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建设工程项目优化行政审批流程试行方案》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 - 图文

更新时间:2023-10-13 18:54: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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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建设工程项目优化行政审批流程试行方案》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

批实施细则

根据《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建法?2013?679号)和《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建设工程项目优化行政审批流程试行方案》(以下简称《试行方案》),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建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工作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强化监督机制,提高审批速度和效率,加快推进建设工程项目实施,优化我区投资发展环境。 二、工作思路

(一)整合流程。按照《试行方案》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和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五个阶段,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负责牵头相关并联审批部门组织施工许可阶段的并联审批,整合施工许可阶段行政审批办事流程。 (二)一门受理。建设单位向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政务窗口统一递交各审批部门的审查材料,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政务窗口收集各审批部门的审批文件统一送达建设单位。 (三)并联审批。打破部门界限,构建并联审批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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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项目并联审批联办工作机制。

(四)信息共享。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政务窗口受理项目申报材料,在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收案系统、区监察局能效监察系统等支持下,并以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收案系统、联办函等形式为辅,实现审批部门联动。

(五)限时办结。牵头、并联审批部门均在《试行方案》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

三、施工许可阶段审批程序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和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两大类。抢险救灾、应急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文物修缮和保养工程等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审批部门

施工许可阶段牵头部门: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信息类、农林水利类项目分别由科技信息部门、农林水利部门负责)。并联审批部门:区发改部门、财政部门、环保部门、气象部门、公安消防部门等。 (三)审批事项

施工许可、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筑施工噪声排污许可证、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招标投标情况备案、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施工登记、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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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移动改建城市市政设施审批、施工临时排水许可证核发、移动、改建、临时占用公共排水设施审批、砍伐、迁移、修剪树木(含迁移、修剪被确定为古树后续资源的树木、修剪古树名木)审批)、因城乡建设或者城乡基础设施维护需要临时占用绿地审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核准。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评审、施工图预算评审在施工许可阶段开始前已完成评审的,建设单位可不提交该事项的申请。对涉及国家安全、文物、港口、河道、水利、供水、排水、园林绿化、水土保持、海洋、防震、防雷等事项的,审批部门组织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依法确需审批的,牵头部门组织开展并联审批。根据《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关于建设单位应当正式开工之前向区文物保护部门依法申请考古调查、勘探的规定,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及各区建设主管部门在施工许可完成后将已经审批项目的施工许可信息即时抄告区文物保护部门。 (四)受理流程

1.受理申请。建设单位按照审批事项各项办事指南(详见附件1、2)要求,将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分类装订,统一报送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政务窗口。

2.受理登记。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审批的材料后,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政务窗口进行纸质媒介和电子系统登记。 3.分转。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政务窗口收案后即时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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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联办函》(详见附件3)和电子系统通知各并联审批部门的政务窗口工作人员领取并做好签收登记后开展并联初审。 4.材料初审。牵头、并联审批部门审查建设单位的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在5天内根据各并联审批部门在《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受理决定流转表》的反馈意见(详见附件4),决定是否受理建设单位的申请。各并联审批部门对材料符合办事指南要求的,在受理当天反馈受理结果;对材料不全且不能当场告知补正内容的,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应补充材料清单提交给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根据《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于第5个工作日内将《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详见附件5)统一送达给建设单位。 牵头、并联审批部门均同意受理的,由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向项目申请人出具《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受理决定书》(详见附件6),并通知并联审批部门。

(五)审批流程及审批时限

1.并联审批。对于正式受理的建设项目,各并联审批部门在受理决定的第2个工作日开始并联审批。如果涉及市级相关部门审批的,由区级对口部门负责协调办理。 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根据《试行方案》时限要求进行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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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许可证核发审查。各并联审批部门在《试行方案》规定的时限完成审批,并以《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办结函》(详见附件7)的形式复转,向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政务窗口反馈审批结果和最终审批文件。

2.政务窗口取件。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将本阶段所有审批文件(详见附件8)统一送达给建设单位,通知其窗口取件。建设单位有特殊要求的,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可以通过邮政、快递等服务方式送达。

3.审批时限。施工许可阶段的审批时限共6个工作日,自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正式向建设单位出具《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受理通知书》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计算,各审批项目作出审批时间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概算报送发改部门在第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抄告建设、环保等部门。施工图预算报送财政部门在第4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公安消防部门在第3个工作日内完成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并抄告牵头汇总部门。牵头汇总部门在第5个工作日内作出施工许可证审批后,将审批结果抄告市政园林、环保等部门实行并联审批。市政园林、环保、气象等部门在第6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文件报送牵头汇总部门。牵头汇总部门将本阶段所有审批文件统一送达项目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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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收费事宜

本阶段,建设单位需向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政务窗口提交“三金一费”等相关费用的缴交凭证,即:已缴交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凭证,以供核实。以上关于“三金”的缴交办事指南,详见附件1: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办事指南之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办事指南,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办事指南,建设单位预缴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调剂金办事指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交办事指南单独发布。

(七)审批流程图

施工许可阶段牵头部门和并联审批部门审批工作流程详见附件9。 (八)其他事项

1.建设单位需要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的,审批时限自收到合格的补正材料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计算。如果有任一本阶段参与的审批部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整个项目申请材料予以退案。

2.并联审批中,如有任一事项未予许可或已经许可但又发生变更的,并联审批部门应即时向牵头部门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反馈,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通过收案系统迅时通知其他并联审批部门,以便作以下处理:

并联前置审批部门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以此作为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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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的并联部门也应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建设单位需重新申请。如果不存在并联部门审批作为前置条件的,则并联审批部门各自继续作出审批决定。

3.各并联审批部门应按照标准法律文书形式作出审批决定,如回复“不同意”或“不予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建设单位的救济权利。

4.本阶段审批时限不包括基坑支护专家技术审查的20个工作日。建设单位可选择在规划报建阶段进行基坑支护专家技术审查,但需在施工许可阶段提供审批意见。 5.《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联办函》和《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办结函》,是牵头部门与并联审批部门项目申请材料及审批结果内部流转的专用文书,也是明确各方责任,以及效能监察的重要凭证。

