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监狱亲情帮教工作的几点建议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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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监狱亲情帮教工作的几点建议和思考

九监区 牛俊

前言: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68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及罪犯亲属,应当协助监狱做好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

一、亲情帮教的定义

对服刑人员的亲情帮助教育(以下简称亲情帮教),是指监狱根据《监狱法》的相关规定和党对罪犯改造工作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狱坚持以人为本原则,立足于帮助,着力于教育,落脚于挽救,通过组织服刑人员亲属,“零距离”对服刑人员开展的系列帮助教育活动。

二、亲情帮教对罪犯改造的作用和意义

案例:罪犯李某,男,彝族,25岁,累犯,2007年因犯强奸罪被判2年有期徒刑,2012年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于2012年6月18日投入四监改造。

该犯自入监以来,情绪低落,思想复杂,对自己的改造漠不关心,不以为然。多次反映自己晚上睡不着觉,经常做梦,同监舍服刑人员也反映,该犯经常会在半夜里发笑,监区一直将其列为B类犯管理,并多次找其进行谈话疏导教育,但效果不佳。该犯于2013年9月29日,2013年10月9日先后两次用头撞墙,并两次要求干警关他禁闭,说他怕自己控制不住自己,并把自己的个人生活物品赠送给同改,说他用不着了,言语中透露出明显的轻生思想。监区先对其进行了包卡包夹,并安排了耳目贴靠,监区领导和多名干警对其谈话引导。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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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目所反馈的信息,结合干警谈话情况,监区了解到该犯一重要情况:该犯自入监以来,家里人都没来看过他(因自己两次坐牢,给家里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家里人对其表示很失望,让其自生自灭),他觉得家里人抛弃了他,心里压抑,看不到希望,同时来这么长时间了,也很想念自己的家人,不知道如何做,因此才产生了轻生的念头。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监区积极联系了该犯家属,反映了该犯的相关情况,经过反复沟通,该犯家属同意来监进行亲情帮教。2012年11月12日,该犯的父母来到监狱,监区按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后将其带到了监区会议室,监区干警先向李犯的家属单独通报了该犯的相关情况,事先交代了此次亲情帮教的相关目的和要求以及注意事项后,安排李犯和家属见面,李犯在看见家人的第一眼便冲上去跪在了父母的面前,嚎啕大哭,说自己错了,对不起父母。经过两个多小时的亲情谈话 ,家属表示永远不会抛弃他,要他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出去和家团聚,家人会一直等着他,最后终于看到李犯脸上露出了幸福的笑容。

之后,监区又为他及时办理了亲情电话卡,每个月保证该犯能与家人联系一次,并由责任干警不定时的对其进行谈话教育,鼓励其改造。自此次亲情帮教后,该犯性格开朗了许多,脸上笑容也渐渐多二楼起来,也不在纠缠干警要求关禁闭,劳动态度积极了许多,同监舍的服刑人员也反映他晚上很少说梦话了,并开始会和同改沟通交流,截止至今,该犯表现正常,未发生过任何违规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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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情,是指有血缘关系的人之间存在的感情,这种感情,往往是世界上一种最真、最深厚、最牢固的人际关系,亲情之所以有别于其他情感,关键在亲人之间,彼此都有一份不求回报的互爱。

大多数服刑人员,在社会上时,不听父母管教,家庭关系紧张甚至严重对立,但当他们被送进监狱后,在一个相对封闭且失去人身自由的环境里,面对新环境、新群体,加上亲情缺失,极易产生惧怕、悲观失望、思亲念旧、性情孤僻、烦躁不安、抵触逆反甚至排斥对立等不良心理和极不稳定的思想情绪,最渴望见到家中亲人的容颜,最渴望听到亲人的话语,尤其是在遇到不顺心、不如意、教育改造出现波折或取得成绩时,迫切期望来自亲情的关心和抚慰、分担和分享、帮助和鼓励,使其心理压力得到缓释,继续努力改造的信心得到坚定;另一方面,服刑人员亲属作为服刑人员的的亲人,感情是复杂的,最初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然后会因那份难以割舍、“血浓于水”的亲情,为其感到伤心和担忧,很少有亲人能真正做到不闻不问,眼睁睁地看着自己身陷囹圄的亲人自生自灭。

