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落实的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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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落实等

七个行动方案

目 录

一、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落实的行动方案…………(3) 二、关于提高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行动方案….……(8) 三、关于发展产业集群的行动方案………………………(13) 四、关于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市场的行动方案……………(17) 五、关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行动方案………………(22) 六、关于完善中小企业人才服务的行动方案……………(27) 七、关于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的行动方案……………….(31) 牵头部门工作责任分工一览表………………………..(35)

行动方案之一: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落实的

行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普及政策信息为基础,以提高政策可操作性为突破口,以修订完善政策为重点,以整合中介社会资源为支撑,以提高政府部门办事效率为保证,确保发展民营经济政策取得良好效果。

二、基本目标 2012年前:

(一)发展民营经济政策信息基本普及。

(二)发展民营经济政策得到落实。在政府管理社会经济的具体行为中不存在针对民营经济的不公平做法和不规范行为,民营经济办理市场准入申请、参与资源分配、组织项目申报、取得政策优惠等手续享有与其他所有制经济同等待遇。

(三)民营经济快速发展。民营经济增加值年增长率明显高于全省GDP增长率,到2012年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超过55%。

三、主要任务

(一)积极开展发展民营经济政策宣传培训。省、市、县主管部门要将发展民营经济政策作为每年的宣传工作重点,并列入每年的培训计划。要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及其配套文件、《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粤发〔2003〕4号)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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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13个配套文件和《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等政策规章,组织编印通俗易懂的宣传培训资料,通过媒体新闻报道、刊发专版、播出专题片等方式,定期对社会公众进行系统宣传;通过有计划地举办论坛、讲座、学习班等活动,重点对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代表进行一次免费培训。

(二)修订完善发展民营经济政策。认真总结近年来全省各地贯彻落实国发〔2005〕3号文及其配套文件、粤发〔2003〕4号文及其13个配套文件和《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等政策规章的情况,对现行发展民营经济政策进行一次梳理,对歧视民营经济的政策,要依照程序废除并公告;对缺乏操作性的,要出台具体实施细则,确保每一项政策都具有可操作性。

(三)加强对市场准入、资源分配、项目审批等部门的监督。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等法规,依法公开本部门的申报条件、报送手续、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和办理结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发展民营经济的服务作用。

(四)进一步降低包括垄断行业在内的行业准入门槛。积极清除禁止民营经济进入国家允许投资领域的政策障碍和办事障碍,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所有竞争性行业和产业以及所有允许国有企业、外商投资的领域,民营资本都能依法进入。进一步完善项目尤其是垄断行业项目的公开招投标制度,降低进入垄断行业的最低条件限制,在同等条件下鼓励垄断行业采购民营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五)加强对落实发展民营经济政策的专项督查。不定期对各地落实发展民营经济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认真研究解决政策在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已出台的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各地要根据实际确定监督检查的形式、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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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规模,并每年向省报送一次政策落实情况。

(六)构建发展民营经济政策信息发布专业平台。全方位收集国家、省、市、县现行的发展民营经济政策信息,并分门别类整理编辑成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进一步完善广东中小企业信息网,构建覆盖全省各市县的发展民营经济政策信息发布专业平台。设立全省统一的中小企业服务热线,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反映服务需求的渠道。

(七)培育行政审批事项代办中介服务机构。针对民营企业对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信息不灵、材料准备水平不高、机关办事程序不熟悉等问题,以非盈利和企业自愿为原则,支持各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发展代办业务,并引导发展一批协助民营企业办理或者代办行政审批事项的中介服务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八)设立民营企业行政投诉救助机制。进一步完善全省民营企业投诉中心的工作协调机制,对民营企业的投诉,由政府指定部门转送给有关职能部门或有关市办理;负责分办的部门应做好督促落实工作,并及时向投诉企业反馈办理情况。对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等违纪行为,依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强化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发展民营经济工作考核。认真实施《广东省民营经济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粤经贸中小局〔2008〕47号),从2009年起对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的民营经济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市给予通报表扬。

四、重要措施和重点项目

(一)开展政策培训。培训对象: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和专业服务机构负责人、民营企业负责人;培训形式:对服务机构负责人以集中面授为主,对民营企业负责人以组织参加巡回培训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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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构建发展民营经济政策信息发布专业平台。发布形式以问答式为主,增加互动内容,力求简洁明了、通俗易懂。

(三)设立中小企业服务热线(966713),建立中小企业政策咨询、反映需求的渠道。

(四)对民营企业参与垄断行业项目招标给予支持。支持民营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参与垄断行业项目投标,鼓励垄断行业企业优先采购民营企业的优质产品和优质服务。

(五)落实财政支持政策。重点支持开展发展民营经济政策免费培训、构建发展民营经济政策信息发布专业平台、设立中小企业服务热线、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垄断行业招标等项目。

五、工作进度

(一)开展发展民营经济政策免费培训:2009年前完成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负责人、民营企业负责人培训。

(二)修订完善发展民营经济政策:2009年前完成。 (三)加强对市场准入、资源分配、项目审批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经常性工作。

(四)进一步降低行业准入门槛:经常性工作。 (五)加强对落实发展民营经济政策的专项督查:各市定期进行督查并于每年底向省报告一次综合督查情况,省视情况进行督查。

(六)构建发展民营经济政策信息发布专业平台和设立中小企业服务热线(966713):专业平台在2009年6月前开始运作,服务热线从2008年起开始运作。

(七)培育行政审批事项代办中介服务机构:2009年实现初步发展,2010、2011年实现大发展,2012年基本完善。

(八)完善民营企业行政投诉救助机制:2009年底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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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起比较完善的民营企业投诉工作协调机制。