四、对列入绿色通道的重点项目,在《广州市重点项目报批绿色通道若干规定》仍然有效时,可按该规定执行。 五、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统一发布的各并联审批部门办事指南,由各并联审批部门制定提供,具体解释权归各并联审批部门。

六、本实施细则自2013年10 月 15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届满后,根据《试行方案》评估修订。此前各部门已受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事项、变更原审批事项仍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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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方式执行。

附件:

1、施工许可阶段区建设部门事项办事指南

2、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部门办事指南

3、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联办函

4、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受理决定流转表

5、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

6、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受理决定书

7、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办结函

8、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阶段送达回执

9、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流程总图

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

2013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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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施工许可阶段区建设局事项办事指南目录

一、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 二、施工许可阶段子项办事指南

(一)公共服务事项

I. 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办事指南 II. 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缴、退款办事指南 III.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缴申报表》申报指南

IV. 《广州市萝岗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缴申报表》申报指南 (二)管理事项

V. 招标投标情况备案办事指南 VI.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办事指南

VII. 《建设工程施工发包、承包登记表》申报指南 VIII. 《建设工程监理任务发包、承包登记表》申报指南 IX. 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须知 X.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货物及服务类)办事指南 XI.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施工)办事指南 XII. 市政园林类办事指南

1.申请道路开挖(项目路口开设)、排水接驳、绿化迁移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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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临时占用道路办事指南 3.申请挖掘城市道路办事指南 4.申请移动、改建市政设施办事指南

5.移动、改建、占用公共排水设施审批办事指南 6. 砍伐迁移修剪树木、占用绿地申报指南 7.开发区、萝岗区排水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引

一、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

办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修正版)。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1999〕建设部第71号令发布、〔2001〕建设部第91

号令修正)。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通知》(穗府

〔2013〕8号)。

? 《转发市建委关于广州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09〕48号)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04〕建设部令第

134号)。

? 《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5号)。 ? 《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的通知》(财综〔2002〕23号) ? 《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穗劳社函〔2009〕786号)。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90号)。

? 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建科[2004]174号)。

许可范围

? 房屋建筑工程、装修工程:除国家、省、市重点工程以外,投资额30万元以上且建筑

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 道路开挖或管线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上的道路开挖或管线工程

服务对象 ? 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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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层 14层 15层 16层 17层 18层 19层 20层 21层 22层 1560元/㎡ 1660元/㎡ 1720元/㎡ 1780元/㎡ 1830元/㎡ 2150元/㎡ 2150元/㎡ 2280元/㎡ 2340元/㎡ 2400元/㎡ 27层 28层 29层 30层 31层 32层 33层 34层及以上 单层厂房 多层厂房 3050元/㎡ 3120元/㎡ 3190元/㎡ 3260元/㎡ 3330元/㎡ 3400元/㎡ 3470元/㎡ 按公式70x+1200计算(注) 845元/㎡ 1030元/㎡ 注:写字楼物业在以上基础之上增加8%

注:公式中的x是代表工程层数,70和1200是以元为单位 例:34层计算:70×34+1200=3580元

Ⅱ.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缴、退款办事指南

一、办事依据

1.市建委《广州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管理办法》(穗府办〔2009〕48号文) 2、市建委《关于调整广州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计算方法的通知》(穗建经〔2011〕569号文)

二、缴款流程

1.劳保金按9:1的比例分为基本金和调剂金,基本金由建设单位支付给施工单位,调剂金由建设单位缴付区劳保中心。协议书一式四份填写完整及甲、乙双方盖章后,携基建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承发包登记表)、施工合同复印件,到区劳保中心盖章后再缴款。 2.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按本协议向施工单位支付劳动保险金基本金部分,并将基本金存入施工单位劳保金银行专户(劳保金专户:劳保金的收和退,都在同一个银行帐户,不必重新另开一个银行帐户)。乙方在收取劳动保险金基本部分后,开具建安发票给甲方。

3.甲方支付劳保金调剂金2-3天后,凭缴付基本金的银行转账单复印件、施工单位开具的建安发票复印件、基建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承发包登记表)、施工合同复印件,到区劳保中心开具调剂金票据。

4.统收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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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金费率不再区分土建或安装,统一费率计算劳保金。劳保金按人工费乘以 23.27%计算 。属招标项目,人工费按中标造价单列的人工费×费率23.27%计算劳保金;中标造价无单列人工费的、依法或经批准免招标项目,按工程总造价×费率4.654%计算劳保金。

5.其他说明

劳动保险金已包括在含税工程造价内,建设单位代缴的劳保金调剂金部分向施工企业扣除

三、退劳保调剂金流程

甲方缴交劳保金基本金部分、调剂金部分后,施工单位凭以下资料办理退款手续: 1. 劳保金缴款协议书原件、按本工程项目购买的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按本工程项目购买的团体工伤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团体工伤保险在地税局购买]

2.建设单位劳保金基本金部分、调剂金部分缴费票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开具应退金额的广州市或开发区正式建安发票(若从地税局开具的发票,需加具收款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4. 法人委托书(原件,注:法人委托经办人办理劳保金事宜) 5.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区劳保中心纳税人编码:4401910003853 四、资料提交地点及联系方式

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B区331窗口,82118422,网址:http://jgzx.gdd.gov.cn/

Ⅲ.《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缴申报表》申报指南

办事依据

? 《国务院对进一步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意见的批复》(国函〔1997〕8号) ? 《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的通知》(财综〔2002〕23号) ? 《散装水泥管理办法》(〔2004〕商务部、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国家质量

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5号令)

? 《财政部关于延续农网还贷资金等17项政府性基金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综〔2007〕3

号)

?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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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2011〕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 ? 《关于公布2012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13〕34号) 服务对象

? 建设单位 必备条件

? 已签订施工合同。

? 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市政等其他工程项目已经取得立项文件,并按工程建设概算填报《建设工程材料预算汇

总表》并盖建设单位公章,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提交资料(凡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项目:

? 填报《广州市萝岗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缴申报表》一式三份。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和《建设工程审核书》。

其他工程项目:

? 填报《广州市萝岗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缴申报表》一式三份(请在“表格下载栏”下

载)

