与数量限制,建立对非成员国的共同关税外,成员国间的生产要素也实现自由移动. (5)经济同盟.经济同盟指除上述特征外,成员国还制订和执行某些共同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逐步废除政策方面的差异,使一体化的范围从商品交换扩展到生产.分配乃至整个资源配置. (6)完全经济一体化.这是经济一体化的最后阶段.各成员国间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在经济.财政.金融等政策方面差异完全消除,实现统一化. 2.按经济一体化的范围,经济一体化可分为部门一体化和全盘一体化. 3.按参加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一体化可以分为水平一体化和垂直一体化.水平一体化是由经济发展水平相同或接近的国家所形成的经济一体化组织.垂直一体化是由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国家形成的一体化组织. 4.按经济体制来分经济一体化有市场型经济一体化和计划型经济一体化. 备注:2.大市场理论 共同市场的目的就是消除贸易保护主义,把被保护主义分割的国内市场统一成为一个大市场,通过大市场内的激烈竞争,实现专业化.大批量生产等方面的利益.提出大市场理论的代表人物是西托夫斯基和德纽.大市场理论的核心是扩大市场是获取规模经济的前提条件;市场扩大带来的竞争加剧将促成规模经济利益的实现. 许多人认为欧洲经济共同体发展的动力来自于这种内部市场的扩大.事实上,规模经济利益的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不是唯一的途径. 备注:3.综合发展战略理论 对发展中国家经济一体化现象作出阐述比较有影响的是鲍里斯?塞泽尔基的“综合发展战略理论”,其主要观点如下: 1.综合发展战略理论的原则:①经济一体化是发展中国家的一种发展战略,它不限制市场的统一,不必在一切情况下都追求尽可能高级的其他一体化.②可以通过强有力的共同机构和政治意志制定系统的政策来规避两极分化.③有效的政府干预对经济一体化的成功非常重要.④发展中国家的一体化是集体自力更生的手段和按照新秩序逐渐变革世界经济的要素. 2.发展中国家地区一体化的主要因素有经济因素和政治.机构因素. 3.综合发展战略理论评价:①它突破了以往的经济一体化的研究方法.②它把一体化看做是集体自力更生的手段和按新秩序逐渐变革世界经济的要素.③它综合考虑了多种因素. 第八章:世界贸易组织 (一)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宗旨.职能与基本原则;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简称关贸总协定,是由23个国家于1947年10月30日在日内瓦签订的关于调整缔约国对外贸易政策和国际经济贸易关系方面的相互权利义务的国际多边协定,于1948年正式生效.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宗旨.职能.组织机构与基本原则 1.宗旨.总协定的宗旨是“缔约国各国政府,认为在处理它们的贸易和经济事业的关系方面,应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巨大持续增长,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以及发展商品生产与交换为目的.切望达成互惠互利协议,导致大幅度地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障碍,取消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以对上述目的作出贡献.” 2.职能.关贸总协定的职能可以归纳为:①组织多边贸易谈判,实现缔约方之间的贸易自由化.②通过无条件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实施,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同时允许存在例外.③通过协商和争端解决程序,解决缔约方之间的贸易分歧与纠纷.④加强研究,出版各种刊物,使各国贸易政策的透明度不断加强. 3.组织机构. (1)缔约方全体.缔约方全体是关贸总协定的最高决策机构,拥有对总协定条款规定的解释权.总协定的每一缔约方拥有一表决票.一般情况下,缔约方大会的决议都以协商“一致同意”方式做出. (2)代表理事会.它是缔约方全体休会期间的机构,负责处理总协定日常的,包括紧急的事务.它就关贸总协定的有关事务享有建议权. (3)专门委员会.就具体问题而建立的委员会,如纺织品委员会.反倾销委员会.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 (4)贸易和发展委员会.其主要职能是监督各缔约方履行第四部分条款的情况,研究发展中国家贸易政策,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角度研究修改总协定的有关条款.分别设有保障措施委员会和最不发达国家贸易委员会. (5)常设委员会.由理事会建议设立的总协定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总协定的有关事务,如18国咨询小组.一般地,总协定中的许多重大问题的决定首先是在咨询小组内达成一致,而后交由理事会讨论通过,形成向缔约方大会提交的行动建议. (6)工作组和专家小组.工作组包括工作小组和调查小组.工作组是为处理一些更具体的技术事务而成立的.调查小组是为解决争端而成立的.最高行政官员是总干事,由总干事领导的秘书处是总协定的日常事务机构. 总协定对总干事的权力和授权没有专门规定,其角色也随时间演进而不断发展,可以归纳为监护者.引导者.调停者和行政管理者. 4.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 (1)非歧视原则.这个原则是通过总协定的最惠国待遇条款和国民待遇条款体现的.总协定的 最惠国待遇条款是无条件的. (2)关税保护和关税减让原则.总协定规定缔约国只能通过关税保护本国产品,而不应采取其他限制进口的措施.