亲情帮教作为服刑人员亲属参与协助服刑人员教育改造的重要手段,对服刑人员改造具有着重要的作用,一是能够增加罪犯悔过自新的机会,鼓励罪犯在希望中改造,促进罪犯认罪伏法,增加其悔过自新的机会;二是能增强罪犯回归社会的信心,丰富其精神生活,促进罪犯再社会化。

亲情帮教感召力强,见效快,是最具人情味、最具人性化的教育方式之一。大力开展亲情帮教,是坚持监管工作“首要标准”,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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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劳教系统“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率,促进社会和谐,增加社会活力,维护社会稳定的客观需要;是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社会管理理念,创新教育矫治工作方法和手段,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提升教育矫治工作质量和水平的重要举措;是服刑人员教育矫治从封闭走向开放的大势所趋,符合教育矫治工作客观规律。

三、监狱亲情帮教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一)监狱及其服刑人员家属认识不高,重视程度不够。 监狱在对服刑人员的服刑改造上,长期以来,一直以日常的管理教育和习艺劳动的传统方式为主,受传统的“重生产、轻改造,重考核、轻教育”等因素影响,导致监狱对亲情帮教的重要作用认识不够,没有真正把这一有效的教育形式摆在应有的位置,导致其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由于监狱长期以来处于一个相对封闭的状态,服刑人员亲属对监狱缺乏应有的了解和认识,片面的强调了监狱的刑法执行和惩戒作用,对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治过分依靠监狱,认为与亲属没有多大关系,导致其帮教主动性不强。

(二)、亲情帮教制度不完善、体系不健全,缺乏长效机制。 首先,没有建立一整套科学的亲情帮教管理制度和办法,导致各监区对亲情帮教重视程度不一,开展情况不尽相同。部分监区、干警重视程度不够,积极性不高,亲情帮教措施不到位,应付了事、走形式、走场现象突出;其次,由于制定的亲情帮教的制度办法不够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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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在亲情帮教活动的开展上,缺乏统一的流程和标准,部分亲情帮教活动由于细节考虑不周全,服刑人员、干警、家属沟通不到位,导致亲属帮教的积极性没有得到充分调动和发挥,部分亲情帮教活动甚至起到了反作用,因亲情帮教进一步恶化服刑人员与亲属关系,恶化服刑人员服刑改造心态的现象不在少数;另外,信息核实和审批把关不严,过程监督不到位,导致在亲情帮教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犯人与家属私自接触,干警打着亲情帮教的名义为服刑人员及其家属“开后门”等一些违规违法行为;最后,亲情帮教效果评估缺失,部分监区对服刑人员的亲情帮教活动不重视活动效果,仅满足于形式和过程,草率的开展一次便结束了,缺乏后续的评估以及后续针对性帮教和教育措施,难形成长效机制。

(三)、亲情帮教活动面窄,形式单一。

一是亲情帮教活动次数少,帮教面窄。以云南省第四监狱为例,监狱2013年上半年共开展亲情帮教活动45次,参与亲情帮教服刑人员家属106人,参与亲情帮教服刑人员42人,不足监狱押犯总数(5631人)的1 %,从以上数据也侧面反映了监狱和监区对罪犯亲情帮教活动的重视程度,这也直接导致了真正接受到亲情帮教的矫治对象有限,严重制约了罪犯亲情帮教活动作用的发挥;二是帮教形式单一。由于缺乏创新精神,加之软硬件设施等客观条件限制,目前监狱开展的亲情帮教活动,大多都采用请服刑人员亲属进监参观、座谈、探望等传统形式,没有把当前形势政策、心理矫治等进行有机融合,未能充分利用当代传媒技术和手段,丰富和创新亲情帮教形式;三是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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