? 建设工程材料预算汇总表(请在“表格下载栏”下载) ? 建设工程立项文件 办事时限

? 资料齐全1个工作日 办事结果

? 发《广州市萝岗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缴申报表》一份给缴款单位。 其他说明

? 缴款单位带齐资料到我局收费窗口(凯通楼一站式三楼B区)领取《收费(基金)

缴款通知书》并到指定银行缴款,之后凭银行出具的《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回窗口领取《广州市萝岗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缴申报表》一份。

办事机构 ? 区政务服务中心(凯通楼一站式)B区329号窗口 (业务联系人:陈工 电话:82114382)

收案地点 ? 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B区329号建设和市政园林局窗口(联系人:黄工 电话:82118345)

收案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45 下午1:30:—4:45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缴申报审批工作流程图 建设单位申报材料→窗口人员接收→经办人审核→财务复核并开缴费通知单,案件办结 →建设单位领取专项基金预缴申报表,结案 18

预缴标准:每吨水泥预缴3元 1.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项目:

水泥总量(t)=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水泥量的计算系数(吨/平方米) 6层(含本数)以下,0.2吨/平方米 7至16层(含本数),0.25吨/平方米 17至36层(含本数),0.3吨/平方米 37层(含本数)以上,0.35吨/平方米

其它建筑物或构筑物工程按砼体积每立方米使用水泥量0.4吨套算。 2.其他工程项目:

每立方混凝土、砂浆折算水泥系数 砼等级 水泥含量(公斤) C10 C20 C30 C40 C50 C60 C70 C80以以上 210 280 345 370 430 470 450 415 折算系数 (吨/立方米) 0.21 0.28 0.345 0.37 0.43 0.47 0.45 0.415 砼等级 水泥含量 (公斤) 折算系数 (吨/立方米) 0.245 0.32 0.34 0.4 0.455 0.46 0.42 0.15 C15 C25 C35 C45 C55 C65 C75 砂浆 245 320 340 400 455 460 420 150

Ⅳ.《广州市萝岗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缴申报表》申报指南

办事依据

? 市建委、市财政局《广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穗建

技[2009]7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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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建委《关于使用蒸压灰砂砖工程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补充通知》(穗建筑

[2009]569号)

? 市建委、市财政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穗建筑

[2007]566号)

? 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财综[2009]53号) ? 《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广东省政府令第95号)

? 转发国家财政部、经贸委《关于延续农网还贷基金等17项政府性基金政策问题的通

知》(粤财综[2007]10号)

? 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

知》(财综[2007]77号) 服务对象及受案标准 ? 建设单位

? 凡属我区管辖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含基础部分),建设单位在办理施

工许可证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必备条件

? 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建审核意见书” 提交资料(凡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填报《广州市萝岗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缴申报表》一式三份。(表格请在“表

格下载栏”下载)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建审核意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须加

盖单位公章)。 办事时限

? 资料齐全1个工作日 办事结果

? 发《广州市萝岗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缴申报表》一份给缴款单位。 其他说明

? 缴款单位带齐资料直接到我局收费窗口(凯通楼一站式三楼B区)领取《收费(基金)

缴款通知书》并到指定银行缴款,之后凭银行出具的《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回窗口领取《广州市萝岗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缴申报表》一份。

? 建设工程在砌体工程批荡前7个工作日,应提前书面通知区墙革节能办到现场检查

墙材使用情况。

办事机构 ? 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B区329号建设和市政园林局窗口(业务联系人:黄工 电话:

82118345)

收案地点 ? 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B区329号建设和市政园林局窗口(联系人:黄工 电话:82118345)

收案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45 下午1:30:—4:45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缴申报审批工作流程图 建设单位申报材料→窗口人员接收→经办人审核→财务复核并开缴费通知单,案件办结 →建设单位领取专项基金预缴申报表,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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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案时间 7、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45 下午1:30:—4:45

提交资料(按照相应工程类别提交资料) (一)基建施工工程类提交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材料形式 备注 该表在广州开发区萝岗区余泥渣土管理所专题1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排放、受纳)申请表 1 原件 (http://www.gdd.gov.cn/1294370044859/1225818522359/1227607382484/1227667903296/)进行下载打印;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公章。 2 建设单位介绍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红线图)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报建审核4 书;附图:总平面图 介绍信注明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办理事项1 原件 名称及所属单位;身份证复印正反两面并盖建设单位公章。 1 复印件 盖建设单位公章,此件与原件相符印章(或者核对原件)。 核发一年内未动工,需提供延期文件或施工许可1 复印件 证;盖建设单位公章,此件与原件相符印章(或者核对原件) 建设单位施工说明要求内容详细,工程概况,建筑规模(例如:总建筑面积、基底面积、首层面5 建设单位施工说明 1 原件 积、建筑物高度及层数、标高),施工概况(桩基、地下室、开挖情况);盖建设单位公章(骑缝章)。 运输合同必须明确工程名称、工程地址、承包工程总量、工程单价、工程总预算、工程工期、付6 运输合同 款方式、双方权利和义务、双方违约责任、约定1 复印件 发生违章或污染路面等行为时责任方、其他约定条款。盖双方公章(骑缝章),运输单位如不是法人签约,需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 该表在广州开发区萝岗区余泥渣土管理所专题(http://www.gdd.gov.cn/1294370044859/1227 环卫承诺书 1 原件 5818522359/1227607382484/1227667903296/)进行下载打印;盖建设单位公章,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名。 8 土方量计算表 1 原件 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盖章确认,要有计算过程。 该表在广州开发区萝岗区余泥渣土管理所专题(http://www.gdd.gov.cn/1294370044859/1229 监督员资料填报表 1 原件 5818522359/1227607382484/1227667903296/)进行下载打印;盖施工单位、运输公司公章,在表格内粘贴身份证正反面并盖骑缝章。 3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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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单位在办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前,不得排放建筑废弃物;如违章排放建筑废弃物,须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处理后,方可办理。

