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单身宿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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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单身职工宿舍管理规定

单身职工宿舍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单身职工宿舍区的文明建设,给员工休息创造一个干净、整洁、舒适的生活居住环境,实现员工宿舍规范管理化,特制定本规定。

入住

第二条 公司员工家居异地(即不在万州区主城区)需公司提供基本住宿的合同制员工本人申请可办理入住手续。

第三条 员工在办理完报到手续后,凭《员工录用通知单》到宿舍管理员处办理住宿手续,并按宿舍管理员指定的房间、床位住宿。

第四条 员工使用宿舍内的公司财物,经员工个人与行政部宿舍管理员清点确认。

退房

第五条 员工离职时,应将床位、物品、衣柜、桌子等清理干净,经舍长或另一名宿舍成员(舍长本人离职时)清查其携带物品并在《物品放行单》上签字后,方可放行。

宿舍管理规定

第六条 公司按员工情况分别设有1人/间、2人/间、3人/间和4人 /间,由行政部按标准统一给员工安排宿舍和床位,员工必须严格服从安排,不得擅自调换宿舍或床位。

第七条 员工进出宿舍楼时,应自觉向值班人员出示入住卡(行政部办理);如是外来探访人员应自觉向值班人员出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在来访簿上登记,否则,值班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宿舍来访人员须在22:30前必须离开宿舍。未经行政部主管批准,严禁私自留非本公司人员和已在公司办理离职手续的人员住宿。

宿舍就寝时间为23:00至次日7:00、中午12:30至12:50(白班),上午9:30至下午4:00(夜班)。在此时间段内,严禁在宿舍区内唱歌、高声谈笑吵闹或开放大音量音响设备等足以影响他人休息之行为。如发现某宿舍有违反,但又无人承认,将对宿舍内所有在场人员进行处罚。

第八条 夜班人员夜间未经宿舍管理员的允许不得回宿舍。

第九条 员工要注意自己的行为,进出走廊时,必须注意着装。异性串门不得超过22:30。

第十条 公司在每个宿舍设有宿舍舍长一名,舍长由各宿舍成员民主推选产生,并报给行政部宿舍管理员。如有变更,必须及时通知到宿舍管理员作调整。舍长必须全面有效履行相应职责,即负责组织本宿舍成员共同搞好卫生、带领本宿舍全体成员学习、领会并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维持宿舍秩序以及处理与有关部门的接口工作。各宿舍成员必须积极配合舍长的工作,并服从舍长的工作安排。

第十一条 宿舍卫生实行值日制,由舍长负责排出每周卫生值日表。值日员负责监督其它成员的个人物品卫生,负责当天室内公共卫生(包括厨房、卫生间)的清扫和各类物品的摆放及管理,室内垃圾必须用塑料袋装好倒入指定垃圾筒内。宿舍管理员每天会对宿舍室内卫生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者,将通知该宿舍当日值日人员限期整改,并在宿舍曝光栏中公布。

第十二条 员工必须随时保持宿舍及周边的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及在走廊上或向天井内或在公共园区内乱扔纸屑、果皮、烟头等垃圾杂物;

第十三条 严禁在室内及门上等影响公共形象的地方乱写、乱贴、乱刻、乱画。未经行政部批准不得在墙上打孔安装物品;严禁将鞋或其他杂物摆放在走廊或通道处;为保证人身安全,在晾晒衣物或被子时严禁站在窗台上面。

第十四条 宿舍内严禁向洗脸池及地漏里倒茶叶、扔瓜子皮及头发等杂物;严禁向便池下水道里乱扔洗发液瓶、塑料袋等杂物;如造成堵塞,除按规定进行处罚外,宿舍人员须分摊全部维修费。

第十五条 严禁私自改变宿舍供电配置及随意挪动和破坏消防设施。严禁在室内或走廊等处存放或燃烧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六条 公司按员工级别统一配套发放宿舍用品。员工必须爱护保管好,不得私自改变所配物品的用途或转让。若使用不当造成损坏,必须承担修理费用或赔偿。如无人承认,则由该房间住宿人员平均分摊费用。如需更换,须按《宿舍用品管理规定》经宿舍管理员审核后方可更换,并由宿管员登记造册。