(九)对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民营经济情况评价和考核:从2009年起每年考核一次,每年6月底前公布考核结果。

六、责任分工

(一)开展发展民营经济政策免费培训:由省经贸委会同省有关单位负责。

(二)修订完善发展民营经济政策:由省经贸委会同省有关单位负责。

(三)加强对市场准入、资源分配、项目审批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由省监察厅会同省有关单位负责。

(四)进一步降低行业准入门槛: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单位负责。

(五)加强对落实发展民营经济政策的专项督查:由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省有关单位负责。

(六)构建发展民营经济政策信息发布专业平台:由省经贸委会同省有关单位负责。

(七)培育行政审批事项代办中介服务机构:由省经贸委、工商局会同省有关单位负责。

(八)完善受理民营企业投诉救助机制:由省工商联会同省有关单位负责。

(九)开展对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民营经济情况的评价和考核:由省经贸委、人事厅会同省有关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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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方案之二:

关于提高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

行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政策引导、中介服务、企业主体”为原则,以建设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和培育技术服务中介组织为支撑,以鼓励中小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为重点,着力推进自主创新与技术引进相结合、技术改造与重点突破相结合、产业经营与超前研究相结合、开拓市场与打造品牌相结合,推动中小企业加快技术创新。

二、基本目标 到2012年:

(一)在全省50个重点行业中建立100个开放式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其中每个地级以上市不少于3家,每个行业不少于1家。

(二)在全省50个重点行业中培育100家技术服务中介组织,其中每个地级以上市不少于3家,每个行业不少于1家。

(三)各地级以上市至少建立2个市级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地,各县(市、区)至少建立1个县级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地。

(四)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创新优势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中的中小企业(以下称中小型科技企业)分别占全部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创新优势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的比重逐年有明显提高。

(五)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和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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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创新项目每年不少于150个,原则上每个县(市、区)不少于1个;技术改造项目中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项目占技术改造项目总数的比例不少于40%。

三、主要任务

(一)积极开展中小型科技企业认定。在继续做好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创新优势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认定的基础上,适当加快中小型科技企业认定,组织中小企业优秀技术创新成果评选,并大力宣传推广其技术创新的成功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加快开放式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在技术需求量较大、中小企业数较多、产业集群特征明显的重点行业中,认定并扶持一批技术服务机构作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共性技术研发、共性实验设备共享、产品检测、质量认证、技术信息咨询等技术服务。

(三)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技术服务中介组织。认定并扶持一批以技术、标准化信息咨询以及交流、对接、推广应用为主业的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其在组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广大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合作、加速科研成果转化中的积极作用,帮助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完善广东中小企业信息网,构建广东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信息发布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信息。

(四)推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地建设。开展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地的认定工作,支持和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的技术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测试基地以及大学科技园申请认定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地;支持技术开发能力较强的中小企业技术开发机构申请认定为中小企业创新基地。加大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地的财政投入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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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提高其技术创新服务能力。

(五)继续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继续安排财政资金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水平高、行业贡献大的中小企业,获得国内外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免检产品称号以及获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立项、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中小企业,其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优先纳入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并鼓励其所在市、县安排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予以配套扶持。中小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各项费用,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

(六)鼓励政府采购更多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机构应当公开发布政府采购信息,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指导和服务,按规定优先采购中小企业提供的高新技术产品。

(七)推动中小工业企业与大企业配套、合作。鼓励和支持中小工业企业与大企业和相关企业建立稳定的原材料、零部件供应及技术进步等方面的协作关系,形成较强的生产配套能力,提升中小工业企业发展水平。

(八)建立中小企业与科研院所技术交流与合作机制。整合高校、科研院所科研资源,组织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技术诊断和技术指导,建立与中小企业定期交流机制,推动产学研对接,加快产学研成果转化步伐。

四、重要措施和重点项目

(一)构建广东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信息发布平台。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平台。

(二)每年举办一次中小企业创新技术交流会。建立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中小企业定期面对面交流机制。

(三)对优秀中小型技术创新企业予以通报表彰。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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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一次新认定的中小型科技企业名单和新获得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的中小企业名单。

(四)落实财政支持政策,重点支持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技术创新基地建设、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技术创新信息发布平台建设、举办创新技术交流会、技术服务中介组织培育等项目。

五、工作进度

(一)开展中小型科技企业认定、组织中小企业优秀技术创新成果评选:2008年开始调研并制订评价标准和管理办法,2009年起每年认定和评选一批中小型科技企业、中小企业优秀技术创新成果。

(二)建设开放性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2008年开始调研并制订建设方案,2009年建设50家,2010年建设50家。

(三)培育发展中小企业技术服务中介组织:2008年开始调研并制订培育发展方案,2009年培育50家,2010年培育50家。

(四)建设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地:2008年开始调研并制订建设方案,到2010年60%的地级以上市建有基地,2011年争取全省60%的市、县建有基地,2012年每个地级以上市至少2个市级基地、每个县(市)至少有1个县级基地。

(五)继续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根据每年的工作部署和扶持重点,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一批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

(六)鼓励政府采购更多面向中小企业:常年工作。 (七)推动中小工业企业与大企业配套、合作:常年工作

(八)建立中小企业与科研院所技术交流合作机制: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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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起每年定期举办一次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交流会。

