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练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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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是( )

①全国工人意志的体现 ②全国公民意志的体现 ③工人阶级和全国公民意志的体现 ④工人阶级领导的全国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

2、把法律规范分为授权性、命令性和禁止性规范的根据是( )

①行为模式的不同 ②保护的权益的不同 ③法律效力的大小不同 ④法律规则的内容是否确定

3、下列不属于法的基本特征的表述是( )

①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②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③法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权力④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产物

4、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的关系之一是( )①法律条文由法律规范体现出来②一个法律规范就等于一个法律条文③一个法律规范不能包括在几个法律条文中 ④一个法律条文可以包括几个法律规范在内

5、对法的作用的片面或错误认识之一是( ) ①法并不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唯一手段②法需要人的正确执行和适用 ③法的抽象性、稳定性与现实生活存在一定的矛盾 ④法是达到一定目的的唯一手段和工具

6、有选择地借鉴吸收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的方法,在法学上一般称为()①法的全球化 ②法的移植 ③法的现代化 ④法的国际化

7、法的历史类型的划分标准是( )①法的历史渊源②法的外部特征③社会形态 ④社会生产力水平

8、下列不属于法产生的共同规律的表述是( ) ①由个别性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 ②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为成文法

③由公法为主发展成为公法、私法并重 ④由法律、道德和宗教规范混合为一体到逐渐分比 9、现代意义上的法制的中心环节是( )①民主立法②公正司法 ③依法办事 ④违法必究

10、在我国,法和共产党的政策都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这说明二者( ) ①体现的意志相同 ②经济基础相同 ③适用的范围相同 ④思想理论基础相同

11、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区别之一是( )①经济基础不同②政治基础不同③思想基础不同④调整范围不同

13、根据义务是否可以独立存在进行划分,法律义务可分为两类,即( )

①主义务和从义务 ②公义务和私义务 ③对世义务与对人义务 ④专属义务与可转移义务 14、普通法法系又称为( ) ①罗马法系 ②法典法系 ③英美法系 ④民法法系 15、“依法建立”和维护代议制民主”是( )①资本主义法的特征 ②封建制法的特征 ③社会主义法的特征 ④奴隶制法的特征

16、西方资本主义法产生的政治条件是( )

①封建社会中后期商法的兴起②罗马法的复兴 ③资本原始积累的法律出现④资本主义国家政权的建立

17、根据法的创制和表达形式不同,法可以分为( )①根本法和普通法 ②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③国内法和国际法 ④一般法和特别法

18、由一个国家现行法律部门所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在法学上称为( ) ①立法体系 ②法学体系 ③法律体系 ④法系

19、人们实际上: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去行为,法律被人们实际遵守、执行或适用,在法学上称为( )

①法律效果 ②法律效益 ③法律实效 ④法律效力

20、在我国,审判权只能由专门的机关依法行使,即由( ) ①公安机关行使②人民检察院行使③人民法院行使④安全机关行使 21、“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这是我国的一个( )①法律编纂原则②法律制定定原③法律适用原则④法律汇编原则

22、按权利的效力范围的不同,可以将权利划分为( )

①公权利和私权利 ②对世权和对人权 ③原权利和救济权 ④专属权和可转移权

23、法律意义上的“权利”这一用语最早来源于( ) ①罗马法②欧洲中世纪法③ 近代资本主义法④前苏联社会主义法

24、调整公法关系的法律有( )①保险法 ②宪法 ③海商法 ④破产法 25、以承担法律责任的程度为标准,法律责任可以分为( )

①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 ②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 ③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 ④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

26、对违法行为人处以劳动教养,这是一种( ) ①刑事制裁 ②经济制裁 ③民事制裁 ④行政制裁

27、某法学教授著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进行讲解、释义,这一解释属于(③①立法解释②司法解释③非正式解释④正式解释

28、民法法系通常将法律分为( ) ①制定法和判例法②公法和私法③普通法和衡平法④成文洛和法官立法

29、根据监督主体和监督权的性质不同,可将法律监督划分为( )

①国家性的监督和非国家性的监督②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③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 ④对人的监督和对事的监督

30、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是( )①公安机关 ②监察机关 ③人民检察院 ④人民法院 二、多选题

1、法学产生的前提包括()

①立法发展到相当广泛的程度 ②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的水平 ③私有制的出现④商品交换的出现 ⑤职业法学家集团的形成

2、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是()①法律概念 ②法律原则 ③行为模式④法律后果 ⑤法律规则

3、下列价值中,属于法洽国家的实体基本原则的有 )①平等 ②自由 ③民主 ④安全 ⑤生存

4、以实施法律的主休和法的内容为标准多法的实施方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①法的遵守②法的执行 ③法的适用 ④法的监督 ⑤法的制定

5、法的规范作用主要有 )①指引作用②解释作用 ③评价作用 ④教育作用 ⑤强制作用 一、单选题1 ④2 ① 3 ④ 4 ④ 5 ④ 6 ② 7 ② 8 ③ 9 ③ 10 ④

11 ~20④ ②①③ ①④②③③③21 30③ ② ① ② ② ④ ③ ② ① ③

二、多选题1①⑤2 ③④ 3①②③④⑤ 4①②③5 ①③④⑤ 第一编 法学导论

第一章 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

单项选择题: 1、法理学属于:( C )。

A.国内法学B.应用法学 C.理论法学 D.边缘法学— 2、对研究法学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根本方法是( D )。

A.社会调查的方法B.历史考查的方法 C.系统论、信息论和控制论D.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3、在中国,法学或法律科学这一名称,( D )。

A.在先秦时期就广泛使用了 B.自汉代就广泛使用了 C.是从清朝起开始广泛使用的 D.是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文化大量传人后才广泛使用的 4、在西方,最早出现的法学一词,其原意是指:( C )。

A.正义和非正义之学 B.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C.法律的知识和法律的技术D.刑名法术之学

5、西方法学中流行的经济分析方法,( A )。

A.是特别注重分析法的经济效益的方法B.是特别注重分析法的社会效益的方法C.是特别注重分析法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方法D.是特别注重分析法的社会本质的方法 多项选择题:

1、从法的制定到实施这一角度出发,法学可分为:( ACD )。 A.立法学B.司法学 C.法律解释学D.法律社会学 2、从认识论这一角度出发,法学可分为:( BC )。 A.法理学B.理论法学 C.应用法学D.法律社会学 3、从法学和其他学科的关系这一角度出发,法学可分为:( BC )。 A.法学B.边缘法学 C.本科法学D.研究生法学

4、一般说,现代西方法学家对法学的具体研究对象主要有以下几种不同的理解:( ACD )。

A.强调研究法的价值 B.强调研究法的秩序 C.强调研究法的事实 D.强调研究法的形式

5、法学产生的前提包括:( AE )。

A.立法发展到相当广泛的程度 B.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的水平C.私有制的出现D.商品交换的出现 E.职业法学家集团的形成

思考题:

1、谈谈你对学习法学专业(学科)的认识。 2、怎样认识法学的研究对象? 3、法学所能发挥的功能是什么?

4、如何理解法学与相邻学科之间的关系。 推荐阅读: 1、郑戈:“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吗?——试论法律科学的属性及其研究方法”,载《北大法律评论》第1卷第1辑,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2、周永坤:“法学学科的定位与法学方法”,载《法学论坛》2003年第1期。 3、胡玉鸿:“法学是一门科学么?”,载《江苏社会科学》2003年第4期。

第二章 法学的历史

思考题:

1、简述西方法学的历史。 2、简述中国法学的历史。

3、为什么说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是法学思想史上一次伟大的变革? 4、谈谈当代中国法学发展前景。 推荐阅读: 1、万斌:“西方法理思想的历史演变规律”,载《浙江大学法律评论》(专刊)2002年。 2、刘星:“法学科学主义的困境—法学的知识如何成为法律实践的组成部分”,载《法学研究》2004年第3期。 3、胡玉鸿:“西方三大法学流派的方法论检讨”,载《比较法研究》2005年第2期。

第三章 法学的体系

思考题:

1、法学体系形成于何时?

2、法学地分支学科是如何划分的? 3、如何理解法理学在法学中的地位 4、学习研究法理学的意义是什么? 推荐阅读: 1、张文显:“迈向法治新世纪,展望法学大趋势”,载《现代法学》2000年第1期。 2、吕世伦:“对当前法学分类伦的评价”,载吕世伦:《法理念探析》,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第四章 法学的研究方法

思考题:

1、法学研究中如何坚持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则? 2、简述法学学习研究的基本方法。

3、应该建立一个怎样的法学专业学习方法? 推荐阅读: 1、舒国滢:“法学研究方法的历史演进”,载《法律科学》1992年第4期。 2、胡玉鸿:“关于法学方法论的几个基本问题”,在《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0年第5期。 3、刘永林:“法学方法论研究”,载《法学研究》200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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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 法的本体

第五章 法的概念

思考题:

1、概述法的基本特征。

2、法的内容是什么?你怎样理解? 3、如何正确认识法的本质?

4、为什么说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认识是比较科学的?

5、怎样理解法的阶级性与社会性的统一? 6、你给法的定义是怎样的?

分析题(仔细阅读下面的材料,简要回答材料后面的问题) 法律的本质:一个虚构的神话(《法学》杂志1998年第1期) 1995年11月19日,“法律文化研究中心”在北京大学法律系会议室举行第8次学术讨论会,会议由中心主任梁治平主持,中心成员朱苏力作“关于法律本质的法理学思考”的主题报告。参加会议的有中心成员贺卫方、郑秦、高鸿钧、周勇以及《中国社会科学季刊》主编邓正来、政法大学出版社第1编辑室主任丁小宣、日本九洲大学法学部副教授王亚新和北京大学法律系的部分博士生、硕士生。朱苏力认为,50年代以来,“法律本质”成为中国法理学的核心概念,当时主张“法律的本质就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进入80年代之后,虽然产生关于“法律本质”的阶级性与社会性之争,但是这种争论仍然停留在旧的范式之中,即认为法律有一个固定不变的本质。但 是,法律是否有一个固定不变的本质? 朱苏力认为,“法律本质论”是西方法律史中实证法学派的一贯主张,并不是马克思的首创。80年代的法律的阶级性与社会性之争实际上可以看作是西方自然法与实证法之争的中国翻版,已没有学术前途。就马克思而言,他并没有给法律下-个严格的定义,他在不同的场合使用不同的定义。就中国的法律本质论而言,虽说源于前苏联的维辛斯基,但是维辛斯基的法律定义除了强调法律的阶级意志外,还强调它是国家“认可”的社会生活中形成的习惯和惯例,即强调法律的制度性而不是规则性,强调法律源于市民社会这一属性。这是-种结合实证法与自然法的积极尝试,应归于西方法律学术传统之中。相反,中国将法律单纯理解为统治者之意志,与中国古代将法律理解为一个官府制定之规则的文化背景有一定的联系。

朱苏力认为,无论我们特定的文化背景如何影响对西方实证法学派的解读,二者有一个共同的基点就是对法律作“本质主义”的理解,即相信法律有一个固定不变的本质,且这一本质是理解法律的关键所在,对法律本质的追问,反映了人类对确定性的追求了,这种对确定性的追求集中反映在西方二元论思维所产生的“基础主义”之中。基于后现代哲学尤其是语言分析哲学对“基础主义”或“本质主义”的批评,朱苏力认为,“法律”仅仅由于使用的方便而具有“家庭相似”,它们并非指的是同一个东西。“法律”可能指的是法典、家庭法、习惯法、法官创造的法,等等;它们仅仅有共同的名称而已,并没有一个共同的、不变的本质,法律的“本质”实际上是由使用者加入“法律”这-对象的。因此,应当抛弃人为虚构的“本质”,将语词从形而上学带入日常生活之中。(注:“家族相似”是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中的重要概念。维特根斯坦认为,语言在日常生活中的意义是变化不定的,语言本身没有本质,只不过是人们为交流的方便使用的语词而已,想为一个词下定义往往是徒劳的,因为词的含义会随着语境的不同而变化。在被我们用同一概念如“法”或“宗教”来指称的事物中,其彼此的关系往往像一个家族中有遗传关系的不同成员。例如甲乙丙丁四成员,乙酷似甲。丙酷似乙,但只略四家。丁则酷似丙,略似乙,但和甲完全找不到相似之处。即我们找不到一个特征来概括被同一概念指称的不同事物,尽管它们传统上被认为属于同一类。词没有本质,也造不出定义)当然,朱苏力也认为,解构法律本质论并不意味着抛弃“本质”一词而另找新的语词,而是要抛弃其形而上学的“基本主义”的意蕴。 朱苏力认为,法律本质论在中国表现为“意志论”,认为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之反映。而“意志沦”源于西方灵与肉、心与身的二元分离,由此形成灵魂对肉体的支配。法律也就是意志的产物。近代以来,意志论在西方法律史中经历了一个重大的转折,即法律由单个人(君主)意志之产物转变为集体(阶级)意志的产物。霍布斯将国家看作是“人造的人”、“人造的个体”;卢梭亦将群体的意志个体化,提出不同于“众意”的“公意”概念,通过

这种虚拟的转化,集体意志就克服了个体意志之间的冲突而取得统一。前苏联学者对马克思作了卢梭式的理解,从而形成所谓的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所接受的正是这种法律观。 朱苏力认为,集体意志是虚构的,个体意志之间总是矛盾的、冲突的,无法形成统一的集体意志。更进一步讲,灵与肉、心与身的分离也是虚构的,所谓的“意志”不过是从人类的行为中推演出来的,无法离开人的行为而独立存在,所以,将法律定义为意志的反映是无意义的。尽管如此,朱苏力认为法律意志论仍然是有启发性的,但它只是定义法律的一个视角,并不能排除其它视角。

针对朱苏力的发言,与会者进行了热烈的讨论。贺卫方认为,“本质论”是人类对确定性的追求,“反本质论”不过反映人类对不确定性的追求,这两种追求是人性的两种倾向,没有孰优孰劣的问题。梁治平认为,本质论不但是整个法律学的知识背景,也是其他学科的知识背景。从逻辑上批判本质主义,其意义可能不止于法学一科。当然,他认为要对本质主义作比较严格的定义,本质主义并不等于确定性,反本质主义也不意味着不给法律下定义,只不过法律的定义可能是灵活的、开放的、实用主义的。-个与此有关的问题是要为概念的“家族相似性”划定适当的界线。

问题1、读了上面的材料,你认为法律到底有没有本质?为什么?

