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14定额解释说明

更新时间:2024-05-13 17:44: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总说明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第三章 桩基工程 第五章 钢筋工程 第七章 金属结构工程 第九章 木结构工程

第十一章 保温、隔热、防腐工程 第十三章 楼地面工程 第十五章 天棚工程

第十七章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第十九章 建筑物超高增加费用 第二十一章 模板工程

第二十三章 建筑工程垂直运输 附录 说明

第二章 地基处理及边坡支护工程 第四章 砌筑工程 第六章 混凝土工程 第八章 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 第十章 屋面及防水工程 第十二章 厂区道路及排水工程 第十四章 墙柱面工程 第十六章 门窗工程 第十八章 其它零星工程 第二十章 脚手架

第二十二章 施工排水、降水 第二十四章 场内二次搬运

附录一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模板、钢筋含表

附录二 机械台班预算单价取定表(1)单项机械台班预附录二 机械台班预算单价取定表(2)综合机械台算单价取定表 班预算单价取定表

附录三 混凝土、特种混凝土配合比表(二)防水附录三 混凝土、特种混凝土配合比表(一)普通混凝土

凝土

附录三 混凝土、特种混凝土配合比表(三)现场集中搅附录三 混凝土、特种混凝土配合比表(四)特种拌混凝土 凝土 附录四 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其它砂浆配合比表 附录六 主要建筑材料预算价格取定表 附录八 主要材料、半成品损耗率取定表

附录五 防腐耐酸砂浆配合比表 附录七 抹灰分层厚度及砂浆种类表

附录九 常用钢材理论重量及形体公式计算表(一

型钢理论重量

附录九 常用钢材理论重量及形体公式计算表(二)砖砌附录九 常用钢材理论重量及形体公式计算表(三大方脚折加高度表 形体计算公式

总 说 明 一、为了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适应江苏省建设工程市场计价的需要,为工程建设各方提供计价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人员对《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以下简称本定额)。本定额共分上下两册。

二、本定额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及其单独装饰工程。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与装饰工程应执行本定额;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与装饰工程可参照使用本定额;当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按本定额规定计价时,应遵守本定额的相关规定。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

1.《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 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3.《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 4.《建设工程劳动定额 建筑工程》[LD/T 72.1~11—2008]; 5.《建设工程劳动定额 装饰工程》[LD/T 73.1~4—2008]; 7.《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年); 8.《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 9.南京市2013年下半年建筑工程材料指导价格。 四、本定额的作用:

1.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 2.编制工程标底、结算审核的指导;

3.工程投标报价、企业内部核算、制定企业定额的参考; 4.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依据;

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工程价款争议、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五、本定额由24章及9个附录组成,包括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工程实体项目和部分措施项目;不能列出定额项目的措施费用,应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的规定进行计算。

六、本定额中的综合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五项费用组成。一般建筑工程、打桩工程的管理费与利润,已按照三类工程标准计入综合单价内;一、二类工程和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应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规定,对管理费和利润进行调整后计入综合单价内。定额项目中带括号的材料价格供选用,不包含在综合单价内。部分定额项目在引用了其它项目综合单价

时,引用的项目综合单价列入材料费一栏,但其五项费用数据在项目汇总时已做拆解分析,使用中应予注意。

七、本定额是按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结合江苏省颁发的地方标准《江苏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DGJ 32/ 27~52—2006)、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江苏省颁发的部分建筑构、配件通用图做法进行编制。

八、本定额的装饰项目是按中档装饰水准编制的,设计四星及四星级以上宾馆、总统套房、展览馆及公共建筑等对其装修有特殊设计要求和较高艺术造型的装饰工程时,应适当增加人工,增加标准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一般控制在10%以内。

九、家庭室内装饰可以执行本定额,执行本定额时其人工乘以系数1.15。

十、本定额中未包括的拆除、铲除、拆换、零星修补等项目,应按照《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2009年)及其配套费用定额执行;未包括的水电安装项目按照《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及其配套费用定额执行。因本定额缺项而使用其它专业定额消耗量时,仍按本定额对应的费用定额执行。

十一、本定额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均包括完成该项目过程的全部工序以及施工过程中所需的人工、材料、半成品和机械台班数量。除定额中有规定允许调整外,其余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和工、料、机等耗用与定额有出入而调整定额用量。

十二、本定额中的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面至檐口的高度。檐口高度按以下情况确定: 1.坡(瓦)屋面按檐墙中心线处屋面板面或椽子上表面的高度计算。 2.平屋面以檐墙中心线处平屋面的板面高度计算。 3.屋面女儿墙、电梯间、楼梯间、水箱等高度不计入。

十三、本定额人工工资分别按一类工85.00元/工日、二类工82.00元/工日、三类工77.00元/工日计算。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工日中包括基本用工、材料场内运输用工、部分项目的材料加工及人工幅度差。

十四、材料消耗量及有关规定: 1.本定额中材料预算价格的组成:

材料预算价格=[采购原价(包括供销部门手续费和包装费)+场外运输费]31.02(采购保管费) 2.本定额项目中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合格的品种、规格加附录中的操作损耗以数量列入定额,次要材料以“其它材料费”按“元”列入。

3.周转性材料已按“规范”及“操作规程”的要求以摊销量列入相应项目。

4.使用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时综合单价应调整。本定额按C25以下的混凝土以32.5级复合硅酸盐

水泥、C25以上的混凝土以42.5级硅酸盐水泥、砌筑砂浆与抹灰砂浆以32.5级硅酸盐水泥的配合比列入综合单价;混凝土实际使用水泥级别与定额取定不符,竣工结算时以实际使用的水泥级别按配合比的规定进行调整;砌筑、抹灰砂浆使用水泥级别与定额取定不符,水泥用量不调整,价差应调整。本定额各章项目综合单价取定的混凝土、砂浆强度等级,设计与定额不符时可以调整。

5.本定额中,砂浆按现拌砂浆考虑。如使用预拌砂浆,按定额中相应现拌砂浆定额子目进行套用和换算,并按以下办法对人工工日、材料、机械台班进行调整:

(1)使用湿拌砂浆:扣除人工0.45工日/m(指砂浆用量);将现拌砂浆换算成湿拌砂浆;扣除相应定额子目中的灰浆拌和机台班。

3

(2)使用散装干拌(混)砂浆:扣除人工0.3工日/m3(指砂浆用量);干拌(混)砂浆和水的配合比可按砂浆生产企业使用说明的要求计算,编制预算时,应将每立方米现拌砂浆换算成干拌(混)砂浆1.75t及水0.29t;扣除相应定额子目中的灰浆拌和机台班,另增加电2.15kW2h/m3(指砂浆用量),该电费计入其它机械费中。

(3)使用袋装干拌(混)砂浆:扣除人工0.2工日/m(指砂浆用量);干拌(混)砂浆和水的配合比可按砂浆生产企业使用说明的要求计算,编制预算时,应将每立方米现拌砂浆换算成干拌(混)砂浆1.75t及水0.29t。

6.本定额项目中的黏土材料,如就地取土,应扣除黏土价格,另增挖、运土方费用。 7.现浇、预制混凝土构件内的预埋铁件,应另列预埋铁件制作、安装等项目进行计算。 8.本定额中,凡注明规格的木材及周转木材单价中,均已包括方板材改制成定额规格木材或周转木材的加工费。方板材改制成定额规格木材或周转木材的出材率按91%计算(所购置方板材=定额用量31.0989),圆木改制成方板材的出材率及加工费另行计算。

9.本定额项目中的综合单价、附录中的材料预算价格仅反映定额编制期的市场价格水平;编制工程概算、预算、结算时,按工程实际发生的预算价格计入综合单价内。

10.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建设单位完成了采购和运输并将材料运至施工工地仓库交施工单位保管的,施工单位退价时应按实际发生的预算价格除以1.01退给建设单位(1%作为施工单位的现场保管费);建设单位供应木材中板材(厚25mm以内)到现场退价时,按定额分析用量和每立方米预算价格除以1.01再减105元后的单价退给甲方。

十五、本定额的垂直运输机械费已包含了单位工程在经江苏省调整后的国家定额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项目所需要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费用。

十六、本定额的机械台班单价按《江苏省施工机械台班2007年单价表》取定,其中:人工工资单

3

价82.00元/工日;汽油10.64元/kg;柴油9.03元/kg;煤1.1元/kg;电0.89元/(kW2h);水4.70元/m。

十七、本定额中,除脚手架、垂直运输费用定额已注明其适用高度外,其余章节均按檐口高度在20m以内编制的。超过20m时,建筑工程另按建筑物超高增加费用定额计算超高增加费,单独装饰工程则另外计取超高人工降效费。