(九)构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信息发布平台:2008年底前开通,2009年起进入实际运行。

六、责任分工

(一)开展中小型科技企业认定、组织中小企业优秀技术创新成果评选:由省经贸委、科技厅会同省有关单位负责。

(二)建设开放性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由省经贸委、科技厅、教育厅会同省有关单位负责。

(三)培育发展中小企业技术中介服务组织:由省经贸委、科技厅、知识产权局会同省有关单位负责。

(四)建设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地:由省经贸委、科技厅、教育厅会同省有关单位负责。

(五)继续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由省经贸委、财政厅会同省有关单位负责。

(六)鼓励政府采购更多面向中小企业:由省财政厅、科技厅会同省有关单位负责。

(七)推动中小工业企业与大企业配套、合作:由省经贸委会同省有关单位负责。

(八)建立中小企业与科研院所技术交流合作机制:由省经贸委、教育厅、科技厅会同省有关单位负责。

(九)构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信息发布平台:由省经贸委会同省有关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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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方案之三:

关于发展产业集群的行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专业化和突出地方特色为主攻方向,以创立地区品牌为重点,以发展龙头企业为核心,以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为支撑,做精做专通用技术,做大做长产业链条,做实做低产品成本,做好做高产品质量,努力打造产业集群的发展特色和竞争优势。

二、基本目标

到2012年底,专业特色明显、企业数量上规模的产业集群达100个以上,其中:

(一)专业产品年销售收入超50亿元的产业集群达50个以上,超100亿元的达30个以上。

(二)专业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5名的产业集群达30个以上,其中位居全国首位的达20个以上,位居世界首位的达5个以上。

(三)拥有省名牌产品500个以上,省著名商标600件以上,中国名牌产品150个以上,中国驰名商标100件以上,在国内有一定影响的区域品牌40个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并实施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对我省产业集群发展状况进行全面深入调研,科学制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发展途径和保障措施,形成“由省指导、市县操作”的产业集群发展格局。

(二)做强做大产业集群地龙头企业。产业集群地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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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积极培育发展主导产业,加快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做大做长产业链条;重点支持优势企业和龙头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确立主导产品,扶持建设一批龙头企业,提高产业集群地中小企业竞争能力。

(三)培育产业集群区域品牌。积极开展地方特色产品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打造地理标志产品区域品牌。支持产业集群地中小企业参与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乃至国际标准的制订,推动其参与质量认证,鼓励和引导其积极创建驰(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和区域品牌。

(四)建设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以规范产业园区建设为切入点,建设一批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鼓励和支持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建立质量振兴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开展质量兴业活动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产业集群向专业分工、清洁生产、节约资源、循环经济方向发展,集约节约使用土地,集中供热(冷)、供气,集中污水处理,以提高土地利用率、降低产品成本、减少环境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为全省产业集群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强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园区的配套设施投入,鼓励产业集群地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重点用于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园区的基础设施的配套投入。

(五)建设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针对产业集群发展瓶颈问题,加快以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标准制定、质量检测为主要内容,以信息咨询、标准化服务、人员培训、产品交易、物流配送、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为配套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起与产业集群发展相适应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

(六)建设产业集群专业特色信息网。根据产业集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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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特点,鼓励和支持在产业集群地建设产业集群特色信息网,为产业集群地中小企业提供产品供求、技术发展等信息服务。

四、重要措施和重点项目

(一)围绕产业集聚地中小企业的专业特色,建立一批与产业集群发展相适应的技术创新中心、产品研发设计中心、质量检测认证中心等公共服务支撑平台。

(二)针对产业集群地中小企业信息不灵、技术水平不高等问题,建设产业集群专业特色信息网,并充分发挥科技服务中介机构的作用,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信息服务。

(三)建设一批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加大对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建立标准体系、专业分工等项目的扶持力度,促使其真正起示范带动作用。

(四)落实财政支持政策,重点支持公共检测服务平台、专业特色信息网、产业升级示范区建设,以及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创建区域品牌和龙头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项目。

五、工作进度

(一)制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2009年制定规划并开始实施,2010年初见成效,2012年取得明显成效。

(二)做强做大产业集群地龙头企业:2009年组织调研、制定规划并开始实施,2010年初见成效,2012年取得明显成效。

(三)培育产业集群区域品牌:2009年组织调研、制定规划并开始实施,2012年基本实现区域品牌建设目标。

(四)确认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按照经省政府同意印发的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确认办法,每年确认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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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设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2009年针对专业特色明显、企业数量上规模的100个产业集群进行调研并制定建设规划,2010年有30%的产业集群、2011年有50%的产业集群、2012年100%的产业集群拥有与发展相适应的技术创新、产品研发设计、质量检测认证等公共服务支撑平台。

(六)建设产业集群专业特色信息网:在专业特色明显、企业数量上规模的100个产业集群中,2009年有30%、2010年有60%、2012年100%的产业集群建有专业特色信息网。

六、责任分工

(一)制定实施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由省经贸委、科技厅会同省有关单位负责。

(二)做强做大产业集群地龙头企业:由省经贸委、科技厅、质监局会同省有关单位负责。

(三)培育产业集群区域品牌:由省经贸委、质监局会同省有关单位负责。

(四)确认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由省经贸委、科技厅会同省有关单位负责。

(五)建设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由省经贸委、科技厅、质监局会同省有关单位负责。

(六)建设产业集群专业特色信息网:由省经贸委、科技厅会同省有关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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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方案之四:

关于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市场的行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政府搭台、企业为主、中介参与”为原则,以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以下简称中博会)为主体平台,以推广国际标准化认证为基础,以品牌建设为核心,以组织产品供求信息和市场风险信息发布为主要手段,帮助中小企业努力提高开拓市场能力。

二、基本目标 2012年前:

(一)中博会规模、水平和影响不断扩大,成为我国仅次于广交会的大型国际性展会。

(二)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标准认证的中小工业企业数年增长率均比全部中小工业企业数年增长率高出10个百分点以上。

(三)拥有自主品牌的中小工业企业数年增长率比全部中小工业企业数年增长率高出15个百分点以上。

(四)建立中小企业产品供需信息发布与交流平台,其中有产品进入平台发布的中小工业企业数年增长率比全部中小企业数年增长率高出20个百分点以上。

(五)建立国内外市场风险预警与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市场风险分析信息。

三、主要任务

(一)办好中博会。在国家有关部委和兄弟省市区的支持配合下,坚持按照国际展会的标准,精心筹办、精心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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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主宾国、精心组织招展招商,逐年提高中博会的办会效果,为国内外中小企业搭建一个全方位的“展示、交易、交流、合作”平台。

(二)推动中小工业企业开展国际标准化认证。通过“政府资助、市场运作”方式,鼓励中小工业企业积极参与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制定,积极申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标准认证,提高中小工业企业产品市场竞争力。

(三)引导中小工业企业培育自主品牌。制定并实施《广东名牌产品?十一五?重点培育指导目录》,重点从自主创新能力、自主知识产权、自主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国际竞争力、发展前景等方面对企业进行帮扶,进一步优化品牌建设环境,壮大我省中小工业企业品牌产品数量,培育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后备资源。引导中小工业企业制定品牌建设规划,加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提高产品质量,走“专、精、特、新”的品牌之路;鼓励中小工业企业申请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和广东名牌产品、著名商标认定,提高产品知名度。

(四)完善广东中小企业信息网,构建中小工业企业产品供需信息发布与交流平台。收集和筛选中小工业企业产品供需信息,建立网上中小工业企业产品供需信息库。积极推动中小工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动员中小工业企业进行网上产品展示,开展网上交易。

(五)构建国内外市场风险信息预警与发布平台。充分利用商务部贸易摩擦预警机制,构建广东省国内外市场风险信息预警与发布平台,收集、整理、传达和发布国内外市场风险、政策风险信息,指导和帮助中小企业及时运用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允许的贸易救济措施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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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企业产业安全。

(六)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中小企业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鼓励中小企业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推动中小企业参与国际贸易、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开展国际化经营。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国际性展览展销活动,加强商标国际注册,申报国外知识产权,建立国外营销网络和研发机构。鼓励发展出口信贷担保业务,降低中小企业出口资金风险。

(七)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政府招标、采购。公开集中发布政府采购信息,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指导和服务。逐步提高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商品、服务的份额。

(八)规范会展业发展。加强调查研究,制定会展业发展规划,通过整合会展资源、规范会展市场、优化会展环境,促进全省会展业规范、健康发展。鼓励有关中介服务企业成立行业协会,加强协作交流和行业自律,树立诚信形象。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培育和发展一批适合中小企业开拓市场的品牌展会。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参加品牌展会,提高参展的实际效果。

(九)建设中小企业市场开拓联系服务点。充分利用我驻外使领馆和其它办事机构、华人团体,以及我省驻外省办事处、粤商商会等资源,探索在适合中小企业开拓市场的国家或地区、国内中心省市建设一批联系服务点,为中小企业市场开拓提供政策咨询、市场调查、沟通政企关系等服务。

四、重要措施和重点项目

(一)构建广东中小企业产品供需信息发布与交流平台。免费为中小企业发布产品供需信息和政府采购信息,为中小企业开展网上交易和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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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构建国内外市场风险信息预警与发布平台。及时发布国内外市场风险、政策风险预警信息,帮助中小企业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

(三)落实财政支持政策,重点支持构建产品供需信息发布与交流平台和市场风险预警与发布平台,对中博会参展企业展位费进行补助,支持开展国际标准化认证、培育自主品牌、“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建设市场开拓联系服务点等项目。

五、工作进度

(一)办好中博会:常年工作。

(二)推动中小工业企业开展国际标准化认证:2009年完成调研和制定规划,2010年起开始实施,2012年达到中小企业国际标准化认证目标。

(三)引导中小工业企业培育自主品牌:2009年完成调研和制定规划,2010年起开始实施,2012年达到中小企业自主品牌建设目标。

(四)构建中小工业企业产品供需信息发布与交流平台:2009年建成并运行,2010年在全部中小工业企业中有30%的中小工业企业的产品已上网展示,2012年达到中小工业企业产品上网建设目标。

(五)构建国内外市场风险信息预警与发布平台:2009年建成并开始运行,向中小企业发布国内外市场风险预警信息。

(六)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常年工作。 (七)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政府招标、采购:常年工作。 (八)规范会展业发展:2009年调研和制定规划,2010年开始实施,2012年培育10个以上国内知名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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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建设中小企业市场开拓联系服务点:2009年调研和制定规划,2010年开始实施,2012年基本建成各重要服务点。

六、责任分工

(一)办好中博会:由省经贸委会同省有关单位负责。 (二)推动中小工业企业开展国际标准化认证:由省外经贸厅、知识产权局会同省有关单位负责。

(三)引导中小工业企业培育自主品牌:由省经贸委、工商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会同省有关单位负责。