在实行关税保护方面,总协定要求缔约国之间应通过关税减让的谈判逐步降低关税,关税减让的原则是各缔约国彼此作出互惠与平等的让步,达成关税减让协议. (3)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 为了保证关税作为惟一的保护手段,总协定一般禁止数量限制,但也有三种例外:①为了稳定农产品市场;②为了改善国际收支;③为了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的需要.可以在非歧视的基础上实施或维护数量限制. (4)公平竞争原则. 总协定第六条规定禁止缔约国在出口方面实行倾销,并授权缔约国在其某项工业由于倾销造成重大损害或产生重大威胁时,可征收反倾销税.总协定对进出口补贴也作了限制. (5)豁免与紧急行动原则. 总协定有豁免承担总协定某项义务和争取保障措施的规定.但采取保障措施必须遵守三个原则. (6)磋商调解原则.磋商调解是总协定解决缔约国之间争端的重要原则,这项原则的目的不在于保证争端的解决严格符合总协定的规定,而在于求得当事人各方均能接受的解决争端的方法. (7)对发展中国家特殊优惠待遇原则. 这些条款的内容可以归纳为:①关于政府对经济发展的援助.②关于贸易与发展的第36~38条规定的非互惠原则及发达缔约国尽量承担的义务.③授权条款. (8)贸易政策法规在全国统一实施的透明原则. 缔约方所有政策法规原则上应提前公布,目的在于接受其他缔约方对其政策法规的检查.监督和纠正,以保证缔约方政策法规符合总协定的原则. (三)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主持下的多边贸易谈判 在总协定的主持下,从1947年至今已完成了八轮多边贸易谈判,第九轮多边贸易谈判也处于紧锣密鼓中.在以往八轮多边贸易谈判中,值得注意的有:1.历次谈判都是在美国策划下进行的.2.多边谈判的内容与范围日益扩大.3.发达国家是总协定的主要受益者. (二)乌拉圭回合与世界贸易组织 世界贸易组织统辖的协议与协定; (一)乌拉圭回合谈判的背景 总协定于1985年9月召开特别缔约方大会,专门研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会议的中心议题集中在是否将服务贸易纳入其中.1985年11月正式成立新一轮谈判筹备委员会.参加这次会议的国家和地区达123个,包括我国. (二)乌拉圭回合的目标和议题 1.乌拉圭回合的目标. 每个参加方在承诺维持现状和逐步回退的前提下,力求达到如下目的:制止和扭转贸易保护主义,消除贸易扭曲现象;维护总协定的基本原则和促进总协定的目标;建立一个更加开放的.具有生命力和持久的多边贸易体制. 2.乌拉圭回合议题. 议题共分为两个部分共15个议题: (1)第一部分:货物贸易.这部分有14个议题,分别是:①关税;②非关税措施;③热带产品;④自然资源产品;⑤纺织品与服装;⑥农产品;⑦关贸总协定条款;⑧保障条款;⑨多边贸 易谈判协议和安排;⑩补贴与反补贴措施;B11争端解决;B12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问题;B13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B14关贸总协定体制的作用. (2)第二部分:服务贸易. (三)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所取得的成就 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达成的《最后文件》,是个“一揽子文件”,即必须全部接受或全部拒绝,不能接受一部分.这个文件共包括28个协议和协定,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关于修改原有的关贸总协定和货物贸易规则.第二类涉及制定新规则.规范是和贸易有关的新问题.第三类属于体制建设问题. 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协议主要如下:(1)工业品关税大幅度下降方面;(2)农产品贸易方面;(3)纺织品与服装贸易方面;(4)进口许可证程序方面;(5)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方面;(6)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方面;(7)服务贸易方面. (三)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职能与基本原则. 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职能与基本原则; 世界贸易组织(WTO),简称世贸组织.它是根据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达成的《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于1995年1月1日建立,取代原关贸总协定,对成员国之间经济贸易关系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监督.管理和履行的正式国际经济组织. (一)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 在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的序言中指出了其宗旨和目标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在处理它们的贸易和经济领域的关系时,应以提高生活水平.确保充分就业.大幅度和稳定地增加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拓展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和贸易,持久地开发和合理地利用世界资源,努力保护和维持环境,并通过与各国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需要和相符合的方式,来加强环保”. (二)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协议,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为: 1.促进世界贸易组织目标的实现.