十八、本定额中的塔吊、施工电梯基础、塔吊电梯与建筑物连接件项目,供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标底使用,投标报价、竣工结算时应根据施工方案进行调整。

十九、为方便发承包双方的工程量计量,本定额在附录一中列出了混凝土构件的模板、钢筋含量表,供参考使用。按设计图纸计算模板接触面积或使用混凝土含模量折算模板面积,同一工程两种方法仅能使用其中一种,不得混用。竣工结算时,使用含模量者,模板面积不得调整;使用含钢量者,钢筋应按设计图纸计算的重量进行调整。

二十、钢材理论质量与实际质量不符时,钢材数量可以调整,调整系数由施工单位提出资料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共同研究确定。

二十一、现场堆放材料有困难,材料不能直接运到单位工程周边需再次中转,建设单位不能按正常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提供材料、构件堆放场地和临时设施用地的工程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按第二十四章子目执行。

二十二、工程施工用水、电,应由建设单位在现场装置水、电表,交施工单位保管使用,施工单位按电表读数乘以单价付给建设单位;如无条件装表计量,由建设单位直接提供水电,在竣工结算时按定额含量乘以单价付给建设单位。生活用电按实际发生金额支付。

二十三、同时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系数时,采用连乘方法计算。

二十四、本定额的缺项项目,由施工单位提出实际耗用的人工、材料、机械含量测算资料,经工程所在市工程造价管理处(站)批准并报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后方可执行。

二十五、本定额中凡注有“333以内”均包括“333”本身, “333以上”均不包括“333”本身。

二十六、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3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说 明 一、人工土、石方

1.土壤及岩石的划分见下表。

土壤分类表

土壤 分类 土壤名称 开挖方法 粉土、砂土(粉砂、细砂、中砂、粗砂、砾砂)、用锹、少许用镐、条锄开挖。机械能一、二类土 粉质黏土、弱中盐渍土、软土(淤泥质土、泥全部直接铲挖满载者 炭、泥炭质土)、软塑红黏土、冲填土 三类土 四类土 黏土、碎石土(圆砾、角砾)混合土、可塑红黏土、硬塑红黏土、强盐渍土、素填土、压实填土 碎石土(卵石、碎石、漂石、块石)、坚硬红黏土、超盐渍土、杂填土 岩石分类表

岩石分类 极软岩 软岩 1.全风化的各种岩石; 2.各种半成岩 1.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2.中等风化—强风化的较软岩; 3.未风化—微风化的页岩、泥岩、泥质砂岩等 1.中等风化—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2.未风化—微风化的凝灰岩、千枚岩、泥灰岩、砂质泥岩等 代表性岩石 开挖方法 部分用手凿工具、部分用爆破法开挖 用风镐和爆破法开挖 主要用镐、条锄、少许用锹开挖。机械需部分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或可直接铲挖但不能满载者 全部用镐、条锄挖掘、少许用撬棍挖掘。机械须普遍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 软质岩 较软岩 用爆破法开挖 硬质岩 1.微风化的坚硬岩; 较硬岩 2.未风化—微风化的大理岩、板岩、石灰岩、白云岩、钙质砂岩等 坚硬岩 用爆破法开挖 未风化—微风化的花岗岩、闪长岩、辉绿岩、玄武岩、安山岩、用爆破法开挖 片麻岩、石英岩、石英砂岩、硅质砾岩、硅质石灰岩等 2.土、石方的体积除定额中另有规定外,均按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

3.挖土深度以设计室外标高为起点,如实际自然地面标高与设计地面标高不同,工程量在竣工结算时调整。

4.干土与湿土的划分应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无资料时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常水位以下为湿土。采用人工降低地下水位时,干、湿土的划分仍以常水位为准。

5.运余松土或挖堆积期在一年以内的堆积土,除按运土方定额执行外,另增加挖一类土的定额项目(工程量按实方计算,若为虚方按工程量计算规则的折算方法折算成实方)。取自然土回填时,按土壤类别执行挖土定额。

6.支挡土板不分密撑、疏撑,均按定额执行,实际施工中材料不同均不调整。

7.桩间挖土按打桩后坑内挖土相应定额执行。桩间挖土,指桩(不分材质和成桩方式)顶设计标高以下及桩顶设计标高以上0.50m范围内的挖土。

二、机械土、石方

1.定额中机械土方按三类土取定。如实际土壤类别不同,定额中机械台班量乘以下表中的系数:

土壤系数表

项 目 推土机推土方 铲运机铲运土方 自行式铲运机铲运土方 挖掘机挖土方 三类土 1.00 1.00 1.00 1.00 一、二类土 0.84 0.84 0.86 0.84 四类土 1.18 1.26 1.09 1.14 2.土、石方体积均按天然实体积(自然方)计算;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堆积土,按三类土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73。

3.推土机推土、石,铲运机运土重车上坡时,如坡度大于5%,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下表中的系数:

坡度系数表

坡度(%) 系数 10以内 1.75 15以内 2.00 20以内 2.25 25以内 2.50 4.机械挖土方工程量,按机械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机械确实挖不到的地方,用人工修边坡、整平的土方工程量按人工挖一般土方定额(最多不得超过挖方量的10%),人工乘以系数2。机械挖土、石方单位工程量小于2000m或在桩间挖土、石方,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10。

5.机械挖土均以天然湿度土壤为准,含水率达到或超过25%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含水率超过40%时另行计算。

6.支撑下挖土定额适用于有横支撑的深基坑开挖。

7.本定额自卸汽车运土,对道路的类别及自卸汽车吨位已分别进行综合计算。

8.自卸汽车运土,按正铲挖掘机挖土考虑,如系反铲挖掘机装车,则自卸汽车运土台班量乘以系数1.10;拉铲挖掘机装车,自卸汽车运土台班量乘以系数1.20。

9.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时,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垫板铺设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另行计算。

10.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推土区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0mm时,其推土机台班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乘以系数1.17。

3

11.装载机装原状土,需由推土机破土时,另增加推土机推土项目。

12.爆破石方定额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或闷炮,如实际采用闷炮法爆破的,其覆盖保护材料另行计算。

13.爆破石方定额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起爆,雷管数量不变,单价换算,胶质导线扣除,但导火索应另外增加(导火索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14.石方爆破中已综合了不同开挖深度、坡面开挖、放炮找平因素,如设计规定爆破有粒径要求时,需增加的人工、材料、机械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人工土、石方

1.计算土、石方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各项资料:

(1)土壤及岩石类别的确定。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应依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与前面所述“土壤分类表及岩石分类表”对照后确定。

(2)地下水位标高;

(3)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4)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碴清运方法及运距; (5)其它有关资料。 2.一般规则:

(1)土方体积,以挖凿前的天然密实体积(m)为准,若虚方计算,按下表进行折算。

土方体积折算表

虚方体积 1.00 1.20 1.30 1.50 天然密实体积 0.77 0.92 1.00 1.15 夯实后体积 0.67 0.80 0.87 1.00 松填体积 0.83 1.00 1.08 1.25 3

注:虚方指未经碾压、堆积时间不长于1年的土壤。

(2)挖土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起点,深度按图示尺寸计算。 (3)按不同的土壤类别、挖土深度、干湿土分别计算工程量。 ............................

(4)在同一槽、坑内或沟内有干、湿土时,应分别计算,但使用定额时,按槽、坑或沟的全深计算。 (5)桩间挖土不扣除桩的体积。 3.平整场地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平整场地是指建筑物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0mm以内及找平。 (2)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面积计算。 4.沟槽、基坑土石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沟槽、基坑划分:

底宽≤7m且底长>3倍底宽的为沟槽。套用定额计价时,应根据底宽的不同,分别按底宽3~7m间、3m以内,套用对应的定额子目。

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的为基坑。套用定额计价时,应根据底面积的不同,分别按底面积20~150m间、20m以内,套用对应的定额子目。

凡沟槽底宽7m以上,基坑底面积150m以上,按挖一般土方或挖一般石方计算。 (2)沟槽工程量按沟槽长度乘以沟槽截面积计算。

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基础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宽加工作面宽度之间净长度计算。沟槽宽按设计宽度加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突出墙面的附墙烟囱、垛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

(3)挖沟槽、基坑、一般土方需放坡时,以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无明确规定时,放坡高度、比例按下表计算。

放坡高度、比例确定表(水平角的正切值是坡度)

高与宽之比(正切值即坡度) 土壤类别 一、二类土 三类土 四类土 放坡深度规定(m) 超过1.20 超过1.50 超过2.0 人工挖土 1:0.5 1:0.33 1:0.25 机械挖土 坑内作业 1:0.33 1:0.25 1:0.10 坑上作业 顺沟槽在坑上作业 1:0.75 1:0.67 1:0.33 1:0.5 1:0.33 1:0.25 2

