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中的廉政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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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中的廉政考核

摘要:公务员考核是指国家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管理权限,对公务员的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工作成绩和工作态度、廉政等进行考查做出评价,并以此作为对公务员进行奖惩、任用、培训、晋级增资等的依据的制度。我国在改革开放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取得举世瞩目成就的同时,由于各方面种种复杂因素的综合作用,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些腐败现象也有所滋生,如以权谋私、任人唯亲、贪污受贿等等。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出于私人目的而滥用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的行为,严重地影响了政府和公务员的形象。本文将围绕公务员考核制度中的廉政考核的相关内容,结合国家公务员廉政建设的现状、问题和原因分析谈谈廉政考核的情况。

关键词:公务员;考核制度;廉政考核

一、廉政考核被引入公务员考核制度

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务员法》凝结了我国十几年来公务员制度建设的经验,借鉴了国外公务员管理的做法,对规范公务员管理,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都有重要意义。其中一个重大的变化就是“廉”首次被加为单列的考核范畴。《公务员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显示了加强廉政法制建设的决心。《公务员法》将廉政作为考核内容,能够促使公务员洁身自律,预防和减少以权谋私、索贿受贿问题的发生。

考核公务员的廉主要是指公务员在履行职务中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依法执政的情况。廉政就是要考核公务员在履行职务中,是否正确行使国家权力,是否存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情况。如果用权力为亲朋利益而偏离规则;接受礼品;在任用干部和契约签订中的裙带风;通过兼职获利;被保护人按保护人的指示投票;被保护人需要保护干预进入行政程序;以获得礼品为进入行政程序的前提;接受报酬容忍有组织的犯罪;对腐败和犯罪的证据视而不见;通过不公正的行为获取远期利益等都是非廉政的表现。[1]

二、廉政考核中存在的问题

自实施公务员考核制度以来,我国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都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普遍开展了公务员考核工作,尤其是对公务员的廉政考核,收到了较好效果。但是,从公务员考核制度实施的实践情况来看,我国公务员的考核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认真加以研究解决。特别是近几年揭露出的腐败大案中落马的不少政府高级官员,在提拔重用前已有严重问题,却顺利通过考核走向了领导岗位,更使考核问题成为社会瞩目的焦点。因此,要保证公务员队伍能健康发展,就必须改进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这对于从制度上遏制用人上的腐败现象,降低用人风险,提高行政效率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1)廉政考核流于形式,极端民主化的现象同时存在,影响着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健康发展。

在考核过程中,考核人员中有的人情面观念重,本着“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准则,怕得罪人,影响自己的宝座,对被考核人员不廉现象视而不见;有的不具备考核工作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素质低下,难以胜任此项工作,导致考核结果

失真。而被考核者素质不高,对自己的贪污实情隐瞒不报,表现为写个人总结和述职报告时三言两语,避重就轻。出现两种极端的现象:一是部分单位领导虽然表面上履行了考核的规定程序,但考核中并不认真听取群众意见,而是个人说了算,凭个人的好恶搞内定,结果使考核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二是部分单位领导碍于情面,怕得罪人,将优秀等次的确定交由群众无记名投票表决,结果使一些政绩突出且清正廉洁而平时不太注意人际关系的人榜上无名,相反,一些政绩平平但“人缘好”的人却评为优秀。没有真正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 (2)平时考核的基础作用落实不到位,考核程序不严格

坚持定期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是我国公务员考核的基本原则之一。定期考核是根据规定的时间或周期,由专门的考核组织按照规定的考核要素、标准和程序,对公务员进行的考核。年度考核是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进行的每年一次的阶段性概括和总结,是对公务员的比较全面的考核,是定期考核的主要形式。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规定,进行年度考核时,必须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作为考核的工作机构。而平时考核则是主管领导人在日常管理中对其下属人员的政治表现、工作态度和承办事务的成果按照考核要素和考核标准做出评价或打分,然后予以记录,以便为定期考核积累资料和提供依据。平时考核的主要形式有日常考勤和工作检查等,只是考察公务员日常履行其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但是,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离开了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可见平时考核的重要性。我国公务员的平时考核要注意抓好岗位职责的明细化,主管领导对公务员的平时考核要规范化、制度化,从而真正发挥平时考核的作用,为年度考核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然而,在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平时考核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由于有关部门对于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如何进行并未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使得平时考核缺乏—套完整的、系统的,并且具有可操作性的考核办法。有些单位“自行制定的—些平时考核方法,要么比较繁琐,实际中难于操作,要么与年度考核相脱节,考核结果不真实,不准确。所以这样的考核程序使得廉政考核没有发挥应有的监督和约束作用。 (3)考核的监督机制不健全