问题2、结合上面的材料,谈谈你对马克思主义关于法律本质的基本观点的认识,你认为它和其他的“法律意志论”有没有区别?

问题3、你认为法律的本质到底是可知的还是不可知的?为什么?

推荐阅读: 1、梁治平:《法辨》,贵州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 2、张永和:“‘灋’义探源”,载《法学研究》2005年第3期。

第六章 法的形式与效力

单项选择题:

1、下列诸项中正确的说法是:( D )。

A.法的间接渊源是指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法律文件 B.直接渊源是指各种习惯、判例、宗教规则、法理学说、道德原则和规范等C.在民法法系国家中,判例是法的一个重要的直接渊源或正式渊源 D.法的渊源,在中国历史上,最早是从习惯法发展而来的 2、形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即指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也就是:( C )。 A.法的历史渊源B.法的理论渊源C.法的效力渊源D.法的文献渊源 3、下列社会规范中哪个不属于我国法的正式意义上的渊源:( D )。 A.国际条约B.特别行政区法律C.军事法规D.党的政策 4、下列诸项中正确的说法是:( A )。 A.“遵循先例”在普通法法系是一个长期形成的法律传统 B.根本法和普通法的划分在成文宪法制国家和不成文宪法制国家都适用 C.关于诉讼法的地位,法学界一致主张属于公法 D.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作的决议和决定,不属于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 5、在我国封建制社会,审判已经完结的案例,也就是后来所说的判例被称为:( B )。 A.“律” B.“比” C.“格” D.“令” 多项选择题:

1、在中外法学著作中,法的渊源有如下不同的含义:( ABCD )。

A.法的历史渊源B.法的理论渊源C.法的形式渊源D.文件渊源和文献渊源

2、中国历史上封建王朝都是以成文法为主要法的渊源的,主要有:( ABCD )。 A.律B.令C.格 D.式

3、罗马法的渊源除具有立法权的人民大会和平民大会制定的法律外,还有:( ABCD )。 A.元老院的决议B.皇帝的敕令C.裁判官的告示D.法学家的解答 4、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主要渊源是:( AD )。 A.宪法B.判例 C.乡规民约 D.法律

5、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法主要有:( ABD )。 A.法律汇编 B.法律清理C.法律类推 D.法律编纂 思考题:

1、什么是法的渊源?法的渊源与法的形式你是怎样理解的? 2、什么是法的分类?你怎样理解法的分类的意义? 3、我国的法的渊源和分类是怎样的? 4、什么是法的效力?法的效力有哪些?

5、什么是法的效力位阶?法的效力位阶的原则有哪些? 6、什么是法的效力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7、什么是法的溯及力?怎样看待法的溯及力问题?

8、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和规范话的方式有哪些?其各自的性质是什么? 9、对于社会主义法是否应该有公法和私法的划分?为什么? 推荐阅读: 1、由嵘:“关于法类型划分问题的思考”,载《中国法学》1994年第5期。 2、莫纪宏:“论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新动向”,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1年第4期。 3、汪习根:“公法法治—公、私定位的反思”,载《中国法学》2002年第5期。

第七章 法的要素

思考题:

1、什么是法的要素?法的构成要素有那些? 2、什么是法律原则?其意义是什么?

3、什么是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逻辑构成是怎样的? 4、法律规则的分类有哪些?这些分类的意义何在?

5、什么是法律概念?法律概念的局限性表现在那些方面? 推荐阅读: 1、陈金钊:“论法律概念”,载《学习与探索》1995年第4期。 2、董玉庭:“论法律原则”,载《法制与社会发展》1999年第6期。 3、孙笑侠:“论法律规范的社会渊源”,载《法律科学》1995年第2期。 4、刘作翔:“遵循先例:原则、规则和例外—卡多佐的司法哲学观”,载《比较法在中国》(2002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75—104页。

第八章 法律体系

思考题:

1、简述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立法体系与法系的区别与联系。 2、什么是法律部门?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是什么? 3、我国的部门法大体上有哪些?

4、试述当代中国法律体系。

5、怎样理解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推荐阅读: 1、葛洪义:《法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2、魏清沂:“论部门法的划分标准”,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1年第1期。

第九章 权利和义务

思考题:

1、什么是权利和义务?其在法中的地位是什么? 2、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怎样的?

3、权利和义务的分类有哪些?其意义是什么? 4、简述权利的界限和权利的滥用。 5、如何理解人权释义?

6、人权的价值及基本内容包括那些内容? 7、如何理解人权的法律化? 推荐阅读: 1、李步云:“论人权的三种不同存在形态”,载《法学研究》1991年第3期。 2、刘作翔:“反恐与个人权利保护—以‘9·11’后美国反恐法案和措施为例”,载《法学》2004年第3期。 3、郭道晖:“世纪之初中国宪法的修改和发展:人权观念与人权入宪”,载《法学》2004年第4期。 4、张恒山:“论法的义务为重点:兼评‘权利本位说’”,载《中国法学》1990年第5期。 5、童之伟:“权利本位说再评议”,载《中国法学》2000年第6期。 6、张文显、于宁:“当代中国法哲学研究范式的转换—以阶级斗争范式到权利本位范式”,载《中国法学》2001年第1期。 7、刘旺洪:“权利本位的理论逻辑—与童之伟教授商榷”,载《中国法学》2001年第2期。 8、夏勇:“民本与民权—中国权利话语的历史基础”,载《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5期。

第十章 法律行为

思考题:

1、什么是法律行为?其特征有哪些?

2、法律行为的结构是怎样的?其意义是什么? 3、法律行为的分类有哪些?其意义是什么? 4、怎样确认法律行为?标准是什么? 推荐阅读: 1、张文显:“法律行为的结构分析”,载《社会科学》1992年第12期。 2、付子堂:“法律的行为激励功能论析”,载《法律科学》1999年第6期。 3、王利明:“法律行为制度的若干问题探讨”,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6期。 4、易军:“法律行为制度的伦理基础”,载《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6期。

第十一章 法律关系

思考题:

1、为什么说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2、如何理解法律规范与法律关系之间的关系? 3、试比较法律规范与法律关系的分类。

4、什么是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其相互关系是什么? 5、简述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及内容。

6、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有哪些?

7、什么是法律事实?法律事实的种类有哪些?分类的标准是什么? 推荐阅读: 1、童之伟:“法律关系的内容重估和概念重整”,载《中国法学》1999年第6期。 2、王涌:“法律关系的元形式”,载《北大法律评论》? 第1卷第2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3、袁曙宏、方世荣:“论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载“江苏社会科学”2000年第6期。 4、张志铭:“法律关系综论”,载《法律思考的印迹》,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5、刘岸:“法律关系的概念分析“,载《法大评论》2003年第2期。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思考题:

1、什么是法律责任?其性质和特点是什么? 2、法律责任的产生原因有哪些? 3、法律责任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4、法律责任的分类有哪些?

5、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有哪些?其各自的意义是什么? 6、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哪些?你如何理解每个归责原则? 7、法律责任的减免条件有哪些?

8、什么是法律制裁?法律制裁的种类有哪些? 推荐阅读: 1、孙笑侠:“公、私法责任分析:论功利性补偿与道义性惩罚”,载《法学研究》1994年第6期。

2、刘作翔、龚向和:“法律责任的概念分析”,载《法学》1997年第10期。 3、张琪:“论当代中国法律责任的目的、功能与归责的基本原则”,载《中外法学》1999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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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 法的历史

第十三章 法的起源

思考题:

1、什么是社会调控?其形式和类型有哪些? 2、原始社会的社会调控是怎样的?

3、法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4、法产生的标志和规律有哪些? 5、法与氏族习惯的区别有哪些? 推荐阅读: 1、高鸿钧:“法律成长的精神向度”,载《环球法律评论》2003年冬季号。 2、张永和:“血缘身份与契约身份”,载《思想战线》2005年第1期。 3、[英]哈特:《法律的概念》,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

第十四章 法的历史类型

思考题:

1、什么是法的历史类型?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原因和条件是什么? 2、古代法的共同特征是什么? 3、试述资本主义法的特征?

4、当代中国法律制度的本质和特征是什么? 5、试述两大法系的区别与联系。 推荐阅读: 1、沈宗灵:》《比较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2、[日]穗积陈重:《法律进化论》,黄尊三、萨孟武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第十五章 法律发展

思考题:

1、法律发展的内涵是什么? 2、法律发展的模式有哪些?

3、什么是法的移植?法律移植有何必然性和必要性,应注意哪些问题? 4、什么是法的继承?为什么要继承?继承哪些? 推荐阅读: 1、王晨光:“不同国家法律间的相互借鉴与吸收—比较法研究中的一项重要课题”,载《中国法学》1992年第4期。 2、沈宗灵:“论法律移植和比较法学”,载《外国法学译评》1995年第1期。 3、李双元等:“中国法律趋同化问题之研究”载《武汉大学出版社》(哲社版)1994年第3期。

第十六章 法制现代化

思考题:

1、什么是现代化?如何理解现代化? 2、法制现代化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3、如何正确看待各种模式的法制现代化? 4、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历史起点是怎样的? 5、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动力和历史意义是什么? 推荐阅读:

1、[美]吉尔伯特·罗兹曼:《中国的现代化》,江苏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2、葛洪义:《法律与理性》,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第十七章 法治与法治国家

思考题:

1、如何理解法治和法治国家? 2、简述法治思想的发展过程。

3、法治国家的基本构造和社会条件是什么?

4、中国依法治国的优越性、局限性和前景各是什么?

5、何为依法治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途径是什么? 分析题(请阅读下面的材料,并回答问题) 商鞅南门立木——

在战国七雄中,秦国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都比中原各诸侯国落后。贴邻的魏国就比秦国强,还从秦国夺去了河西一大片地方。公元前361年,秦国的新君秦孝公即位。他下决心发奋图强,首先搜罗人才。他下了一道命令,说:“不论是秦国人或者外来的客人,谁要是能想办法使秦国富强起来的,就封他做官。”秦孝公这样一号召,果然吸引了不少有才干的人。有一个卫国的贵族公孙鞅(就是后来的商鞅),在卫国得不到重用,跑到秦国,托人引见,得到秦孝公的接见。 商鞅对秦孝公说:“一个国家要富强,必须注意农业,奖励将士;要打算把国家治好,必须有赏有罚。有赏有罚,朝廷有了威信,一切改革也就容易进行了。”秦孝公完全同意商鞅的主张。可是秦国的一些贵族和大臣却竭力反对。秦孝公一看反对的人这么多,自己刚刚即位,怕闹出乱子来,就把改革的事暂时搁了下来。过了两年,秦孝公的君位坐稳了,就拜商鞅为左庶长(秦国的官名),说:“从今天起,改革制度的事全由左庶长拿主意。”商鞅起草了一个改革的法令,但是怕老百姓不信任他,不按照新法令去做。就先叫人在都城的南门竖了一根三丈高的木头,下命令说:“谁能把这根木头扛到北门去的,就赏十两金子。” 不一会,南门口围了一大堆人,大家议论纷纷。有的说:“这根木头谁都拿得动,哪儿用得着十两赏金?”有的说:“这大概是左庶长成心开玩笑吧。”大伙儿你瞧我,我瞧你,就是没有一个敢上去扛木头的。商鞅知道老百姓还不相信他下的命令,就把赏金提到五十两。没有想到赏金越高,看热闹的人越觉得不近情理,仍旧没人敢去扛。正在大伙儿议论纷纷的时候,人群中有一个人跑出来,说:“我来试试。”他说着,真的把木头扛起来就走,一直搬到北门。 商鞅立刻派人传出话来,赏给扛木头的人五十两黄澄澄的金子,一分也没少。这件事立即传了开去,一下子轰动了秦国。老百姓说:“左庶长的命令不含糊。”商鞅知道,他的命令已经起了作用,就把他起草的新法令公布了出去。新法令赏罚分明,规定官职的大小和爵位的高低以打仗立功为标准。贵族没有军功的就没有爵位;多生产粮食和布帛的,免除官差;凡是为了做买卖和因为懒惰而贫穷的,连同妻子儿女都罚做官府的奴婢。

秦国自从商鞅变法以后,农业生产增加了,军事力量也强大了。不久,秦国进攻魏国的西部,从河西打到河东,把魏国的都城安邑也打了下来。公元前350年,商鞅又实行了第二次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一、废井田,开阡陌(阡陌就是田间的大路)。秦国把这些宽阔的阡陌铲平,也种上庄稼,还把以前作为划分疆界用的土堆、荒地、树林、沟地等,也开垦起来。谁开垦荒地,就归谁所有。土地可以买卖。二、建立县的组织,把市镇和乡村合并起来,组织成县,由国家派官吏直接管理。这样,中央政权的权力更集中了。三、迁都咸阳。为了便于向东发展,把国都从原来的雍城(今陕西凤翔县)迁移到渭河北面的咸阳(今陕西咸阳市东北)。这样大规模的改革,当然要引起激烈的斗争。许多贵族、大臣都反对新法。有一次,秦国的太子犯了法。商鞅对秦孝公说:“国家的法令必须上下一律遵守。要是