2

2

2

注:1.沟槽、基坑中土类别不同时,分别按其土壤类别、放坡比例以不同土类别厚度分别计算。

2.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扣除。原槽、坑作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4)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按下表规定计算。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表

基础材料 砖基础 浆砌毛石、条石基础 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 混凝土基础支模板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 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mm) 200 150 300 300 1000(防水层面) (5)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挡土板面积按槽、坑边实际支挡板面积(即:每块挡板的最长边3挡板的最宽边之积)计算。

(6)管沟土方按立方米计算,管沟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不扣除各类井的长度,井的土方并入;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设计未规定的,按管道结构宽加工作面宽度计算。管沟施工每侧所需工作面见下表。

管沟施工每侧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管道结构宽(mm) 管沟材料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管道(mm) 其它材质管道(mm) ≤500 400 300 ≤1000 500 400 ≤2500 600 500 >2500 700 600 注:1.管道结构宽:有管座的按基础外缘,无管座的按管道外径。

2.按上表计算管道沟土方工程量时,各种井类及管道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不另行计算;底面积大于20m的井类,其增加的土方量并入管沟土方内计算。

2

(7)管道地沟、地槽、基坑深度,按图示槽、坑、垫层底面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 5.建筑物场地厚度在±300mm以外的竖向布置挖土或山坡切土,均按挖一般土方计算。 6.岩石开凿及爆破工程量,区别石质按下列规定计算: (1)人工凿岩石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爆破岩石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基槽、坑深度允许超挖:软质岩200mm;硬质岩150mm。超挖部分岩石并入相应工程量内。爆破后的清理、修整执行人工清理定额。

(3)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见下表。

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石方类别 石方 块石 砂夹石 天然密实度体积 1.0 1.0 1.0 虚方体积 1.54 1.75 1.07 松填体积 1.31 1.43 0.94 码方 — 1.67 — 7.回填土区分夯填、松填以体积计算。

(l)基槽、坑回填土工程量=挖土体积-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体积(包括基础垫层、柱、墙基础及柱等)。

(2)室内回填土工程量按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填土厚度计算,不扣除附垛及附墙烟囱等体积。 (3)管道沟槽回填工程量,以挖方体积减去管外径所占体积计算。管外径小于或等于500mm时,不扣除管道所占体积。管外径超过500mm以上时,按下表规定扣除。

管道体积扣除表

单位:m/m管长

3

管道名称 钢管 铸铁管、石棉水泥管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管 管道公称直径(mm) ≥600 0.21 0.24 0.33 ≥800 0.44 0.49 0.60 ≥1000 0.71 0.77 0.92 ≥1200 — — 1.15 ≥1400 — — 1.35 8.余土外运、缺土内运工程量按下式计算:运土工程量=挖土工程量-回填土工程量。正值为余土外运,负值为缺土内运。

二、机械土、石方

1.机械土、石方运距按下列规定计算:

(1)推土机推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铲运机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3)自卸汽车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2.建筑场地原土碾压以面积计算,填土碾压按图示填土厚度以体积计算。

第二章 地基处理及边坡支护工程 说 明 一、地基处理

1.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地基处理及边坡支护。 2.换填垫层适用于软弱地基的换填材料加固,按第四章相应子目执行。

3.强夯法加固地基是在天然地基土上或在填土地基上进行作业的,不包括强夯前的试夯工作和费用。如设计要求试夯,可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

4.深层搅拌桩不分桩径大小,执行相应子目。设计水泥量不同可换算,其它不调整。

5.深层搅拌桩(三轴除外)和粉喷桩是按四搅二喷施工编制,设计为二搅一喷,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7;六搅三喷,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

6.高压旋喷桩、压密注浆的浆体材料用量可按设计含量调整。 二、基坑及边坡支护

1.斜拉锚桩是指深基坑围护中,锚接围护桩体的斜拉桩。

2.基坑钢管支撑为周转摊销材料,其场内运输、回库保养均已包括在内。支撑处需挖运土方、围檩与基坑护壁的填充混凝土未包括在内,发生时应按实另行计算。场外运输按金属Ⅲ类构件计算。

3.打、拔钢板桩单位工程打桩工程量小于50t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场内运输超过300m时,应按相应构件运输子目执行,并扣除打桩子目中的场内运输费。

4.采用桩进行地基处理时,按第三章相应子目执行。

5.本章未列混凝土支撑,若发生,按相应混凝土构件定额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地基处理

1.强夯加固地基,以夯锤底面积计算,并根据设计要求的夯击能量和每点夯击数执行相应定额。 2.深层搅拌桩、粉喷桩加固地基,按设计长度另加500mm(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要求)乘以设计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重叠部分面积不得重复计算),群桩间的搭接不扣除。(一群和一群之间搭接)

3.高压旋喷桩钻孔长度按自然地面至设计桩底标高以长度计算,喷浆按设计加固桩的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以体积计算。

4.灰土挤密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计算(包括桩尖)。

5.压密注浆钻孔按设计长度计算。注浆工程量按以下方式计算:设计图纸注明加固土体体积的,按注明的加固体积计算;设计图纸按布点形式图示土体加固范围的,则按两孔间距的一半作为扩散尺寸,以布点边线各加扩散半径形成计算平面,计算注浆体积;如果设计图纸上注浆点在钻孔灌注桩之间,按两注浆孔距的一半作为每孔的扩散半径,以此圆柱体体积计算。(第五点不明白)

二、基坑及边坡支护

1.基坑锚喷护壁成孔、斜拉锚桩成孔及孔内注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护壁喷射混凝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土钉支护钉土锚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挂钢筋网按设计图纸以面积计算。

3.基坑钢管支撑以坑内的钢立柱、支撑、围檩、活络接头、法兰盘、预埋铁件的合并质量计算。 4.打、拔钢板桩按设计钢板桩质量计算。

第三章 桩基工程

说 明 一、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桩基础,不适用于支架上、室内打桩。打试桩可按相应定

额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试桩期间的停置台班结算时应按实调整。 二、本定额打桩机的类别、规格执行中不换算。打桩机及为打桩机配套的施工机械的进(退)场费和组装、拆卸费用,另按实际进场机械的类别、规格计算。

三、打桩工程:

1.预制钢筋混凝土桩的制作费,另按相关章节规定计算。打桩如设计有接桩,另按接桩定额执行。 2.本定额土壤级别已综合考虑,执行中不换算。子目中的桩长度是指包括桩尖及接桩后的总长度。 3.电焊接桩钢材用量,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按设计用量乘以系数1.05调整,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不变。

4.每个单位工程的打(灌注)桩工程量小于下表规定数量时,其人工、机械(包括送桩)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25。

单位打桩工程工程量表

项 目 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 预制钢筋混凝土离心管桩(空心方桩) 打孔灌注混凝土桩 打孔灌注砂桩、碎石桩、砂石桩 钻孔灌注混凝土桩 工程量 150m 50m 60m 100m 60m 333335.本定额以打直桩为准,若打斜桩,斜度在1:6以内,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若斜度大于1:6,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6.地面打桩坡度以小于15°为准,大于15°打桩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如在基坑内(基坑深度大于1.15m)打桩或在地坪上打坑槽内(坑槽深度大于1.0m)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1。

7.本定额打桩(包括方桩、管桩)已包括300m内的场内运输,实际超过300m时,应按相应构件运输定额执行,并扣除定额内的场内运输费。

四、灌注桩:

1.各种灌注桩中的材料用量预算暂按下表内的充盈系数和操作损耗计算,结算时充盈系数按打桩记录灌入量进行调整,操作损耗不变。

灌注桩充盈系数及操作损耗率表

项目名称 打孔沉管灌注混凝土桩 打孔沉管灌注砂(碎石)桩 打孔沉管灌注砂石桩 钻孔灌注混凝土桩(土孔) 钻孔灌注混凝土桩(岩石孔) 打孔沉管夯扩灌注混凝土桩 充盈系数 1.20 1.20 1.20 1.20 1.10 1.15 操作损耗率(%) 1.50 2.00 2.00 1.50 1.50 2.00 各种灌注桩中设计钢筋笼时,按相应定额执行。

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或砂、石级配与定额取定不同,应按设计要求调整材料,其它不变。 2.钻孔灌注桩的钻孔深度是按50m内综合编制的,超过50m的桩,钻孔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0。人工挖孔灌注混凝土桩的挖孔深度是按15m内综合编制的,超过15m的桩,挖孔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

钻孔灌注桩钻土孔含极软岩,钻入岩石以软岩为准(参照第一章岩石分类表),如钻入较软岩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如钻入较硬岩以上时,应另行调整人工、机械用量。