监督和管理其统辖范围内的各项协议的贯彻实施. 2.组织实施各项多边贸易协议,为各成员方提供多边贸易谈判的场所,按一体化的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主持解决各成员方之间的贸易纠纷. 3.按照有关贸易政策审议机制,负责定期审议各成员方的贸易制度和与贸易相关的国内经济政策. 4.协调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关系,以保障全球经济决策的一致性. 5.编写年度世界贸易报告和举办世界经济贸易研讨会. 6.向发展中国家和转型经济国家提供必要的技术援助. (三)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 1.贸易自由化; 2.非歧视原则; 3.关税保护与取消数量限制原则; 4.可预见性.稳定发展贸易原则; 5.促进公平竞争原则; 6.对发展中国家特殊优惠原则; 7.区域性贸易安排; 8.透明度原则; 9.允许例外和实施保障措施. 2.领会: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职能与基本原则; 3.综合运用:分析论述中国现行贸易体制与世界贸易组织要求的距离. (四)世界贸易组织的组织机构与运行机制. 1.识记: 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资格; 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资格有两种:一是世界贸易组织的创始成员;二是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世界贸易组织允许单独关税地区与国家一样,独立自行申请加入,这在国际法上是个先例. 2.领会: (1)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地位; 第一:世界贸易组织具有法人资格; 第二:世界贸易组织每个成员方向世界贸易组织提供其履行职责时所必需的特权和豁免权. 第三:世界贸易组织官员和各成员方代表在其独立执行与世界贸易组织相关的职能时,享有每个成员方提供的所必需的特权与豁免权. 第四:每个成员方给予世界贸易组织的官员.成员方代表的特权和豁免权等同于联合国大会于1947年11月21日通过的特殊机构的特权与豁免公约所规定的特权与豁免权. (2)世界贸易组织的决策机制的内容; 世界贸易组织承袭关贸总协定协商“一致同意”的决策方式,只有当无法达成共识时,再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每一个成员方在部长会议及总理事会均拥有一票,欧盟的票数则和其成员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数相同.世贸组织对不同的具体问题,规定具体的通过票如下: 第一:解释和决议.对任何多边贸易协议的解释和决议,须经部长会议和总理事会成员的3/4以上多数通过. 第二:修订.对有关条款的修订,须经2/3多数票通过. 第三:豁免.豁免某一成员所应承担的义务,经3/4以上多数通过.但对有的义务在规定的“过渡期”内(如5年)可暂不履行,在过渡期后如要继续豁免,就须“一致同意”才行. (3)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的内容; 与关贸总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相比,世贸组织所实施的综合争端解决机制是一套较为完善的机制.目前其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和规则如下: 1.协商;2.专家小组;3.上诉审查;4.裁决的执行. (4)世界贸易组织的贸易政策评审机制的内容. 世界贸易组织对成员国的贸易政策实行定期评审制度.其目的在于 (1)了解成员国遵守和实施多边协议的法律和承诺的情况; (2)更好.更及时地了解成员国的贸易政策以及实施的情况,以把握成员国贸易政策调整后的变动方向,制定其与世界组织规则是否相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九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述 1.识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按照《1980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货物买卖合同指卖方为了取得货款而把货物的所有权移交给买方的一种双务合同 2.领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特点: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国际性.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买卖的标的物是货物. (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性质为买卖.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内容 1.识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以及我国进出口业务所采用的合同形式; 合同的形式是交易双方当事人就确定.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的方式,是合同当事人内在意思的外在表现形式.根据《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及其他形式,其中书面形式是合同的主要形式. 2.领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的内容,又称合同条款,是确定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关系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判断合同是否有效的客观依据.