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院党风廉政电视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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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期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1年2月15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情 况 通 报
编者按:2011年2月10日,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会上,市高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钱锋发表了题为《法官良知是最好的法律》的重要讲话,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乔娅代表市高法院党组、市纪委派驻市高法院纪检组和市高法院监察室作了题为《加快改革创新步伐 加大治本清源力度 扎实推进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报告。现将钱锋院长讲话和乔组长所作的工作报告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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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良知是最好的法律
———在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钱锋
(2011年2月10日)
同志们:
每年春节后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已成为一项惯例。在前年的会议上我提出了腐败是重庆法院跨越发展最大拦路虎的论断,去年又重点讲了小团体的恶劣表现和影响,今年想着重讲讲法官良知在司法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我的观点是:法官良知是最好的法律。
一、永远别让技巧胜过良知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体现在审判领域,就是作为一名法官,永远别让技巧胜过良知和品德。有德无才,可能影响工作,有才无德,必定葬送审判、毁掉自己。
一是学法的人不懂法最可怕。学法、司法之人多有一种引以为豪的法律情怀,对多年苦学的法律知识津津乐道,对熟练高超的司法技艺顶礼膜拜,自认为已经深谙法律精神,足以匡扶正义。然而,从张弢等高知法官落马的轨迹看,这种情怀在个别法官心中发生了变异和扭曲。学法的人不懂法,看似是个悖论,实则有深刻含意。司法裁判归根结底是客观证据基础上的主观判断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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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无论是西方的自由心证还是古代的春秋决狱,都对司法者的良知寄予了很高期望。如果学法、司法之人存在司法良知的致命缺陷,将直接导致法律专业知识的异化,使法律专业知识在利益诱惑和欲望牵引下背离法律精神的本质。世上不法之事,莫过于执法之人自己破坏法律。法官越是游刃有余,技艺的表层下就越可能藏纳着恣意操作的秘密法则。没有司法良知的涵养,即使学富五车,也未必高人一筹,甚至会成为更具杀伤力的“害群之马”。如果学法、司法之人心里没有老百姓,法律条款就是废话。社会主义法律和司法工作都是为人民根本利益服务的,不是为某个阶层甚至利益团体设定的。缺乏这个主心骨,打着依法办案的旗号借机徇私枉法,不把自己的专业知识用在为群众谋利益上,再完备的法律也会形同虚设。如果学法、司法之人心里没有公平正义,不真正理解法律条文背后蕴藏的法律精神、法律原则,法律适用就可能有失公允,法律解释就可能不够客观,自由裁量就可能随心所欲,无论程序多么合理、形式多么公正都会徒劳无功。比如,有的打着案结事了的幌子违法调解,有的以释明为由误导当事人,有的钻法律空子为利益群体谋利,有的借诉讼程序侵蚀公私财产、损害群众利益。学法的人不懂法,绝非危言耸听、自贬三分,而是实实在在的一种危险倾向。何为真懂法?真正懂法,是公正的法与善良的心的结合,在良心良知的支配下,运用经验和专业知识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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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先做好人才能当好法官。法官良知是一种内心信念和道德守衡,更是法官的人性基础。好人与好法官,体现在法官良知上,主要是普通人的良知与专业良知的关系问题。首先,法官良知有两个层面。建党89周年纪念大会上我讲过法官职业道德具有社会属性和专业属性的“二重性”,法官良知也有两个层面的属性:既包括人共有的良知,如恻隐之心、善恶之心、仁爱之心、是非之心;又具有不同于普通人良知的专业品格,如忠诚、公正、为民、亲和、廉洁等。其次,要高度重视基于人的本性的良知。尽管普遍认为司法良知比一般良知有更高要求,人的天良与专业良知孰轻孰重也难有定论,但法官良知中最质朴、最能感动人、最能直接发挥作用的,是法官作为一个人最本原的善良。