3.打孔沉管灌注桩分单打、复打,第一次按单打桩定额执行,在单打的基础上再次打,按复打桩定额执行。打孔夯扩灌注桩一次夯扩执行一次夯扩定额,再次夯扩时,应执行二次夯扩定额,最后在管内灌注混凝土到设计高度按一次夯扩定额执行。使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尖时,钢筋混凝土桩尖另加,定额中活瓣桩尖摊销费应扣除。

4.注浆管埋设定额按桩底注浆考虑,如设计采用侧向注浆,则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 5.灌注桩后注浆的注浆管、声测管埋设,注浆管、声测管如遇材质、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余不变。

五、本定额不包括打桩、送桩后场地隆起土的清除、清孔及填桩孔的处理(包括填的材料),现场实际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六、凿出后的桩端部钢筋与底板或承台钢筋焊接应按相应定额执行。 七、坑内钢筋混凝土支撑需截断按截断桩定额执行。

八、因设计修改在桩间补打桩时,补打桩按相应打桩定额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打桩

1.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桩的体积,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以桩截面面积计算;管桩(空心方桩)的空心体积应扣除,管桩(空心方桩)的空心部分设计要求灌注混凝土或其它填充材料时,应另行计算。

2.接桩:按每个接头计算。

3.送桩:以送桩长度(自桩顶面至自然地坪另加500mm)乘以桩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二、灌注桩

1.泥浆护壁钻孔灌注桩:

(1)钻土孔与钻岩石孔工程量应分别计算。土与岩石地层分类详见土壤分类表和岩石分类表。钻土孔自自然地面至岩石表面之深度乘以设计桩截面积以体积计算:钻岩石孔以入岩深度乘桩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2)混凝土灌入量以设计桩长(含桩尖长)另加一个直径(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要求)乘以桩截面积以体积计算:地下室基础超灌高度按现场具体情况另行计算。

(3)泥浆外运的体积按钻孔的体积计算。

2.长螺旋或钻盘式钻机钻孔灌注桩的单桩体积,按设计桩长(含桩尖)另加500mm(设计有规定,按设计要求)再乘以螺旋外径或设计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3.打孔沉管、夯扩灌注桩:

(1)灌注混凝土、砂、碎石桩使用活瓣桩尖时,单打、复打桩体积均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另加250mm(设计有规定,按设计要求)乘以标准管外径以体积计算。使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尖时,单打、复打桩体积均按设计桩长(不包括预制桩尖)另加250mm乘以标准管外径以体积计算。

(2)打孔、沉管灌注桩空沉管部分,按空沉管的实体积计算。

(3)夯扩桩体积分别按每次设计夯扩前投料长度(不包括预制桩尖)乘以标准管内径体积计算,最后管内灌注混凝土按设计桩长另加250mm乘以标准管外径体积计算。

(4)打孔灌注桩、夯扩桩使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尖的,桩尖个数另列项目计算,单打、复打的桩尖按单打、复打次数之和计算,桩尖费用另计。

4.注浆管、声测管按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的长度另加0.2m,按长度计算。 5.灌注桩后注浆按设计注入水泥用量,以质量计算。

6.人工挖孔灌注混凝土桩中挖井坑土、挖井坑岩石、砖砌井壁、混凝土井壁、井壁内灌注混凝土均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如设计要求超灌时,另行增加超灌工程量。

7.凿灌注混凝土桩头按体积计算,凿、截断预制方(管)桩均以根计算。

第四章 砌筑工程

说 明

一、砌砖、砌块墙

1.标准砖墙不分清、混水墙及艺术形式复杂程度。砖券、 砖过梁、砖圈梁、腰线、砖垛、砖挑檐、附墙烟囱等因素已综合在定额内,不得另列项目计算。阳台砖隔断按相应内墙定额执行。

2.砌体使用配砖与定额不同时,不做调整。

3.空斗墙中门窗立边、门窗过梁、窗台、墙角、檩条下、楼板下、踢脚线部分和屋檐处的实砌砖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得另列项目计算。空斗墙中遇有实砌钢筋砖圈梁及单面附垛时,应另列项目按零星砌砖定额执行。

4.砌块墙、多孔砖墙中,窗台虎头砖、腰线、门窗洞边接茬用标准砖已包括在定额内。 5.门窗洞口侧预埋混凝土块,定额中已综合考虑。实际施工不同时,不做调整。 6.各种砖砌体的砖、砌块是按下表编制的,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具体规格见下表:。

砖、砌块规格表

砖名称 标准砖 七五配砖 KP1多孔砖 多孔砖 KM1空心砖 三孔砖 六孔砖 九孔砖 页岩模数多孔砖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双孔)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单孔) 粉煤灰硅酸盐砌块 加气混凝土块 长3宽3高(mm) 2403115353 190390340 2403115390 24032403115 24031153115 1903190390 190390390 1903190390 19031903140 19031903190 2403190390 2403140390 240390390 1903120390 39031903190 19031903190 1903190390 88034303240 58034303240 43034303240 28034303240 60032403150 60032003250 60031003250 7.除标准砖墙外,本定额的其它品种砖弧形墙其弧形部分每立方米砌体按相应定额人工增加15%,砖5%,其它不变。

8.砌砖、块定额中已包括了门、窗框与砌体的原浆勾缝在内,砌筑砂浆强度等级按设计规定应分别套用。

9.砖砌体内的钢筋加固及转角、内外墙的搭接钢筋,按设计图示钢筋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执行第五章的“砌体、板缝内加固钢筋”子目。

10.砖砌挡土墙以顶面宽度按相应墙厚内墙定额执行,顶面宽度超过一砖按砖基础定额执行。 11.零星砌砖系指砖砌门蹲、房上烟囱、地垅墙、水槽、水池脚、垃圾箱、台阶面上矮墙、花台、煤箱、垃圾箱、容积在3m内的水池、大小便槽(包括踏步)、阳台栏板等砌体。

12.砖砌围墙如设计为空斗墙、砌块墙时,应按相应定额执行,其基础与墙身除定额注明外应分别套用定额。

13、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根据施工方法的不同,分为普通砂浆砌筑加气砼砌块墙(指主要靠普通砂浆或专用砌筑砂浆粘结,砂浆灰缝厚度不超过15mm)和薄层砂浆砌筑加气砼砌块墙(简称薄灰砌筑法,使用专用粘结砂浆和专用铁件联接,砂浆灰缝一般3mm~4mm)。定额分别按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和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列入子目,实际砌块种类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替换。

二、砌石

1.定额分为毛石、方整石砌体两种。毛石系指无规则的乱毛石,方整石系指已加工好有面、有线的商品方整石(方整石砌体不得再套打荒、錾凿、剁斧定额)。

2.毛石、方整石零星砌体按窗台下墙相应定额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10。毛石地沟、水池按窗台下石墙定额执行。毛石、方整石围墙按相应墙定额执行。砌筑圆弧形基础、墙(含砖、石混合砌体),人工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10,其它不变。

三、构筑物

砖烟囱毛石砌体基础按水塔的相应定额执行。 四、基础垫层

1.整板基础下垫层采用压路机碾压时,人工乘以系数0.9,垫层材料乘以系数1.15,增加光轮压路机(8t)0.022台班,同时扣除定额中的电动夯实机台班(已有压路机的子目除外)。

2.混凝土垫层应另行执行第六章相应子目。

3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砌筑工程量一般规则

1.计算墙体工程量时,应扣除门窗、洞口、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挑梁、过梁及凹进墙内的壁龛、管槽、暖气槽、消火栓箱所占体积,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缘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不大于0.3m的孔洞所占的体积。凸出墙面的腰线、挑檐、压顶、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的体积亦不增加。凸出墙面的砖垛并入墙体体积内计算。

2

2.附墙烟囱、通风道、垃圾道按其外型体积并入所依附的墙体积内合并计算,不扣除每个横截面在0.1m以内的孔洞体积。

二、墙体厚度计算规定

1.多孔砖、空心砖墙、加气混凝土、硅酸盐砌块、小型空心砌块墙均按砖或砌块的厚度计算,不扣除砖或砌块本身的空心部分体积。

2.标准砖墙计算厚度见下表。

标准砖墙厚度计算表

砖墙计算厚度(mm) 标准砖 1/4 53 1/2 115 3/4 178 1 240 3/2 365 2 490 2

三、基础与墙身的划分

1.砖墙:基础与墙(柱)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基础与墙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面高度±300mm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位于高度±300mm以外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分界线。

2.石墙:外墙以设计室外地坪,内墙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3.砖、石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分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四、砖石基础长度的确定

1.外墙墙基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

2.内墙墙基按内墙基最上一步净长度计算。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重叠部分以及嵌入基础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防水砂浆防潮层、通过基础单个面积在0.3m以内孔洞所占的体积不扣除,但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亦不增加。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并入所依附的基础工程量内。