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以上合同条款是合同中通常包括的内容,并不是必须都包括这些条款,合同才成立有效.买卖双方当事人可根据交易货物特点和实际需要,对合同的条款内容作出增减约定 备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磋商 交易磋商是指买卖双方以买卖某种商品为目的而通过一定程序就交易的各项条件进行洽谈并最后达成协议的全部过程.交易磋商可以采用口头方式,也可采用书面方式.一般情况下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来往的函电.传真等.交易的一般程序应包括邀请发盘.发盘.还盘.接受和签订合同等环节,其中发盘和接受是交易成立基本环节,也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三)邀请发盘: (1)邀请发盘的概念:邀请发盘是指交易的一方打算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向对方询问买卖该项商品的有关交易条件,或者就该项交易提出带有保留条件的建议. (2)邀请发盘的目的和特点: 邀请发盘在通常的交易中并非必不可少的环节,然而在一些特殊的贸易方式下,如招标投标.拍卖等,情况则有所不同. 邀请发盘可有不同形式,其中最常见的是询盘.询盘的内容内涉及:价格.品质.数量.包装.装运.以及索取样品告示,而多数只是询问价格.所以,业务上常把询盘称作询价. (四)发盘: 1.识记: (1)发盘的含义:发盘又称报盘.发价.报价,法律上称之为“要约”.发盘可以应对方询盘的要求发出,也可以是在没有询盘的情况下,直接向对方发出.发盘一般由卖方发出,但也可以由买方发出 (2)发盘应具备的条件; “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盘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则构成发盘.”这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4条第一款对发盘的解释.对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一项发盘的构成须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提出; 第二:是表明订立合同的意思; 第三:是发盘的内容须十分确定. (3)发盘的生效与失效 “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消的,于拒绝通知送到发盘人时终止.”除此之外,下列情况也可造成发盘的失效: 1.受盘人作出还盘. 2.发盘人依法撤消发盘. 3.发盘中规定的有效期届满. 4.人力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造成发盘的失效,如政府禁令或限制措施. 5.在发盘被接受前,当事人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或法人破产等 2.领会: 发盘的撤销与撤回; 发盘又称报盘.发价.报价,法律上称之为“要约”.发盘可以应对方询盘的要求发出,也可以是在没有询盘的情况下,直接向对方发出.发盘一般由卖方发出,但也可以由买方发出. 1.发盘的定义及具备的条件. “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盘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则构成发盘.”这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4条第一款对发盘的解释.对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一项发盘的构成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提出;二是表明订立合同的意思;三是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2.发盘的撤回和撤消. 发盘在未被送达受盘人之前,如发盘人改变主意,或情况发生变化,这就必然产生发盘的撤回与撤消问题.撤回指发盘尚未生效,发盘人采取行动,阻止它的生效,而撤消是在发盘已生效后,发盘人以一定方式解除发盘对其的效力. 发盘可以撤消,其条件是发盘人的撤消通知必须在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传达到受盘人,但在下列情况下,发盘不能再撤消: ①发盘中注明了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发盘是不可撤消的; ②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发盘是不可撤消的,并且已本着对该发盘的信赖行事. (五)还盘: 1.识记:还盘的含义:受盘人在接到发盘后,不能完全同意发盘的内容,为了进一步磋商交易,对发盘提出修改意见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表示出来,构成还盘.还盘可以针对价格,也可以针对支付方式.交货期等重要条件提出修改意见. 2.领会:还盘的法律后果 (1)是还盘是对发盘的拒绝,还盘一经做出,原发盘失去效力,发盘人不再受其约束; (2)还盘等于是受盘人向原发盘人提出的一项新的发盘.还盘做出后,还盘的一方与原发盘人在地位上发生了变化.还盘人由原发盘的受盘人变成新发盘的发盘人,而原发盘的发盘人则变成了新发盘的受盘人.新发盘人有权针对还盘的内容进行考虑,决定接受.拒绝或是再还盘. 3.应用:在国际贸易中正确运用还盘; (六)接受: (1)接受的含义:接受就是交易的一方在接到对方的发盘或还盘后,以声明或行动向对方表示同意的行为.法律上将接受称作承诺.接受和发盘一样,既属于商业行为,也属于法律行为. (2)有效接受应具备的条件根据《公约》的解释,构成有效的接受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接受必须是由发盘人做出;2.受盘人表示接受,要采取声明的方式;3.接受的内容要与发盘的内容相符;4.接受的通知要在发盘的有效期内送达发盘人才能生效.