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的风险控制

更新时间:2024-05-02 00:21: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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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的风险控制

随着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地位的增强,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和企业责任也日益受到社会和民众的关注和重视。有些国企不断出现的投资巨亏、贪污受贿等不良现象,使国有企业内部风险控制再次受到社会的关注。

内部审计风险是指当反映被审计单位及其经济活动事项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漏报,或者内部控制制度存在重大漏洞、缺陷或未被有效执行,或者经营管理存在重大舞弊时,内部审计人员经过审计未能发现或失察,且发表不正确或不恰当的审计意见,造成审计对象和与之相关方面遭受损失或损害,并由此引起审计主体承担这种责任的风险。

内部审计风险可以概括为狭义的审计风险和审计职业风险两个方面。狭义的审计风险指审计人员无意识地发表了不恰当的、偏离客观事实的审计结论并因此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既包括把客观上是正确的东西判断为错误的并给予否定的风险,也包括把客观上是错误的东西判断为正确的而加以肯定的风险。审计职业风险主要指,虽然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审计规范采取了正确的审计程序,发表了恰当的审计意见,但因为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之外的原因,使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受到损失和伤害的可能性。这些原因主要包括审计资源的有限性、被审计单位存在的固有风险等。当内部审计机构所在组织的管理层对上述原因没有了解的情况下,有可能对内部审计的期望过高,对内部审计职业的发展构成影响。

一、我国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风险形成的原因

1、独立性缺乏

我国国有企业内审机构独立性不强,因而影响了内审工作的权威性。与西方国家内部审计建立的历史不同,新中国建立后,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在国有经济占绝对主体的情形下,内部审计是在政府的法制强制下,在国家审计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其行政性太强,审计人员与被审单位的各种利益密切相关,使得内审机构及其人员独立性不强,不能自主地开展工作,作出的审计处理决定也得不到有效的贯彻执行。在法律意义上,内部审计代表国家监督企业,但在实际运行上,由于国有企业所有者身份的缺位,其代表身份并未实际履行到位。同时,内部审计又代表企业高层管理者监督其下属,因而形成了双重身份。企业内部审计定位上的偏差,导致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差,不能有效保证审计机构和人员在组织上的独立性、在业务工作中的自主性和权威性,因此就不能保证审计质量和规避审计风险。

2、审计程序和方法的不确定性

现代企业会计信息的数量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所采取的程序和方法是否科学、适用,直接影响到审计质量,从而形成审计风险。抽样审计以“个别”推断“整体”,必然与实际情况存在着差距,使审计结论产生偏差。又由于现代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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