五、墙身长度的确定

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计算。弧形墙按中心线处长度计算。 六、墙身高度的确定

设计有明确高度时以设计高度计算,未明确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1.外墙:坡(斜)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有现浇钢筋混凝土平板楼层者,算至平板底面。

2.内墙: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底;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3.女儿墙: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2

七、框架间墙

不分内外墙,按墙体净尺寸以体积计算。框架外表面镶贴砖部分,按零星砌砖子目计算。 八、空斗墙、空花墙、围墙

1.空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斗墙外形体积计算。墙角、内外墙交接处、门窗洞口立边、窗台砖、屋檐处的实砌部分体积,并入空斗墙体积内。空斗墙的窗间墙、窗台下、楼板下、梁头下等的实砌部分,按零星砌砖定额计算。

2.空花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花部分的外形体积计算,不扣除空洞部分体积。空花墙外有实砌墙,其实砌部分应以体积另列项目计算。

3.围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其围墙附垛、围墙柱及砖压顶应并入墙身体积内;砖围墙上有混凝土花格、混凝土压顶时,混凝土花格及压顶应按第六章相应子目计算,其围墙高度算至混凝土压顶下表面。

九、填充墙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填充墙外形体积计算,其实砌部分及填充料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十、砖柱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垫、梁头、板头所占体积。砖柱基、柱身不分断面,均以设计体积计算,柱身、柱基工程量合并套“砖柱”定额。柱基与柱身砌体品种不同时,应分开计算并分别套用相应定额。

十一、砖砌地下室墙身及基础

按设计图示以体积计算,内、外墙身工程量合并计算按相应内墙定额执行。墙身外侧面砌贴砖按设计厚度以体积计算。

十二、钢筋砖过梁

加气混凝土、硅酸盐砌块、小型空心砌块墙砌体中设计钢筋砖过梁时,应另行计算,套“零星砌砖”定额。

十三、毛石墙、方整石墙

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方整石墙单面出垛并入墙身工程量内,双面出墙垛按柱计算。标准砖镶砌门、窗口立边、窗台虎头砖、钢筋砖过梁等按实砌砖体积另列项目计算,套“零星砌砖”定额。

十四、墙基防潮层

按墙基顶面水平宽度乘以长度以面积计算,有附垛时将其面积并入墙基内。 十五、其它

1.砖砌台阶按水平投影面积以面积计算。

2.毛石、方整石台阶均以图示尺寸按体积计算,毛石台阶按毛石基础定额执行。 3.墙面、柱、底座、台阶的剁斧以设计展开面积计算。 4.砖砌地沟沟底与沟壁工程量合并以体积计算。

5.毛石砌体打荒、錾凿、剁斧按砌体裸露外表面积计算(錾凿包括打荒,剁斧包括打荒、整凿,打荒、錾凿、剁斧不能同时列入)。

十六、烟囱

1.砖烟囱基础:砖烟囱基础与砖筒身的划分以基础大放脚的扩大顶面为界,以上为筒身,以下为基础。

2.烟囱筒身:

(1)烟囱筒身不分方形、圆形均按体积计算,应扣除孔洞及钢筋混凝土过梁、圈梁所占体积。筒身体积应以筒壁平均中心线长度乘厚度。圆筒壁周长不同时,可按下式分段计算:

V=∑H3C3π3D

式中 V —— 筒身体积;

H —— 每段筒身垂直高度; C —— 每段筒壁砖厚度;

D —— 每段筒壁中心线的平均直径。

(2)砖烟囱筒身原浆勾缝和烟囱帽抹灰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如设计加浆勾缝者,可按第十四章中勾缝子目计算,原浆勾缝的工、料不予扣除。

(3)砖烟囱的钢筋混凝土圈梁和过梁按实体积计算,套用其它章节的相应子目执行。

(4)烟囱的钢筋混凝土集灰斗(包括分隔墙、水平隔墙、柱、梁等)应按其它章节相应子目计算。 (5)砖烟囱、烟道及砖内衬,设计采用加工模形砖时,其加工模形砖的数量应按施工组织设计数量,另列项目按楔形砖加工相应定额计算。

(6)砖烟囱砌体内采用钢筋加固者,应根据设计重量按第五章“砌体、板缝内加固钢筋”定额计算。 3.烟囱内衬:

(1)按不同种类烟囱内衬以实体积计算,并扣除各种孔洞所占的体积。

(2)填料按烟囱筒身与内衬之间的体积计算,扣除各种孔洞所占的体积,但不扣除连接横砖(防沉带)的体积。填料所需的人工已包括在砌内衬定额内。

(3)为了内衬的稳定及防止隔热材料下沉,内衬伸入筒身的连接横砖已包括在内衬定额内,不另计算。 (4)为防止酸性凝液渗入内衬与混凝土筒身间而在内衬上抹水泥排水坡的,其工料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4.烟道砌砖:

(1)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准。在第一道闸门之前的砌体应列入炉体工程量内。 (2)烟道中的钢筋混凝土构件,应按钢筋混凝土分部相应定额计算。 十七、水塔

1.基础:各种基础均以实体积计算(包括基础底板和筒座),筒座以上为培身,以下为基础。 2.筒身:

(1)砖砌塔身不分厚度、直径均以实体积计算,并扣除门窗洞口和钢筋混凝土构件所占体积。砖磁胎板工、料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2)砖砌筒身设置的钢筋混凝土圈梁以实体积计算,按其它章节相应子目执行。 3.水槽内、外壁:

(1)与塔顶、槽底(或斜壁)相连系的圈梁之间的直壁为水槽内、外壁;设保温水槽的外保护壁为外壁;直接承受水侧压力的水槽壁为内壁。非保温水箱的水槽壁按内壁计算。

(2)水槽内、外壁以实体积计算。

4.倒锥壳水塔:基础按相应水塔基础的规定计算。 十八、基础垫层

1.基础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2.外墙基础垫层长度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基础垫层长度按内墙基础垫层净长计算。

第五章 钢筋工程 说 明

1.钢筋工程以钢筋的不同规格、不分品种,按现浇构件钢筋、现场预制构件钢筋、加工厂预制构件钢筋、预应力构件钢筋、点焊网片分别编制定额项目。

2.钢筋工程内容包括:除锈、平直、制作、绑扎(点焊)、安装以及浇灌混凝土时维护钢筋用工。 3.钢筋搭接所耗用的电焊条、电焊机、铅丝和钢筋余头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内,设计图纸注明的钢筋接头长度以及未注明的钢筋接头按规范的搭接长度应计入设计钢筋用量中。

4.先张法预应力构件中的预应力、非预应力钢筋工程量应合并计算,按预应力钢筋相应项目执行;后张法预应力构件中的预应力钢筋、非预应力钢筋应分别套用定额。

5.预制构件点焊钢筋网片已综合考虑了不同直径点焊在一起的因素,如点焊钢筋直径粗细比在两倍以上时,其定额工日按该构件中主筋的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25,其它不变(主筋是指网片中最粗的钢筋)。 6.粗钢筋接头采用电渣压力焊、直螺纹、套管接头等接头者,应分别执行钢筋接头定额。计算了钢筋接头的不能再计算钢筋搭接长度。

7.非预应力钢筋不包括冷加工,设计要求冷加工时应另行处理。预应力钢筋设计要求人工时效处理时,应另行计算。

8.后张法钢筋的锚固是按钢筋帮条焊V形垫块编制的,如采用其它方法锚固时应另行计算。 9.对构筑物工程,其钢筋可按下表系数调整定额中人工和机械用量。 构筑物人工、机械调整系数表 项目 构 筑 物 系数范围 人工机械 调整系数 烟囱烟道 1.70 水塔水箱 1.70 贮仓 矩形 1.25 圆形 1.50 栈桥通廊 1.20 水池油池 1.20 10.钢筋制作、绑扎需拆分者,制作按45%、绑扎按55%拆算。 11.钢筋、铁件在加工厂制作时,由加工厂至现场的运输费应另列项目计算。在现场制作的不计算此项费用。

12.铁件是指质量在50kg以内的预埋铁件。

13.管桩与承台连接所用钢筋和钢板分别按钢筋笼和铁件执行。

14.后张法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束不分单跨、多跨以及单向双向布筋,当构件长在60m以内时,均按定额执行。定额中预应力筋按直径5mm碳素钢丝或直径15~15.24mm钢绞线编制,采用其它规格时另行调整。定额按一端张拉考虑,当两端张拉时,有粘结锚具基价乘以系数1.14,无粘结锚具乘以系数1.07。使用转角器张拉的锚具定额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当钢绞线束用于地面预制构件时,应扣除定额中张拉平台摊销费。单位工程后张法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束平均每层结构设计用量在3t以内,且设计总用量在30t以内时,定额人工及机械台班有粘结张拉乘以系数1.63;无粘结张拉乘以系数1.80。 15.本定额无粘结钢绞线束以净重计量。若以毛重(含封油包塑的重量)计量,按净重与毛重之比1:1.08进行换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编制预算时,钢筋工程量可暂按构件体积(或水平投影面积、外围面积、延长米)3钢筋含量计算,详见附录一。结算工程量计算应按设计图示、标准图集和规范要求计算,当设计图示、标准图集和规范要求不明确时按下列规则计算。 一、一般规则