但也有例外的情况. (3)接受的生效与撤回 (七)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合同成立应具备的条件; 交易一方的发盘一经对方有效接受,合同即告成立.但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还要视其是否具备了一定的条件.概括起来,合同应具备下述条件才算有效成立:1.当事人必须在自愿和真实的基础上达成协议;2.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具有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3.合同必须以双方互惠.有偿为原则;4.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5.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备注:书面合同的签订 在实际业务中,按照一般习惯做法,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后,通常还要制作书面合同,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用书面方式加以明确,这就是所谓的签订合同. 1.书面合同的意义.书面合同的意义在于作为合同成立的依据,作为履行合同的依据,可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 2.书面合同的类型.在国际贸易中,书面合同的形式和名称不尽相同,形式很多,均无特定的限制,一般常用的有销售合同.购货合同.成交确认书.协议.备忘录等等.我国对外贸易业务中,主要采用的书面合同是销售合同.销售确认书两种. 1)正式合同.它是带有“合同”字样的法律契约,包括销售合同和购货合同. (2)确认书.确认书较正式合同简单,是买卖双方在通过交易磋商达成交易后,寄对双方加以确认的列明达成交易条件的书面证明.它包括销售确认书和购货确认书. (3)协议.协议在法律上是合同的同义词,只要协议对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具体和肯定的规定,一经双方签署确认,即与合同一样对买卖双方具有约束力. 4)备忘录.备忘录也是书面合同的形式之一,它是指买卖双方磋商过程中,对某些事项达成一定程度的理解.谅解及一致意见,将这种理解.谅解.一致意见以备忘录的形式记录下来.备忘录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5)意向书.意向书是指买卖双方当事人在磋商尚未达成最后协议之前,为达成某种交易的目的,而作出的一种意愿表示,并把设想.意愿.逐步商订的条件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作为今后谈判的参考与依据.它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3.书面合同的内容.书面合同的内容一般由下列三部分组成:约首.本文和约尾. 第十章:国际贸易术语和商品的价格 (一)贸易术语的性质和作用: 贸易术语的含义贸易术语(tradeterm),又称价格术语或价格条件,它是以简明的外贸语言,或缩写的字母,或国际代号,来概括说明买卖双方在交易中交货的地点,货物交接的责任.费用以及风险的划分和表明价格构成等诸方面的特殊用语 (二)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有关贸易术语的三种国际贸易惯例的称谓及其法律地位: (1)《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它是国际法协会专门为解释CIF合同而制定的. (2)《美国对外贸易定义1941年修订本》.它是由美国九个商业团体制定的. (3)《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它是国际商会为了统一对各种贸易术语的解释而制定的. (三)FOB.CFR.CIF (1)三种术语各自的含义: FOB意为装运港船上交货.它是指卖方将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后,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就算完成交货义务.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CFR意为成本加运费,它是指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越过船舷,并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就算完成交货义务.而买方则承担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使用CFR时应注意风险承担问题,卸货费用的负担问题及装船通知的问题. CIF意为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它指卖方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此外,卖方还必须办理海运货物保险.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2)三种术语分别适用的运输方式 FOB: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CFR: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CIF: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四)FCA.CPT.CIP 三种术语各自的含义: FCA(FreeCarrier) FCA意为货交承运人.它是指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就算完成交货义务.