如果法官连最基本的善良都没有,公正廉洁为民都将成为奢谈,腐化堕落、徇私枉法只是迟早的事。重庆法院被查处的人员,也都首先是做人出了问题,泯灭了起码的良知。具备善良本性的法官,如同医生济世救人一样,会对权力受损群众保持悲悯,对诉讼给当事人造成的负担给予理解,为当事人解决实实在在的困难。法官如果对人间冷暖毫无兴趣,对人性漠不关心,不仅很难成为一名出色的法官,更难以抵挡住各种物质利益的诱惑。最后,专业良知是在人的本性的基础上形成的。人性中原本存在着善良、正义、淳朴的一面,在此基础上,通过内外培养,就会形成忠诚护法、公正廉洁的专业良知。这种专业良知又会超越常人,体现出法官的职业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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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起来可以认为,法官良知既是法官安身立命之本,又是法官为人处世之基,更是法官公正司法之魂。
三是廉洁是法官良知的基础。法官良知指向广泛,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公正是灵魂,廉洁是基石,为民是主题。紧绷廉洁之弦,则公正可待,为民可期。我曾多次强调,不贪赃不枉法是法官最基本的良知。失去廉洁这个底线,再纯净的法官良知也会有难以抹去的污点,公正和为民都将是大空话。任何一个司法不廉行为都连着社会的神经,社会关注法官良知的焦点,正是法官是否廉洁。法官是可能滋生腐败高危行业的论断并没有过时,滋生腐败的温床并没有根本消除,“零容忍”、“四个一律”、“终身禁业”讲了多年仍有人以身试法,重庆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仍有很长的路要走,有的法院“十几年无违法违纪”的提法还是要慎提或不提。放松了法官良知的经常性培育,就会播下滋生司法不廉的种子,总有一天会结出恶果。事实上,无论是善良、仁爱等人的本性,还是公正廉洁为民等专业良知,与千千万万法律条文背后的法律原则、法律精神都是相通的,坚守司法良知与严格执行法律也是相通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官良知就是最好的法律。只要坚守司法良知,严格执行法律,司法不廉自然不会有冒头的可能。
四是法官良知并不排斥司法技能。一名好法官,既要坚守良知底线,又要具备娴熟的司法技能,但一定不能让后者胜过前者。另一方面,强调不让技艺胜过良知,并非主张司法技能无用论,绝不意味对司法知识的偏废。法官良知之所以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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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知不同,就在于其专业性,要求法官深刻了解社会矛盾、充分运用司法技能、合理平衡利益冲突。法官良知,除了从对法律的信仰与忠诚中而来,从个人的品行修养中而来,还离不开学识、经验和技能,是以高超技能和广博知识作支撑的一种综合性的更高层次的智慧。纯粹情感式的司法良知可能会因法官的个人好恶有所偏差,可能会因法官业务水平不足难以实现公正目标,可能随着时间环境的变化因人而异。古人讲良知要求“明理”,只有在良知的指引下正确把握法律精神,熟练掌握司法技艺,才能够真正“明理”,使良知从感性走向理性。
二、培育法官良知的三个结合
法官良知存在于法官的内心世界,但又取决于后天的养成和外界的培育。培育法官良知,应该多管齐下,发挥个体感悟与组织塑造、文化建设与制度引领、正面引导与严肃查处既相互促进又相互补充的作用,促进法官良知的养成。
一是个体感悟与组织塑造相结合。法官是否有良知,不仅是个人的需要,还影响着社会对法官职业、法院形象的感受、认知和评价。法官良知既是全体法官作为一个整体的职业良知,又是由每个法官的职业良知组成的。每名法官都要有意识地感悟良知、体验良知、实践良知、巩固良知,使其成为内心普遍约束的自觉意识;通过自省内心世界,实现良知的完善和升华并作为行为评判标准,做到“知贪腐之耻、羞不公之愧、感人民之恩、明组织之诲”。另一方面,依靠法官个人信念和良知独善其身,力量还远远不够。要把以组织行为塑造、培育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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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知作为保障司法廉洁的一项治本之策,加大对法官良知的总结、宣传和交流,推动良知从“自知”向“共知”转化,使司法良知成为全体法官的精神需求和价值追求。要以善良为根基筑牢公正、高效、廉洁、信仰等司法职业良知,用法官的良知、良识、良行、良能撑起司法的公信力。