2: 工地出入口应当设置洗车槽、车辆冲洗设备、沉淀池以及道路硬化设施,要配备高压水枪,并有效使用。

(二)市政建设工程(包括道路、桥梁、管线、地铁、涉水项目)类

提交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材料形式 备注 该表在广州开发区萝岗区余泥渣土管理所专题1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排放、受纳)申请表 1 原件 (http://www.gdd.gov.cn/1294370044859/1225818522359/1227607382484/1227667903296/)进行下载打印;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公章。 2 建设单位介绍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报建审核3 书; 介绍信注明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办理事项1 原件 名称及所属单位;身份证复印正反两面并盖建设单位公章。 核发一年内未动工,需提供延期文件或施工许可1 复印件 证;盖建设单位公章,此件与原件相符印章(或者核对原件)。 建设单位施工说明要求内容详细,工程概况,工程规模(例如:市政建设内容、土方开挖情况及4 建设单位施工说明 1 原件 施工流程);建筑废弃物的处置(如:建筑废弃物的分类、装载地点、运输距离、种类、数量、泥尾场地及回收利用方式)。 运输合同必须明确工程名称、工程地址、承包工程总量、工程单价、工程总预算、工程工期、付5 运输合同 款方式、双方权利和义务、双方违约责任、约定1 复印件 发生违章或污染路面等行为时责任方、其他约定条款;盖双方公章(骑缝章),运输单位如不是法人签约,需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 该表在广州开发区萝岗区余泥渣土管理所专题(http://www.gdd.gov.cn/1294370044859/1226 环卫承诺书 1 原件 5818522359/1227607382484/1227667903296/)进行下载打印;盖建设单位公章,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名。 7 土方量计算表 1 原件 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盖章确认,要有计算过程。 该表在广州开发区萝岗区余泥渣土管理所专题(http://www.gdd.gov.cn/1294370044859/1228 监督员资料填报表 1 原件 5818522359/1227607382484/1227667903296/)进行下载打印;盖施工单位、运输公司公章,在表格内粘贴身份证正反面并盖骑缝章。 备注:

1建设单位在办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前,不得排放建筑废弃物;如违章排放建筑废弃物,须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处理后,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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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地出入口应当设置洗车槽、车辆冲洗设备、沉淀池以及道路硬化设施,要配备高压水枪,并有效使用。

(三)市政设施维护维修类提交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材料形式 备注 该表在广州开发区萝岗区余泥渣土管理所专题1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排放、受纳)申请表 1 原件 (http://www.gdd.gov.cn/1294370044859/1225818522359/1227607382484/1227667903296/)进行下载打印;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公章。 建设单位介绍信(代理人身份证2 复印件) 介绍信注明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办理事项1 原件 1 原件 名称及所属单位;身份证复印正反两面并盖建设单位公章。 盖建设单位公章 运输合同必须明确工程名称、工程地址、承包工程总量、工程单价、工程总预算、工程工期、付4 运输合同 款方式、双方权利和义务、双方违约责任、约定1 复印件 发生违章或污染路面等行为时责任方、其他约定条款;盖双方公章(骑缝章),运输单位如不是法人签约,需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 该表在广州开发区萝岗区余泥渣土管理所专题(http://www.gdd.gov.cn/1294370044859/1225 环卫承诺书 1 原件 5818522359/1227607382484/1227667903296/)进行下载打印;盖建设单位公章,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名。 由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建设和市政6 园林局出具的全面建筑废弃物排放说明函及任务单 1 复印件 盖建设单位公章,此件与原件相符印章(或者核对原件)。 该表在广州开发区萝岗区余泥渣土管理所专题(http://www.gdd.gov.cn/1294370044859/1227 监督员资料填报表 1 原件 5818522359/1227607382484/1227667903296/)进行下载打印;盖施工单位、运输公司公章,在表格内粘贴身份证正反面并盖骑缝章。 3 建设单位申请报告 备注:

1: 建设单位在办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前,不得排放建筑废弃物;如违章排放建筑废弃物,须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处理后,方可办理。

2: 工地出入口应当设置洗车槽、车辆冲洗设备、沉淀池以及道路硬化设施,要配备高压水枪,并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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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整场地(含劈山)工程类提交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材料形式 备注 该表在广州开发区萝岗区余泥渣土管理所专题1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排放、受纳)申请表 1 原件 (http://www.gdd.gov.cn/1294370044859/1225818522359/1227607382484/1227667903296/)进行下载打印;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公章。 建设单位介绍信(代理人身份证2 复印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红线图) 介绍信注明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办理事项1 原件 名称及所属单位;身份证复印正反两面并盖建设单位公章。 1 复印件 盖建设单位公章,此件与原件相符印章(或者核对原件)。 运输合同必须明确工程名称、工程地址、承包工程总量、工程单价、工程总预算、工程工期、付4 运输合同 款方式、双方权利和义务、双方违约责任、约定1 复印件 发生违章或污染路面等行为时责任方、其他约定条款;盖双方公章(骑缝章),运输单位如不是法人签约,需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 该表在广州开发区萝岗区余泥渣土管理所专题(http://www.gdd.gov.cn/1294370044859/1225 环卫承诺书 1 原件 5818522359/1227607382484/1227667903296/)进行下载打印;盖建设单位公章,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名。 6 土方量计算表 1 原件 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盖章确认,要有计算过程。 平整设计说明要求内容详细,工程概况、平整前7 平整设计说明 1 原件 后标高、工程的规模,施工流程及平整后的用途;盖建设单位公章。 该表在广州开发区萝岗区余泥渣土管理所专题(http://www.gdd.gov.cn/1294370044859/1228 监督员资料填报表 1 原件 5818522359/1227607382484/1227667903296/)进行下载打印;盖施工单位、运输公司公章,在表格内粘贴身份证正反面并盖骑缝章。 3 备注:

1: 建设单位在办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前,不得排放建筑废弃物;如违章排放建筑废弃物,须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处理后,方可办理。