该术语可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CPT(CarriagePaidto) CPT意为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它是指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并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而买方则承担交货之后的一切风险和其他费用.该术语可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CIP(CarriageandInsurancePaidto) CIP意为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它是指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并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保险并支付保险费,而买方承担卖方交货之后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该术语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五)EXW.FAS. 两种术语的含义以及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 (一)EXW(ExWork) EXW意为工厂交货.它是指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就算完成交货义务.卖方无须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或将货物装上任何运输工具,而买方必须承担在卖方所在地受领货物的全部费用和风险.因此,工厂交货是卖方承担责任.费用和风险最小的一种贸易术语. (二)FAS(FreeAlongsideShip) FAS意为装运港船边交货.它是指卖主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到船边,就算完成交货义务.买方必须承担自那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和费用.该术语要求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三)DAF(DeliveredAtFrontier) DAF意为边境交货.它是指卖方在边境的指定地点和具体交货点,在毗邻国家海关边界前,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在办妥货物出口清关手续时就算完成交货义务. (四)DES(DeliveredExShip) DES意为目的港船上交货.它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港将货物在船上交给买方处置,但不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手续,就算完成交货义务.这其中,卖方必须承担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卸货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五)DEQ(DeliveredExQuay) DEQ意为目的港码头交货.它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港码头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无须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就算完成交货义务.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并卸至码头的一切风险和费用,买方则承担交货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六)DDU(DeliveredDutyUnpaid) DDU意为未完税交货.它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将货物交给买方,无须办理进口清关手续,也不从运输工具上将货物卸下,就算完成交货义务.卖方承担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买方则须承担进口关税及交货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七)DDP(DeliveredDutyPaid) DDP意为完税后交货.它是指卖方在指定目的地将货物尚未从运输工具上卸下交与买方处置,并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义务.该术语是卖方承担责任.费用和风险最大的一种 术语. (六)商品价格的作价原则和作价方法 (1)进出口商品价格的作价原则; 我国进出口商品的作价原则是,在贯彻互利的原则下,根据国际市场价格水平,结合国别(地区)政策,并按照我们的购销意图确定适当的价格.差价是指同一种商品由于交易条件的不同而产生的价格上的差异.影响差价的主要因素是使用的贸易术语的不同,此外还应考虑各种因素. (2)进出口价格的作价方法3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可以根据情况不同,分别采取下列各种作价方法: 第一:固定价格. 第二:.非固定价格.非固定价格又可分暂定价格.部分固定价格.具体价格待定 (七)佣金与折扣 佣金与折扣的含义 佣金是代理人或经纪人为委托人进行交易而收取的报酬. 折扣是卖方给予买方的价格减让.从性质上看,它是一种优惠. 关于佣金的计算公式如下:净价=含佣价×(1-佣金率). (八)价格条款 1.识记:价格条款的基本内容 进出口合同中的价格条款,一般包括商品单价和总值两项基本内容,单价通常由四个部分组成,即计量单位.单价金额.计价货币和贸易术语. 2.应用:制定价格条款时应注意的事项 (1)合理地确定商品的单价,防止偏高或偏低; (2)根据船源.货源等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贸易术语; (3)争取选取择有利的计价货币,必要时可加订保值条款; (4)灵活运用各种不同的作价方法,尽可能避免承担价格变动的风险; (5)参照国际贸易的习惯做法,注意佣金与折扣的合理运用; (6)单价中涉及的计量单位.