1.钢筋工程应区别现浇构件、预制构件、加工厂预制构件、预应力构件、点焊网片等以及不同规格,分别按设计展开长度(展开长度、保护层、搭接长度应符合规范规定)乘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2.计算钢筋工程量时,搭接长度按规范规定计算。当梁、板(包括整板基础)φ8mm以上的通筋未设计搭接位置时,预算书暂按9m一个双面电焊接头考虑,结算时应按钢筋实际定尺长度调整搭接个数,搭接方式按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3.先张法预应力构件中的预应力和非预应力钢筋工程量应合并按设计长度计算,按预应力钢筋定额(梁、大型屋面板、F板执行φ5mm外的定额,其余均执行φ5mm内定额)执行。后张法预应力钢筋与非预应力钢筋分别计算,预应力钢筋按设计图规定的预应力钢筋预留孔道长度,区别不同锚具类型,分别按下列规定计算:

(1)低合金钢筋两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预应力钢筋按预留孔道长度减350mm,螺杆另行计算。 (2)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墩头插片,另一端螺杆锚具时,预应力钢筋长度按预留孔道长度计算。

(3)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墩头插片,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预应力钢筋增加150mm,两端均用帮条锚具时,预应力钢筋共增加300mm计算。

(4)低合金钢筋采用后张混凝土自锚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350mm计算。

(5)低合金钢筋(钢铰线)采用JM、XM、QM型锚具,孔道长度不大于20m时,钢筋长度增加1m计算,孔道长度大于20m时,钢筋长度增加1.8m计算。

(6)碳素钢丝采用锥形锚具,孔道长度不大于20m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m计算,孔道长度大于20m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8m计算。

(7)碳素钢丝采用镦头锚具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5m计算。

4.电渣压力焊、直螺纹、冷压套管挤压等接头以“个”计算。预算书中,底板、梁暂按9m长一个接头的50%计算;柱按自然层每根钢筋1个接头计算。结算时应按钢筋实际接头个数计算。 5.地脚螺栓制作、端头螺杆螺帽制作按设计尺寸以质量计算。 6.植筋按设计数量以根数计算。

7.桩顶部破碎混凝土后主筋与底板钢筋焊接分别分为灌注桩、方桩(离心管桩、空心方桩按方桩)以桩的根数计算。每根桩端焊接钢筋根数不调整。

8.在加工厂制作的铁件(包括半成品铁件)、已弯曲成型钢筋的场外运输以质量计算。各种砌体内的钢筋加固分绑扎、不绑扎以质量计算。

9.混凝土柱中埋设的钢柱,其制作、安装应按相应的钢结构制作、安装定额执行。 10.基础中钢支架、铁件的计算:

(1)基础中,多层钢筋的型钢支架、垫铁、撑筋、马凳等按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合并用量计算,按金属结构的钢平台、走道制、安定额执行。现浇楼板中设置的撑筋按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用量与现浇构件钢筋用量合并计算。

(2)铁件按设计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肢、切角、切边的质量。在计算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质量时均以矩形面积计算。

(3)预制柱上钢牛腿按铁件以质量计算。

11.后张法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束按设计图纸预应力筋的结构长度(即孔道长度)加操作长度之和乘钢材单位理论质量计算(无粘结钢绞线封油包塑的质量不计算),其操作长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1)钢丝束采用镦头锚具时,不论一端张拉或两端张拉,均不增加操作长度(即结构长度等于计算长度)。 (2)钢丝束采用锥形锚具时,一端张拉为1.0m,两端张拉为1.6m。

(3)有粘结钢绞线采用多根夹片锚具时,一端张拉为0.9m,两端张拉为1.5m。

(4)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采用单根夹片锚具时,一端张拉为0.6m,两端张拉为0.8m。

(5) 使用转角器(变角张拉工艺)张拉操作长度应在定额规定的结构长度及操作长度基础上另外增加操作长度:无粘结钢绞线每个张拉端增加0.60m,有粘结钢绞线每个张拉端增加1.00m。 (6)特殊张拉的预应力筋,其操作长度应按实计算。 12.当曲线张拉时,后张法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计算长度可按直线长度乘以下列系数确定:梁高1.50m内,乘以1.015;梁高在1.50m以上,乘以1.025;10m以内跨度的梁,当矢高650mm以上时,乘以1.02。 13.后张法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锚具,按设计规定所穿钢丝或钢绞线的孔数计算(每孔均包括了张拉端和固定端的锚具),波纹管按设计图示以延长米计算。 二、钢筋直(弯)、弯钩、圆柱、柱螺旋箍筋及其它长度的计算 1.梁、板为简支,钢筋为Ⅱ、Ⅲ级钢时,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1)直钢筋净长=L-2c

直钢筋图

(2)弯起钢筋净长=L-2c+230.414H′

当θ=30°时,公式内0.414改为0.268; 当θ=60°时,公式内0.414改为0.577。

弯起钢筋图

(3)弯起钢筋两端带直钩净长= L-2c+2H″+230.414H′ 当θ=30°时,公式内0.414改为0.268; 当θ=60°时,公式内0.414改为0.577。

弯起钢筋两端带直钩图

(4)末端需作90°、135°弯折时,其弯起部分长度按设计尺寸计算。

当上述(1)(2)(3)中采用Ⅰ级钢时,除按上述计算长度外,在钢筋末端应设弯钩,每只弯钩增加6.25d。

2.箍筋末端应作135°弯钩,弯钩平直部分长度e,一般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当平直部分为5d时,箍筋长度L=(a-2c+2d)32+(b-2c+2d)32+14d;

当平直部分为10d时,箍筋长度L=(a-2c+2d)32+(b-2c+2d)32+24d。

箍筋图

3.弯起钢筋终弯点外应留有锚固长度,在受拉区不应小于20d;在受压区不应小于10d。弯起钢筋斜长按下表系数计算。 弯起钢筋斜长系数表 弯起角度 斜边长度s 底边长度L 斜长比底长增加

θ=30° 2h 0 1.732h 0 0.268h 0 θ=45° 1.414h 0 h 0 0.414h 0 θ=60° 1.155h 0 0.577h 0 0.577h 0

弯起钢筋图

4.箍筋、板筋排列根数= +1,但在加密区的根数按设计另增。式中L 为柱、梁、板净长。柱、梁净长计算方法同混凝土,其中柱不扣板厚。板净长指主(次)梁与主(次)梁之间的净长。计算中有小数时,向上进位(如:4.1取5)。 5.圆桩、柱螺旋箍筋长度计算:L = 3n。式中:D 为圆桩、柱直径,C 为主筋保护层厚度,d为箍筋直径,H为箍筋间距,箍筋道数n=柱、桩中箍筋配置长度÷h+1。 6.其它:有设计者按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按下列图示规定计算。 (1) (2)

柱底插筋图 斜筋挑钩计算示意图

第六章 混凝土工程

说 明 一、本章混凝土构件分为自拌混凝土构件、商品混凝土泵送构件、商品混凝土非泵送构件三部分,各部分又包括了现浇构件、现场预制构件、加工厂预制构件、构筑物等。

二、混凝土石子粒径取定: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无设计规定按下表规定计算。

混凝土构件石子粒径表

石子粒径 5~16mm 5~31.5mm 5~20mm 5~40mm 预制板类构件、预制小型构件 现浇构件:矩形柱(构造柱除外)、圆柱、多边形柱(L、T、十形柱除外)、框架梁、单梁、连续梁、地下室防水混凝土墙; 预制构件:柱、梁、桩 除以上构件外均用此粒径 基础垫层、各种基础、道路、挡土墙、地下室墙、大体积混凝土 构件名称 三、毛石混凝土中的毛石掺量是按15%计算的,构筑物中毛石混凝土的毛石掺量是按20%计算的,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可按比例换算毛石、混凝土数量,其余不变。

