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验收与交付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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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有限公司文件

项〔2011〕 号

关于下发《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与交付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

为加强BJ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与交付的监督管理,保障房地产置业的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现下发《BJ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与交付管理办法(试行)》。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BJ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与交付管理办法(试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

BJ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与交付管理办法(试行)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为加强BJ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与交付的管理工

作,明确验收移交的要求,保障BJ的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与交付全面、严谨、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房地产置业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办法(试行)》(房地产置业工〔2010〕207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适用范围:BJ各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和物业移交的管理和控

制。

1.3 术语定义:

1.3.1竣工专项验收:需要政府相关管部门参与的验收,如水、

电、气、消防、电梯、环保、档案、规划、人防等。 1.3.2竣工验收:指由政府质检部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

理单位和甲方参加的综合验收。

1.3.3物业移交:指开发商取得竣工备案表后,与物业公司就项

目公用设备、配套设施、房屋质量、图文资料等进行交底验收,并将小区移交物业公司管理的过程。

1.3.4 甲方:指建筑项目的建设方、承包工程的(总)发包方。 2 工作程序 2.1竣工专项验收 2.1.1规划验收

2.1.1.1组织外部测绘机构进行竣工测量。

2.1.1.2当庭院园林及消防道路(路基)施工完成后,由项目公司

(项目组)配合规划局的规划验收,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2.1.2市政工程验收:项目公司(项目组)负责要求市政工程施

工单位向政府部门申报验收及取得相关验收证书并办理开通手续。

2.1.2.1燃气、雨污水、上水、弱电、电力等专项工程施工完毕

后,工程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申请初验。

2.1.2.2工程监理单位经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初验标准,则负

责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政府机构到现场进行工程初验。

2.1.2.3验收中的整改意见,由项目公司(项目组)督促工程施

工单位进行整改,监理单位负责验证。

2.1.2.4监理单位经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竣工验收标准,项目

公司(项目组)负责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相关政府机构到现场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相关验收手续。

2.1.3电梯工程验收:项目公司(项目组)负责要求电梯工程施

工单位向政府部门申报验收及取得《电梯(扶梯)验收结果通知单》。

2.1.3.1由项目公司(项目组)完成电梯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

要求强电完成送电,电缆竖井的二次结构完成,以便敷设桥架,屋顶电梯机房二次结构,包括门窗封闭完成和公共部位装修完成;

2.1.3.2电梯工程施工完毕后,电梯工程施工单位负责向质量技

术监督局申请初验。

2.1.3.3质量技术监督局经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初验标准,则

安排时间到现场进行电梯工程初验。

2.1.3.4验收中的整改意见由项目公司(项目组)督促电梯工程

施工单位及相关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负责验证。

2.1.3.5初验合格,由施工单位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竣工验收。

质量技术监督局经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则安排时间到现场进行电梯工程竣工验收;

2.1.3.6验收合格,由项目公司(项目组)督促电梯工程施工单

位负责办理《电梯(扶梯)验收结果通知单》。

2.1.3.7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后,项目公司(项目组)组织

监理对电梯装修部分进行验收并填写《分项工程验收报告》。

2.1.4消防工程验收:项目公司(项目组)负责要求消防工程施

工单位向政府部门申报验收及取得《消防工程验收合格意见书》。

2.1.4.1施工总包单位完成消防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消防水池

蓄水;消防泵运行正常;各层公共部位和疏散楼梯完工(包括楼梯扶手);所有防火门和闭门器安装完成;安全出口疏散指示安装完成;各层疏散通道清理干净;安全栏杆扶手等全部完工;进出楼通道完工并清理干净;外檐完工并清理干净;楼外消防环路畅通;楼外消防设施完成并有明显标识;地下室清理完毕,强电送电,各楼层门窗封闭;防火门、防火卷帘完成,风道、电梯门收口,公共部位栏杆、楼梯扶手安装到位,室外消火栓和水泵接合器完成,防火分区的防火封堵和风道收口完成;

2.1.4.2消防工程及消防道路施工完毕后,消防工程施工单位负

责向消防部门申请初验;

2.1.4.3验收中的整改意见由项目公司(项目组)督促消防工程

施工单位及相关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负责验证。

2.1.4.4消防初验合格后,消防工程施工单位负责向消防部门申

请竣工验收。

2.1.4.5经消防部门审核认为现场已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则安排

时间到现场进行消防工程竣工验收。

2.1.4.6验收合格,则由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办理《消防工程验收

合格意见书》。

2.1.5人防工程验收:项目公司(项目组)督促人防工程施工单

位向人防部门申报验收,并取得《人防工程验收证书》。 2.1.5.1人防工程施工完毕后,监理单位负责组织对本项目人防

工程进行自验收,如自检合格,则由人防工程施工单位人防办申请初验。

2.1.5.2验收中的整改意见由项目公司(项目组)督促人防工程

施工单位及相关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负责验证。

2.1.5.3初验合格后,由人防工程施工单位申请竣工验收,人防

办经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验收标准,则安排时间到现场进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2.1.5.4验收合格,由项目公司(项目组)取得《人防工程监督

报告》,并到人防监督站办理备案手续。办理时必须提供该项目的竣工面积测量报告,供核对面积用。

2.1.6室内空气环境检测和水质化验检测

2.1.6.1项目公司(项目组)组织室内空气环境检测取得相关报

告。

2.1.6.2项目公司(项目组)组织水质化验检测取得相关报告。 2.1.7其他专项工程验收

2.1.7.1其他专项工程施工完毕后,专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向主管

单位申请初验。

2.7.1.2专项工程监理单位经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初验标准,

则由监理单位(或项目公司、项目组)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质检站到现场进行专项工程初验。