计价货币.装卸地点名称等,必须书写正确.清楚.以利于合同的履行. 第十一章:标的物及其相关的条款 (一)品名条款 内容: (一)列明品名的意义 按照有关的法律和惯例,对交易标的物的描述,是构成商品说明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是买卖双方交换货物的一项基本依据,它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若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品名或说明,买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直至拒收货物或撤销合同.因此,列明合同标的物的具体名称,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品名条款的内容 国际货物买卖中交易的标的物都是具体的商品.所谓标的物,是指用于换取对价的货物.一般地说,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要构成标的物,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必须是被卖方所占有的; 2.必须是合法的; 3.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的. 在我国以及国际上的通常做法,合同的标的物一般是在“品名”或“商品名称”的标题下予 以限定,但有时也可以不冠以标题,而直接写明交易双方约定买卖的商品的具体名称. 应用:规定品名条款时应注意的事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品名条款,是合同中的主要条件,因此,在规定此条款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必须做到内容明确.具体并能反映标的物的特点,切忌空泛.笼统; (2)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行名称,以避免误解; (3)选择利于减低关税或方便进口的名称,作为合同的品名; (4)在交易中,做不到或不必要的描述性词句,都不应列入品名条款. (二)品质条款 品质条款的基本内容: 在买卖合同中,品质条款的内容有简有繁,一般视不同商品和不同表示品质的方法而定,包括商品的品名.规格.等级.品牌.标准以及交付货物的品质依据等.凭样品买卖中,应列明样品的编号.寄送日期有时还要加列交货品质与样品“大致相符”或“完全相符”的说明.凭标准买卖时应标明标准名称及其版本年份. 订立品质条款应贯彻执行我国对外贸易的方针政策,防止订立损害我国利益的条款,以体现平等互利的原则和便于切实履行合同. 领会:品质的重要性及约定品质条件的意义 商品品质是指商品的内在质量和外观形态的结合.品质的优劣,决定着商品使用效能,影响着商品的市场价格有重要因素,也是加强对外竞销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必须加强对品质的全面管理,切实把好质量关. 合同中的品质条款是构成商品说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买卖双方交换货物的依据. 应用:规定品质条款应注意的事项. (1)应根据不同的商品特点,正确使用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 (2)要从国内的生产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规定适应的品质指标; (3)品质条件应明确.具体.不宜采用诸如“大约”.“左右”.“合理误差”之类的笼统含糊字眼,以免在交货品质上引起争议.也不宜将品质条件订得过死,给履行交货义务带来困难. 关于品质机动幅度的规定 对于凭说明进行的买卖,可加订公差条款或品质机动幅度条款,即允许交付的货物品质,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高于或低于合同规定.公差条款一般专用于制成品的贸易.它有两种做法:一是只作出笼统的规定;另一种是明确规定一定幅度的公差,如“重量允许有3%~5%的合理公差”.对于一些初级产品的交易,往往在品质指标之外,加订“品质增减价条款”. (三)表示品质的方法 (1)良好平均品质.品质公差.品质增减条款的含义 良好平均品质是指:这一般是指中等货,它有以下几种含义:第一:指农产品的每个生产年度的中等货;第二:指某一季度或某一装船月份在装运地发运的同一种商品的平均品质.在我国出口的农副产品中,也有用FAQ来说明品质的,但我们所说的FAQ一般是指“大路货”,是与“精选货”相对而言的,而且除了在合同中标明“大路货”之外,还订有具体的规格. 品质公差:公差条款一般专用于制成品的交易.它有两种做法:一是只作出笼统的规定;另一种是明确规定一定幅度的公差,如“重量允许有3%~5%的合理公差”.在公差范围内,买方不得拒收货物,也不得要求调整价格. 品质增减条款:对于一些初级产品的交易,往往在品质指标之外,加订一定的品质机动幅度并辅以价格调整条款,即允许卖方交货的品质可以与合同要求的品质略有不符,只要没有超出机动幅度的范围,买方就无权拒收,但可根据合同规定调整价格,这就是业务上所谓的“品质增减价条款”. (2)表示品质的几种方法 1.以实物表示商品品质. 通常包括凭成交商品的实际品质和凭样品两种方法.前者为看货买卖;后者为凭样品买卖.是国际贸易中,样品种类很多,根据提供方的不同可分为:卖方样;买方样;对等样.凭样买卖一般适用于一些在造型上有特殊要求或具有色.香.味方面特征的商品.目前我国出口的某些工艺品.服装.轻工业品等常采用这种方式表示品质. 2.以说明表示商品品质. 凡以文字.图表.相片等方式来说明商品的品质者均属凭说明表示商品品质的范畴.具体包括凭规格买卖.凭等级买卖.凭标准买卖.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凭商品或牌号买卖.凭产地名称买卖. (四)数量条款 识记:数量条款的基本内容 数量条款规定买卖双方在交货数量及与有关的权利和义务的一项重要条款.