四、现浇柱、墙定额中,均已按规范规定综合考虑了底部铺垫1:2水泥砂浆的用量。

五、室内净高超过8m的现浇柱、梁、墙、板(各种板)的人工工日分别乘以下列系数:净高在12m以内乘以1.18;净高在18m以内乘以1.25。

六、现场预制构件,如在加工厂制作,混凝土配合比按加工厂配合比计算;加工厂构件及商品混凝土改在现场制作,混凝土配合比按现场配合比计算;其工料、机械台班不调整。

七、加工厂预制构件其它材料费中已综合考虑了掺入早强剂的费用,现浇构件和现场预制构件未考虑使用早强剂费用,设计需使用时,可以另行计算早强剂增加费用。

八、加工厂预制构件采用蒸汽养护时,立窑、养护池养护费用另行计算。

九、小型混凝土构件,系指单体体积在0.05m以内的未列出定额的构件。

十、构筑物中混凝土、抗渗混凝土已按常用的强度等级列入基价,设计与定额取定不符综合单价调整。

十一、钢筋混凝土水塔、砖水塔基础采用毛石混凝土、混凝土基础按烟囱相应定额执行。 十二、构筑物中的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地沟是指建筑物室外的地沟,室内钢筋混凝土地沟按现浇构件相应定额执行。

十三、泵送混凝土定额中已综合考虑了输送泵车台班,布拆管及清洗人工、泵管摊销费、冲洗费。当输送高度超过30m时,输送泵车台班(含30m以内)乘以1.10;输送高度超过5Om时,输送泵车台班(含50m以内)乘以1.25;输送高度超过100m时,输送泵车台班(含100m以内)乘以1.35;输送高度超过150m时,输送泵车台班(含150m以内)乘以1.45;输送高度超过200m时,输送泵车台班(含200m以内)乘以1.55。

十四、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按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配合比执行,混凝土拌合楼的费用另行计算。

3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现浇混凝土

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支架、螺栓孔、螺栓、预埋铁件及墙、板中不大于0.3m内的孔洞所占体积。留洞所增加工、料不再另增费用。

1.混凝土基础垫层:

(1)混凝土基础垫层是指砖、石、混凝土、钢筋混凝土等基础下的混凝土垫层,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伸入承台基础的桩头所占体积。

(2)外墙基础垫层长度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基础垫层长度按内墙基础垫层净长计算。 2.基础:

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伸入承台基础的桩头所占体积。

(1)带形基础长度:外墙下条形基础按外墙中心线长度、内墙下带形基础按基底、有斜坡的按斜坡间的中心线长度、有梁部分按梁净长计算,独立柱基间带形基础按基底净长计算。

(2)有梁带形混凝土基础,其梁高与梁宽之比在4:1以内的,按有梁式带形基础计算(带形基础梁高是指梁底部到上部的高度)。超过4:1时,其基础底按无梁式带形基础计算,上部按墙计算。

(3)满堂(板式)基础有梁式(包括反梁)、无梁式应分别计算,仅带有边肋者,按无梁式满堂基础套用定额。

(4)设备基础除块体以外,其它类型设备基础分别按基础、梁、柱、板、墙等有关规定计算,套相应的定额。

(5)独立柱基、桩承台:按图示尺寸实体积以体积计算至基础扩大顶面。

(6)杯形基础套用独立柱基定额。杯口外壁高度大于杯口外长边的杯形基础,套“高颈杯形基础”定额。

3.柱:

按图示断面尺寸乘柱高以体积计算,应扣除构件内型钢体积。柱高按下列规定确定:

(1)有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不扣除板厚。

(2)无梁板的柱高,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的高度计算。 (3)有预制板的框架柱柱高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高度计算。

(4)构造柱按全高计算,与砖墙嵌接部分的混凝土体积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5)依附柱上的牛腿、和升板的柱帽,并入相应柱身体积内计算。

2

(6) L、T、十形柱,按L、T、十形柱相应定额执行。当两边之和超过2000mm,按直形墙相应定额执行。

4.梁:

按图示断面尺寸乘梁长以体积计算。梁长按下列规定确定: (1)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

(2)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伸入砖墙内的梁头、梁垫体积并入梁体积内计算。 (3)圈梁、过梁应分别计算,过梁长度按图示尺寸,图纸无明确表示时,按门窗洞口外围宽另加500mm计算。平板与砖墙上混凝土圈梁相交时,圈梁高应算至板底面。

(4)依附于梁、板、墙(包括阳台梁、圈过梁、挑檐板、混凝土栏板、混凝土墙外侧)上的混凝土线条(包括弧形线条)按小型构件定额执行(梁、板、墙宽算至线条内侧)。

(5)现浇挑梁按挑梁计算,其压入墙身部分按圈梁计算;挑梁与单、框架梁连接时,其挑梁应并入相应梁内计算。

(6)花篮梁二次浇捣部分执行圈梁定额。 5.板:

按图示面积乘板厚以体积计算(梁板交接处不得重复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0.3m以内的柱、垛以及孔洞所占体积。应扣除构件中压形钢板所占体积。其中:

(1)有梁板按梁(包括主、次梁)、板体积之和计算,有后浇板带时,后浇板带(包括主、次梁)应扣除。厨房间、卫生间墙下设计有素混凝土防水坎时,工程量并入板内,执行有梁板定额。

(2)无梁板按板和柱帽之和以体积计算。 (3)平板按体积计算。

(4)现浇挑檐、天沟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板)连接时,以外墙面为分界线,与圈梁(包括其它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外墙边线以外或梁外边线以外为挑檐、天沟。天沟底板与侧板工程量应分别计算,底板按板式雨篷以板底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侧板按天、檐沟竖向挑板以体积计算。

(5)飘窗的上下挑板按板式雨篷以板底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各类板伸入墙内的板头并入板体积内计算。 (7)预制板缝宽度在100mm以上的现浇板缝按平板计算。 (8)后浇墙、板带(包括主、次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9)现浇砼空心楼板混凝土按图示面积乘板厚以立方米计算,其中空心管、箱体及空心部分体积扣除。 (10)现浇砼空心楼板内筒芯按设计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无机阻燃型箱体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6.墙:

2

外墙按图示中心线(内墙按净长)乘墙高、墙厚以体积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及0.3m外的孔洞体积。单面墙垛其突出部分并入墙体体积内计算,双面墙垛(包括墙)按柱计算。弧形墙按弧线长度乘墙高、墙厚以体积计算,地下室墙有后浇墙带时,后浇墙带应扣除。梯形断面墙按上口与下口的平均宽度计算。墙高按下列规定确定:

(1)墙与梁平行重叠,墙高算至梁顶面;当设计梁宽超过墙宽时,梁、墙分别按相应定额计算。 (2)墙与板相交,墙高算至板底面。

(3)屋面混凝土女儿墙按直(圆)形墙以体积计算。

7.整体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及楼梯梁,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在500mm以内的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不另增加,楼梯与楼板连接时,楼梯算至楼梯梁外侧面。当现浇楼板无梯梁连接时,以楼梯的最后一个踏步边缘加300mm为界。圆弧形楼梯包括圆弧形梯段、圆弧形边梁及与楼板连接的平台,按楼梯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阳台、雨篷,按伸出墙外的板底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伸出墙外的牛腿不另计算。

9.阳台、檐廊栏杆的轴线柱、下嵌、扶手以扶手的长度按延长米计算。混凝土栏板、竖向挑板以体积计算。栏板的斜长如图纸无规定时,按水平长度乘以系数1.18计算。地沟底、壁应分别计算,沟底按基础垫层定额执行。

10.预制钢筋混凝土框架的梁、柱现浇接头,按设计断面以体积计算,套用“柱接柱接头”定额。 11.台阶按水平投影以面积计算,设计混凝土用量超过定额含量时,应调整。台阶与平台的分界线以最上层台阶的外口增300mm宽度为准,台阶宽以外部分并入地面工程量计算。

12.空调板按板式雨篷以板底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二、现场、加工厂预制混凝土

1.混凝土工程量均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圆孔板内圆孔体积,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铁件、后张法预应力钢筋灌浆孔及板内0.3m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2.预制桩按桩全长(包括桩尖)乘设计桩断面积(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以体积计算。 3.混凝土与钢杆件组合的构件,混凝土按构件以体积计算,钢拉杆按第七章中相应子目执行。 4.漏空混凝土花格窗、花格芯按外形面积以面积计算。

5.天窗架、端壁、檩条、支撑、楼梯、板类及厚度在5Omm以内的薄型构件按设计图纸加定额规定的场外运输、安装损耗以体积计算。

三、构筑物工程

2

2

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支架、螺栓孔、螺栓、预埋铁件及壁、板中0.3m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留洞所增加工、料不再另增费用。

伸入构筑物基础内桩头所占体积不扣除。 (一)烟囱 1.烟囱基础:

(1)砖基础以下的钢筋混凝土或混凝土底板基础,按本节烟囱基础相应定额执行。 (2)钢筋混凝土烟囱基础,包括基础底板及筒座,筒座以上为筒身,按体积计算。 2.混凝土烟囱筒壁:

