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企业电费结算情况报表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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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企业电费结算情况报表指标解释

一、 报告的主要内容

本报告主要包括情况统计表一张。 二、 报告基本信息部分相关内容说明

1、 本报告期间可根据实际期间填写,如2010年4季度。 2、 填表单位名称:按“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中载明的登记名称填写。

3、 电力业务许可证号:按“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中载明的许可证编号填写。

4、 装机容量:按截止本报告期末本企业全部装机合计容量填写,单位为万千瓦。

5、 机组性质:按火电、水电、风电、核电、其他五种类型填写;其中:火电包括煤电、气电、油电以及其他化石燃料;其他包括:太阳能、海洋能(如潮汐)、生物质能(如垃圾、沼气、秸秆等)。

6、 机组构成:按截止本报告期末的机组构成填写,格式按“机组台数×机组容量”填写,如某厂机组为1台5万千瓦机组,2台2.5万千瓦机组,则填写为1×5+2×2.5。 7、 本表所称的“购售电合同”也包括《并网经济协议》等反映厂网双方电费结算关系的经济合同和协议等形式。

8、 “购售电合同签订日期”栏:按购售电合同中的合同签订时间填写;合同或协议到期自动续期的,按自动续期开始日作为签订时间。

9、 “购售电合同到期日期”栏:按购售电合同中约定的有效期推算得出的合同到期时间;合同自动续期的应当将自动续期日的前一日作为合同到期日。

10、 “并网调度协议签订日期”栏:按并网调度协议中的签订时间填写;协议到期自动续期的,按自动续期开始日作为签订时间。

11、 “并网调度协议到期日期”栏:按并网调度协议中约定的有效期推算得出的协议到期时间;协议自动续期的应当将自动续期日的前一日作为协议到期日。

12、 时间统一按××××—××—××的格式填写,如2010年9月1日应填写为2010-9-1。 三、 月度电费结算情况相关内容说明

1、 数据期间:每季度电费结算数据填至截止本季度最后一个月,如2010年3季度报告填报1-9月的数据。 2、 应结电费:为当月上网电量形成的应收电费。 3、 已结电费:为当月上网电量形成的应结电费已收到的部分,注意不能将上月的应结电费在本月结算部分计入本月已结电费内;如:2009年12月的上网电量形成的应结电费不能计入本报告的1月已结电费中。

4、 当月电费最后结算完成时间及方式:指截至本报告报出前,该月电费最后一笔结算时间及该月电费主要结算方式;如三季度报告报出截止日为11月15日,在截止日前9月份总计3000万上网电费中10月15日收到1000万一笔为银行转账方式,11月5日收到1000万一笔为承兑汇票方式,11月30日收到1000万一笔为银行转账方式,则在三季度报告中该栏时间应填写“2010-11-5”,结算方式应填写“转账/汇票”;该栏每季度填写报告时要根据实际电费结算情况予以核对修改。

5、 未结算原因:如“应结电费”栏与“已结电费”栏金额不一致的需要在本栏作说明,即少收和多收电费均需说明原因;本栏不够填写的,可以另附说明。 四、 部分发电经济技术指标相关内容说明

1、 发电业务收入:指截止本报告期末,本企业当年累计实现的发电业务收入(不含税),本指标仅指发电收入不应包括供热等其他收入。

2、 发电业务成本:指截止本报告期末,本企业当年累计支出的用于发电业务的成本(不含税),本指标仅指用于发电的成本不应包括供热等其他成本;填报企业如存在多业经营的应合理分摊成本。

3、 燃料成本:指发电企业直接用于生产电力产品所耗用的各种燃料,如煤炭、石油、天然气、液化气等的费用。

4、 水费:指发电生产用水产生的费用。

5、 材料费:指用于发电生产运行、维护所耗用的消耗性材料、事故备品等的费用。

6、 职工薪酬:指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应列入发电成本的工资及其他各种报酬。

7、 修理费:指在电力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一般性修理和大修理费用。

8、 折旧费:指为电力生产所发生的按规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9、 其他发电成本:指企业在电力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应计入发电成本,但不列入以上各成本项目的费用。

10、 表中发电成本第1项至第7项的明细项合计数应与“发电业务成本”项一致。

11、 企业在岗职工人数:按填报企业全部在岗职工人数填写,包括从事电力业务生产职工和非电力业务生产的职工;职工是指与本企业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和相关劳动报酬在本企业发放的职工。

12、 电力生产职工人数:指企业在岗职工中从事电力生产业务的职工人数。

13、 职工薪酬:指企业当年累计计入成本的全部职工薪酬,包括从事非电力生产的职工薪酬。

14、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指企业当年累计计入成本的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15、 福利及社会保险费用:指企业当年累计计入成本的全部职工福利及社会保险费用,包括福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16、 发电量:指截至报告期末,本企业当年累计发电量。 17、 上网电量:指截至报告期末,本企业当年累计上网电量;上网电量一般应以厂网双方表计读数为计量依据。 18、 发电利用小时数:指当年截止报报告期发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通过与日历小时的对比,反映发电机组的利用情况。发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发电量/发电机组平均容量。 19、 平均上网电价:反映发电企业扣除各种因素后,最终结算的上网电价;平均上网电价=发电业务收入×(1+增值税率)÷上网电量。

20、 发电耗用原煤(油、气)量:按截止报告期末,当年累计耗用量填写。

21、 入炉原煤(油、气)单价:按截止报告期末,当年入炉原煤(油、气)的平均单价;本指标为不含税价。 22、 入炉原煤(油、气)热值:按截止报告期末,当年入炉原煤(油、气)的平均热值填写;本指标均应折算为大卡/千克。

23、 期末库存原煤(油)量:按截止报告期末,本企业实际库存的原煤(油)量填写。

24、 上年同期数:填列各指标项与本报告期相对应的上年同期数据,如3季度报告,上年同期数应填写截至上年9月末的累计数据。

25、 同比增减:为各指标项的本期数据与上年同期数据对比值,按百分数值填写,如同比增减10%。 五、 电量电价相关内容说明

1、 电量类型: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增减。 2、 电费合计:应与表中“应结电费”栏对应。

3、 上网电量:按截止本报告期末,当年累计上网电量填写;脱硫电量为加价考核电量不计入上网电量合计数中。 4、 政府部门批复电价:以政府部门文件中批复的电价为依据填写。

5、 实际结算电价:以与电网企业实际结算中的电价为依据填写;实际结算电价与政府部门批复电价不一致的,请单独作出说明。

6、 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结算情况和金额分项填写;每项费用需要说明相关结算依据。 六、 其他说明

1、 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电费结算中存在的问题可提出以便电力监管机构进行协调;对电费结算中的相关政

策制定、执行及修改提出意见和建议;在电力生产经营中,由于政策调整,金融、经济形势等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对本企业产生较大冲击时,应及时在本报告中向电力监管机构反映情况。

2、 单位负责人:需要签字或盖章。

3、 单位财务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4、 填报人:填写本报表的工作人员签字或盖章。 5、 填报时间:按实际报出时间填写。

6、 报送本表的同时需要附本企业当季最后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如三季度报表应附本企业9月份的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s0r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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