它主要涉及成交数量的确定,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的规定,以及数量机动幅度的掌握等内容.应当特别强调的是,为订好数量条款,应依据外贸政策和经营意思,根据需要和可能,按外商资信和市场行情的变化,正确掌握进出口商品的成交数量,以利于合同的履行. 领会:约定数量条件的意义 商品的数量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主要条件之一.按照某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卖方交货数量必须与合同规定相符,否则,买方有权提出索赔,甚至拒收货物 (五)记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识记:毛重.净重.公量和溢短装条款的含义 (1)毛重:是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加包装物的重要.这种计重方法一般适用于低值的商品. (2)净重:是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即除去包装物后的商品实际重要.净重是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计重方法. (3)公重:有些商品,如棉花.羊毛.生丝等有比较强的吸湿性,所含的水分受客观环境的影响较大,其重量也就很不稳定.在国际上除去所含的实际水分,加上标准水分以求得重量的做法,就是公重. (4)理论重量:对于一些按固定规格生产和买卖的商品,只要其重量一致,每件商品大体是相同的,所以一般可以从其件数推算出总量,这就是所请的理论重量. (5)法定重量:是商品重量加上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材料,如销售包装物等重量.而除去这部分重量所表示出来的纯商品的重量,则称为实物净量. (6)溢短装条款:在实际履约过程中,由于商品特性等因素,卖方要做到严格按量交货是有一定困难的.因此为了避免因实际交货不足或超过合同规定而引起的法律责任,方便合同的履行,对于一些数量难以严格限定的商品,通常在合同中规定交货数量允许有一定范围的机动幅度,这种条款一般称为溢短装条款,一般包括机动幅度.机动幅度的选择.以及计价方法. (六)包装条款 识记:包装条款的基本内容 包装条款一般包括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包装规格.包装标志和包装费用的分担等内容. 领会:包装的重要性及商订包装的意义 商品包装是商品生产的继续,也是商品进入流通领域的必备条件之一.绝大多数商品,只有加以必要的包装,才算完成商品的生产,才能进入流通领域和进行销售.国际贸易的商品一般需要经过长距离辗转运输,有时还需要多次装卸和存储,在此期间进行必要的适当的包装,对于保护商品.方便运输.储存和分配.消费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作用.从一定的意义上说,商品 包装是实现商品价值和使用价值,促使商品增值的一种手段.因此,在我国对外贸易中,做好出口商品包装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此外,包装条件也是买卖合同中的一项主要条件. 应用:规定包装条款应注意的事项 包装条款一般包括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包装规格.包装标志和包装费用的分担等内容.为了订好包装条款,以利合同的履行,在商订包装条款时,需要注意下列事项: (1)要考虑商品特点和不同 (2)运输方式的要求; (3)对包装的规定要明确具体; (4)明确包装费由何方负担; (七)包装分类 识记:运输包装.销售包装.中性包装.定牌的含义: (1)运输包装又称外包装,其主要作用在于保护商品,防止在储运过程中发生货损货差.科学.合理的包装,应该是能最有效地保护商品,最大限度地避免运输过程中各种外界条件对商品可能产生的影响,方便检验.计数和分拨,符合经济原则,有利于节省仓容.运费和包装费用.分为:单件运输包装和集合运输包装. (2)销售包装:又称内包装或小包装,是指直接接触商品.随商品进入零售市场直接和消费者见面的包装.这种包装除必须具备保护商品的作用外,更加强调具备美化商品,宣传商品,并便于消费者识别.选购.携带和使用,以促进销售的功能. (3)中性包装:是指既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商名称,也不标明商品或牌号的包装,也就是说,在出口商品包装的内外,都没有原产地和出口厂商的票性.中性包装包括无牌中性包装和定牌中性包装. (4)定牌:是卖方按买方要求在其出售的商品或包装上标明买方指定的商品或牌号,这种做法叫定牌生产. 领会: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的作用. (1)运输包装又称外包装,其主要作用在于保护商品,防止在储运过程中发生货损货差.科学.合理的包装,应该是能最有效地保护商品,最大限度地避免运输过程中各种外界条件对商品可能产生的影响,方便检验.计数和分拨,符合经济原则,有利于节省仓容.运费和包装费用. (2)销售包装:又称内包装或小包装,是指直接接触商品.随商品进入零售市场直接和消费者见面的包装.这种包装除必须具备保护商品的作用外,更加强调具备美化商品,宣传商品,并便于消费者识别.选购.携带和使用,以促进销售的功能. (八)包装的种类 包装是指按一定的技术方法,采用一定的包装容器.材料及辅料包裹或捆扎货物.包装货物可根据包装程度的不同,分为全部包装和局部包装两种.目前,绝大多数商品采用前者.商品的包装,按其在流通领域中所起作用的不同分为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此外,还有中性包装与定牌等. (九)商品检验 识记: 检验条款的基本内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检验条款,主要包括 第一:检验时间与地点 在出口国工厂检验; 装船前或装船时在装运港检验; 目的港卸货后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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