(1)烟囱筒壁不分方形、圆形均按体积计算,应扣除0.3m以外孔洞所占体积。筒壁体积应以筒壁平均中心线长度乘厚度。圆筒壁周长不同时,可按下式分段计算:

2

2

V=∑H3C3π3D

式中:V —— 筒壁体积;

H —— 每段筒壁垂直高度; C —— 每段筒壁厚度;

D —— 每段筒壁中心线的平均直径。

(2)砖烟囱的钢筋混凝土圈梁和过梁,按实体积计算,套用现浇构件分部的相应定额执行。 (3)烟囱的钢筋混凝土集灰斗(包括分隔墙、水平隔墙、柱、梁等)应按现浇构件分部相应定额计算。 3.烟道混凝土:

(1)烟道中的钢筋混凝土构件,应按现浇构件分部相应定额计算。

(2)钢筋混凝土烟道,可按本分部地沟定额按顶板、壁板、底板分别计算,但架空烟道不能套用。 (二)水塔 1.基础:

各种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包括基础底板和塔座),塔座以上为塔身,以下为基础。 2.塔身:

(1)钢筋混凝土筒式塔身以塔座上表面或基础底板上表面为分界线;柱式塔身以柱脚与基础底板或梁交界处为分界线,与基础底板相连接的梁并入基础内计算。

(2)钢筋混凝土筒式塔身与水箱的分界是以水箱底部的圈梁为界,圈梁底以下为筒式塔身。水箱的槽底(包括圈梁)、塔顶、水箱(槽)壁工程量均应分别按体积计算。

3.本安装定额均不包括为安装工作需要所搭设的脚手架,若发生应按第二十章规定计算。 4.本定额混凝土构件安装是按履带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编制的,如施工组织设计需使用轮胎式起重机或汽车式起重机,经建设单位认可后,可按履带式起重机相应项目套用,其中人工、吊装机械乘以系数1.18;轮胎式起重机或汽车起重机的起重吨位,按履带式起重机相近的起重吨位套用,台班单价换算。

5.金属构件中轻钢檩条拉杆的安装是按螺栓考虑,其余构件拼装或安装均按电焊考虑,设计用连接螺栓,其连接螺栓按设计用量另行计算(人工不再增加),电焊条、电焊机应相应扣除。

6.单层厂房屋盖系统构件如必须在跨外安装,按相应构件安装定额中的人工、吊装机械台班乘以系数1.18。用塔吊安装不乘此系数。

7.履带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安装点高度以20m内为准,超过2Om在30m内,人工、吊装机械台班(子目中起重机小于25t者应调整到25t)乘以系数1.20;超过30m在4Om内,人工、吊装机械台班(子目中起重机小于50t者应调整到50t)乘以系数1.40;超过40m,按实际情况另行处理。

8.钢柱安装在混凝土柱上(或混凝土柱内),其人工、吊装机械乘以系数1.43。混凝土柱安装后,如有钢牛腿或悬臂梁与其焊接时,钢牛腿或悬臂梁执行钢墙架安装定额,钢牛腿执行铁件制作定额。

9.钢管柱安装执行钢柱定额,其中人工乘以系数0.5。 10.钢屋架单榀质量在0.5t以下者,按轻钢屋架子目执行。

11.构件安装项目中所列垫铁,是为了校正构件偏差用的,凡设计图纸中的连接铁件、拉板等不属于垫铁范围的,应按第七章相应子目执行。

12.钢屋架、天窗架拼装是指在构件厂制作、在现场拼装的构件,在现场不发生拼装或现场制作的钢屋架、钢天窗架不得套用本定额。

13.小型构件安装包括:沟盖板、通气道、垃圾道、楼梯踏步板、隔断板以及单体体积小于0.1m的构件安装。

14.钢网架安装定额按平面网格结构编制,如设计为球壳、筒壳或其它曲面状,其安装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2。

三、其它

1.矩形、工型、空格型、双肢柱、管道支架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安装,均按混凝土柱安装相应定额执行。

2.预制钢筋混凝土柱、梁通过焊接形成的框架结构,其柱安装按框架柱计算,梁安装按框架梁计算,框架梁与柱的接头现浇混凝土部分按第六章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预制柱、梁一次制作成型的框架按连体框架柱梁定额执行。

3

3.预制钢筋混凝土多层柱安装,第一层的柱按柱安装定额执行,二层及二层以上柱按柱接柱定额执行。

4.单(双)悬臂梁式柱按门式刚架定额执行。

5.定额子目内既列有“履带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又列有“塔式起重机”的,可根据不同的垂直运输机械选用:选用卷扬机(带塔)施工的,套“履带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定额子目;选用塔式起重机施工的,套“塔式起重机”定额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构件运输、安装工程量计算方法与构件制作工程量计算方法相同(即:运输、安装工程量=制作工程量)。但下表内构件由于在运输、安装过程中易发生损耗(损耗率见下表),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名称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场内、外运输、安装损耗率

场外运输(%) 0.8 场内运输(%) 0.5 安装(%) 0.5 天窗架、端壁、桁条、支撑、踏步板、板类及厚度在50mm内薄型构件 制作、场外运输工程量=设计工程量31.018

安装工程量=设计工程量31.01

2.加气混凝土板(块),硅酸盐块运输每立方米折合钢筋混凝土构件体积0.4m按Ⅱ类构件运输计算。

3.木门窗运输按门窗洞口的面积(包括框、扇在内)以100m计算,带纱扇另增洞口面积的40%计算。

4.预制构件安装后接头灌缝工程量均按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实体积计算,柱与柱基的接头灌缝按单根柱的体积计算。

5.组合屋架安装,以混凝土实际体积计算,钢拉杆部分不另计算。

6.成品铸铁地沟盖板安装,按盖板铺设水平面积计算,定额是按盖板厚度20mm计算的,厚度不同,人工含量按比例调整。角钢、圆钢焊制的入口截流沟篦盖制作、安装,按设计质量执行第七章钢盖板制、安定额。

2

3

第九章 木结构工程

说 明 一、本章中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木种划分见第十六章说明),木门制作人工和机械费乘以系数1.3,木门安装人工乘以系数1.15,其它项目人工和机械费乘以系数1.35。

二、本定额是按已成型的两个切断面规格料编制的,两个切断面以前的锯缝损耗按总说明规定应另外计算。

三、本章中注明的木材断面或厚度均以毛料为准,如设计图纸注明的断面或厚度为净料时,应增加断面刨光损耗:一面刨光加3mm,两面刨光加5mm,圆木按直径增加5mm。

四、本章中的木材是以自然干燥条件下的木材编制的,需要烘干时,其烘干费用及损耗由各市确定。 五、厂库房大门的钢骨架制作已包括在子目中,其上、下轨及滑轮等应按五金铁件表相应项目执行。 六、厂库房大门、钢木大门及其它特种门的五金铁件表按标准图用量列出,仅作备料参考。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门制作、安装工程量按门洞口面积计算。无框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按设计门扇外围面积计算。 二、木屋架的制作安装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木屋架不论圆、方木,其制作安装均按设计断面以立方米计算,分别套相应子目,其后配长度及配制损耗已包括在子目内不另外计算(游沿木、风撑、剪刀撑、水平撑、夹板、垫木等木料并入相应屋架体积内)。

2.圆木屋架刨光时,圆木按直径增加5mm计算,附属于屋架的夹板、垫木等已并入相应的屋架制作项目中,不另计算:与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支撑等工程量并入屋架体积内计算。

3.圆木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支撑等为方木时,方木部分按矩形檩木计算。 4.气楼屋架、马尾折角和正交部分的半屋架应并入相连接的正榻屋架体积内计算。

三、檩木按立方米计算,简支檩木长度按设计图示中距增加200mm计算,如两端出山,檩条长度算至搏风板。连续檩条的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接头长度按全部连续檩木的总体积的5%计算。檩条托木已包括在子目内,不另计算。

四、屋面木基层,按屋面斜面积计算,不扣除附墙烟囱、风道、风帽底座和屋顶小气窗所占面积,小气窗出檐与木基层重叠部分亦不增加,气楼屋面的屋檐突出部分的面积并入计算。

五、封檐板按图示檐口外围长度计算,搏风板按水平投影长度乘屋面坡度系数C后,单坡加300mm,双坡加500mm计算。

六、木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和靠墙踢脚板)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300mm以内的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的面积亦不另计算。

七、木柱、木梁制作安装均按设计断面竣工木料以立方米计算,其后备长度及配置损耗已包括在子目内。

第十章 屋面及防水工程

说 明 一、屋面防水分为瓦、卷材、刚性、涂膜四部分。

1.瓦材规格与定额不同时,瓦的数量可以换算,其它不变。换算公式: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s0c7.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