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2万吨锦纶6功能性切片及差别化长丝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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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华兴新化纤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

锦纶6功能性切片(聚酰胺)及差别化长丝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目录

1总论 (3)

1.1项目由来 (3)

1.2评价目的和评价原则 (3)

1.3评价因子、预测因子和总量控制因子 (4)

1.4评价范围及环境保护敏感目标 (4)

1.5 评价标准 (5)

2 建设项目概况 (9)

2.2 生产规模及产品方案 (9)

2.4 主要设备与原辅材料消耗情况 (11)

2.5 公用工程 (14)

2.6 环境保护工程 (16)

3工程和工程污染源分析 (17)

3.1生产工艺及污染物排放点位 (17)

3.2 新建项目污染源强分析 (19)

3.3 物料平衡分析 (26)

3.4 非正常和事故排放分析 (27)

4 清洁生产分析 (30)

4.1 主要原、辅材料的清洁分析 (30)

4.2 产品的清洁性分析 (34)

4.3 项目生产技术清洁性分析 (34)

4.4 原料单耗和能源消耗 (35)

4.4环境管理要求的有效性 (37)

4.5 清洁生产评价结论 (37)

5城市区域发展规划概况 (38)

5.1地理位置 (38)

5.2金华市工业园区南区规划概况 (38)

6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41)

6.2 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43)

6.3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44)

7 环境影响预测 (46)

7.2 废水纳管排放可行性分析 (51)

7.3 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51)

7.4 环境噪声影响分析 (52)

8企业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53)

8.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效果评述 (53)

8.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及处理效果评述 (56)

9事故环境风险评价 (60)

9.1事故风险识别分析 (60)

9.2评价范围 (61)

9.3 项目最大可信事故确定 (61)

9.4 事故源强 (62)

9.5 后果计算及评价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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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风险管理与减缓风险措施 (67)

10总量控制方案 (69)

11 项目建设规划相容性分析 (72)

11.1 与国家产业政策相容性分析 (72)

11.2 与长三角经济产业发展相容性分析 (72)

11.3与浙江省产业发展相容性分析 (72)

11.4 与金华城市发展规划相容性分析 (73)

11.5与金华工业园区(南区)规划相容性分析 (73)

12 公众调查和参与 (75)

12.1公众参与方法和形式 (75)

12.2调查对象 (76)

12.3调查结果和公众意见分析 (76)

12.5公众意见调查结论 (80)

13 评价结论与建议 (80)

13.1 评价结论 (80)

13.2 建议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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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论

1.1项目由来

金华华兴新化纤有限公司由金华经济开发区精密锁具有限公司、金灿公司、飞鹰公司和三联公司整合重组而成。其中的金华经济开发区精密锁具有限公司创建于1994年,由国家安全部512所和金华经济开发区共同组建,并完成了国家“九五”重点项目的开发研制,经营范围包括电子锁、防盗门以及各类化纤原料和纤维产品。金华华兴新化纤有限公司在充分市场调研基础上,决定在浙江省金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筹建年产12万吨锦纶6功能切片(聚酰胺)及差别化长丝的工程项目。根据本项目的生产规模和中国“化纤行业预警系统”要求,年产10万t以上聚酰胺切片和3万t以上锦纶民用丝差别化纤维属国家鼓励发展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将产生一定的“三废”污染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环保总局第14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目录》的有关规定,本建设项目属于C18“服装及其他纤维制品制造业”,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对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作出必要的结论。为此建设单位(金华华兴新化纤有限公司)委托东华大学为本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1.2评价目的和评价原则

1.2.1 评价目的

通过对项目的工程分析,确定“三废”排放特征和主要污染物的污染源强;估算工程投产后排放的污染物和事故风险可能对周围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通过类比调查,分析本项目单位产品的物耗、能耗、水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等指标,客观评价本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对新建企业的选址、排污去向及拟采取环保措施的可行性进行技术论证和经济损益分析;在上述评价基础上,提出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分析本项目与城市及区域规划的相容性,预测项目建成后的环境影响;通过风险分析,了解本项目可能的环境风险源、可能的影响程度、预防风险发生的控制措施;通过公众参与调查,了解项目周边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最后,对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做出结论,并提出项目污染控制的对策和建议。为企业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及主管部门审批提供科学依据。1.2.2 评价原则

评价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相关环保法规政策,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相容”、“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境质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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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级差变化”为主要原则。

1.3评价因子、预测因子和总量控制因子

1.3.1 评价因子和预测因子

通过工程分析得出本项目的排污特征及其产生的污染物种类,以及根据《大纲》评审咨询意见,确定下列因子为评价因子:

(1)大气环境评价因子:SO2、NO2、PM10、己内酰胺

(2)声环境评价因子:连续等效A声级L Aeq

(3)固体废物评价因子:工业固废、废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的排放量,固体废物的分类、毒性鉴别、处置途径和措施。

(4)废水排放分析因子:根据本项目的生产特点、选取SS、COD Cr、BOD5、TOC、NH3-N、己内酰胺、石油类作为废水排放分析因子。选取pH、DO、COD cr、BOD5、氨氮、总磷、氟化物作为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标准。(5)影响预测因子:A声级L Aeq、SO2、NO2

1.3.2 总量控制因子

(1)大气环境总量控制因子:SO2、烟尘

(2)水环境总量控制因子:氨氮、COD Cr

(3)固体废物总量控制因子:工业固体废物量

1.4评价范围及环境保护敏感目标

1.4.1 评价范围

(1)考虑到该工程将设立热媒炉烟囱,排气筒的排放高度拟定为40m,其影响范围将达到 1.6km左右。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93》,三级评价范围要求评价区域边长为4km。为此,根据工程废气排放情况和附近区域自然社会情况划定大气评价范围为16km2,即以锅炉烟囱为中心,东西南北各2km,合计4km×4km的正方形区域。