(四)构建中小工业企业产品供需信息发布与交流平台:由省经贸委会同省有关单位负责。

(五)构建国内外市场风险信息预警与发布平台:由省经贸委、外经贸厅会同省有关单位负责。

(六)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由省外经贸厅会同省有关单位负责。

(七)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政府招标、采购: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有关单位负责。

(八)规范会展业发展:由省经贸委会同省有关单位负责。

(九)建设中小企业市场开拓联系服务点:由省经贸委、外经贸厅、外办会同省有关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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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方案之五:

关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行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创新金融体制和完善金融服务为突破口,以建设信用服务网络、完善信用环境为基础,以建立中小金融机构、培育信用担保机构、扩大直接融资渠道、推动银企合作为手段,实现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多样化、融资品种个性化、融资手续简便化,加快解决优良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二、基本目标 2012年前:

(一)建成中小企业信用记录与查询服务网,其中中型企业进网率达90%以上,小型企业进网率达70%以上。

(二)形成有效的银企合作互动机制,每年至少举办一次中小企业融资洽谈会。

(三)建成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地级以上市设有信用担保机构(含信用担保机构的分支机构,下同)3家以上,县(市、区)设有2家以上。

(四)建成中小企业上市资源培育库,进库中小企业达1000家以上(其中每个地级以上市有20家以上),每年推荐成功上市不少于25家。

(五)争取国家支持,开展民营银行、村镇(社区)银行试点工作,并推动金融机构加强面向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

三、主要任务

(一)培育担保机构。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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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建立政策性担保机构,鼓励发展商业性担保和互助担保机构,形成覆盖省、市、县的融资担保网络,适应中小企业对融资担保的需求。探索建立全省性的信用再担保机构,提高融资担保机构的抗风险能力。探索发展会员性互助担保机构,支持中小企业集体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

(二)发展直接融资。完善和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鼓励中小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充分利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代办股分转让系统等多种渠道实现直接融资。积极发展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鼓励中小企业充分利用现有的产权(包括股权、证券、债券等,下同)交易市场,通过产权转让、质押、拍卖、典当等方式直接融资。积极开展和推动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工作,探索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新途径。

(三)健全信用体系。积极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认定一批诚信示范中小企业,引导中小企业提升诚信意识。推动中小企业资产资本化进程,提高中小企业信用能力。积极整合和充分利用现有信用资源,建设中小企业信用记录与查询服务网,大力提高中小企业的进网率,真实记录中小企业的信用,完善信用信息征集、信用披露、信用评价和失信惩罚机制,为金融、担保以及中小企业等提供信用咨询服务。开展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推广使用信用评级结果,引导中小企业建立和完善信用管理制度。

(四)推动银企合作。推动成立省中小企业融资联席会议,建立由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政府金融服务管理部门、财政部门、金融企业、融资中介以及中小企业组成的中小企业融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遇到的问题。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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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融资洽谈会,开展融资项目的交流与对接。发挥财政资金对金融资源的导向作用,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五)创新融资品种。金融机构要加快金融服务改革与创新,建立和完善有别于大企业的中小信贷审核制度,创新小企业授信业务品种,合理设定审批权限,提高审批效率,着重完善小企业授信六项机制,推出与中小企业相适应的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逐步实现小企业授信业务的商业性可持续发展。

(六)创新金融机构。争取国家支持开展民间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打通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之间的资金通道,壮大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实力,为中小企业提供小额贷款服务。针对中小企业的自身特点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争取国家支持推进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区域性、政策性、行业性的村镇(社区)银行、民营银行等试点,并推动金融机构加强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

四、重要措施和重点项目

(一)设立省级再担保机构,利用财政资金扶持担保机构发展,提高担保机构的抗风险能力。

(二)建设中小企业信用记录与查询服务网,为金融、担保机构以及中小企业等提供信用咨询服务。

(三)每年定期举办全省性的中小企业融资洽谈会,组织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开展合作。

(四)充分利用现有的产权交易市场,为中小企业通过产权转让、质押、拍卖、典当等方式直接融资提供服务。

(五)争取国家支持,开展中小企业集合发行债券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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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以及村镇(社区)银行、民营银行试点,为中小企业提供小额贷款服务。

(六)落实财政支持政策,重点支持建设省级再担保机构、建设信用记录与查询服务网、举办融资洽谈会、设立产权交易市场,以及信用担保、创新金融机构、金融机构贷款风险补助等项目。

五、工作进度

(一)培育担保机构:2008年开始筹备设立省级再担保机构,每个地级以上市设立1家以上担保机构,2009年省级再担保机构开始运作,全省50%以上地级以上市设立2家以上担保机构、50%的县设立1家以上担保机构,2012年信用担保体系基本完善。

(二)发展直接融资:2008年调研并制定规划,2009年开始建立区域性的产权交易市场和中小企业上市资源培育库,2012年实现建设目标。

(三)健全信用体系:2008年中小企业信用记录与查询服务网开始建设,2009年中小企业信用记录与查询服务网开始运行,2012年实现建设目标。

(四)推动银企合作:2009年成立中小企业融资联席会议和举办首届全省中小企业融资洽谈会,2010年起每年定期召开中小企业融资联席会议和举办全省中小企业融资洽谈会。

(五)创新融资品种:常年工作。

(六)创新金融机构:2008年调研并制定方案,2009年开展中小企业债券融资试点、民间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以及村镇(社区)银行、民营银行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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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责任分工