2.7.1.3验收中的整改意见,由项目公司(项目组)督促专项工

程施工单位进行整改,与专项工程监理单位共同验证。

2.7.1.4专项工程监理单位经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竣工验收标

准,项目公司(项目组)负责组织施工单位、专项工程监理单位、专项工程设计单位、专项工程质监单位到现场进行专项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专项工程监督及质量等级证书。

2.1.8档案验收

2.1.8.1工程主体施工完毕后,项目公司(项目组)负责通知施

工总包单位、专业承包施工单位(甲方发包的)、监理单位进行竣工资料收集并组织相关专业组自检,并向城建档案馆申请竣工工程档案预验收。

2.1.8.2项目公司(项目组)负责组织现场竣工资料初验,初验

合格后,组织竣工验收。

2.1.8.3资料验收完毕,由城建档案馆在《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

意见书》中签署意见,用于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2.1.8.4档案验收具体事宜可参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DB11/T695-2009。

2.2工程竣工验收

2.2.1工程竣工前,项目公司(项目组)负责组织分户验收工作,

监理、施工总包单位、物业公司参加(参见建委相关规定),甲方还需销售管理部(战略投资部)参加。

2.2.2施工总包单位向监理单位申请竣工初验,项目公司(项目

组)主持竣工初验,并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参加初验。验收中的整改意见,由施工总包单位及相关施工单位负责整改,项目公司(项目组)负责验证。

2.2.3项目公司(项目组)负责组织单位工程的各单项验收、检

测和竣工验收资料,具体内容如下: 2.2.3.1节能验收备案; 2.2.3.2规划验收; 2.2.3.3人防验收; 2.2.3.4消防验收; 2.2.3.5水质检测报告; 2.2.3.6电梯检测报告; 2.2.3.7分户验收报告;

2.2.3.8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2.2.3.9竣工资料预验收;

2.2.3.10施工、设计、监理、勘察单位的竣工报告; 2.2.3.11防雷检测及气象局验收;

2.2.3.12室内环境检测;

2.2.3.13政府部门需要的其它文件、资料。

2.2.4在联系监督站完成四方验收并取得相应证明文件后,由项

目公司(项目组)负责到建委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取得《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

2.2.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项目公司(项目组)组织

监理、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档案的移交工作。

2.2.6所有资料按验收意见整改完毕并验收合格,各专项验收证

明书都已取得,并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由项目公司(项目组)负责将《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以及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并办理《建设工程验收档案移交书》。

2.2.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公司(项目组)应向公司有关

部门移交下列资料:

2.2.7.1在六个月内向人事行政部移交建筑及市政工程资料、工

程竣工图,资料包括政府要求建设单位保存的基建文件、监理文件、施工资料、竣工图。

2.2.7.2按合同约定时间向成本预算部移交经监理和项目公司

(项目组)审核的工程结算资料。

2.3 物业移交

2.3.1移交准备:项目公司(项目组)需在业主入住前至少30

天(竣工验收前)组织工程管理部(抽检)、物业公司、施工单位进行物业移交。项目公司(项目组)制定物业移交计划,并牵头组织成立移交小组,小组成员由相关部门指派专人组成。客户服务部也可同步进行交付风险检查,工程管理部、战略投资部、招标采购部、项目公司(项目组)参与。 2.3.2验收和移交

2.3.2.1项目公司(项目组)组织施工单位成立保修小组,根据

物业委托合同的规定,在组织物业验收的同时将房屋(含公共部位和设备用房等)移交物业公司。

2.3.2.2验收小组进入项目现场进行房屋验收,由物业公司指定

专人根据每套房屋验收情况,填写《房屋验收记录单》,《房屋验收记录单》一式两份,必须经验收小组成员共同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分别由项目公司(项目组)、物业公司存档。

2.3.3验收结果处理

2.3.3.1对于验收合格的房屋:由项目公司(项目组)、施工单

位和物业公司共同填写《房屋移交单》,项目公司(项目组)负责将公共公用部位设备和设备用房、钥匙及相关资料移交物业公司。

2.3.3.2对于验收不合格的房屋:

(1)由物业公司对不合格项进行汇总,填写《房屋维修任务

单》,经物业公司、项目公司(项目组)共同签字确认,并明确整改期限及复验时间;

(2)项目公司(项目组)将《房屋维修任务单》下发给监理

单位和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进行限期整改,监理单位进行监督,物业公司、项目公司(项目组)复核整改情况。

3 表格模板

3.1《房屋验收记录单》

房屋验收记录单

编号:

项目名称: 房号: 座 号 初验日期: 查 验 项目 进户门 墙 面 顶 棚 地 面 门窗、玻璃 暖气 上水系统 开关 插座 有线 电话 验收结果 复验记录

2.3.3.2对于验收不合格的房屋:

(1)由物业公司对不合格项进行汇总,填写《房屋维修任务

单》,经物业公司、项目公司(项目组)共同签字确认,并明确整改期限及复验时间;

(2)项目公司(项目组)将《房屋维修任务单》下发给监理

单位和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进行限期整改,监理单位进行监督,物业公司、项目公司(项目组)复核整改情况。

3 表格模板

3.1《房屋验收记录单》

房屋验收记录单

编号:

项目名称: 房号: 座 号 初验日期: 查 验 项目 进户门 墙 面 顶 棚 地 面 门窗、玻璃 暖气 上水系统 开关 插座 有线 电话 验收结果 复验记录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rww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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