2: 工地出入口应当设置洗车槽、车辆冲洗设备、沉淀池以及道路硬化设施,要配备高压水枪,并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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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房屋拆卸类类提交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材料形式 备注 该表在广州开发区萝岗区余泥渣土管理所专题1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排放、受纳)申请表 1 原件 (http://www.gdd.gov.cn/1294370044859/1225818522359/1227607382484/1227667903296/)进行下载打印;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公章。 建设单位介绍信(代理人身份证2 复印件) 介绍信注明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办理事项1 原件 名称及所属单位;身份证复印正反两面并盖建设单位公章。 若属于单位或个人自有产权可用《房地产权证》3 《房屋拆迁许可证》 1 复印件 代替,盖建设单位公章或个人签章,此件与原件相符印章(或者核对原件)。 运输合同必须明确工程名称、工程地址、承包工程总量、工程单价、工程总预算、工程工期、付4 运输合同 款方式、双方权利和义务、双方违约责任、约定1 复印件 发生违章或污染路面等行为时责任方、其他约定条款;盖双方公章(骑缝章),运输单位如不是法人签约,需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 该表在广州开发区萝岗区余泥渣土管理所专题(http://www.gdd.gov.cn/1294370044859/1225 环卫承诺书 1 原件 5818522359/1227607382484/1227667903296/)进行下载打印;盖建设单位公章,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名。 6 土方量计算表 1 原件 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盖章确认,要有计算过程。 该表在广州开发区萝岗区余泥渣土管理所专题(http://www.gdd.gov.cn/1294370044859/1227 监督员资料填报表 1 原件 5818522359/1227607382484/1227667903296/)进行下载打印;盖施工单位、运输公司公章,在表格内粘贴身份证正反面并盖骑缝章。 备注:

1: 建设单位在办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前,不得排放建筑废弃物;如违章排放建筑废弃物,须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处理后,方可办理。

2: 工地出入口应当设置洗车槽、车辆冲洗设备、沉淀池以及道路硬化设施,要配备高压水枪,并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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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须提供建设单位“外资或私人控股占50%以上”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一份: 1、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2、监理费用在50万元以上。

办事时限 ? 资料齐全2个工作日

办事结果 ? 发《建设工程监理任务发包、承包登记表》一份给建设单位。

其它说明 ? 工程监理的招标,按广州市及区建设工程招标的有关规定执行。

? 《建设工程监理任务发包、承包登记表》自审批之日起三个月内必须完成《建设工程质

量安全监督登记》,逾期作废。

办事机构 b) 区行政服务中心D栋101室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建设管理处 业务岗联系人:

谢工:82111636(夏港街、生物岛); 梁工:82118330(东区街、永和街); 黄工:82118331(中新知识城、九龙镇); 李工:82111150(萝岗街、联和街) 文秘岗联系人:朱小姐,电话:82112081 ? 收案地点 ? 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B区330号建设和市政园林局窗口(联系人:彭艳萍;电话:

82118346)

收案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45 下午1:30:—4:45

建设工程监理任务发包、承包登记审批工作流程图 建设单位申报材料→窗口人员接收→经办人初审→组长复核→处长终审

→内勤结案→建设单位领取相关文件

Ⅸ.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须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省、市各级政府的相关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本站按穗建筑[2005]89号文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管理权限划分的规定,对建设工程实施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二、根据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由建设单位办理监督登记手续,办理时需提供委托书,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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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程序提供下列资料:

(一)、填写以下表格(在开发区网站下载) 1、建设单位委托书;

2、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 一式5份; 3、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查勘表 一式2份;

4、原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授权书 一式2份; (二)、签定以下安全责任书(在开发区网站下载) 1、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一式2份; 2、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一式2份; 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一式2份。

(三)、以上资料填写正确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后,请携带以下文件及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办理质监登记手续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2、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工程施工发包、承包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核对后即退回);

3、工程项目编码,单项工程编码(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 4、地质勘探资料(桩基工程、地基基础工程需提供);

5、全套施工设计图纸及文件(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复印件一套、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备案表);

6、施工组织设计;

7、建设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工程监理发包、承包登记表复印件; 8、监理工作计划安排。

(四)、根据市建委穗建筑[2004]139号文,应提供以下安全施工措施资料

(壹套,并加盖相应单位公章)

〈一〉:安全管理人员组织架构资料

1.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管理架构图(包括人员分工、职务等内容),注册安全主任、安全

27

员应提交相应证书复印件

2.特种作业人员列表及相应证件复印件 3.建设单位安全监督人员名册 4.监理单位项目部人员名册 〈二〉:安全措施费用资料

1.列明安全措施费用条款的施工合同复印件 2.安全措施费用计划 〈三〉:施工安全环境资料

1.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A4纸清晰打印) 2.临时设施搭建情况说明表

3.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搭设(设置)计划 4.施工进度计划

5.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

6.拟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列表(包括型号、数量等内容)

受理地址:广州开发区东区骏功路7号 受理电话:82265408 传 真:82264253

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Ⅹ.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货物及服务类)办事指南

二、办理依据

1.《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穗府令第90号)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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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0]建设部令第82号)第七条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建设部令第89号)第十九条

5..《关于进一步落实省管工程项目招投标统一进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通知》(粤监发[2010]3号)

三、受理范围

1.区级财政性投资货物及服务类项目 ;

2.区级项目审批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货物及服务类项目;

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的所需的设备、材料;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必需的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等。

四、备案内容

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招标条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禁止性规定。

五、应提交的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材料形式 备注 备案表在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1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表 3 原件 管理办公室(http://zb.gdd.gov.cn/ )“工程招标办事指南”中下载打印,加盖公章 2 投资审批、核准文件或投资备案文件 1 复印件 含招标核准方式;取得项目建议书的可进行设计招标 非财政性投资项目提供全额超过预3 资金证明 1 复印件 计发包价的30%资金证明,开具时限是提交备案前三个月内 4 设计单位关于图纸和技术资料已满足招标需要的证明 招标文件 1 原件 监理项目提供 包含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答疑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明书、委托招标6 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及委托证明 1 复印件 代理合同、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电子签名委托书 7 财政投资建设工程选聘招标代理申请表 1 复印件 区财政投资项目提供 5 3 原件

注:复印件均须加盖建设单位和招标代理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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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应发放的证明文件: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表 七、办理期限:法定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提速时限: 2个工作日

八、备案数量:无数量限制

九、办理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萝岗区水西路12号B栋516室(收案联系电话:82112206,业务咨询电话:82111971)

十、收费标准:不收费

Ⅺ.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施工)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穗府令第90号)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四条 3.《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0]建设部令第82号)第七条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建设部令第89号)第十九条