(一)培育融资中介:由省经贸委、工商局,广东银监局会同省有关单位负责。

(二)发展直接融资:由省金融办、发改委,广东证监局会同省有关单位负责。

(三)健全信用体系:由省经贸委、信息产业厅,人行广州分行会同省有关单位负责。

(四)推动银企合作:由省经贸委、金融办,广东银监局、人行广州分行会同省有关单位负责。

(五)创新融资品种:由省金融办,广东保监局、广东银监局会同省有关单位负责。

(六)创新金融机构:由省金融办,广东银监局会同省有关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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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方案之六:

关于完善中小企业人才服务的行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提高中小企业综合素质为目的,以支持劳动力转移为重点,以构建中小企业人才服务体系为核心,一手抓人才交流合作机制建设,一手抓社会培训资源整合和培训合作网络建设,加强对中小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基本目标 2012年前:

(一)中小企业与外省人才输出机构之间建立起交流合作机制。建成中小企业人才信息发布平台,每年定期举办“泛珠三角中小企业人才交流会”。

(二)中小企业人才合作培养培训网络健全。各地级以上市均有1家以上省中小企业培训示范基地或培训示范机构。

(三)每年省财政资助培训5万人次以上,其中,培训中小企业高级管理人员1万人次以上,培训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人员3万人次以上,培训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专业人员1万人次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清理阻碍中小企业人才流动的政策法规。对现有涉及中小企业人才工作的政策法规进行认真梳理,按规定程序对歧视中小企业人才、阻碍人才流动的予以修改或废止。实现中小企业人才在户籍管理、档案管理、职称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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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子女入学入托、出国学习等方面享受与其他企业人才同等待遇。鼓励各地区根据当地实际制定优惠政策吸引人才,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提高人才资源的贡献率。

(二)建立中小企业与外省人才输出机构交流合作机制。完善我省中小企业与外省人才输出机构的信息交流机制,及时掌握外省富余人员数量与人员结构,与我省劳动力转移用工需求形成信息对接;搭建合作培养机制,鼓励我省中小企业与外省输出机构开展定向培养、定向输出,形成需求对接;畅通人才输入(出)渠道,努力做到人才来源充足、人才结构合理、人才技能水平满足企业需求,缓解我省中小企业用工短缺的状况。充分利用广东省人才服务网资源,构建中小企业人才信息发布平台,与广东省中小企业信息网实现链接。

(三)积极推行中小企业人才代理试点。鼓励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中小企业人才代理服务,探索成立公益性的中小企业人才代理机构,促进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和科学分工。发挥人才代理机构在员工专业培训、专业管理、定向培养、后援保障等方面的优势,降低中小企业员工上岗培训、人事管理的运营成本,减少由于员工流动过快、人员补充不及时以及用人纠纷给企业造成的不良影响。

(四)完善中小企业人才培训网络。依托一批办学条件好、教学质量高、管理规范、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大中专院校、社会优质培训机构和优秀骨干企业建设省中小企业培训示范基地和示范机构,建成布局合理的中小企业人才培养培训网络。建立健全通力协作、优势互补、服务全省的培训机制。

(五)抓好重点培训项目。认真落实国家银河培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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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蓝色证书培训工程,组织百强民营企业家、成长型工业企业500强企业家参加培训,实施中小企业宏观经济政策、统计法律法规、信息化知识、企业上市融资、知识产权保护等重点培训项目,全面推广和提升省中小企业推荐培训课程。加快培养具有现代管理知识和战略发展眼光的企业家,以及符合我省产业集群发展、劳动力转移工作需求的技能人才。

四、重要措施和重点项目

(一)每年定期举办公益性的泛珠三角中小企业人才交流会,适时举办外省员工招聘会、专项人才校企对接会、技术人才校企定向培养洽谈会等活动。

(二)设立公益性的中小企业人才代理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岗前培训、人事代管和人才租赁等服务。

(三)构建中小企业人才信息发布平台,完善网上人才信息库和人才信息发布制度。

(四)落实财政支持政策,重点支持举办人才交流会、建立人才信息发布平台、设立公益性人才代理机构以及人才培训等项目。

五、工作进度

(一)进一步清理阻碍中小企业人才流动的政策法规:2008年开始组织清理,2009年完成清理工作。

(二)建立中小企业与外省人才输出机构交流合作机制:2008年起每年举办一届泛珠三角中小企业人才交流会,2009年开通中小企业人才信息发布平台。

(三)积极推行中小企业人才代理制试点:2008年调研并制定工作方案,2009年设立公益性的人才代理机构。

(四)完善中小企业人才培训网络:2008年提出培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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络建设规划及规范现有培训示范单位的工作方案,2009—2011年按规划完善培训示范单位网络,2012年实现人才培训网络的建设目标。

(五)抓好重点培训项目:常年工作。

(六)构建中小企业人才信息发布平台:2009年建成并开通。

六、责任分工

(一)进一步清理阻碍中小企业人才流动的政策法规:由省人事厅、劳动保障厅会同省有关单位负责。

(二)建立中小企业与外省人才输出机构交流合作机制:由省经贸委、人事厅、劳动保障厅会同省有关单位负责。

(三)积极推行中小企业人才代理制试点:由省人事厅、劳动保障厅会同省有关单位负责。

(四)完善中小企业人才培训网络:由省经贸委会同省有关单位负责。

(五)抓好重点培训:由省经贸委会同省有关单位负责。 (六)构建中小企业人才信息发布平台:由省经贸委、人事厅、劳动保障厅会同省有关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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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方案之七:

关于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的行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政府倡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为原则,以推进信息技术应用和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以分类推进、个性服务为手段,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实现政企互动,共同为中小企业营造一个便捷、质优、价廉的信息化应用环境,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

二、基本目标 到2012年:

(一)建立覆盖全省的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服务网络,其中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服务网点的覆盖率达70%以上,在有条件的地区尤其是珠三角地区覆盖到镇一级,全省建有应用服务示范点200个以上。

(二)对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信息化分管领导及信息化主管完成一次信息化培训。

(三)有60%以上的中小企业能利用信息技术对财务、供应链和进销存进行管理,其中能进行生产过程控制、成本管理的达35%以上,能进行辅助设计和新产品开发的达35%以上。

(四)有85%以上的中小企业能通过互联网发布和获取信息,其中有自建网站或能利用公共服务平台的达40%以上,能开展电子商务的达2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研究制定中小企业信息化程度的评价标准。深入开展中小企业信息化调研,及时掌握中小企业信息化进展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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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根据《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中小企业信息化评价分类指导标准和评价体系,对每一类中小企业按信息化程度分初级、中级、高级进行指导。根据中小企业行业特点及其信息化程度,分类制订推进企业信息化的指导目录及应用重点,指导中小企业加快信息化应用进程。

(二)建设中小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重点支持能有效带动行业、区域中小企业发展的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以专业镇、产业园区(基地)或龙头企业为依托的产业集群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法规咨询、产品研发、质量认证、软件租用、信息技术培训、在线支持等服务。支持一批面向中小企业、行业或区域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和服务平台建设,包括网上在线专业市场、电子商务认证、物流服务、商务信息等。

(三)建设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服务网络。按照“政府扶持、多元投入、市场运作”的方式,逐步建立和完善“以服务网点为载体、以信息技术普及应用为重点、以信息技术应用服务为支撑”的覆盖全省的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服务网络,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本地化一站式信息化服务。支持第三方信息技术服务中介机构发展。支持组建培训服务和技术服务队伍,形成全省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服务合力。规范信息化应用服务网络的管理和服务,制订服务规范和标准,不断提升服务能力与水平。

(四)多形式、多渠道普及中小企业信息化知识。对全省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信息化分管领导和信息化主管分别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免费短期培训。积极实施国家“百万中小企业上网工程”,支持信息化服务提供商等积极开展各类信息化服务活动。支持利用“企业信息化培训基地”、“中小企业培训基地”及 “信息化应用服务网点”等大力开展经常性的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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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化专业培训。支持条件较好的网上培训中心进一步规范、丰富培训内容,提升培训水平,吸引更多的中小企业上网自助培训。定期在中博会期间举办中小企业信息化论坛和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成果展示。

(五)支持信息服务商开发和推广应用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息化产品。支持各类信息技术服务商开展“零距离体验”活动,每年围绕一至两个主题支持信息化服务商通过巡展、演示、培训、现场体验等活动,与广大中小企业进行近距离接触,加深对适合中小企业信息化产品、信息技术的加深认识和了解,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

(六)树立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和服务示范典型。制订评价标准和管理办法,认定一批中小企业信息化示范企业、示范项目、示范服务商、示范解决方案、示范服务平台,并宣传推广其成功经验,推进重点信息技术的普及应用。

四、重要措施和重点项目

(一)对全省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信息化分管领导和信息化主管进行一次培训。

(二)在市、县(区)、镇建立一批信息化应用服务示范点,形成全省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服务网络。

(三)落实财政支持政策,重点支持信息化评估标准和评价体系建立、信息化培训、建设信息化应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信息化服务网络,以及提高信息化示范单位示范能力等项目。

五、工作进度

(一)研究制定中小企业信息化程度的评价标准:2009年前完成研究制订工作。

(二)建设中小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2008年调研并提出工作方案,2009年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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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服务网络:2008年制订全省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服务网络建设规划、建设标准及管理办法;2008年下半年建立50个以上示范服务点、2009年建立100个以上示范服务点;2010年底前实现示范服务点建设目标。

(四)普及中小企业信息化知识:2009年上半年制订培训计划和办法、设置培训内容、选择专业教师;2009年下半年开始对全省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信息化分管领导和信息技术主管进行培训,2010年底前完成一次培训。

(五)支持信息服务商开发和推广应用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息化产品:常年工作。

(六)树立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和服务示范典型:常年工作。

六、责任分工

(一)研究制定中小企业信息化程度评价标准:由省经贸委、信息产业厅会同省有关单位负责。

(二)建设中小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由省经贸委、信息产业厅会同省有关单位负责。

(三)建设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服务网络:由省经贸委、信息产业厅会同省有关单位负责。

(四)普及中小企业信息化知识:由省经贸委、信息产业厅会同省有关单位负责。

(五)支持信息服务商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息化产品:由省经贸委、省信息产业厅会同省有关单位负责。

(六)树立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和服务示范典型:由省经贸委、信息产业厅会同省有关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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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工作责任分工一览表

(根据各行动方案第六点编制)