上头的人不能遵守,下面的人就不信任朝廷了。太子犯法,他的师傅应当受罚。”结果,商鞅把太子的两个师傅公子虚和公孙贾都办了罪,一个割掉了鼻子,一个在脸上刺上字。这一来,一些贵族、大臣都不敢触犯新法了。这样过了十年,秦国果然越来越富强,周天子打发使者送祭肉来给秦孝公,封他为“方伯”(一方诸侯的首领),中原的诸侯国也纷纷向秦国道贺。魏国不得不割让河西土地,把国都迁到大梁(今河南开封)。 请分析商鞅南门立木的法理意涵。

推荐阅读:

1、徐显明、谢晖:“《法治之法与法治之治》”,载《法学》1998年第10期。 2、夏勇:“法治是什么?——渊源、规诫与价值”,载《中国社会科学》1999年第4期。 3、孙莉:“德治与法治正当性分析—兼及中国与东亚法文化传统之检省”,载《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6期。 4、马长山:“东亚法治秩序的局限与超越纬度”,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3期。

第十八章 宪政中国初论

思考题:

1、如何理解民主和法治的实现形式及其各自的缺陷? 2、如何理解宪政与法治、民主等概念在内涵上的区别? 3、试论中国宪政的模式的选择。 推荐阅读: 1、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关于法律和民主法治国的商谈理论》,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543页。 2、史蒂芬·R·奥顿:《从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到布什诉戈尔案看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两百年》,《法学评论》2002年第3期。 3、胡盛仪、陈小京、田穗生:《中外选举制度比较》,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 4、任东来等:《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5、 约翰·哈特·伊利:《民主与不信任──关于司法审查的理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6、麦德福(Micheal Dorf)、强世功:《司法独立与最高法院的权威》,《读书》2003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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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编 法的运行

第十九章 法的运行释义

思考题:

1、什么是法的实施?它于法的实效、法的效益、法的效果之间的异同是什么? 2、法的实施的评价标准有哪些? 推荐阅读: 葛洪义主编.《法理学》(修订版).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第二十章 立法

下列各题中可能有一个或者多个正确答案,请将每道题的全部正确答填在括号内: 1、下列选项中对于国情与立法的关系的正确表述是:(ABCD)。

A.各种国情因素对立法的影响是综合性的B.各种国情因素对立法的作用是有主次之分的C.在不同国家以及一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法律文化传统对立法的影响程度有所不同D.立法可以对国情中的消极因素进行积极的改造 2、立法学的构成要素是:( A B C )。

A.立法技术 B.立法原理 C.立法制度D.立法总论 3、下列选项中只能由法律进行调整的事项包括:( ABCD )。

A.婚姻制度B.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C.诉讼制度 D.外贸的基本制度 4、中国的国家立法权由( C D )享有和行使。

A.国务院B.中央法工委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全国人们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 5、当今世界各国立法权限划分体制的种类主要包括:( ACD )。

A.制衡立法体制B.分权型立法体制 C.单一立法体制D.复合立法体制 6、下列关于立法与物质生活条件的关系的正确表述是:( BCD )。

A.物质生活条件是决定立法的唯一因素B.并非任何立法现象都可以从物质生活条件中找到依据 C.立法对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既要反映又不能完全反映 D.立法不应当对物质生活条件进行刻板、被动的反映

7、在法治社会的国家权力体系中应当居于最高地位的是:( B )。 A.司法权 B.立法权 C.行政权 D.军事权 思考题:

1、什么是立法?立法的特征有哪些?

2、试比较我国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国务院的立法程序的异同。 3、试述立法体制的类型和我国的立法体制。 4、什么是立法程序?立法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5、立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各有什么意义? 推荐阅读: 周旺生:《立法学》,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第二十一章 守法

思考题:

1、什么是守法?守法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2、守法的根据和理由是什么? 3、守法的主客观条件有哪些? 4、普法教育的途径有哪些? 推荐阅读: 1、胡旭晟:“守法论纲—法理学与伦理学的考察”,载《比较法研究》1994年第1期。 2、郝铁川:“社会变革与成文法的局限性:再谈良性违宪兼答童之伟同志”,载《法学研究》1996年第6期。

第二十二章 执法

单项选择题:

1.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是指:( C )。

A.18周岁以上的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 B.人民在法律面前平等C.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在法律面前平等D.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人在法律面前平等

2.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适用法律时:( B )。

A.就不应以党的政策为指导 B.仍然要以党的政策为指导C.有时也要以党的政策为指导 D.法律应无条件地服从党的政策

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这项原则的含义之一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受:( C )。

A.权力机关的干涉引B.上级司法机关的干涉C.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D.政党、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下列诸项中正确的说法是:( C )。

A.法的实施是实现立法者的立法目的、实现法律的作用的结果,是法的价值的实现B.守法的主体,与法律的本质和政体的性质没有直接的关系 C.在我们人民共和国里,所有人都是守法主体,所有组织都有义务守法D.在我国,守法的内容包括宪法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5.下列诸项中正确的说法是:( C )。

A.法的执行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政权机关及其公职人员B.在我国,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的惟一的专门机关C.在中国,司法权不仅包括审判权,而且包括检察权D.法律效力,即法律的约束力,指人们在实际生活中按照法律规定行为 7.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我国:( C )。 A.社会主义法的基础B.社会主义立:法的基本原则C.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的基本原则D.宪法的总的指导思想

8.在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其含义之一是指:( D )。

A.公民在立法上平等 B.人民在立法上平等C.公民,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上平等 D.公民在法的适用上一律平等 思考题:

1、执法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2、执法的种类有哪些?

3、我国的执法体系是怎样的? 4、执法的原则有哪些? 推荐阅读: 1、何勤华:“法国行政法学的形成、发展及其特点”,载《比较法研究》1995年第2期。 2、姜明安:“论行政执法”,载《行政法学研究》2003年第4期。 3、徐昕:“法律的私人执行”,载《法学研究》2004年第1期。

第二十三章 司法

思考题:

1、试述司法的概念和特点。

2、什么是司法体系?我国的司法体系是怎样的? 3、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则有哪些? 4、为什么司法要独立? 5、论司法责任。

分析题(仔细阅读下面的材料,简要回答材料后面的问题)

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大法官在他1897年著名的演讲《法律的道路》中说道:“人们之所以付费给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法律咨询的原因,乃是因为在某些情形下,我们的社会把公共权力的行使托付给法官,且如果必要,国家的全部权力都被用来执行他们的判决。人们总想知道:在何种情形并在何种程度上,他们要冒风险去得罪于这种比他们自身强大得多的权力。因此,弄清楚这种风险在什么时候应使人望而却步变成了一种职业。我们研究法律的目的就是预测——预测借助于法院所实现的公共权力发生作用的几率”。“如果你们仅想知道法律而不是别的,那么你们就必须从一个坏人而不是好人的角度来看法律;坏人只关心法律知识允许他预测的物质后果,而好人却从更为模糊的良知命令去寻找其行为的理由——不论在法律之内或之外”。“我所指的法律,就是对法院实际会做什么的预测,而不是任何更为做作的东西”。 五十年后,现实主义法学把霍姆斯的“预测论”演绎到了极端。对现实主义法学家来说,法律只是一批事实而不是一种规则体系。亦即是一种活的制度,而不是一套规范。法律现实主义者认为,法官、律师、警察、狱吏在实际上对法律案件的所作所为,实质上就是法律本身。卡尔·卢埃林认为法学研究的重点应当从研究规则转变为观察司法人员的实际作为,特别是法官的行为,因为规则本身是不确定的。“在我看来,这些司法人员在解决纠纷时的所作所为就是法律本身”。杰罗姆·弗兰克认为,法律规则不是法官判决的基础,司法判决是由情绪、直觉的预感、偏见、脾气以及其他非理性的因素决定的,法院的判决是极为不确定的和几乎难以预见的。不仅规则是不确定的,事实也是不确定的。在审判过程中各种非理性因素的影响会导致审判认定的事实也是十分主观的。据此,现实主义者提出要从研究“本本上的法”转向研究“行动中的法”,要引入其他社会科学的成果来研究影响判决的现实因素。 一百年以后,一位学者评论霍姆斯的上述言论时指出,如果从一个坏人的角度去预测法院实际会怎样处理他的案件,就是去预测一个忠于职守的、善意的法官会怎样运用各种法律渊源来裁决案件,因此一个“坏人”的视角隐含着一个“好法官”的视角。“不是从一个‘坏人’的视角而是从一个‘好法官’的视角来看什么是法律,他面临一个待决的法律问题,那么声称‘法律’就是对他(她)自己实际上将怎样解决案件的预测,是无法让他(她)满意的”。

“现实主义者不能解释事实,这是因为他们从一个纯粹外在的观点去考察法律现象。按照哈特的看法,问题不在于法律现实主义者是糟糕的律师,而在于他们是糟糕的心理学家和社会科学家,尽管他们求助于心理学和社会科学去解释法律现象。哈特认为,社会现象——一种至少部分是由人的判断、选择、合作等产生和构成的现象——如果不采取他所说的内在观点就不可能被完全理解”。(注:外在的观点即纯粹从一个观察者的角度来看待法律规则,观察者只关心规则对我设置了那些障碍、我怎样绕过这些障碍。内在的观点即从一个参与者的角度来看待法律规则,参与者会认为规则为自己提供了行动的理由,而他自己对于规则的大部分内容是认同的)。

“从一个忠于职守的法官的观点来看,法律不是——因为它不可能是——对他们自己行为的预测。跟霍姆斯一样,他们常常面临这样的情境,即发现遵守规则是自己的义务,但适用这些规则产生的结果却有悖于自己的个人偏好。没错,一个任性的法官会在适用规则的伪装下径直使自己的偏见生效,至少直到一个更高级的上诉法院(如果存在这样的法院的话)推翻它为止。但与其说这种情况是对法律客观性的威胁,还不如说这表明人们有时会不道德地行为进而威胁道德的客观性”。

问题1、结合法律现实主义对法律确定性的怀疑主义态度,谈谈你对法律确定性的看法。

问题2、法律现实主义者的研究强调法律是一种社会现象,那么把法律理解为一种社会现象意味着什么?你认为法学本身是一门自给自足的学科吗?

问题3、材料末尾提到了法官的职业道德问题,你认为为了制约司法者的个人任意性,哪些因素是最重要的?

推荐阅读: 1、季卫东:“合宪法审查与司法权的强化”载《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2期。 2、李步云:“司法独立的几个问题”,载《法学研究》2002年第3期。 3、刘作翔:“中国司法地方保护主义之批判—兼论‘司法权国家化’的司法改革思路”,载《法学研究》2003年第1期。

第二十四章 法制监督

思考题:

1、什么是法律监督?法律监督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2、试论法律监督的功能、体系和原则。

3、舆论监督在法律监督体制中的地位与作用。 4、分权制衡理论与法律监督。 5、法治与法律监督的关系。

推荐阅读: 1、胡锦光:“从宪法事例看我国宪法救济制度的完善”,载《法学家》2003年第3期。 2、张智辉:“法律监督三辨析”,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5期。 3、陈云生:“宪法监督司法化中的司法理性与司法谦抑”,载《公法评论》2003年第9期。

第二十五章 法律解释

单项选择题:

1.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凡关于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 )。 A.由最高人民法院解释B.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解释C.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D.由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解释

2.我国的司法解释,包括两类:一类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另一类是:( )。

A.司法行政机关的解释B.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 C.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 D.国务院法制局的解释

3. 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发生冲突时,应当由:(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出最终解释 B.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最终解释C.中共中央作出最终解释D.中央政法委作出最终解释 4.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里的“法律”一词应作:( )。

A.扩充解释B.限制解释C.字面解释 D.逻辑解释

5.某法学教授著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进行讲解、释义,这一解释属于:( )。 A.立法解释B.司法解释C.非正式解释D.正式解释 多项选择题 :

1.根据解释尺度的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分为:( )。

A.历史解释B.限制解释 C.扩充解释D.字面解释 2.19—20世纪出现的关于法律解释的学派有:( )。 A.概念法学B.目的法学C.自由法学D.利益法学 3.形式推理的主要形式有:( )。

A.演绎推理B.归纳推理 C.实质推理D.类比推理 4.下列诸项中正确的说法是:( )。

A.法定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

B.根据解释主体的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分为限制解释、扩充解释与字面解释三种 C.限制解释是指在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显然比立法原意为广时,作出比字面含义为窄的解释D.扩充解释是指立法原意比法律条文字面含义为窄时,作出比字面含义为广的解释 5.下列诸项中正确的说法是:( )。

A.中国古代的律学是以儒家学说对判例法进行解释的注释法学B.民法法系国家比较倾向于自由解释,而普通法系国家则比较倾向于严格解释C.20世纪,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两大法系都倾向于对法律的严格解释D.文义解释是指从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来说明法律规定的含义 思考题:

1、法律解释与违宪审查制度的关系。 2、司法解释的“立法化”问题。 3、目的解释的应用问题。

4、什么是法律推理?法律推理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5、为什么要进行实质推理?在哪些情况下才能进行实质推理?