5.《关于进一步落实省管工程项目招投标统一进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通知》(粤监发[2010]3号)

二、受理范围

? 区级财政性投资施工项目;

? 区级项目审批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施工项目; 三、备案内容

?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招标条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 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禁止性规定。

四、应提交的材料

序号 1 材料名称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表 份数 3 材料形式 原件 备注 备案表在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 30

理办公室(http://zb.gdd.gov.cn/ )“工程招标办事指南”中下载打印,加盖公章 2 3 投资审批、核准文件或投资备案文件 1 用地批文 (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 规划文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 复印件 复印件 含招标核准方式 装修、修缮工程提供产权证明 4 1 复印件 原状维修工程等项目不需要提供 非财政性投资项目提供全额超过预计发5 资金证明 1 复印件 包价的30%资金证明,开具时限是提交备案前三个月内 6 7 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准文件 设计单位关于图纸和技术资料已满足施工需要的证明 招标文件 1 1 复印件 原件 属于7米以上深基坑的,还须提供对深基坑的评审意见 包含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答疑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明书、委托招标代8 3 原件 9 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和委托证明 1 复印件 理合同、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电子签名委托书 该表在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10 工程招标项目前置审批手续提交一览表 1 原件 办公室(http://zb.gdd.gov.cn/ )“工程招标办事指南”中下载打印,加盖公章 11 财政投资建设工程选聘招标代理申请表 1 复印件 区财政投资项目提供 注:复印件均须加盖建设单位和招标代理单位公章

五、应发放的证明文件: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表 六、办理期限:法定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提速时限: 2个工作日

七、备案数量:无数量限制

八、办理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萝岗区水西路12号B栋516室(收案联系电话:82112206,业务咨询电话:82111971)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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Ⅻ.市政园林类审批指南

1. 申请道路开挖(项目路口开设)、排水接驳、绿化迁移办事指南

审批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

服务对象 ● 建设单位(业主)。 提交资料

● 填报《道路开挖(项目路口开设)、排水接驳申请表》和《砍伐迁移修剪树木、占用绿地申请表》各一式一份。

属申报项目路口开设及排水接网事项的,仅需提交下述资料1、2、3、4、5、6、7 ;属申报绿化迁移事项的,仅需提交资料8、9、10。

1、 《用地规划设计要点》复印件一份;

2、 《用地项目规划方案的批复》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复印件一份; 3、 用地红线图或用地合同书复印件各一份; 4、 用地道路(总)平面图(经规划审核盖章图纸); 5、用地排水(总)平面图; 6、项目路口开设设计图; 7、排水接驳设计图;

8、《绿化处理情况核实确认表》一式一份; 9、绿化处理示意图及现场图片一式一份; 10、属区财政投资项目者须附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属企业项目红线内的绿化迁移申请的需提交用地红线图和用地合同书(复印件)、申请报告一份、现场图片。

办事时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办事结果 ● 核发《路口开设、排水接驳核准意见》及经审核的设计图纸各一份; ● 核发《砍伐迁移修剪树木、占用绿地核准意见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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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说明 属申报道路开挖(项目路口开设)及排水接网事项的:

● 申请单位在提交申请资料前先期委托区道路养护单位现场勘测并进行设计,区道路养护单位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设计图纸,在申报时连同设计图纸报送我局受理窗口;

● 路口开设和排水接驳需迁移或加固其它设施的,申请人应另行向有关权属单位取得意见;

● 凭核发的《路口开设、排水接驳核准意见书》,申请单位委托区道路养护单位实施,依据图纸的工程量编制预算书交申请单位审核,付款后,三个工作日内进场施工。工程完工后报我处安排验收,由区道路养护单位回收《客户服务信息反馈表》报我处留存;

属申报绿化迁移事项的:

● 如涉及绿化迁移的,先期委托绿化养护单位与申报单位一起现场核实绿化迁移的工程量,填写《绿化处理情况核实确认表》。

● 申请单位凭广州市开发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开具的广州市非税收收入缴款通知书至指定银行网点缴款,同时将银行(电子)票据交执收单位联交回我处并领取《砍伐迁移修剪树木、占用绿地核准意见书》。

收费标准 ● 属道路开挖(项目路口开设)及排水接驳事项的,由区道路养护单位根据年度《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及《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按最低的取费为原则;

● 绿化迁移执行《关于广州市城市绿化收费问题的通知》穗价〔2000〕77号文的取费标准。

申报地址及联系电话 ● 区行政服务中心凯通楼三楼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窗口;

● 业务咨询电话:市政岗:82112085、32028791、绿化岗:82118171

2.申请临时占用道路办事指南

审批依据 33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广州市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管理办法》、《广州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管理试行办法》(穗府〔2012〕5号)。

服务对象 ● 建设单位。

提交资料 ● 如属主干道、常用道,先呈公安交警部门签署意见; ● 填报《临时占用道路申请表》一式一份; ● 如属代业主,附代业主委托书复印件一份;

● 如属建设工程的应提供规划管理部门的有关报建资料和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并填报《加强开挖道路文明责任保证书》、《道路管线安全保护承诺书》及《交通安全事故责任承诺书 》各一份;

● 如果是中标工程,需提供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复印件一份;

● 其他性质的临时占用道路申请,还需提供与之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复印件一份; ● 相关图纸 一份。

办事时限 ● 资料齐全,五个工作日内答复。

办事结果 ● 批准占用的,核发《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附经签署批复的《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审批意见书》一份;

● 不批准占用的,核发经签署批复意见的《不予城市道路占用决定书》一份。

其它说明 ● 因抢修市政、供电、供水、燃气、电信、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临时占用道路的,可先行临时占用,但应同时在24小时内补办审批手续。

申报地址、承办人及联系电话 ● 广州市萝岗区香雪三路一号行政服务中心E座108室(市政处); ● 联系电话:82111643、82112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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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挖掘城市道路办事指南 审批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广州市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管理办法》、《广州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管理试行办法》(穗府〔2012〕5号)。

服务对象 ●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提交资料 ● 如属主干道、常用道,先呈公安交警部门签署意见; ● 填报《道路开挖申请表》一式一份;