从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上看,各级人事行政部门注重收集汇总考核结果,缺少强有力的监督检查措施,考核工作认真与否,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如何,完全取决于单位、部门领导的重视程度和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水平,缺乏客观的调控措施与检查力度,影响了考核工作的权威性。

三、针对廉政考核中问题的原因分析

我国公务员考廉制度之所以存在上述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法律制度、传统文化、社会心理、主客观等层面都能找到影响因素,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公务员考核制度的进—步发展完善。

第一,法律制度不完善,使得考核监督缺乏力度。公务员考核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中有些内容存在缺陷。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行政工作的不断变化,原有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公务员考核工作需要。另外,从法治的途径来看,由于目前许多法律法规尚未出台,而已出台的—些法律法规不够全面、不够具体,不便于操作和执行。在公务员考核工作中,针对具体实际问题只好向上级部门或主管领导请示,最终以领导人的讲话、批示、答复为依据,夹杂着浓厚的人治色彩。

第二,受中国传统文化影响。中国传统的“官本位”思想和庸俗关系、中庸

思想等遍布社会的方方面面,各级国家机关当然也不例外。在这样的环境下,考核的真实性和严肃性就大打折扣了。在我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不同等级的官员,享受不同程度的特殊待遇,人们以官为贵,以官为尊,社会上形成了以官职的大小衡量人的价值、成就的“官本位\意识。人们追求入仕,追求升官发财。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个别领导干部在考核时处处从本地方、本单位乃至本人的利益出发,为了保位子、争荣誉,而忽视国家、集体和全局的利益,甚至为了骗取个人荣誉和职位不惜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影响了考核工作的真实性。而庸俗关系则是基于人情的微妙的社会关系。各级国家机关组成了—个庞大的网络系统,而公务员是多个网络系统的结合点,会受到各个方面社会关系的作用。在进行考核工作时,有的是老上级、老朋友、老同学、老熟人的亲友、或打过招呼,在考评时出现偏袒、包庇现象;有的公务员并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到工作上,而是放在了处理与领导和同事的关系上,以期通过走后门送礼达到升迁的目的。所以这些土生土长的传统文化对中国的廉政考核带来了很大的阻力,并且这种深入骨髓的意识不是一朝一夕能改变得了的。

第三,从人为主观因素层面分析,一是被考核人员中有的为了个人升迁评优,不把主要精力放到工作上,而是到处拉关系、托人情,请客送礼,更有甚者“买官卖官”,使得有的单位国家公务员队伍出现了极不正常的人身依附、裙带关系、任人唯亲、拉帮结派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严重影响了国家公务员在人民心中的形象,造成了恶劣影响,使考核工作难以真正落到实处。[2]二是考核人员素质不高,不能全面准确得出对被考核人的评价。在公务员考核工作实践中,有的考核人员知识结构不够全面,对被考核对象所在岗位职责了解不够,相关政策、业务知识不熟悉,不能科学准确地评判干部的德才和实绩;有的思想政治素质不高,凭感情办事,看领导的意图和脸色行事,对群众意见充耳不闻,不如实汇报考核情况;甚至有时还出现失密泄密现象,严重影响了干部、群众对考核工作的信赖,导致在考核过程中群众不敢或不愿反映干部的缺点等。