分析题(仔细阅读下面的材料,简要回答材料后面的问题)

1970年1月30日,马萨诸塞州洛敏斯特的两个警官,看到一个叫葛根的人,穿了一条奇怪的裤子。在他的牛仔裤的左臀部,他缝了一幅大约10公分宽15公分长的星条旗,美利坚合众国的国旗。警官看到他在市中心热闹地段和一群人说话,不过显然并不是在举行什么集会,也没有引人围观或阻碍交通的事情发生。警官前去询问葛根他裤子上的国旗是怎么回事的时候,却引起在场人们的哄堂大笑。

第二天,这两位警官根据马萨诸塞州禁止“毁坏、践踏、污损、以及轻蔑地滥用美国国旗”的法律,向法庭起诉葛根。这项州法规定,公开地毁坏、践踏、污损以及轻蔑地滥用国旗,不管这国旗是公共财产还是私人财物,都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判处10元到100元罚款,或判处一年以下监禁。

警官们没有指控葛根毁坏、践踏、污损国旗,事实上葛根也确实没有“毁坏、践踏或污损”国旗,警官们指控葛根“轻蔑地滥用国旗”。沃塞斯特县高等法院开庭审判,陪审团判定葛根有罪。法庭判决葛根六个月监禁。1974年,此案终于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这就是著名的斯密斯诉葛根案(Smith v. Goguen)。

联邦最高法院以六比三作出了对葛根有利的裁决,大法官鲍威尔Lewis F. Powell代表法院发表了裁决意见。

鲍威尔大法官指出,法律的语言用词不能模糊,这一原则毋庸置疑,因为这一原则同法律的“公正性”以及司法的惩戒意义紧密相连。宪法第14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要求立法机关在立法的时候,为执法人员和民众提供足够清晰的判断标准,提供清晰的界线,到底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非法的,避免执法人员主观任意的和歧视性的判断。而本案中,马萨诸塞州法中“公开地轻蔑地对待合众国国旗”的说法,过于模糊,在本案中不能提供清楚的司法判断。现在国旗已经成为年轻人的一种装饰时尚,在各种不同场合随意地用国旗来

做装饰已经成为广泛的现象。美国人经常在帽子上,体恤衫上装饰国旗图案。在休闲的服装上点缀国旗,或许是出于对国旗的敬重和崇拜,也可能只是想吸引别人的目光。比如在卖热狗或冰淇淋的时候,也常会插上一面小国旗。马萨诸塞州的法律总不见得想把这些行为都定为非法。可是现今大量随意的用国旗点缀装饰,在有些比较刻板保守的人来说,就已经有轻蔑国旗的嫌疑了。大法官指出,法律不能强迫普通人来猜测到底法律的意思是什么。“公开地轻蔑性地使用国旗”的说法,就是要民众和执法人员来猜测。如果用国旗点缀帽子不是“轻蔑”,点缀裤子就是“轻蔑”,那么界线在什么地方呢?法律没有明示这一界线,这样“过于模糊”的法律,把猜测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非法的负担强加给民众,只能使民众无所适从;同时,这种缺乏判断标准的法律,允许警察、检察官和陪审团按照自己的价值偏好,按照自己对具体的人、具体的场合的好恶来作出判断。这种不能保证前后一致,不能保证对所有人一视同仁的法律,显然违背了宪法第14修正案“正当程序”原则,所以是违宪的。 鲍威尔大法官承认,在人类行为的有些领域,政府立法机构很难做到事无巨细地详细地作出合法和非法的精确规定,这时候需要民众、执法人员和法庭根据具体时间场合来判断。比如,在一场大规模的示威集会上,为了维持现场的秩序,除了依据预先成立的法律和政策以外,执法警官有时候必须作出判断,允许示威者做什么,不允许示威者做什么。但是“轻蔑地滥用国旗”的法律不是这种特殊情况,法律不能把判断某人是否“轻蔑国旗”的处置权交给执法人员,而是应该预先作出清晰的规定,使执法人员有法可依。将国旗用于仪式,用国旗来做装饰,如今是如此普遍的时尚,而且时尚一直在变化,有那么丰富多彩的形式,政府不可能把他们都一棍子打成非法。这就更要求法律作出明确的说明,到底什么是非法的。如果法律的语言没有能够作出这样的说明,就不能用来惩戒。鲍威尔大法官宣布,马萨诸塞州关于“轻蔑地滥用国旗”的法律,因“过于模糊”而无效。

在投票同意最高法院判决的大法官中,有一位怀特(Byron R. White)大法官。他同意鲍威尔大法官的裁定意见:马萨诸塞州“轻蔑国旗”的州法违宪无效;但是他不同意鲍威尔裁定书中的理由。所以,他作为同意裁决的大法官,发表了他个人的意见。 怀特大法官说,联邦最高法院裁决,马萨诸塞州法因为语言模糊缺乏清晰的判断标准而违宪,虽然他也认为此州法应该宣布无效,却不认为这是因为它“过于模糊”。他说,有一系列的行为,人们只要根据常识,就可以不证自明地判断,那是一种轻蔑性的行为。在涉及国旗的时候,有些行为是否属于州法所禁止的“轻蔑性的使用”,也可能是清楚的,并不需要执法人员临时猜测。虽然,州法也许没有说明所有一切行为是否属于“轻蔑国旗”,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所有一切行为都没法加以判断。在本案中,任何人应该都能判断,把一面国旗缝在裤子的臀部,是对国旗的一种“轻蔑”行为,这种行为是覆盖在州法所定义的“轻蔑地滥用国旗”的范围之内的。马萨诸塞州最高刑事法院在维持葛根有罪的判决时,指出,“陪审团的判决意味着,陪审团认为,葛根的违法行为是故意的”。葛根很难辩解说,他这样做的时候,并没有意识到这是州法所禁止的。

所以,怀特大法官认为,马萨诸塞州法在这一点上并不算“过于模糊”,葛根也是知道的。他引用了葛根的主要论点:他在裤子臀部缝一个国旗补丁,是要表达一种观点。这种观点,警官们认为是不爱国的,认为葛根是要表示,美国是一个只配给坐在屁股下的地方,甚至想表达更为不堪的意思。不管怎么说,他的做法想表达一种强力的观点,这一点是不会错的。

所以,怀特大法官指出,马萨诸塞州法至少对葛根来说并不模糊。即使州法对其他人、对其他场合可能还是太模糊,却不能因此而裁定该法“过于模糊”,因为司法自制的原则要求最高法院在司法复审的时候,要在被告被指控的行为范围内进行。不能因为一些处于边缘的行为难以判定就宣布一项法律“过于模糊”而无效。

这样,怀特大法官的看法同鲍威尔大法官大相径庭,他认为州法并不模糊。那么,他为

什么还是认为该州法应该废除呢?

他说,真正不可回避的问题是,马萨诸塞州法中“轻蔑地对待国旗”的条款,到底是不是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关于言论自由的原则。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当然是针对言论来说的。如果一种行为不能表达任何意见或观点,那就不在言论自由的范围内。最高法院在1968年合众国诉奥布良一案中指出过,有些行为,尽管有表达观点的作用,是所谓表达性的行为,政府仍有权力对时间、地点、方式加以规范或禁止。

怀特说,根据马萨诸塞州法而判处葛根有罪的,不是葛根对国旗做了什么事情,而是葛根“轻蔑地对待”合众国的国旗。根据州法中的这一条款,葛根被定罪,不仅要“对待”了国旗,还必须是“轻蔑”地对待了国旗,而这按照通常的理解就是,表达了对国旗的“轻蔑”。根据这一条对葛根定罪,那就不仅是惩罚葛根对国旗做了什么事情,而且要惩罚葛根对国旗“表达”了一些占主导的多数派不待见的思想。

也就是说,虽然葛根对国旗是做了点事情的(缝在裤子臀部做补丁),但是州法要惩罚他的不仅是他对国旗做的事情,而且是他想对国旗“表达”的思想。州法在这儿不仅禁止了行为,而且禁止了思想的表达。正是这一点,怀特大法官不能同意。

回顾联邦最高法院对涉及国旗的案件作出的裁决,怀特大法官指出,在美国,法律不能强迫任何人向国旗致敬,表达尊敬。此外,最高法院以往的裁决中建立了这样的规则:用口头的或书写的语言表达对国旗的轻蔑和不敬,是不受法律惩罚的。同样,一项针对国旗的行为,如果具有足够的“表达”思想的意义,就应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马萨诸塞州法的毛病就在这里,如果说葛根的行为没有“表达”任何思想,那么就谈不上“轻蔑对待”国旗。如果认定葛根的行为是“轻蔑对待”国旗了,那么这种“轻蔑”正是葛根想“表达”的“思想”,这种表达就必须受宪法第一修正案中言论自由原则的保护。

所以,怀特大法官说,他同意最高法院多数的意见,马萨诸塞州的这项法律违宪,应该宣布无效。

问题1、鲍威尔大法官和怀特大法官的意见你同意哪一个?为什么?

问题2、鲍威尔大法官和怀特大法官各自使用了哪些法律解释的基本方法? 问题3、你认为这个案件反映出法律中哪些价值的冲突? 问题4、你认为葛根有权利这样做吗?为什么?

推荐阅读: 1、张志铭:“关于中国法律解释体制的思考”,载《中国社会科学》1997年第2期。 2、季卫东:“法律解释的真谛—探索实用法学的第三条道路”,载《中外法学》1998年第5、6期。 3、陈金钊:“法律解释学的转向”,载《文史哲》2003年第4期。

第二十六章 法律方法

思考题:

1、法律方法的概念。

2、试论法律方法的基本种类及其内容。 3、如何理解法律推理的概念? 4、如何理解法律论证的概念?

5、试论法律方法在司法过程中的作用。 推荐阅读:

1、杨寿仁著:《法律方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2、拉伦茨著:《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

第二十七章 法律程序

思考题:

1、试述法律程序的的概念和特点。 2、论正当程序的作用。 3、论程序与正义的关系。 4、论法律程序的价值。 5、什么是诉讼程序? 6、论诉讼程序的结构。 推荐阅读: 1、季卫东:“法律程序的意义”,载《中国社会科学》1993年第1期。 2、陈瑞华:“走向综合性程序价值理论”,载《中国社会科学》1999年第6期。 3、陈瑞华:“程序正义论”,载《中外法学》1997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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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编 法的价值

第二十八章 法的作用

思考题:

1、结合自己的体会,谈谈法的作用与法的功能两种概念有无区别的必要。 2、法的作用在法律发展史上有何变化?

3、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有哪些?如何认识两种作用之间的关系? 4、法的作用有哪些局限性?

5、结合中国实际,谈谈对“法律无用论”与“法律万能论”的认识。推荐阅读: [美]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

第二十九章 法的价值

思考题:

1、如何理解法的价值这一概念?

2、如何理解法的价值系统的内容及其之间的关系? 推荐阅读: 卓泽渊:《法的价值论》,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

第三十章 法与利益

下列各题中可能有一个或者多个正确答案,请将每道题的全部正确答填在括号内: 1、下列诸项中关于利益的正确说法是(A)。 A.利益是能够使得社会主体的需要获得某种满足的资源B.利益是每个人认为对自己的幸

福所必要的东西C.利益即好处D.利益即人们的需要和愿望 2、法律利益较之一般利益的显著区别是(ABCD)。

A.形式的法定性 B.以法律权利为内容 C.获得法定国家机关的确认 D.法律利益更为基础和重要

3、作为一种资源,利益能够满足社会主体需要的程度取决于(BCD)。 A.主体的主观追求 B.客观规律 C.社会环境 D.社会制度 4、下列诸项中需要而且可能转化为法律利益的利益包括(ACD)。

A.生命资源 B.爱情关系中的利益 C.安全资源 D. 国家制度资源 5、下列诸项中属于个人利益的是(ABCD)。

A.缔约自由 B.言论自由 C.生命利益 D.财产利益 6、按照博登海默、庞德的观点,法律利益可以分为(C)。

A.既得利益和期待利益 B.基本利益和派生利益 C.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 D.个体利益和集体利益 思考题:

1、利益的涵义和利益的属性?

2、法的利益调整机制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3、请你分析人权与公民权利的区别。 4、如何理解人权的法律化? 推荐阅读: 1、付子堂:“对利益问题的法律解释”,载《法学家》2001年第2期。 2、梁上上:“利益的层次结构与利益衡量的展开—兼评加藤一郎的利益衡量论”,载《法学研究》2002年第1期。 3、李步云:“论人权的三种不同存在形态”,载《法学研究》1991年第3期。 4、刘作翔:“反恐与个人权利保护——以‘9·11’后美国反恐法案和措施为例”,载《法学》2004年第3期。 5、郭道晖:“世纪之初中国宪法的修改和发展:人权观念与人权入宪”,载《法学》2004年第4期。

第三十一章 法与秩序

思考题:

1、什么是秩序?人类的秩序观有哪几类? 2、述历史唯物主义秩序观。 3、对秩序的作用有哪些? 推荐阅读: 1、刘作翔:“转型时期中国社会秩序结构及其模式选择”,载《法学评论》1998年第5期。 2、龙文懋:“自由与秩序的法律价值冲突辨析”,载《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2000年第4期。

第三十二章 法与自由

思考题:

1、什么是自由?你怎样理解自由? 2、法律对自由的保障作用有哪些?

3、为什么自由需要法律保障? 推荐阅读: 1、刘星:“对‘法不禁止便自由’的重新审视”,载《法律科学》1995年第5期。 2、付子堂:“关于自由的法哲学探讨”,载《中国法学》2002年第2期。 3、廖申白:“《正义论》对古典自由主义的修正”,载《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5期。

第三十三章 法与效率

下列各题中可能有一个或者多个正确答案,请将每道题的全部正确答填在括号内: 1、下列诸项中关于法律秩序的正确说法是(ABC)。 A.法律秩序是具有特殊强制力的社会状态B.法律秩序具有连续性、确定性和一致性C.法律秩序由法所确定和维护D.法律秩序是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需求的积极因素 2、在法的价值序列中,(A)是其他价值实现的前提。

A.秩序价值 B.正义价值 C.自由价值 D.效率价值 3、实现法律秩序价值的基本途径是(BD)。

A.衡平秩序 B.创设秩序 C.矫正秩序 D.确认秩序 4、法所具有的价值是广泛的,最基本的价值包括(ABD)。 A.秩序 B.利益 C.效率 D.正义 5、下列诸项中的正确说法是(AC)。

A.法的存在是法律价值存在的前提B.法的存在意味着法律价值的实现的必然性C.法律价值的实现依赖于法的有效实施D.法的价值就是法的作用 6、法的价值和法的作用关系的正确表述是(ABCD)。

A.两种都体现法对社会主体和社会关系的影响B.法的作用更注重法对社会的实际影响C.法律价值是一个可能性和现实性相结合的概念D.法的作用只有在法、法制和法治运作后才能显现

7、法律价值的最基本特性是( BC )。

A.相对性 B.主观性 C.客观性 D.绝对性 8、法律价值的客观性表现在(BD)。

A. 法律价值并不一定能够为人们所正确和完整认知B.法律价值不以主体是否认识或承认为转移C.法律价值的实现不需要借助主体的努力D.法律价值的实现程度与社会状况相联系

9、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律价值的相对性是指(BCD)。 A.同一时代、同一社会的人们总有某种共同的价值追求B.法律价值不是固定不变的C.法律价值因时代、社会、阶级、群体而呈现出差异D.法律价值的多元性 10、法律价值的根本状况是由(ABD)决定的。

A.生产力状况B.社会和国家的基本性质C.社会主体的认知程度D.社会和国家的基本制度

思考题:

1、如何理解效率的涵义?