● 填报《加强开挖道路文明责任保证书》、《道路管线安全保护承诺书》及《交通安全事故责任承诺书 》各一份;

● 如属新建道路或管线工程需提供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复印件一份; ● 如属代业主,附代业主委托书复印件一份;

● 如果是中标工程,需提供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复印件一份; ● 提供建设工程施工组织方案及交通疏解方案 一份; ● 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复印件一份;

●如属其他性质的挖掘道路申请,还需提供与之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复印件一份; ● 相关施工图纸

办理时限 ● 资料齐全,五个工作日内答复;缴纳道路挖掘修复费后,同时颁发许可证。

办事结果 ● 批准挖掘的,核发《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一份、附经签署批复的《道路开挖许可批准书》一份。

● 不批准挖掘的,核发经签署批复意见的《不予城市道路挖掘决定书》一份。

其它说明 ● 开挖道路需迁移或加固其它设施,申请人另行向有关权属单位提出申请; ● 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因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破路抢修,但必须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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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区市政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且在24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审批手续。

申报地址、承办人及联系电话 ● 广州市萝岗区香雪三路一号行政服务中心E座108室(市政处); ● 联系电话:82111643、82112085

4.申请移动、改建市政设施办事指南

审批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广州市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管理办法》、《广州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管理试行办法》(穗府〔2012〕5号)。

服务对象 ● 建设单位(业主)。

提交资料 ● 填报《移动、改建( )设施申请表》一式一份;

●如属工程建设的应提供规划管理部门的有关报建资料和批准文件; ●其它性质的提供移动、改建市政设施所涉及的与之相关的文件; ●相关设计图纸和方案。

办事时限 ● 资料齐全,五个工作日内答复。

● 核发经签署批复的《移动、改建市政设施审批意见书》一份;

办事结果 ● 批准移动、改建的,核发《移动、改建市政设施审批意见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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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批准移动、改建的,核发《不予移动、改建市政设施审批决定书》一份。

申报地址、承办人及联系电话 ● 广州市萝岗区香雪三路一号行政服务中心E座108室(市政处); ● 联系电话:82111643、82112085

5.移动、改建、占用公共排水设施审批办事指南

审批依据 ●《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三十二条;

服务对象 ● 建设单位。 提交资料

●移动、改建或临时占用公共排水设施申请表(一式一份);

●移动、改建或临时占用公共排水设施设计图(纸质三份,电子版一份); ●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移动、改建需要提交); ●施工组织方案、排水设施防护及恢复方案等;

●规划部门审核同意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平面图等); ●按照规定应提供的其它资料。

(注明:以上提交的资料除注明外均为一式一份原件或复印件。)

办事时限 ● 资料齐全,五个工作日内答复。

办事结果 ● 核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一份。

申报地址、承办人及联系电话 ● 广州市萝岗区香雪三路一号行政服务中心E座108室(市政处); ● 联系电话:82111643、82112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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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砍伐迁移修剪树木、占用绿地申报指南

办事依据 6.《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

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服务对象 7.建设单位(业主)。

必备条件 8.规划报建已批准或已通过市政部门批准。

提交资料 9.填报《砍伐迁移修剪树木、占用绿地申请表》一式一份。

10.绿化处理示意图一式一份,注明所申请动用绿化的苗木品种、数量及位置(因基建工程

处理树木需附地形图,标明建筑物与绿化有关的管线布置走向)。 11.规划或市政部门对申请理由或工程设计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12.属区财政投资项目者须附相关证明材料。 13.属工程抢修补办手续须附情况说明。

办事时限 14.资料齐全五个工作日

办事结果 15.发审批后的《砍伐迁移修剪树木、占用绿地核准意见书》一式一份。

16.凭广州开发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开具的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到工行、建行、农行

等相关银行网点缴款。

17.发绿化移植任务单,委托专业单位迁移绿化。

其它说明 ? 属工程抢修必须在48小时(节假日顺延)内补办手续。 ? 执行市穗价〔2000〕77号文的有关标准收取补偿费。

? 对私自扩大开挖或占用绿地的施工单位,一经发现按照市穗价〔2000〕77号)的规定

标准进行惩罚性收费。

申报地址、承办人际联系电话

? 广州市萝岗区香雪三路一号行政服务中心E栋109室(市政园林处); ? 联系电话:82118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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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开发区、萝岗区排水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引

一、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1、《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 2、《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三条;

3、《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二、受理条件

1、符合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条件,接驳设施通过验收; 2、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排水许可证需提供如下资料: 1、排水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一份,原件); 2、同意接驳的证明文件(即来文反馈意见书或接驳核准书复印件一份,包含附图一份); 3、接驳设施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包含竣工图,由申请单位盖章确认); 4、排放污水的水质、水量资料(在排水许可证申请受理之日前1个月内由申请单位委托具有CMA或CNAS计量认证资格的检测机构出具,原件一份); 5、按规定应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资料:(1)、法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2)、申请人身份证明(一份,复印件)。

6、复印件均须由提供者在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二)、排水许可证变更/延续申请须提供以下资料: 1、排水许可证(变更/延续)申请表(一式一份,原件);

2、排放污水的水质、水量检测报告(在排水许可证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主管部门或者申请单位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原件一份); 3、申请变更排水主体的须提供新主体的证明资料; 4、原排水许可证(原件); 5、按规定应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三)、(施工)临时排水许可证申请须提供以下资料: 1、排水排污接驳申请表(一式一份,原件);

2、临时接驳排水设施方案图(表明排水管道、明沟、化粪池、泥浆池、沉砂池、简易格栅等设施的尺寸及位置)(一式一份,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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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排水设施设计条件咨询意见; 5、按规定应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四、申请书(表格)名称

《排水许可证申请表》

《排水许可证(变更/延续)申请表》 《排水排污接驳申请表》 五、受理单位和地点

1、受理单位:萝岗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

2、受理地点:区行政服务中心凯通楼三楼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窗口。 六、办理时限及程序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七、本办法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排水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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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

审批时限: 排水许可证核发流程图

受理(一站式申经办处长文秘岗登记办材人初审核, 盖章、发文,料)、综审 分管申请单位领合文秘副局取核准意见岗接收长审书及正、副并分发核 证照 到经办 人 1个工作日 2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41