(2)噪声评价范围为拟建项目厂界外1米处和周边半径50m内的可能敏感点。(3)结合专家咨询意见,地表水评价范围将结合项目周边地表水体使用功能、实际分布情况、项目排水经秋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最终排放水体—金华江(婺江)的调查监测断面来确定。

1.4.2 环境保护敏感目标

项目周围主要的环境保护敏感目标是一些比较村庄,本项目污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噪声对周围的影响范围也比较小,因此主要为可能受大气污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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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敏感目标。根据规划,很多居民点要整体搬迁。在规划资料调研、现场踏勘、图上量算基础上,确定本项目环境保护敏感目标见表1-1及附图。

表1-1 项目周围主要的环境保护敏感目标

1.5 评价标准

1.5.1 环境质量标准

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版的二级标准。特征污染物联苯-联苯醚环境标准采用《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作为依据,居住区联苯及其氧化物的一次最高容许浓度为0.01 mg/m 3。己内酰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参考

前苏联(1977年)标准:居住区环境空气中最高浓度限值:0.06mg/m 3

(1hr 浓度)。

己内酰胺、联苯-联苯醚的车间空气浓度标准采用《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作为依据。“联苯-联苯醚”

车间空气中最高允许浓度:7mg/m 3,车间空气中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限值:1.5mg/m 3。己内酰胺车间空气最高允许浓度:12.5mg/m 3,车间空气中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限值:5mg/m 3。

各因子浓度限值列于表1-2。

表1-2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采用和参考的标准

另外,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资料,为比较全面评价该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列出工业区环境空气特征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表1-3)。

表1-3 环境空气特征污染物浓度限值

根据金华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工业园区(南区)排水进入秋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在金华江的公路桥-排埠头段排放口集中排放,根据资料调查,该段水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

根据《金华工业园区(南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环评的要求,园区东面的湖海塘水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园区内部的吕塘水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V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1-4。根据资料调研,金华江的公路桥-排埠头段水质除应执行表1-4的III类标准外,还应执行表1-5的补充项目标准。

表1-4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pH无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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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5 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标准单位:mg/L

声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的区域属于工业区,按《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的3类标准评价(表1-6)。

表1-6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单位: L dB(A)

教机关为主的区域;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1.5.2 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设两台热媒炉,根据《金华市城市天然气利用规划》,2007年本项目基地接通天然气,因此本项目拟利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加热热媒,热媒采用联苯-联苯醚。根据《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对工业炉窑的定义:工业炉窑是在生产中用燃料燃烧或电能转换产生的热量,将物料或工件进行冶炼、焙烧、烧结、熔化、加热等工序的热工设备可知,本项目热媒炉属于加热工业炉窑的范畴,因此本项目热媒炉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类区标准,详见表1-7。

表1-7 热媒锅炉(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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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限值,因此本次评价参考燃油炉窑的二氧化硫排放限值。2)仅限于市政、建筑施工临时用加热沥青炉窑。3)无组织排放烟尘及生产性粉尘监测点设置在工业炉窑所在厂房门窗排放口处,并选浓度最大值,若工业炉窑露天设置,监测点应选在距离烟尘排放源5m,最低高度1.5m处,并选浓度最大值。

根据标准要求,本项目工业炉窑的过量空气系数规定为1.7,其排气筒最低高度不得低于15m。本项目拟定烟囱高度为40m,可以满足标准要求。

另外,本项目排放的己内酰胺和添加剂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依据《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参考其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颗粒物(其他)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进行评价;对热媒循环系统产生的无组织排放低沸物(苯)依据《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0.4mg/m3)进行评价;对热媒循环系统产生的无组织排放低沸物(甲苯)依据《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4mg/m3)进行评价;对热媒循环系统产生的无组织排放低沸物(酚类)依据《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0.08mg/m3)。

废水排放标准

项目建成后,污废水经过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项目排水中没有第一类污染物,第二类污染物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城市污水合流管道,然后进入秋滨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排放。本项目废污水排放执行三级标准(表1-8)。

表1-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单位:mg/l

注:pH值无单位。无己内酰胺废水排放标准。

另外,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清洁废水排放量较大,根据《大纲》专家咨询意见,可以考虑项目的中水回用,此处给出建设部《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CJ/T48-1999)(表1-9)

表1-9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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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执行《工厂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标准,即昼间65dB,夜间55dB(表1-10)。

表1-10 工厂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注:Ⅰ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Ⅱ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Ⅲ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Ⅳ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另: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dB(A),夜间偶然突发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A)。

建设期的建筑施工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表1-11)。

表1-11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单位: L eq dB(A)

2 建设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性质、建设地点及投资情况

项目名称:浙江金华华兴新化纤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锦纶6功能性切片(聚酰胺)及差别化长丝工程。

建设单位:浙江金华华兴新化纤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浙江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工业园区(南区)内M-03-04地块。

投资及资金筹措方式:本项目总投资97, 807万元,含外汇4, 141万美元。

2.2 生产规模及产品方案

2.2.1 生产规模

本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12万吨锦纶6功能性切片(聚酰胺)和年产5.2万吨锦纶差别化长丝。设计生产能力为日产切片385吨,年操作时间333天,年产切片128, 205吨。操作弹性6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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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rx2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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