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更新时间:2023-03-08 05:45:26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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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川酒发展研究中心

科研项目责任书

项目来源: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合同号): 项目责任人: 所在单位: 联系电话:

川酒发展研究中心 制

项目责任制

一、科研项目一经川酒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立项、下发通知书后,项目组应即时填报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由项目组、项目责任人所在单位(高校则为科研处)和“中心”各保存一份建档。

二、科研项目自立项下达计划之日起,实施在“中心”、项目责任人所在单位两级管理下的项目组长负责制,项目责任人所在单位必须对项目计划的执行、完成任务情况、最终成果等实施全过程管理。“中心”将自立项之日起每半年检查项目进行情况,请各项目负责人按时提交“中期检查表”(“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三、项目责任人负责科研任务的具体组织、实施、完成,项目责任人所在单位负责协调、监督和保证提供完成项目所需的各种条件,并配合“中心”管理、检查、督促。

四、科研项目一经完成,需将全部档案材料收集、整理,由项目责任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之后,报“中心”申请结项(结项审批表请于“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下载)。经“中心”审查后,再组织结题评审。

五、有关知识产权保护责任制,详见“项目组应承担的保护知识产权责任”。 六、双方的有关权力和义务,详见“双方协议”。

研究项目名称 研究项目结题形式 研究项目起止时间 年 度 研 究 计 划 及 阶 段 目 标 时 间 研 究 内 容 阶 段 目 标 外协及合作情况: 研究项目组成员表

姓 名 单 位 年龄 职 称 学 历 现从事专业 分 工

研究经费预算计划

项 目 经 费 支 出 概 算 科目 预算金额 (万元) 调研差旅费 会议费结题费 文印费 小型设备费 其他 合计 中心拨款计划

时 间 金额(万) 第一次 1/2 第二次 1/2 总 计 项目负责人承诺: 我保证如实填写本表各项内容,并承诺以本责任书为有约束力的协议,遵守课题所属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开展研究工作,取得预期研究成果。若无故终止本项目的研究,“中心”有权追回拨给项目组的经费,并由项目负责人承担善后处理所发生的费用。 项目负责任人(签章): 年 月 日 项目责任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承诺: 本单位同意承担研究项目的管理任务和信誉保证。 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组应承担的保护知识产权责任: 科研任务实施过程中对明确指出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或者是从事本工作活动预见的结果或者是自然的结果,以及任务完成后产生的成果及技术方案、主要技术特征等成果均属“中心”的知识产权。“中心”知识产权的监督机构为四川理工学院,任何单位与个人均无权擅自转让或擅自与任何单位进行合作使用该成果及其相关技术。本研究成果及相关技术在推广应用时须经“中心”审核,按“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中心”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中心将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双方协议: 经平等协商,甲乙双方特就川酒发展研究中心的立项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川酒发展研究中心)对所立项目进行研究资助。研究经费分两次划拨:第一次以项目负责人立项责任书签署返回为凭,拨付资助经费的50%到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第二次以结项通知书为凭,拨付余款。 第二条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川教『2004』153号文件规定,为保证研究经费,所有项目在正式公布以前,必须由项目责任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书面同意保证按照省教育厅重点研究项目经费予以配套资助(配套资助金额以“中心”资助金额为准)。项目责任人所在单位的配经费套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管理。 第三条 乙方(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之内保质保量地完成研究课题。结题成果形式为专著者,由课题组负责人在专著出版前将封面设计、版权页和版式样张送“中心”一份;结题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者,则应附有地市、厅级有关单位或大中型企业的成果使用证明及果效证明材料;以系列论文者结题者,结题要求重点项目至少公开发表2篇CSSCI、CSCD来源刊(或4篇CSSCI、CSCD扩展版)文章,一般项目至少1篇CSSCI或CSCD来源刊(或2篇CSSCI、CSCD扩展版期刊)文章;乙方在出版、发表或向有关单位报送研究成果时,其专著、论文或研究报告须在醒目位置(封面左上角)标注“川酒发展研究中心资助项目(编号:CJ××-××)”字样。 第四条 “中心”资助项目的研究成果由“中心”鉴定并为“中心”所有。“中心”负责科研成果的保管、交流、推广和转让,推广、转让所得经费原则上由项目承担者和“中心”共同支配。 第五条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心”调查核实后撤销该项目并追回资助经费: 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2.研究成果质量低劣; 3.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4.与审批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5.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仍不能完成课题研究; 6.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7.第一次鉴定未能通过,经过修改后重新申请鉴定,仍然未能通过者。 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中心”至少三年内不再受理其项目申请;未能按要求完成课题的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中心”至少三年内也不再受理其项目申请。 第六条 本协议未竟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约加以补充;甲乙双方若出现分歧,应尽量协商解决。 甲方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注:本责任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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