附件2

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部门办事指南目录

一、区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 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Ⅱ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办证须知 二、区气象局

Ⅲ萝岗区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三、市公安局萝岗分局

Ⅳ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业务须知

Ⅰ.建筑施工噪声排污许可证办事指南

审批事项名称 受理范围 排污许可证核发 是否行政许可事项 是 依照《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条第五款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在城市市区内建筑施工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 十、广州市环保局及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环评文件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的建筑施工噪声排污许可证由环评批复文件明确的监管主体负责核发和管理;环评批复未注明监管主体的,由市环保局负责核发和管理。 十一、各区、县级市环保局审批环评文件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的建筑施工噪声排污许可证由各区、县级市环保局负责核发和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取得噪声排放许可证,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从事建筑施工的合法资质; (二)按规定进行了排污申报登记; (三)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四)具备噪声污染防治能力,落实了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42

核发主体 受理条件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新证 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噪声排放许可证,应当依照《细则》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市级或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环评批复文件(需依法办理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复印件2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三)《广东省(建筑施工噪声)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原件,加盖公章,2份); (四)《建筑施工单位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需有环境监察部门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复印件,2份); (五)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机械设备清单(复印件2份); (六)噪声污染防治方案(复印件2份); (七)从事建筑施工的《规划许可证》(复印件2份)。 二、变更 持证单位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基本信息有重大改变或施工期限延期时,应在改变前15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广东省(建筑施工噪声)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原件,加盖公章,2份); (二)《建筑施工单位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需有环境监察部门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复印件,2份); (三)变更情况说明及变更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各区、县级市环境保护局。 申请和受理→书面审查→审核颁发→领证。 (一)《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通知》(穗府〔2013〕8号)文件中规定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和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 1.决定予以受理的:广州市环保局/区、县级市环保局印制施工噪声排污许可证(正本原件)报市环保政务窗口→市环保政务窗口转交市建委政务窗口。 2.决定不予受理的:广州市环保局/区、县级市环保局出具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报市环保局政务窗口→市环保局政务窗口转交市建委政务窗口。 (二)除上述项目外,其他项目根据《细则》有关规定,由广州市环保局/区、县级市环保局按正常程序开展建筑施工项目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1. 受理窗口原则上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初审,发现申请材料缺漏或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材料。 2. 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属于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和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应于2个工作日内依法做出颁发或者不颁发排污许可证决定;其他的应于20个工作日内依法做出颁发或者不颁发排污许可证决定。 不收费 1.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2.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 3. 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 4. 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实施细则 联系电话:020-38920928 传真:020-38920930 投诉电话:83203215 投诉处理时限:15个工作日 43

审批决定机关 审批流程 办事流程 办结时限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受理咨询及投诉电话

办公时间 备 注 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3:00 凡提供的资料是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注“该复印件与原件相同”的字,并加盖建设单位的公章,必要时需加盖发文机关的公章加以确认。 注:1. 依据文件:《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实施细则》(如

出台最新修订的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按最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执行。

2. 表格下载:见附件(建筑施工噪声申请表格式文书)。

Ⅱ.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

办事指南

编号 ? Gzlg2311003 项目名称 办事依据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

一、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3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二、 《萝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通知》(穗萝府办〔2013〕28号)

三、 《关于萝岗区余泥渣土简化业务程序试用方案的批复》(穗泥管函〔2008〕3号)

四、 《关于继续使用简化业务程序的批复 》

五、 《关于明确我区暂不征收建筑垃圾处理费的复函》(穗萝价[2009]19号)。 许可范围

? 受理、审批萝岗区内除跨区工程以外的工程申办建筑废弃物处置证。其中,重点项目报批绿色通道工程及特殊工程由区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审批完成后,在系统办证网络上报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备案及复查;其他工程由区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独立审批。

服务对象 六、 建筑废弃物的排放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个人);

七、 建筑废弃物的消纳人(产权单位、经营单位、个人及回填工地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个人)

必备条件 ? 排放人申请办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的,应当向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发展改革、国土房管、城乡建设、交通、水务、城乡规划、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场地平整、建(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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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建筑施工、河道清淤或者道路开挖的文件;

(二)核算建筑废弃物排放量的相关资料;

(三)建筑废弃物处置方案。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建筑废弃物的分类、装载地点、运输距离、种类、数量、消纳场地、回收利用等事项;

(四)与持有《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的运输单位签订的建筑废弃物运输合同。

(五)工地设置围敝设施,进出口工地的道路必须硬化,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洗车槽、沉淀池,配置高压水枪,出入工地车辆必须清洗。

(六)建设单位在办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前,不得排放建筑废弃物。如违章排放建筑废弃物,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处理后,方可办理。

? 消纳人申请办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的,应当向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国土房管、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林业园林等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或者平整场地的文件;

(二)核算建筑废弃物消纳量的相关资料;

(三)消纳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消纳场运营管理方案、封场绿化方案、复垦或者平整设计方案;

(四)符合规定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以及排水、消防等设施的证明文件;

(五)消纳场地出口设置符合相关标准的洗车槽、车辆冲洗设备、沉淀池以及道路硬化设施的证明文件,或者因施工条件限制不能设置前述设施的替代保洁方案;

(六)建筑废弃物现场分类消纳方案。

申请回填建设工程工地的,不需提交前款第(三)项和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资料。 办事流程:

? 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交材料→窗口人员接收→区余泥所对申请材料审核,并对建设工地现场勘察,符合许可条件的,发放受理回执→审批→发放《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 ? 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不受理回执。

承诺办事时限 办事结果 ? 现场勘察合格、资料齐全4个工作日

a) 核发《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排放、消纳)。

收费标准和依据 ? 无收费 ? 依据:关于明确我区暂不征收建筑垃圾处理费的复函》(穗萝价[2009]19号)。

办事机构 b) 广州开发区、萝岗区余泥渣土管理所

c) 广州市萝岗区水西路12号(综合执法楼)C栋三楼

收案地点 5、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B区334号余泥渣土管理所窗口 6、(联系人:张工;电话:020-82118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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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rz1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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