2、怎样理解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3、法对效力的促进作用有哪些?

4、效率对法有那些影响? 推荐阅读: 1、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

2、卓泽渊:《法理学》,法律出版社2004版。

第三十四章 法与正义

单项选择题:

1、从实质上看,正义是—种( D )。

A.有客观标准的存在 B.客观真理C.意识的外化D.观念形态 2、意味着对所有人平等地执行法律和制度的是( B )。 A.实质正义B.形式正义C.社会正义D.个人正义 3、体现最大多数人最大幸福的四个目的在于:( B )。

A.安全、财产、自由、幸福 B.生存、富裕、平等、安全C.幸福、健康、富裕、乐观 D.幸福、健康、自由、平等

4、在处理多数与少数、长远与眼前、整体与局部这三方面利益的关系上,可以归结为一点:( C )。

A.实现程序正义 B.按劳分配 C.立足于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 D.发展市场经济 5、社会公平不仅仅指社会福利的配置结果,更重要的是指( D )。

A.正义得到伸张 B.公理得到伸张 C.分配正义和校正正义的结合 D.发展机会的平等

多项选择题:

1、改正正义适用于下列哪些领域:( CD )。 A.立法B.公法 C.司法D.私法

2、当代美国哲学家罗尔斯论述了下列哪些正义:( ABCD )。 A.社会正义B.个人正义 C.实质正义D.形式正义

3、在我国历史上,儒家重义轻利,法家则重利轻义,其中法家的代表人物是:( AB )。 A.韩非B.商鞅C.荀况D.墨翟

4、耶林的新功利主义强调:( BD )。

A.个人利益B.社会利益C.国家利益D.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结合

5、当代中国法所调节的利益关系所以特别复杂,主要是由这些国情因素决定的: ( ABCD )。

A.中国是一个拥有12亿人口的大国,但它的底子薄,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B.中国是一个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家C.我国正在进行大规模的体制改革D.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和个人的心理因素的变化

6、物质利益的矛盾出现了新的变化,它主要体现在以下哪几个方面:( ABC )。

A.多种经济成分和经营形式的出现引起分配方式的多样化和人们收入上的差距B.在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根本性转变时期,一部分群众会有特殊的暂时困难C.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会有许多新的矛盾D.社会财富过于贫乏

7、法调节各种利益关系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从积极方面讲,包括:( AD )。

A.对有关利益加以确认、鼓励或保护B.对有关利益加以限制、禁止 C.对受损害千方提供补救D.预防利益矛盾的产生和激化

8、下列诸项中错误的说法是:( ABCD )。

A.美国法学家罗尔斯在其法理学作品中所讲的价值问题就是评价准则B.各种各样的法所促进的价值,归纳起来,主要是自由和利益两大类价值C.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提出了分配正义和改正正义的理论D.改正的正义强调根据每个人的功绩、价值来分配财富、官职、荣誉

9、下列诸项中正确的说法是:( AB )。

A.分配正义适用于立法或公法,改正正义适用于司法或私法。B.形式正义意味着对所有人平等地执行法律和制度。C.形式正义可以保证实现实质正义。 D.由于正义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因此不存在判断是否正义,的客观标准。 10、下列诸项中正确的说法是:( AD )。

A.在法与道德的关系上,儒家主张“德主刑辅”B.亚里士多德在其《理想国》中讲到,有人认为“正义不是别的:就是强者的利益”C.德国法学家耶林首创了功利主义法学D.德国法学家耶林进一步发展了边沁的学说,提倡新功利主义 A组 2007年—2009年公考题组

1.甲被车撞伤倒地,行人乙拦下一辆出租车,将甲送往医院,乙支付了车费,其间,甲的手机丢失,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09-24)

A.车费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由乙赔偿 B.车费不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由乙赔偿 C.车费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不由乙赔偿 D.车费不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不由乙赔偿

2.我国《合同法》对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的负担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下列有关风险负担的表述正确的是()(08-116)

A.特定物的风险在合同成立后即由买受人承担

B.需要运输的标的物,自交付给买受人后风险转移给买受人 C.在途货物的风险除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后即转移给买受人

D.在由于标的存在质量瑕疵,买受人拒绝受领的情况下,风险转移给买受人

3.陈某与陆某是邻居。陈某家建房挖地基,导致陆某房屋墙面出现裂缝。陆某遂找陈某要求修缮,遭到陈某拒绝。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08-115) A.陈某不可以挖地建房,因为挖地建房会损坏邻居陆某的房屋 B.陆某家墙面出现裂缝,属于意外事件,陈某不需要承担责任

C.陈某可以挖地建房,但对邻居陆某房屋造成的损害应当给予赔偿

D.陈某在自家的地基上建房,造成陆某家的墙面出现裂缝,不需要承担责任

4.方某在晚上牵狗散步,狗突然挣脱绳索,奔向童某(3岁),并咬伤童某。当时童某父亲正在用手机给朋友打电话。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08-114) A.方某应当负全部责任

B.方某和童某父亲都要承担责任 C.意外事件,方某不需要承担责任

D.童某父亲没有看管好自己的孩子,应当负全部责任

5.张某11周岁,小学五年级学生,经常在其学校门口的一家小卖部买零食和一些学习用品,部分赊账,年终时共欠小卖部340元。小卖部老板拿着账单要求张某父亲付款,遭到张某父亲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08-113)

A.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无需赔偿 B.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应当付款

C.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应当赔偿 D.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应当由其自己付款,不应当由其父亲付款。

6.下列财产中,不能用于抵押的是()(07-120) A.抵押人所有的机器

B.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交通运输工具

C.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

D.抵押人所有的房屋,但因没有及时归还银行贷款被暂时查封 7.某大学在学校内进行道路整修,施工中没有设置道路整修警示标志,致过路学生受伤,对此,由()承担责任。(07-116) A.该学校 B.受害人自己

C.该学校和受害人

D.该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

8.根据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是()(07-109) A.数字 B.三维标志 C.颜色组合 D.音乐

9.赵某与黄某2003年1月结婚,2005年10月协议离婚,但在财产分配上发生争议。下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07-105)

A.2004年8月黄某出版一部小说所获得的稿费1万元 B.2005年3月赵某因车祸受伤所获得的医疗费赔偿2万元

C.2003年6月赵某父母赠与赵某、黄某一幢房屋,价值25万元 D.2004年12月赵某与黄某共同购置的一套高档家具,价值4万元 10.按照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07-104) A.配偶 子女 父母 B.兄弟 配偶 子女 C.子女 父母 兄弟 D.父母 兄弟 配偶

11.下列关于肖像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07-103) A.法人也有肖像权

B.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C.使用公民的肖像,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进行

D.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12.孙某委托吴某为代理人购买一批货物,吴某的下列行为中,违反法律规定的是()(07-101)

A.吴某生重病,停止了购买货物事宜,并通知了孙某 B.及时将购买货物过程中的情况报告给孙某

C.经孙某同意,另行委托林某,办理购买货物事宜 D.与陆某恶意串通,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购入一批货物 B组 2000年—2006年公考题组

13.受理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或死亡的机关是()(06-一卷-113)(06-二卷-107) A.民政机关 B.司法行政机关 C.人民法院 D.公证机关

14.甲和乙共同出资购买了一间房并出租给丙,租房期间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乙和丙均表示愿意购买,应()(06-一卷-106)

A.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优先购买 B.在同等条件下由丙优先购买 C.在同等条件下由甲决定卖给谁

D.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丙共同购买,各享有一份份额,形成共有关系

15.某甲向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1万元。甲以这1万元作本钱经商,获利5000元,其中2000元为其劳务管理费用成本。1个月后银行发现了多付款的事实,要求甲退回,甲不同意。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06-二卷-113) A.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

B.甲无须返还,因系银行自身失误所致

C.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

D.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及3000元利润

16.甲教师完成一部学术专著,现有以下人员主张自己也是该专著的作者。其中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理由是()(06-二卷-111)

A.乙说:“我曾经为这个课题申请经费,而且主持过这个课题的研讨会。” B.丙说:“我曾经为这个课题查过资料,还帮他抄写过一部分手稿。”

C.丁说:“我曾经撰写过该书的两章,尽管甲教师对这两章进行了较大的修改但基本保持了原稿的结构和内容。”

D.戊说:“甲教师在研究这个课题时,我提出的一些意见被他采纳。” 17.作品被收集、出版、发行的9岁小画家是()(06-二卷-104)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D.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8.中国摄影协会所属的法人类别是()(05-一卷-114) A.机关单位法人 B.事业单位法人 C.社会团体法人 D.企业法人

19.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现丙履行债务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有权()(05-二卷-108) A.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B.请求乙和丙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C.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 D.请求乙或丙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答案及专家点评

1.【C】《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此即为民法上关于无因管理的规定,根据该条文可知,本案当中车费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不由乙赔偿。故C选项正确。

2.【C】《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买卖合同中风险不以合同的成立与否作为标志,而是以标的物是否交付,因此,A选项错误。第1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可见,关于标的物风险转移存在当事人约定

的情况,因此,B选项的说法太绝对。C选项正确。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D选项错误。 3.【C】此题考查《物权法》中的相邻关系。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对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给予便利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陈某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是符合《物权法》关于宅基地使用权规定的,但是,因此造成了相邻陆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因此,本题C选项正确。

4.【B】《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当中,方某作为够的饲养人毫无疑问应该承担责任,但是,童某的父亲因为“正在用手机给朋友打电话”,一定程度上存在未尽监护职责,所以,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故本题B选项正确。

5.【B】《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本案当中,张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应该认定为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应当付款。故本题B选项正确。

6.【D】《物权法》第184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由此可知,D选项被暂时查封的房屋不能抵押,应选。

7.【A】《民法通则》第125五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本案当中,应该由学校承担侵权责任。A为正确选项。

8.【D】《商标法》第8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因此,D选项音乐不正确,为本题应选选项。 9.【B】《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据此,B选项中“赵某因车祸受伤所获得的医疗费赔偿2万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应选选项。

10.【A】《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据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

11.【A】本题考查肖像权的基本知识。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使用公民的肖像,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进行。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据此,本题D、C、B均表述正确。肖像权是自然人专属人身权,法人不享有肖像权。因此,A表述不正确,为应选选项。

12.【D】《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因此,本题D选项不正确,为应选选项。

13.【C】《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本题正确选项为C。

14.【A】根据题意,乙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共有权,而丙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租赁权,共有权优于租赁权,故本题选A。

15.【C】《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根据题意,甲已经构成不当得利,应返还原物,即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因为利息是物的孳息,应同原物一同返还,而甲的经营所得不用给付,因为甲仅负有返还原物的义务,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 16.【C】《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丁撰写了有关内容,是实际的作者之一,因此与甲教师共同拥有该书的著作权,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

17.【A】由《民法通则》第12条的规定可知,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

18.【C】我国《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中国摄影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因此,C选项为正确选项。

19.【A】《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本案中甲有权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故A为正确选项。 法律常识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法的共同本质( )

A.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B.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C.法是领导者个人意志的表现 D.法是全体公民意志的体现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且有( )的社会规范。

A.特殊效力 B.普遍约束力 C.一定强制力 D.特定效力 3.法的规范作用包括( )

A.指引、评价、惩罚、强制、教育作用 B.指引、评价、教育、预测、惩罚作用 C.指引、教育、强制、鼓励、预测作用 D.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作用

C.以刑法、民法为准绳,不合行政法、经济法 D.不包括法规

7.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法律权利与义务的相互关系是( )

A.义务重于权利 B.只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 C.既对立又统一 D.无法统一 8.我国的根本制度是( )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B.社会主义制度 C.人民民主专政 D.民主集中制

9.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对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有权( )

A.改变 B.撤销 C.改变或撤销 D.发回重议 10.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是调整( )

A.国家民族关系 B.国家局部之间的关系

C.国家整体部分之间的关系 D.国家阶级之间的关系 11.若发现已生效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不当,则( ) A.原行政机关无权废止

B.原行政机关或上级行政机关有权撤销 C.只有权力机关有权撤销 D.相对一方当事人有权变更

1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A.具体行政行为 B.抽象行政行为 C.行政处分行为 D.民事侵权行为 13.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判决是由( )做出的。 A.审判长 B.合议庭 C.人民法院 D.院长 14.行政诉讼是之间的活动。( ) A.行政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人 B.原告和人民法院

C.人民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

D.人民法院、原告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18.对已经复议的案件提起诉讼的是( ) A.只能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B.只能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C.可以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D.只有在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时,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才有权管辖 19.人民法院决定不能合并审理的情形是( )。

A.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依照不同的法律、法规对同一事实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o

B.机关就若干事实对若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

C.在起诉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 D.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其他情形。

20.司法工作人员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应当依法追究而不追究,不应当追究而追究,或者作出枉法裁判的行为,应判处( )

A.司法工人员玩忽职守罪 B.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罪 C.徇私枉法罪 D.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罪

21.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故意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应判处( ) A.徇私舞弊罪 B.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罪

C.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罪 D.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罪 22.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 ) A.一般主体 B.国家工作人员

C.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D.国家机关

2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违背法律授权的宗旨,超越职权范围或者违反职权行使的程序,从而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应判处为( ) A.玩忽职守罪 B.滥用职权罪 C.徇私枉法罪 D.徇私舞弊罪