第十七条 居住所耗的用水、电、气等费用,员工自理,并按规定缴纳一定房租,所有费用从员工工资中扣除。

(员工必须严格按公司规定的宿舍用水、用电、用天燃气定额标准(现行用水标准:夏季8吨/人/月、冬季5吨/人/月;现行用电标准:夏季15度/人/月、冬季10度/人/月;现行用气标准:夏季1方/人/月、冬季2方/人/月;),节?a href="http:///zhaoshangjiameng/" target="_blank" class="keylink">加盟玫缬闷T谏习嗷蚶肟奚崆埃匦牍氐舻绲啤⒌缙鳌⒃罹叩鹊缭纯亍⑺芊偶疤烊计芊牛坏糜小俺っ鞯啤⒊ち魉⒊ねㄆ毕窒蟆T露瘸龉径ǘ畋曜嫉乃⒌纭⑵延貌糠郑杀舅奚崛嗽惫餐痔3罘延媒釉惫すぷ手锌鄢#?/p>

第十八条 员工必须保管好自身物品,重要证件和物品一定要随身携带或锁好,上班和外出前一定要关好门窗,注重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公司行政部护厂人员汇报,并积极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

处罚办法

第十九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人员,视情节第一次处以30元/人罚款,并予以公布;第二次处以50元/人罚款,并在公司内通报批评;累计违规三次及三次以上者处以100元/人罚款,并给予严重警告,在公司内通报批评。

如在宿舍内发生的违规现象,除了处罚当事人之外,宿舍舍长将受到连带加倍处罚;如是舍长本人违规,将按处罚标准的两倍予以处罚。行政部每月将违反规定人员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公布一次。

第二十条 特殊条例的违规处罚办法:

严禁男女混住,一经发现,立即解雇。

偷盗他人财物者,视情节立即解雇或留厂察看。如情节严重则交公安机关处理。未经许可擅自开启他人柜子、抽屉者视为盗窃。

宿舍内严禁赌博、传播黄色物品、买卖毒品和从事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活动。如有违反,则没收赌具、毒品等相关物品并立即解雇。同时对于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宿舍卫生奖罚标准:

对月度卫生全面大检查中评为前三名的,及月中宿舍卫生日抽查中连续三次评为优秀的宿舍,给予奖励舍长50元,各宿舍成员30元/人,并在公司内通报表扬。对月度卫生全面大检查中评为最后三名的,及月中宿舍卫生日抽查中连续三次为不合格的宿舍,给予处罚舍长50元,各宿舍成员30元/人,并在公司内通报批评。奖罚款从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或发放。

第二十二条 行政部是本制度的监督部门,负责不定期检查管理制度执行、落实情况。同时在实施过程中,汇总各部门员工的意见,结合实际发展情况,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并报总经理室批准。如执行不力或视而不见,则对执行人员作失职处理。同时鼓励住宿人员举报和相互监督。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篇二:职工单身宿舍管理规定

职工单身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员工利益,维护宿舍秩序,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摩登百货有限公司全体居住单身宿舍的员工。

第二章管理组织第三条员工宿舍之主管部门是行政部总务科。

第四条公司设宿舍管理员1名,负责宿舍日常事务,其工作职责为:

1、负责按总务科通知安排员工入住或退宿;

2、编造住宿人员名册,记录《员工管理日记》,并于每月向总务科提出报告;

3、宿舍资产管理及登记;

4、住房的水、电等公共设施之维护与管理,登记每月每套房所耗之水、电数,代住宿员工换煤气;

5、维护宿舍区之生活纪律,调解和处理宿舍区内之纠纷;

6、作好防火,防盗工作;

7、做好公共区域环境清洁工作;

8、宿舍福利设施之管理及维护;

9、督导住宿人员彻底遵守应履行之义务;

10、上级要求办理之事项。

第五条为加强宿舍管理,维持宿舍正常秩序,宿舍设立宿舍委员会(下称舍委会)。

一、舍委会之组成:

1、各房间住宿成员推举舍长1名;

2、各楼层舍长推举楼长1名。

二、舍委在任职期间如不适任可进行改选。

第六条舍委工作职责:

一、定期轮流对宿舍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并按第三章之规定给予处理。

二、对宿舍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时的请各相关部门处理并督导其改善。

三、就住宿员工立场及福利对公司提出意见。

第七条舍长工作职责:

1、安排和督导本宿舍内务和卫生轮值;

2、督导本宿舍人员日常作息,维护本宿舍之正常生活秩序;

3、关心本宿舍人员之生活,及时向上级反映职工之合理要求和建议;

4、参与宿舍卫生评比;

5、协助宿舍管理员做好宿舍之各项管理事务。

第三章日常生活与管理第八条住宿人员出入宿舍大门必须佩戴《识别证》及携带《住宿证》。第九条搬入、搬出单身宿舍,必须凭住宿证和批准的住(退)宿申请。

第十条宿舍来访客人不得进入宿舍区。

篇三:单身宿舍管理办法

单身宿舍管理程序

目的:加强单身宿舍管理,保障校园正常秩序和安全。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学院单身教工,外来务工、物业服务等单身人员的住宿管理。

管理职责:办公室负责单身教工住宿资格的审查;保卫处负责所有外来人员的住宿资格的审查,负责监督检查宿舍安全;后勤处负责安排相关人员的住宿和日常管理。 工作程序:

1. 需要住宿人员在对应的管理部门填写《住宿申请表》,准备相应证件(身份

证)到保卫处审查备案。经审查通过后,到后勤处办理入住手续。 2. 外来住宿人员经审查通过后,由后勤处安排房间和床位。外来人员需在后勤

处办理住宿证并交押金(外来人员200元,教工100元),领取房间钥匙。退宿时住宿证完好,宿舍设施没有损坏,押金如数退还。

3. 外来务工人员住宿每个床位按90元/月收取相应管理费,其中水费10元,

电费10元,若水电费超标,另行收取。短期住宿每床位按10元/天收取。 4. 学院教工需要住宿的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5. 需要退宿人员,在对应的管理部门办理手续,然后到保卫处办理清退手续,

到后勤处办理退宿手续,清点宿舍物品无误后,交回住宿证和押金条,退还押金。

6. 单身宿舍实行住宿证管理制度,无证人员禁止留宿。

7. 住宿人员自觉遵守学院有关管理规定,服从楼管管理,不得随意留宿外来人

员,注意安全,节约水电。

8. 对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人员,后勤处根据情节给予50-200元罚款,情

节严重者取消住宿资格。

9. 各相关单位加强对住宿人员的管理,保障安全。 10. 本程序自2011年起执行。

附:宿舍管理规定 《住宿申请表》

宿舍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外来暂住人口的管理,维护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依据政府外来人口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 为便于对暂住本校的外来人口实行统一管理,学院后勤管理处统一安

排外来人口住宿工作,学院保卫处对学院外来人口资质审查。 2. 落实专人负责:院内各系、部、处、所聘用的临时工、合同工、施工

队以及招收进修生、培训班学员等,该部门领导必须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本部门外来人口的管理工作。

3. 有外来务工人员的部门,外来人员需办理登记手续,然后才可安排外

来人口住宿院内,否则按擅自违章留宿外来人口追究有关管理人员责任。

4. 校内暂住人口的住所须相对固定,不得私自动迁,证件随身携带以备

查验。用工单位负责对所属暂住人口进行遵守学院规章制度的教育和日常管理。用工单位发现所属暂住人口有违法行为或违法活动的要及时报告保卫处进行查处,辞工(辞退)的临时工不得继续在校内居住。 5. 校内住宿人员服从学校统一管理,爱护设备设施。损坏公物,照价赔

偿。

6. 安全用电、节约用水。不得私自接电,房间内不等使用电热器具和大

功率电器。离开房间应关闭宿舍用电灯、电器。

7. 保持室内卫生,防火防盗,不得使用明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腐

蚀性,有毒等危险品;不得饲养宠物。 8. 楼道内禁止堆放杂物,禁止存放车辆;

9. 遵守宿舍的作息时间,熄灯后保持楼内安静,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10. 自觉打扫宿舍卫生,保持个人卫生。爱护宿舍设施,不得随意搬走、

拆卸或调换。发现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11. 来访人员登记进入,来访者晚21:30后要离开宿舍,不得私自留宿

外人。

12. 违反本规定者,将给予相应经济处罚直至取消住宿资格。

住宿申请表

住宿申请表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rze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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