第四,从社会心理层面分析,在考核中,人性本身所固有的偏私、从众等弱点往往会对考核者产生认识上的误差,这就需要考核者对被考核者的言行进行细致的观察分析,分析被考核者心理状态,得出较为客观、公正的评价。偏私心理主要体现在与被考核者感情好、利益相同的考核对象中,在对被考核者的描述和评价大多是赞扬和肯定,对其腐败和犯罪等情况视而不见,甚至出现官官相护的现象。少数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党性观念不强,怕得罪人的思想严重,对应该追究责任的人和事缺乏应有的原则和立场,顾忌重重,怕得罪上级穿小鞋,怕得罪了同事难处理关系,怕得罪下级丢选票。而从众心理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考核谈话对象平时对被考核者观察、了解少,由于对被考核者没有基本的认识,只好将平时大家议论的东西作为自己的描述和评价:二是对被考核者有自己的看法,但感到自己孤掌难鸣,甚至害怕被考核者认为自己对他有成见,只好苟同大家的意见。

四、应采取的对策与措施

1、加强思想工作,提高认识和觉悟。

近年来,考核中存在的问题,与考核者对考核工作不够重视、工作失误、领导不力有很大关系。因此要巩固已取得的成果,深化考核,突破解决考核中的难题就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把考核工作提高到公务员制度的核心地位,只有把对考核的重视提高到推动和促进人事制度改革的高度来认识,考核才能进一步深化

和完善,为此首先要加强考核者的再教育,把考核的有关规定和措施作为考核者任职学习的主要内容;并对被考核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让他们深刻认识到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依法执政的重要性。其次,把考核工作列入考核者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范畴中,从机制和制度的高度来加强他们对考核工作的领导,并坚决有力地贯彻执行。[3] 所以,要综合运用示范教育、警示教育、纪律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多种手段,全面加强新形势下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提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 2、加强公务员考核的制度化建设。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领导要充分认识到考核在公务员管理中的重要意义,通过考核,对公务员的劳动和贡献作出公平合理的评价,从而增强公务员的责任感。所以,必须高度重视公务员的考核工作,加强考核的制度化建设。要把考核与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结合起来,在实行目标化管理过程中,根据公务员岗位目标完成的情况来确定考核的等次。通过公务员考核制度的不断完善,可以不断加强公务员队伍的建设,从而不断提高我们每一个公务员的素质水平,因为公务员素质的优劣直接影响着一个国家的政务水平,纵观中外历史发展的轨迹,我们可以发现一个没有文化底蕴的政府是没有希望的政府,而一个仅有文化而不能使之化为力量的政府同样是没有前途的政府。对致力于公务员制度建设且有良好开端的中国政府来说,努力使公务员考核制度化是顺应历史发展趋势的必要举措。 3、落实干部财产公示制度

一个官员廉洁不廉洁,不能看他交了多少钱,而看他的财产有没有说不清的地方,一个干部如果一夜之间突然增加了和他收入不相符合的很多财产,这样的干部廉洁恐怕就不得不让人怀疑。当前在干部财产公示制度建立还一时难以到位的情况下,要加大群众对公务员考核的决定份量。作为上级,可能蒙骗起来较为容易,因为上级毕竟是少数人,但要欺骗所有的群众,恐怕就不那么容易了,群众是众多的,欺骗众多的人肯定比欺骗少数人要难。[4]

总之,虽然我国公务员的廉政建设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但这是现代化、法制化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何况国家已针对官员的腐败现象采取了许多措施,相信公务员的大多数是好的,是真的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心,奋斗在工作岗位上。同时将“廉”写入《公务员法》也可看出党和国家对廉政考核的重视程度。勿庸置疑,公务员考核制度一定会在我国日臻完善,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充分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和潜在能力,使其做到真正“为人民服务\,创造更优异的成绩,推动整个公务员制度走向完善。

注释:

[1] 唐铁汉主编,公务员制度概论[M],中国城市出版社,2005年7月第1版,第140页

[2] 关于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的探讨,李志雄,北京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3] 金太军主编,公务员制度创新与实施[M],广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版,第64页

[4] 肖华,廉政形象打造和廉洁考核,中国网,

http://www.china.com.cn/review/txt/2008-12/06/content_16908817.htm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rz0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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