24.吴某在任冶炼厂计划科副科长职务期间,于某日夜间溜进本厂黄金成品库,窃得黄金800两,吴某的行为构成( )

A.盗窃罪 B.贪污罪 C.滥用职权罪 D.徇私舞弊罪

28.法人是独立的( )

A.国家机关 B.社会组织 C.群众团体 D.社团组织 29.有关专利权的期限,错误的说法是( ) A.专利权的期限即专利的有效期限 B.我国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

C.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

D.专利权均有申请日,即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之日起算

30.某甲曾向乙借款200元,乙欠甲贷款200元,乙要求甲还款,甲表示我们双方互不相还。甲乙之间的债囚下列原因而消灭( )

A.提存 B.抵消 C.混用 D.债务更新

31.甲厂向乙厂发出要约,推销磁粉。乙厂给甲厂答复:同意甲提出的其他条件,但磁粉价格须每吨降低150元,乙厂的这一答复属于( ) A.要约 B.要约引诱 C.承诺 D.附条件承诺

32.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该丧偶儿媳是( )

A.代位继承人 B.转继承人 C.第一顺序继承人 D.第二顺序继承人 33.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缔结合同的提议是( ) A.要约 B.完全同意提议的意思表示 C.承诺 D.要约引诱 二、多项选择题

1.法的规范作用有( )

A.指导作用 B.教育作用 C.强制作用 D.预测作用 2.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相互关系为( ) A.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产生的依据

B.社会主义民主决定了社会主义法制的性质和内容 C.社会主义法制规定了民主权利的范围

D.社会主义法制规定了实现民主的程序和方法 3.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为( ) A.党的政策方针

B.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 C.党的基本路线 D.统治阶级的愿望

A.参与国家政权

B.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 C.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

D.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 7.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 )

A.长期共存 B.平等互助 C.互相监督 D.互惠互利 E.荣辱与共 8.宪法的特征有( )

A.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性问题 B.宪法具有最高效力

C.宪法的制定要通过特定的程序 D.宪法的修改要通过特定的程序

9.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这是因为它( ) A.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性质

B.保证人民的权力在全部国家政治生活中处于首要地位 C.在制定国家各种制度中起着决定性作用 D.直接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

10.按照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行使的下列职权是( ) A.修改宪法 B.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C.监督宪法的实施 D.选举国务院总理

11.中央保留对特别行政区行使的主要权力有( ) A.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外交事务

B.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其他主要官员 C.全国人大对特别行政区享有终审权

D.全国人大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享有解释权和修改权

12.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 )的权力。 A.申诉 B.上诉 C.控告 D.检举 13.行政诉讼被告可以是( ) A.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B.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

C.由法律法规授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组织

D.行政机关首长和其他工作人员

14.《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规定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违法具体行政行为包括非法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以及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权的行为。( ) A.违法罚款 B.违法吊销许可证的执照

C.违法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 D.违法征收财物、摊派费用 15.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有( )

A.确定 B.认可 C.登记 D.行政鉴定 16.下列哪几项是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 A.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必有一方是国家机关 B.行政法律关系具有双方性 C.行政法律关系具有强制性

D.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随意性 17.行政指导的作用有( )

A.杜绝不负责任的工作作风 B.辅导和促进作用 C.预防和抑制作用 D.协调和疏导作用 18.申请复议的条件包括( )

A.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B.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C.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D.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

19.在二审程序中,对于的情况,人民法院应作出维持原判。( ) A.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 B.原判决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C.原判决证据不足 D.原判决符合法定程序

20.在下列事实中,属于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件。( ) A.共公民死亡 B.责令拆除违章建筑 C.某行政机关被撤销 D.地震 21.自然人成为犯罪主体必须具备的条件( ) A.它必须是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的自然人 B.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 C.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D.以上答案都不对

22.下列罪名属于贪污贿赂罪的有( )

A.挪用公款罪 B.徇私舞弊罪 C.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D.玩忽职守罪 23.自首的一般条件包括( )

A.主动揭发他人犯罪行为 B.自动投案

C.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D.主动提供其他案件重要线索

24.1997年修改后的新《刑法》赋予公民对某犯罪采取绝对防卫而不受限度限制的权利,即对正在进行——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A.行凶、杀人 B.抢劫 C.强奸 D.绑架 25.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分有( )

A.属地管辖 B.属人管辖 C.指定管辖 D.保护管辖

A.犯罪预备包含着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B.刑法规定对犯罪预备予以必要的处罚 C.犯罪预备尚未造成犯罪客体的实际损害

D.刑法规定对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8.罪刑相当原则的具体要求是( )

A.有罪当罚,无罪不罚 B.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C.轻罪轻罚,重罪重罚 D.同罪同罚,罪刑相当 29.犯罪的客观方面的基本要件是( ) A.危害行为 B.危害对象 C.危害结果

D.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30.行贿罪的主体可以是( )

A.任何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 B.国家工作人员 C.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D.人民团体

31.根据《民法通则》和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我国诉讼时效的种类有( A.普通诉讼时效 B.特别诉讼时效 C.长期诉讼时效 D.短期诉讼时效

32.下列因素中,是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的是( ) A.行为的违法 B.损害事实 C.因果关系 D.主观过错

33.在下列各题中,属于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是( ) A.过失责任原则

B.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

C.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 D.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34.《民法通则》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A.依法成立 B.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C.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D.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5.债可因下列事实而发生( ) A.拾得遗物 B.借贷

C.未受委托管理他人事务 D.某人死亡且留有遗产 36.财产所有权的法律特征有( ) A.所有权是自物权、完全物权

)

B.所有权具有独占性、排他性

C.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D.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物 37.知识产权具有的特征。( ) A.专有性 B.时间性 C.地域性 D.预见性

38.民法上保护人身权的方法包括以下几种( )

A.停止侵害 B.赔礼道歉 C.消除、恢复名誉 D.赔偿损失 39.有关合同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合同是一种协议,但只表示一种意向,而不涉及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的协议书不是合同 B.经济合同是民事合同,但涉外经济合同不屑《民法通则》第85条所规定的合同范畴 C.在我国,合同和契约并没有区别,完全可以通用 D.当事人之间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也是合同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A 2.B 3.D 4.C 5.A 6.A 7.C 8.B 9.C 10.C 11.B 12.A 13.C 14.C 15.C 16.D 17.C 18.D 19.A 20.C 21.C 22.C 23.B 24.A 25.C 26.C 27.C 28.B 29.C 30.B 31.A 32.C 33.A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2.ABCD 3.BC 4.ABCD 5.ABD 6.ABCD 7.ACE 8.ABCD 9.ABC 10.ABC

11.ABD 12.ACD 13.AC 14.ABCD 15.ABCD 16.AC 17.BCD 18.ABCD 19.ABD 20.AD

21.ABC 22.AC 23.BC 24.ABCD

25.ABD 26.ABCD 27.ABCD 28.ACD 29.ACD 30.ABCD

31.ABC 32.ABCD 33.AB 34.ABCD 35.AC 36.ABCD 37.ABC 38.ABCD 39.ACD

为了让农民能住进小区,某镇政府划出一块耕地,交给开发商建住宅,然后开发商将房屋卖给农民。王某等村民不同意自己耕地被“无偿”占用,且无力购买经多个环节建起的房子,因此都愿意自己建房子,于是转向镇政府申请住宅用地许可。但在长达1年多的时间里镇政府对这些申请既不予审核,也不报县政府批准,致使需盖新房的村民只能在未获批准的情况下建房,于是,镇政府就招募了一些青壮年组成“执法队”,将王某等人未经批准新建的房子拆除,并且每个队员每天支付100元的酬劳,王不服,欲求法律援助。

36.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行为是(B ) A.镇政府划出一块耕地,交给开发商开发住宅的行为 B.镇政府组建“执法队”并支付每人每天100元酬劳 C.镇政府迟迟不对村民住宅用地申请进行审核的行为 D.“执法队”拆除王某等人新建房子的行为

37.依《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自受理住宅用地申请之日起计算,镇政府的审查期限为(B )

A.15日B.20日 C.30日 D.45日 38..镇政府与“执法队”之间的关系是(D )

A.行政援助 B.行政协助 C.行政协作 D.行政委托 39.王某对镇政府不审查住宅用地的申请不服,下列供其选择的救济途径错误的是(C )

A.以镇政府为被申请人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B.直接以镇政府为被告,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以镇政府为被申请人,向县国土局申请行政复议

D.可依法请求县政府或者检查部门赍令镇政府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审批 40.如果村民王某对“执法队”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并要求赔偿,正确的做法是(A )。 A.以镇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国家赔偿

B.以“执法队”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并附带要求民事赔偿 C.以镇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并附带要求民事赔偿 D.以“执法队”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并要求民事赔偿 36.【解析】B。《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B选项镇政府组建“执法队”、发给执法

队员酬劳的行为属于内部行为,并没有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B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37.【解析】B。《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38.【解析】D。行政委托是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职责范围内依法将其行政职权或行政事项委托给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受委托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管理行为和行使职权,并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题中镇政府与“执法队”之间属于行政委托关系。D为正确答案。行政授权乃是授权的一种形式,指行政组织内部上级机关把某些权力授予下级行政机关或职能机构,以便下级能够在上级的监督下自主地行动和处理行政事务。所以A不正确。行政协助是指行政机关之间应当基于行政的整体性、统一性,相互提供协助,共同完成行政管理任务。因此B不符合。 39.【解析】C。《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国土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与镇政府属于同级机关。C项错误。

40.【解析】A。由于镇政府与“执法队”是委托关系,因此应由委托机关即镇政府承担法律责任,排除B、D项。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主要组成部分。故选A项,排除C项。

41.【解析】A。甲乙双方的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合同有效。

42.【解析】D。抵押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故甲的母亲可以以第三人身份作为抵押人。 43.【解析】D。《担保法》第三十三条对抵押的定义做了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

先受偿。”故抵押物可以为第三人的财产。C选项排除。《担保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故房屋抵押的生效要以登记为要件。A项错误,D项正确。

44.【解析】C。担保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据此可知,质权的设立必须以物的占有转移为要件,甲未将摩托车交给乙,故质权未设立。

45.【解析】A。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故甲乙双方不能在质押合同中规定,在甲不履行债务时,摩托车归乙所有。

13.意外事件造成社会危害的,行为人对此不负刑事责任,这体现的刑法原则是(C ) A.罪责自负 B.罪刑法定 C.主客观相统一 D.罪责刑相适应

真题2009A 13.下列应当实行数罪并罚的是( B) A法官李某贪赃枉法,同时触犯受贿罪与徇私枉法罪

B公务员陈某挪用公款给江某使用并索取、收受其贿赂构成犯罪 C张某将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通过非法途径卖往境外构成犯罪 D马某购买假币后又转手出售构成犯罪走私假币罪

真题:2009C 26.下列关于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观点中,正确的有(BCD )。 A.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可以改变土地用途 B.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C.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要切实保障农民的流转自主权、受益权

D.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只是承包经营权,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 真题:2009C 29.下列关于行政处罚的做法错误的有(ABCD )。 A.某县人民政府委托某企业实施行政处罚 B.某工商局因当事人的辩解而加重对其处罚

C.县环保局在听证程序中安排本案调查人员张某主持听证 D.某卫生局在行政处罚决定前未告知被处罚人行政处罚的依据 甲公司与乙村村委会开办的经济开发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丙公司,生产新型化工原料。由于资金紧缺未建污水处理池。丙公司将生产废水直接排入小河。村民黄某听说此废水经处理可以代替氨肥使用,即购买了多个大铁罐收集等待出售,因铁罐腐烂,废液渗入院中水井,引起全家中毒。因废水含碳氨超标,致使引河水灌溉的村民林某和陈某承包地里的农作物大量死亡。林某、陈某与黄某分别诉至法院,请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法院经委托鉴定机构检测,确认丙公司排放的水中碳氨含量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51.丙公司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ABC

A.同时投产使用 B.同时施工 C.同时设计 D.同时立项 52.在林某、陈某与黄某的损害赔偿诉讼中,被告应当是A

A.丙公司 B.甲公司 C.乙村村委会 D.乙村经济开发公司 53.在林某、陈某的损害赔偿案中,被告的举证责任包括BC

A.被告主观上无过错 B.排污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无因果关系

C.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的情形 D.法律规定的减轻责任的情形 54.在黄某的损害赔偿案中,黄某全家受到的损害属于D

A.第三人过错 B.受害人过错 C.意外事件 D.混合过错 55.对林某、陈某与黄某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被告BC A.赔偿黄某全家的人身损害,驳回林某、陈某的经济损失赔偿请求 B.立即停止废水排放

C.赔偿林某、陈某的经济损失和黄某全家的人身损害

D.赔偿林某、陈某的经济损失,驳回黄某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 51.【答案】ABC。52.【答案】A。53.【答案】BC 。54.【答案】D。 55.【答案】BC。解析:《环境保护法》第41 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本题材料中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完全是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因此,丙公司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BC 两项。

村民甲为做生意,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1年内还本付息,为保障自己的债权,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将其母亲仅有的两间平房(市值8万)抵押给乙,并由其母亲在抵押协议上签字,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同时,甲同意将自己的一辆摩托车作质押,签订了质押合同,但因生意需要摩托车仍由甲使用,没有交给乙。1年期满,甲不能还本付息,乙向法院起诉。 41.就甲与乙的借款合同,下列判断正确的是(A )。 A.合同有效 B.合同无效 C.合同效力待定 D.因甲未履行义务,应撤销合同

42.对于甲将其母亲房屋抵押的行为,下列观点正确的是(D )。 A.不可以,甲是债务人只能用自己的财产 B.不可以,该房屋是甲母的唯一住所 C.可以,因为他们是母子关系