单位名称 省发 改委 主要牵头工作 1、方案一(四)进一步降低行业准入门槛 参与牵头工作 1、方案五(二)发展直接融资 省经 贸委 1、方案一(一)开展发展民营经济政策免费培训 2、方案一(二)修订完善发展民营经济政策 3、方案一(六)构建发展民营经济政策信息发布平台 4、方案一(七)培育行政审批事项代办中介服务机构 5、方案一(九)开展对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民营经济情况的评价和考核 6、方案二(一)开展中小型科技企业认定、组织中小企业优秀技术创新成果评选 7、方案二(二)建设开放性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 8、方案二(三)培育发展中小企业技术中介服务组织 9、方案二(四)建设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地 10、方案二(五)继续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 11、方案二(七)推动中小工业企业与大企业配套、合作 12、方案二(八)建立中小企业与科研院所技术交流合作机制 13、方案二(九)构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信息发布平台 14、方案三(一)制定实施产业集群发展规划 15、方案三(二)做强做大产业集群地龙头企业 16、方案三(三)培育产业集群区域品牌 17、方案三(四)确认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 18、方案三(五)建设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 19、方案三(六)建设产业集群专业特色信息网 20、方案四(一)办好中博会 21、方案四(三)引导中小工业企业培育自主品牌 22、方案四(四)构建中小工业企业产品供需信息发布与交流平台 23、方案四(五)构建国内外市场风险信息预警与发布平台 24、方案四(八)规范会展业发展 25、方案四(九)建设中小企业市场开拓联系服务点 26、方案五(一)培育融资中介 27、方案五(三)健全信用体系 28、方案五(四)推动银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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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方案六(二)建立中小企业与外省人才输出机构交流合作机制 30、方案六(四)完善中小企业人才培训网络 31、方案六(五)抓好重点培训 32、方案六(六)构建中小企业人才信息发布平台 33、方案七(一)研究制定中小企业信息化程度评价标准 34、方案七(二)建设中小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 35、方案七(三)建设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服务网络 36、方案七(四)普及中小企业信息化知识 37、方案七(五)支持信息服务商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息化产品 38、方案七(六)树立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和服务示范典型 1、方案二(一)开展中小型科技企业认定、组织中小企业优秀技术创新成果评选 2、方案二(二)建设开放性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 3、方案三(三)培育发展中小企业技术中介服务组织 4、方案二(四)建设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地 5、方案二(六)鼓励政府采购更多面向中小企业 省科 6、方案二(八)建立中小企业与科研院技厅 所技术交流合作机制 7、方案三(一)制定实施产业集群发展规划 8、方案三(二)做强做大产业集群地龙头企业 9、方案三(四)确认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 10、方案三(五)建设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 11、方案三(六)建设产业集群专业特色信息网 省监 1、方案一(三)加强对市场准入、资源分配、项目 察厅 审批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省财 1、方案二(六)鼓励政府采购更多面向中小企业 1、方案二(五)继续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政厅 2、方案四(七)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政府招标、采购 创新和技术改造 1、方案一(九)开展对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民营经济情况的评价和考核 1、方案六(一)进一步清理阻碍中小企业人才流动省人 2、方案六(二)建立中小企业与外省人的政策法规 事厅 才输出机构交流合作机制 2、方案六(三)积极推行中小企业人才代理制试点 3、方案六(六)构建中小企业人才信息发布平台 省劳动 1、方案六(一)进一步清理阻碍中小企保障厅 业人才流动的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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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方案六(二)建立中小企业与外省人才输出机构交流合作机制 3、方案六(三)积极推行中小企业人才代理制试点 4、方案六(六)构建中小企业人才信息发布平台 1、方案四(二)推动中小工业企业开展国际标准化1、方案四(五)构建国内外市场风险信省外经认证 息预警与发布平台 贸厅 2、方案四(六)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2、方案四(九)建设中小企业市场开拓场 联系服务点 1、方案一(七)培育行政审批事项代办中介服务机构 省工 2、方案四(三)引导中小工业企业培育商局 自主品牌 3、方案五(一)培育融资中介 1、方案三(二)做强做大产业集群地龙头企业 2、方案三(三)培育产业集群区域品牌 省质 3、方案三(五)建设产业集群公共服务监局 平台 4、方案四(三)引导中小工业企业培育自主品牌 1、方案二(三)培育发展中小企业技术中介服务组织 省知识 2、方案四(二)推动中小工业企业开展产权局 国际标准化认证 3、方案四(三)引导中小工业企业培育自主品牌 省外 1、方案四(九)建设中小企业市场开拓事办 联系服务点 省工 1、方案一(八)完善受理民营企业投诉救助机制 商联 人行广 1、方案五(三)健全信用体系 州分行 2、方案五(四)推动银企合作 广东证 1、方案五(二)发展直接融资 监局 1、方案五(一)培育融资中介 广东银2、方案五(四)推动银企合作 监局 3、方案五(五)创新融资品种 4、方案五(六)创新金融机构 广东保 1、方案五(五)创新融资品种 监局 1、方案五(二)发展直接融资 省金 2、方案五(五)创新融资品种 1、方案五(四)推动银企合作 融办 3、方案五(六)创新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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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方案二(二)建设开放性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 省教 2、方案二(四)建设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育厅 基地 3、方案二(八)建立中小企业与科研院所技术交流合作机制 1、方案五(三)健全信用体系 2、方案七(一)研究制定中小企业信息化程度评价标准 3、方案七(二)建设中小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 4、方案七(三)建设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省信息 用服务网络 产业厅 5、方案七(四)普及中小企业信息化知识 6、方案七(五)支持信息服务商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息化产品 7、方案七(六)树立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和服务示范典型 省促进方案一(四)加强对落实发展民营经济政策的专项 民营经督查 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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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ryd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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