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硕士学位论文的若干规定(修订稿)

更新时间:2023-08-26 13:26: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处发[2011]41号

湖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若干规定

(修订稿)

学位论文是使研究生在科学研究方面受到全面训练,获得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科学价值是评定授予硕士学位的重要依据。为保障和提高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确保硕士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论文选题与开题报告

1、论文选题

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选题。论文课题一般由指导教师指定或研究生自选、指导教师审定。

在确定学位论文题目时,应注意掌握如下几点原则: ①创新性和先进性原则。研究生对本专业的国内外发展动态、趋势、新成就等要有较全面的了解,所选课题,要在前人工作的基础上有创新,要考虑课题的先进性,为社会进步和经济建设服务。

②联系实际和可行性原则,即社会需要与可能性相结合的原则。自然科学专业,既要考虑选题的学术价值,也要考虑到仪器、设备条件的实际可能;文科专业,既要考虑题目

是否有现实意义、学术价值,即是否有社会实践、理论研究的需要,又要考虑到写好论文的有关内容是否存在可能。同时选题要切合研究生的实际,要根据研究生本人的特长、科研基础、目前研究兴趣等因素,确定论文的题目。

③时效性原则。完成硕士论文一般需要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时间,因此课题的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要使研究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成果。工作量不到一年的论文,不能作为硕士学位论文。

2、论文开题报告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参照《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实施管理办法》执行。

二、论文写作

1、论文基本要求

申请硕士学位的论文必须是申请者亲自参加科学研究做出的成果。论文研究的课题力求在理论上或实际应用上有一定意义,论文应包含作者对研究课题的新见解。论文要有正确的理论指导,论证正确,资料或数据可靠,论证或计算严谨准确、条理分明、文字通顺,表明作者已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硕士学位论文用中文撰写(外语专业除外),原则上不得少于3万(理工科2万)字。中文摘要600-800字, 英文摘要与中文摘要内容一致。专业学位硕士论文的要求可参照

相关专业学位全国教学(育)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2、论文格式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格式参照《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撰写格式》执行。

硕士研究生在完成学位论文后,应先由导师审阅。导师根据论文写作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参加答辩。指导教师应对学位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供答辩委员会和学位办审查论文时参考。

三、论文的中期检查与中期报告

1、论文中期检查

硕士研究生在撰写论文过程中,应定期向导师组作进展报告,并在导师的指导下不断完善论文。

论文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论文工作进展情况、论文工作的质量情况、存在的困难与问题、下一步的计划与安排、已发表论文的情况等。

硕士研究生应根据中期检查小组意见,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学位论文。未通过中期报告审查者不得申请论文送审和答辩。

2、论文中期报告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中期报告参照《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规定》执行。

四、答辩资格审查

硕士学位申请者完成论文,并经导师评阅论文,可申请

进行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前需进行答辩资格审查。

1、全日制硕士的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托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具体由院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负责办理,学位办负责监督检查。非全日制硕士的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由院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协助学位办办理。

2、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为:第一,按培养计划修完了所有课程;第二,达到了学校和学院有关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论文的规定和其他科研要求;第三,论文已完成且通过导师审阅同意;第四,满足学校其他有关要求。

3、资格审查时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的培养计划和课程学习成绩单; 发表的论文原件及科研情况表; 导师学术评语表; 学位论文。

4、资格审查应在答辩前一个半月完成。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进行论文评阅和答辩。

5、各院资格审查完毕后,应将资格审查情况,同意答辩人员名单交学位办备案。

五、论文评阅

1、对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后,各院学位分委员会和科研与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应组织聘请与学科有关的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评阅论文,同时应有部分论文实行双盲评审。

2、论文评阅人主要从:(1)论文的理论意义、学术性

和实际价值;(2)论点和论据是否科学,数据计算是否完整正确,概念推理、语义、结构等是否符合硕士学位论文及本学科的要求;(3)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程度;(4)科学研究方法、独立工作能力和实验操作技能;(5)写作逻辑性、条理性是否规范及其他优缺点等方面对论文进行审阅,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并就能否进行答辩提出意见,供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答辩委员会参考。

3、硕士学位论文如有两位评阅人不同意举行答辩,本次申请无效。评阅人中有一人不同意举行论文答辩,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再聘请一人评阅论文,如第三位论文评阅人不同意举行答辩,则本次申请无效。

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后重新申请一次。

4、答辩前,论文评阅人和评阅意见应对申请者保密。

5、评阅意见返回以前,研究生不得进行论文答辩。

六、论文答辩

硕士生论文经评阅人及导师评阅通过后,可安排进行论文答辩。答辩由各学院学位点与学院研究生与科研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须备齐材料在答辩前一周到校学位办进行答辩审查。

1、答辩委员会由各学位点提供名单,经各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定聘请。

2、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7名副教授以上职称

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1名以上校外专家。论文评阅人可兼任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负责答辩情况的记录。指导教师不能参加答辩委员会的评议。

3、答辩委员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学位论文进行审查

论文写作的真实性,有无抄袭、剽窃等情况。 研究成果的理论意义、学术水平和实际价值。

论文的论据是否充分、可靠,数据是否完整科学,论点是否正确。

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水平,科学研究方法,独立工作能力和实验操作技能。

论文的逻辑性、条理性和技巧是否规范以及其它优缺点。

⑥是否达到了学术刊物发表的水平和所申请硕士学位及本学科的学术要求。

答辩委员会应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按照标准严格审查论文,不得降格以求,把好论文质量关。

答辩委员会委员,应预先了解论文内容,作好提问准备,论文答辩程序按硕士学位授予细则有关规定进行。

4、答辩委员会应对论文做出学术评语,并依据答辩人的答辩情况,以不记名投票方式对是否通过论文答辩与建议

授予硕士学位进行表决。2/3(包括2/3)以上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5、答辩不合格者,答辩委员会可以做出申请人在一年内修改论文进行答辩的决定,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并报校学位办备案。

6、答辩合格者,应根据答辩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经导师或导师小组审核无误后,在领取学位证前上交院学位分委员会。

7、如学位评定委员会(包括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认定为答辩无效者,必须重新进行答辩。

8、硕士生必须进行论文答辩,否则,不得授予学位。

9、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织接待工作由各院指定专人负责,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不得参加组织接待工作,更不能探询答辩将提出哪些问题。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校研究生处。此前与之相违背的文件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s01i.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