D.可以,甲的母亲作为第三人可以作为抵押人

43.关于乙对这两间房屋的抵押权,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D)。

A.已经设立,因双方订立了抵押合同 B.已经设立,因甲的母亲同意抵押

C.没有设立,因不是甲的自己房屋 D.没有设立,因未办理抵押登记

44.甲将自用的摩托车质押给乙,对该质权是否设立,下列观点正确的是(C )。

A.设立,因摩托车属于甲的财产 B.设立,因双方订立质押合同

C.未设立,因甲未将摩托车交给乙 D.未设立,因双方未办理订立质押合同

45.在甲乙双方订立的质押合同中,双方不能约定的是(A )。 A.在甲不履行债务时,摩托车归乙所有

B.在甲不履行债务时,摩托车折价2万元抵债

C.在甲不履行债务时,乙可以从摩托车拍卖款中优先受偿 D.在甲不履行债务时,乙可以从摩托车变卖款中优先受偿

海滨市甲公司研发部门技术人员A按公司安排开发出一项商业秘密,用于甲公司生产的制鞋机中,甲公司生产的制鞋机因此在华东地区长期销路很好,市场影响大,知名度很高,有时甚至缺货。海滨市乙公司也生产制鞋机,由于技术相对落后,销路不好。乙公司号召员工献计献策,以打开产品销路。

46.乙公司员工提出的如下建议中,能够合法实施的是BCD A.按销售价的l0%对购买方业务员个人进行奖励 (回扣) B.凡购买一台制鞋机附赠一只价值15元的小手电 (赠与) C.购买十台以上制鞋机的按90%付款 D 按销售价的10%给介绍人奖励 (佣金) 47.对于甲公司在其制鞋机中拥有的商业秘密,乙公司能合法获得该商业秘密的途径有ABC A.自行开发研制获得 B.实施反向工程获得 C.低价向甲公司购得 D.高价向A个人购得

48.乙公司生产销售制鞋机时,不得采用甲公司生产销售的制鞋机所特有的BCD A.形状 B.包装 C.装潢 D.名称

49.乙公司为改变品牌形象,将从甲公司购买的制鞋机换上自己的商标进行销售,该行为C A.客观上利于甲公司,是合法行为 B.是虚假宣传行为

C.侵犯甲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 D.是商业诋毁行为

50.若乙公司向丙公司销售了100万元的自产制鞋机井收到货款,则乙公司应缴纳A A.增值税 B.消费税 C.营业税 D.契税

2008年1月8日,张某看到某公司的招聘启事后,于1月l0日到某公司应聘,1月11日双方就试用期、劳动待遇、在职培训、违约金等事项进行协商后,达成了口头协议。张某于1月15日正式上班,2月28日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 56.张某与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是C A.1月10日 B.1月ll日 C.1月15日 D.2月28日

57.某公司在与张某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过程中不得从事的行为是ABC A.扣押张某的居民身份证3个月 B.要求张某提供6000元的担保费用 C.向张某收取进厂费500元 D.要求张某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58.如果张某和某公司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张某在试用期依法不得超过B 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6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59.张某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该公司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合同约定工资的 D A.50% B.60% C.70% D.80%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60.张某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是AC A.违反服务期约定 B.违反晚婚约定

C.违反竞业限制约定 D.擅自参加研究生考试

张某、李某、王某(均为中国自然人)欲共同投资生产红木家具。张某现有厂房、设备价值1 000万元,李某现有木材价值l 000万元,王某拥有红木家具雕刻技艺。 76.若三人投资设立公司制企业,可成立的公司形式为( )。 A.有限责任公司 B.股份有限公司 C.上市公司 D.无限公司 77.若三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其最低注册资本金应为( )。 A.10万元 B.30万元 C.50万元 D.3万元 78.三人可以投资于公司作为公司注册资本的是( )。 A.厂房 B.设备 c.木材 D.雕刻技艺

79.若三人投资设立合伙企业,则三人对外应当承担( )。 A.有限责任 B.无限责任 c.无限连带责任 D.按份责任 80.若三人成立企业后向银行贷款,银行提出设立担保,则可作为担保的是( )。 A.厂房抵押

B.设备抵押 c.木材质押 D.雕刻技艺保证

76.A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上市公司是指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公司不是公司的形式。

77.C注意此题答案的依据是未修订前的《公司法》第23条的内容,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修订后的《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78.ABCD 修订后的《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79.c合伙企业对其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80.ABC《担保法》第34条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质押则包括动产和权利质押。

通利酱料厂是张某和李某夫妻投资、经工商登记成立的从事酱料加工的个体企业。1998年,通利酱料厂生产销售“一河”牌蚝油200箱,获利5 000元。该市三河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通利酱料厂的“一河”牌蚝油的外观设计,仿冒其生产的“三河,牌蚝油的名称、包装和装潢,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5 000元。通利酱料厂辩称:其生产销售的“一河”牌蚝油的产品外观是独立设计的,已经取得外观设计专利权,其行为不构成违法。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71.本案中,通利酱料厂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财产包括( )。 A.通利酱料厂的全部财产 B_通利酱料厂租赁的包装设备 C.张某和李某的个人财产 D.张某和李某的家庭财产

72.对擅自使用与知名商品相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

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判断,依据的是( )。 A.《商标法》B.《专利法》C.《反不正当竞争法》D.《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73.“一河”牌商标,若要取得商标专用权,应当( ) A.在产品上标明“一河”牌注册商标 B.申请并得到“一河”牌商标注册 c.连续三年使用“一河”牌商标

D.通利酱料厂组织形态转为有限公司

74.通利酱料厂的“一河”牌蚝油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应为( )。 A.5年 B.8年 c.10年 D.20年

75.三河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提起的侵权之诉中,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 )。 A.侵权人主观有过错 B.存在侵权损害事实 c.侵权行为造成了重大损失 D.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71.AD通利酱料厂作为个体企业以其个人财产对外承担无限责任。

72.c《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73.B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74.c《专利法》第42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75.BD一般侵权行为需要具备四个要件:(1)行为的违法性;(2)有损害事实的存在;(3)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特殊侵权行为则需要具备三个要件:(1)行为的违法性;(2)损害事实的存在;(3)行为和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本案中通利酱料厂的侵权不存在主观过错,其行为不构成违法,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不属重大损失,故选BD.

张某是江城市人,自2007年起开始担任生产音响设备的民营企业江城市前锦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月薪15000元。任职期间,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张某在2008年又兼任生产汽车音响设备的江城市鹏程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当年从该公司领取报酬10万元。 51.张某就其月薪15000元缴纳个人所得税,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BD ) A可以按月减除1600元 B前锦公司是征税代理人 C可以按月减除2000元 D前锦公司是纳税代理人

52.由张某担任前锦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经理可以推定他(A ) A.应该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可以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不是前锦公司监事 D不是前锦公司法定代表人

53.张某在担任前锦公司总经理期间兼任鹏程公司的副经理,必须经前锦公司(A ) A股东会同意 B.董事会同意 C.董事长同意 D.监事会同意

54.就张某是否需要办理纳税申报,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BC ) A张某有权自主决定是否需要办理纳税申报

B若张某已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则不需要办理纳税申报 C只有税务机关提出要求,张某才需要办理纳税申报

D无论张某是否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均需要办理纳税申报

55.若张某擅自兼任鹏程公司副经理,则其在鹏程公司领取的10万元报酬应当(B) A.归张某所有 B.归前锦公司所有

C.归张某、前锦公司共有 D.由鹏程公司收回

2008 年3 月,甲、乙、丙三个自然人投资设立A 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简称A 公司),注册资本200 万元,甲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成立2 周后,甲指使财务人员将120 万元转入其他公司账户,并将该款用于偿还个人借款。当年5 月,甲又向银行贷款,A 公司作为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上盖章。乙对甲的做法极为不满,欲转让自己的股权,但甲不同意。2009 年3 月,A 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因含有法律禁止的添加剂,被工商局罚款10 万元,未售出的保健食品被销毁。此事经媒体披露后,众多消费者找到A 公司,要求退货并予以赔偿。

41.甲将120 万元转出并用于偿还个人借款的行为属于A

A.抽逃出资 B.减少注册资本 C.虚报注册资本 D.虚假出资 42.A 公司为甲的借款提供担保,依据《公司法》,该行为的效力为B A.有效,但甲不得参加该决议事项的表决 B.有效,但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 C.有效,但必须经董事会决议 D.无效,公司不得为股东提供担保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3.对乙欲转让个人股权的问题,下列表述错误的是B

A.若甲和丙既不同意乙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又不购买该股权,则视为甲和丙同意转让 B.乙可以向丙转让股权,但必须征得甲的同意

C.乙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但必须经甲和丙表示同意 D.若甲和丙不同意乙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则应当购买乙的股权

44.若消费者依据《食品安全法》要求A 公司按价款一定倍数支付赔偿金,该倍数的最高限为( )。

A.五倍 B.二十倍 C.双倍 D.十倍

45.如果A 公司的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罚款和赔偿金,则应( )。

A.两个部分按比例清偿 B.按要求的先后顺序支付 C.先支付赔偿金 D.先支付罚款 41.【答案】A。42.【答案】B。43.【答案】B。解析:《公司法》第72 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

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故本题中B 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且无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而ACD 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故B 项符合题意。 44.【答案】D 。45.【答 案】C。解析:《公司法》第215 条规定,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食品安全法》第97 条也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故A 公司的财产应当先用于支付赔偿金,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C 选项。

下列关于公司注册资本的表述,符合法律规定的有ACD A.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l0 万元

B.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C.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D.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的,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晶鑫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由张某、王某等9人设立,张某出资占30%任董事长,王某出资占21%任总经理,其余7人各出资7%。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产生的说法正确的是C A.公司章程可以规定任一股东 B.公司章程只能规定张某

C.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张某或王某 D.公司章程只能规定王某

甲因病到A医院就诊,医生诊断后开出B制药厂生产的卡马西平片药。甲从医院取药服用后出现皮疹,经查看药品说明书,未见相关的不良反应说明,便继续服用。甲皮疹反应加重,经诊断为卡马西平引起的重症多型红斑性药疹,为此花去医药费若干。经查,B制药厂取得该药准产批复时,所附说明书中列举了30余种不良反应;生产的卡马西平片药经检验符合中国药典的规定,但随药附送的说明书在“不良反应”一栏中,仅列举了5种,包括皮疹在内的其他28种全部被删除。甲因此要求医院赔偿,医院以药品不是本院生产为由拒赔;甲又要求制药厂赔偿,制药厂认为药品符合中国药典规定,不应赔偿。 41.甲使用的B制药厂生产的卡马西平片药属于 A.合格产品 B.假冒产品 C.缺陷产品 D.伪劣产品

C此药品存在产品警示上缺陷,所以是缺陷药品。而在检查的过程中,卡马西平片药经检查符合中国药典的规定,所以不是假冒伪劣产品,但不是合格的。

42.若甲以产品责任为由请求损害赔偿,则属于产品责任构成要件的有ACD A.A医院的主观过错 B.B制药厂的主观过错 C.B制药厂的损害行为 D.对甲的损害结果

43.对于A医院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下列观点正确的是D A.成立,因医院对药品存在问题不知情 B.成立,因医院不是药品的生产者

C.不成立,因医院对甲的疾病作出诊断 D.不成立,因医院是药品的销售者

44.若甲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则责任主体是BC A.准许该产品生产的机构 B.A医院 C.B制药厂 D.无责任主体

45.若B制药厂的药品质量不合格,则有权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的机构是B A.卫生局 B.药监局

C.仲裁委员会 D.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

31.某房地产公司低价销售房屋,涉嫌不正当竞争被立案调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具备的条许是(BD )。 A.以低于市场价格销售房屋 B.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房屋 C.以取得独占地位为目的

D.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

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给其他经营者造成的损失难以计算,其赔偿范围包括CD A.侵权人在侵权期间的全部经营损失 B.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的全部经营损失 C.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利润

D.被侵权人因调查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某化工厂工人在操作中发现氯冷凝器的管道出现穿孔,有氯气泄漏,在紧急处理中发生局部的三氯化氮爆炸,氯气随即弥漫,给附近居民造成人身损害。因双方不能达成赔偿协议,邓某等30户居民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推选邓某等3 人作为代表。 36.某化工厂生产中使用氯气,在法律上属于B A.环境污染行为 B.高度危险作业行为 C.物件损害行为 D.使用缺陷产品行为

37.邓某等30 户居民向法院起诉的诉讼时效为A A.l 年 B.2 年 C.3 年 D.4 年 38.邓某等3 人的诉讼地位是B

A.诉讼代理人 B.诉讼代表人 C.法定代理人 D.法定代表人 39.法院审理该人身损害赔偿案中,应当适用的法律是B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C.《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D.《××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40.关于化工厂对30 户居民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法律责任,下列观点正确的是D A.属于意外事件,不应承担责任 B.属于不可抗力,不应承担责任 C.存在主观过错,应当承担责任 D.造成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责任 36.【答案】B。解析:高度危险作业是指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高度危险作业具有特殊性,在现有的设备、水平条件下,即使作业者已经小心谨慎地进行操作,仍然难以避免给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危险和侵害。本案中该化工厂使用氯气即是如此,因此,B 项正确。 37.【答案】A。 38.【答案】B。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4 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 B。 39.【答案】B。解析:A 项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不被适用于具体的案件中,因此,A 项被排除。司法解释显然仅仅是针对个案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的解释,并不具有普遍的效力。因此,C 项被排除;D 项亦是如此,被排除。因此,正确答案为B。 40.【答案】D 。解析: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不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条件,只需具备以下三个要件:(1)有高度危

险作业行为。(2)造成了损害事实。(3)高度危险作业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因此,正确答案为D。

2010B(一)某市鸿福园小区内道路损坏较为严重,需进行改造。该小区现无其他资金,只有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在道路改造时,业主委员会决定一并对部分门禁系统进行更换,并将改造后的道路划出一定的停车位,使用车位的车主必须缴纳一定的费用,但对这一收益未约定分配办法。

36.小区使用维修资金的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一定比例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一定比例以上的业主同意,这两个比例分别是D

A.1/2 和1/2 B.2/3 和1/2 C.1/2 和2/3 D.2/3 和2/3

37.若对业主委员会更换部分门禁系统决定不服,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的是C A.居民委员会 B.物业管理公司 C.受侵害的业主 D.房产管理部门 38.道路改造后施划的汽车停车位属于C

A.开发商所有 B.车主所有 C.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D.物业公司所有 39.有关车位所获收益的分配,下列正确的是D A.由物业公司决定 B.由业主委员会决定

C.按业主户数均等分配 D.按业主专有部分的比例分配 40.对车位使用的管理,下列说法错误的是B A.由业主自行管理 B.由居民委员会管理

C.委托物业公司管理 D.委托其他管理人管理

36.【答案】D。37.【答案】C。解析:根据《物权法》第78 条的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 C 项正确。

38. C 39.【答案】D。40.【答案】B。 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真题:2009C 11.李某和王某结婚10年,王某的姑妈将其房屋只赠予王某,并登记在王某名下,如果李某和王某离婚,该房屋应当属于( D)。 A.王某一方的财产 B.李某一方的财产

C.王某姑妈的财产 D.李某和王某的共同财产 真题:2009C 30.被继承人胡某生前先与乙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后立有公证遗嘱,最后又立自书遗嘱。下列有关胡某遗产继承的说法正确的是(ABD )。 A.遗赠扶养协议先于法定继承执行

B.与遗赠扶养协议抵触的公证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C.与公证遗嘱抵触的遗赠扶养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效 D.与公证遗嘱抵触的自书遗嘱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

ABD。《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应先执行遗赠抚养协议,然后才按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处理遗产。A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某地政府建设共有产权房,低收入居民只需少量出资即可取得部分产权。低收入居民甲购得共有产权房一套。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有BCD

A.若政府与甲产权共有方式没有约定,则房屋产权属于共同共有 B.若政府与甲产权共有方式没有约定,则房屋产权属于按份共有 C.如甲转让其共有产权份额,政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D.如政府转让其共有产权份额,甲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真题2008A 11.关于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业主共有,表述不正确的是D A.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B.建筑区划内的道路,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属于业主共有

C.建筑区划内的绿地,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属于业主共有 D.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属于业主共有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某木制品公司甲与日本某商场订有一份木制品买卖合同。为了履行该合同,甲多方求购某种稀有木材,未果。正当交货时间临近时,本地某木材公司乙主动上门提出以高于市场平均价4倍的价格向甲公司出售相当数量的该种木材。甲公司迫于无奈,按乙提出的条件与其签订了合同。随后,甲乙双方各自履行了合同义务。两年后,甲公司更换了董事长,新任董事长提出这一合同的效力存在问题。

61.甲公司新任董事长拟请求撤销与乙订立的买卖合同。关于可撤销合同的情形,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BC

A.一方以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B.一方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 C.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D.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

62.下列关于甲的撤销行使的表述,正确的是ACD

A.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B.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C.自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D.自知道撤销事由后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63.如果甲乙之间买卖合同标的物系国家严禁采伐的稀有木材,则该合同D A.效力待定 B.可撤销 C.有效 D.无效

64.如果甲乙双方之间买卖合同标的物系国家禁止流通的稀有木材,则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处理的部门是C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海关

65.如果乙公司提供的木材有质量问题并导致由此生产的木制品被日本商场退回,侵害了甲公司的声誉及财产权益,关于甲公司追究乙公司承担的法律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D A.只能追究乙公司的行政责任 B.只能追究乙公司的违约责任 C.只能追究乙公司的侵权责任

D.有权选择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村民甲为做生意,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1年内还本付息,为保障自己的债权,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将其母亲仅有的两间平房(市值8万)抵押给乙,并由其母亲在抵押协议上签字,但未办理

抵押登记。同时,甲同意将自己的一辆摩托车作质押,签订了质押合同,但因生意需要摩托车仍由甲使用,没有交给乙。1年期满,甲不能还本付息,乙向法院起诉。 41.就甲与乙的借款合同,下列判断正确的是(A )。 A.合同有效 B.合同无效 C.合同效力待定 D.因甲未履行义务,应撤销合同

42.对于甲将其母亲房屋抵押的行为,下列观点正确的是(D )。 A.不可以,甲是债务人只能用自己的财产 B.不可以,该房屋是甲母的唯一住所 C.可以,因为他们是母子关系

D.可以,甲的母亲作为第三人可以作为抵押人

43.关于乙对这两间房屋的抵押权,正确的是( D)。 A.已经设立,因双方订立了抵押合同 B.已经设立,因甲的母亲同意抵押

C.没有设立,因不是甲的自己房屋 D.没有设立,因未办理抵押登记

44.甲将自用的摩托车质押给乙,对该质权是否设立,下列观点正确的是(C )。 A.设立,因摩托车属于甲的财产 B.设立,因双方订立质押合同

C.未设立,因甲未将摩托车交给乙 D.未设立,因双方未办理订立质押合同

45.在甲乙双方订立的质押合同中,双方不能约定的是(A )。 A.在甲不履行债务时,摩托车归乙所有

B.在甲不履行债务时,摩托车折价2万元抵债

C.在甲不履行债务时,乙可以从摩托车拍卖款中优先受偿 D.在甲不履行债务时,乙可以从摩托车变卖款中优先受偿

甲收藏的《祖国山河一片红》邮票为其邻居乙(镇长)所喜欢,但乙又不愿以市场价购买。2001年,甲申请宅基地建房,乙得知后指示相关人员拖延不办。甲找到乙,乙说如果将《祖国山河一片红》邮票以2000元卖给我,则宅基地一事可以办成。2001年3月7日,甲出于无奈,按照乙的要求将该邮票转让给乙,因邮票存放在其表哥丙处,甲立字据承诺10日内交货。5日后,甲的宅基地申请获准。10日后,乙向甲索要邮票时,被告知该邮票已于3日前被丙擅自以市场价卖给了不知情的丁,双方钱货两讫,甲表示退回邮票款,乙不允,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甲交付邮票。甲提出反诉,请求撤销邮票买卖合同。 41.对甲、乙之间的邮票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下列观点正确的是(A) A.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 B.因甲的宅基地已获批准,合同成立 C.甲未交付邮票,合同不成立 D.乙的行为是不当得利,合同不成立

42.从甲、乙买卖邮票合同效力与甲请宅基地之间的关系看,该合同是(C ) A.附条件的买卖合同 B.附期限的买卖合同 C.受胁迫的买卖合同 D.受欺诈的买卖合同 43.《祖国山河一片红》邮票的所有权人应当认定为(D ) A.甲 B.乙 C.丙 D.丁

44.甲请求撤销邮票买卖合同,其撤销权行使的期限是(B ) A.2001年9月7日前 B.2002年3月7日前

C.2003年3月7日前 D.2005年3月7日前 45.对本案的处理,人民法院的正确判决是(B ) A.判令甲交付邮票 B.判令甲返还2000元 C.判令丁返还邮票给乙 D.判令丙赔偿乙的损失

明星丁某在赈灾晚会上公开承诺给灾区捐款80 万元,但事后只捐了30 万元,对余款50万元的捐赠,下列说法错误的有ABD A.丁某只是口头承诺,可以撤销捐赠

B.赠与是实践合同,因丁某尚未给付,可以撤销捐赠 C.丁某不可以撤销这一捐赠,因为这是救灾 D.丁某不可以撤销这一捐赠,因为他是公众人物

7.张某在打工期间偷了李某的一台电视机,因故障送至王某处修理,王某不知该电视机为赃物,将电视机修好,但张某迟迟不支付修理费。该电视机在张某取走前被孙某偷走。正确的是: BD

A.在王某占有该电视机期间,王某对该电视机不享有留置权 B.在王某占有该电视机期间,王某对该电视机享有留置权 C.王某对孙某不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 D.王某对孙某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

8.王某、李某和张某合伙开办一家饭店,核准登记的字号为蔷薇饭店,王某为负责人。如果该饭店及其合伙人对卫生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原告是 C A.王某 B.王某、李某和张某 C.蔷薇饭店 D.李某和张某

.下列关于公民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表述正确的有(AB )。 A.公民具有权利能力,可能没有行为能力 B.公民具有行为能力,必然具有权利能力 C.公民具有权利能力,必然具有行为能力 D.公民丧失行为能力,必然丧失权利能力

2007年春节前夕,A县公安局在治安检查中发现B公司在没有申领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假冒C公司的商标生产香肠,A县公安局随即对没有销售的香肠进行了扣押。15日后,公安局将香肠移交给A县质监局,经质监局检验,该香肠质量不合格,大肠杆菌严重超标。A县质监局对于如何处理B公司形成了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该案应当移送A县卫生局,另一意见认为,应当由该局自己处理。另,在质监局查处过程中,C公司又以B公司假冒商标为由向A县工商局举报,要求对B公司的假冒商标行为进行查处。 36.对B公司行为性质的认定和处理,能够适用的法律有ABC A.《食品卫生法》 B.《产品质量法》 C.《商标法》 D.《专利法》 37.A县公安局对没有销售的香肠实施扣押AD A.符合紧急情形下行政机关职权行使的法律规定 B.是超越职权 C.是滥用职权 D.符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38.若上述几个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的管辖权发生争议,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应当A A.报请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B.由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 C.由处罚最重的行政机关管辖

D.由具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共同实施处罚

39.若查处机关需要对B公司没有销售的香肠采取强制措施,可以根据C

A.《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先行登记保存 B.《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实施查封或者扣押 C.《商标法》的规定责令封存 D.《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实施封存

40.对于B公司的违法行为,下列处理正确的是A

A.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分别实施处罚,但不得重复罚款

B.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分别实施处罚,但取缔处罚只能由县卫生局实施

C.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分别实施处罚,但没收违法所得只能由县工商局实施 D.一个行政机关已经没收违法所得的,其他行政机关只能给予罚款处罚

36. 【答案】ABC。B公司销售大肠杆菌严重超标的香肠的行为,属于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的规定;《产品质量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香肠显然属于《产品质量法》上的“产品”,因此,B公司的上述行为同样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规定;B公司假冒商标的行为显然已经侵害了C公司的商标专用权,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

39. 【答案】C《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可见,“先行登记保存”是防范措施,不属于强制措施。《商标法》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卫生法》没有相关规定。 关于行政诉讼审判人员的回避,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B A.院长担任审判长的回避,由上级法院决定 B.审判长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C.审判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 D.陪审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院长担任审判长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其他审判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A.对应当归还的罚款,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帐户内划拨

B.在规定期服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50—100元罚款 C.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D.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直接追究主管人员的刑事责任

【答案】ABC据行政诉讼法第65条第3款规定,行政机关如果拒绝履行法院的判决、裁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帐户内划拨。 (2)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50至100元的罚款。 (3)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要进行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4)对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某县政府为解决返乡人员就业问题,于2009年1月10日颁发《关于解决返乡人员就业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辖区内所有公有制企业新招聘的员工必须具有本县户

籍,特殊岗位需要招聘非本县户籍员工的,必须经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未经批准招聘外地员工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换企业负责人,春晖服装厂为该县集体所有制企业,因生产需要招聘了30名新员工,其中8名为外县员工,在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情况下,仍然与外县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照《规定》对该企业给予通报批评并处罚款5000元。 46.某县政府颁发的《规定》属于(D ) A.行政法规 B.地方性法规 C.政府规章 D.行政命令

47.就春晖服装厂与外县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一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 A.该劳动合同合法有效

B.该劳动合同因违反行政机关作出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C.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权确认该劳动合同无效 D.春晖服装厂擅自签约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48.对某县政府通过《规定》设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D ) A.某县政府有权设定行政许可,但设定程序违法 B.某县政府无权设定行政许可

C.某县政府无权设定罚款处罚,但可以设定通报批评的处罚 D.某县政府无权设定撤换企业负责人的处罚

49.关于某县政府限制辖区内公有制企业招聘非本县户籍员工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C )

A.该规定侵犯了《宪法》规定的国有企业的自主经营权

B.该规定侵犯了《宪法》规定的集体经济组织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C.该规定侵犯了外地应聘者平等享有的劳动权 D.该规定侵犯了国有企业的民主管理权

50.如果春晖服装厂不服罚款处罚及其所依据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则(A C) A.法院只应对不服罚款处罚的起诉予以受理

B.法院可以受理对《规定》不服提起的诉讼,并有权对该《规定》作出撤销判决 C.法院应以罚款处罚缺乏法律、法规依据为由作出撤销罚款处罚的判决 D.法院应当参照《规定》审理该案,并作出维持罚款处罚的判决

为了让农民能住进小区,某镇政府划出一块耕地,交给开发商建住宅,然后开发商将房屋卖给农民。王某等村民不同意自己耕地被“无偿”占用,且无力购买经多个环节建起的房子,因此都愿意自己建房子,于是转向镇政府申请住宅用地许可。但在长达1年多的时间里镇政府对这些申请既不予审核,也不报县政府批准,致使需盖新房的村民只能在未获批准的情况下建房,于是,镇政府就招募了一些青壮年组成“执法队”,将王某等人未经批准新建的房子拆除,并且每个队员每天支付100元的酬劳,王不服,欲求法律援助。 36.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行为是(B ) A镇政府划出一块耕地交给开发商开发住宅的行为 B镇政府组建“执法队”并支付每人每天100元酬劳 C镇政府迟迟不对村民住宅用地申请进行审核的行为 D.“执法队”拆除王某等人新建房子的行为 37.依《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自受理住宅用地申请之日起计算,镇政府的审查期限为(B ) A.15日B.20日 C.30日 D.45日 38..镇政府与“执法队”之间的关系是(D )

A.行政援助 B.行政协助 C.行政协作 D.行政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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