二是文化滋养与制度引领相结合。除了法官自己修身养德,培育法官良知的外部力量有一软一硬:“软”的法院文化和“硬”的制度建设。陶冶法官良知是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功能,法官良知是法院文化大厦的重要支点。我们举办智库论坛、提炼重庆法院精神、建设文化长廊、出版文丛、举行丰富多样的文化活动,就是为了营造法官健康的精神家园,让法官良知在潜移默化中孕育、生长和成熟,在文化的熏陶滋养下成为推动法官公正廉洁司法的重要力量,做到不因私欲而枉,不因压力而屈,不因激情而纵。另一方面,以确保廉洁为基本原则进行制度设计,以好的制度引人向善,是重庆法院法官良知建设的最突出特征和最有效成果。司法拍卖改革、单方退出机制、内部分权制衡等保障司法廉洁的很多制度创新,都是法院在革自己的命,尤其是管理者在革自己的命。法院院长有没有自我革命的精神,是不是勇于自律,很大程度取决于良知的力量。作为法院院长,要有这个魄力,敢于通过制度创新打破小圈子,破除关系网,割断非法利益纽带,杜绝权钱交易,既保障自己清清白白,又激发法官的“崇善之心”,保证法官始终走在一条正确的道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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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正面引导与严肃查处相结合。刚刚评选出炉的十佳法官,有的并没有令人眩目的才华,有的扎根山区默默无闻,但却赢得了社会的认可和感佩,得到系统内一致推崇。原因何在?数十年如一日做司法良知的守望者,可能是共同的答案。要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剖析,深刻分析他们的精神境界、职业价值和为人之道,主动与先进人物进行心对心的交流,体验人性光辉,不断进行思想改造,以先进人物的人性光辉激发全体法官的善良之心。人心既有善端,也有经不住诱惑和腐蚀从而变恶的可能。保持良好的法官良知,同样需要严肃查处的威慑力作后盾。要始终坚持对违纪违法“零容忍”,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切实贯彻“终身禁业”要求,坚决将害群之马清理出法官队伍。不让任何违法违纪行为逃脱惩处,使法官在对法纪的敬畏中形成从善的良知良心。
三、法官良知知易行难
法官良知作为一种理想能够得到普遍认同,但在审判生涯中坚守并不容易。法官良知建设,应当轻空洞说教,重培育实效,更重实践力行。
一是增强学习教育实效性。新修订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不仅是对职业道德和法官行为的规定,也体现了司法良知建设的最新制度成果,要组织认真学习。把司法良知教育作为“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在教育中注重虚实并举、虚功实做,使“虚”的法官品格培育融入“实”的法院工作尤其是审判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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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中。把“发扬传统”和法官良知教育结合起来,从生生不息的中华传统文化和人民司法优良传统中吸取法官良知的精华;把“坚定信念”和法官良知教育结合起来,巩固和深化重庆法院文化建设成果,升华法官理想信念;把“执法为民”和法官良知教育结合起来,教育法官不做任何损害群众利益之事,不行任何徇私枉法之举。
二是继续以制度创新引领法官良知保障司法廉洁。一个法院的管理约束机制越健全,法官越是有良好的良心表现形式。去年曾经提到治理法官律师关系有一系列组合拳,单方退出只是解决其中最尖锐、最核心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即将推出类似规定,要认真贯彻落实。今年这一“拳”击向的目标很明确,就是离退职法官或法官近亲属隐性代理。我们已与市司法局、市律协达成共识,共建法官律师关系信息库和特定关系、违规交往备案制度。这项改革,涉及面广、信息分散且处于动态变化中,难度很大。但我们有这个恒心和决心,今年办不好,明年、后年继续办,总之要办成。也有这个信心,在全国率先探出一条新路子。当然也听到一些“声音”,认为面太广是对法官不信任,或认为其他行业也有类似的潜规则,为什么我们要“作茧自缚”。这两个问题,答案很明确也是一以贯之的。治理隐性代理,从本质上是对法官良知向善的方向引导,只要心中坦荡荡,何畏信息公开。至于为什么要率先“吃螃蟹”,这是重庆法院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和社会管理创新的有益探索,对社会潜规则治理、干部信息公开、反腐体系建设都会有所启示。这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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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有理想的事,没理由不做。如果解决了这个社会诟病已久但又讳莫如深的问题,法院就可以真正地挺起腰板,法官形象也会大大改善。
三是在审判工作细节中践行法官良知。审判工作的每个细节都考验着法官的良知,考验法官是否有真诚的为民情怀、有足够的责任心、有廉洁的职业操守。法官良知体现在平时的待人接物上,体现在每个案件的裁判中。法官的一个细小举动,一句温馨话语,都透露出法官体恤民情、推己及人的善良,会让当事人真切感受法院的公正与法官的品格,感受法官善良公正品格传递的法律之美。相反,接受当事人一次宴请,破坏一个法律规则,谋取一点私利,自认为只是小恶无人知晓,其实,都是对法官良知最大的践踏,都会留下一个污点、减损一份威信、失去一片民心。不要以为违法违纪的手段天衣无缝就可以高枕无忧,只要行了恶,总有一天会暴露。一些多年前的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处,就是很好的例证。不以恶小而为之,是良知对法官的最好内心约束。
党风廉政建设自上而下已讲了很多,今天的讲话更象是论文式的主题演讲,目的是敲响警钟,让大家牢牢记住、细细品味“法官良知是最好的法律”这句话。党风廉政建设不仅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任务,也是各级法院党组的中心任务,更是全体法官共同的大事。只要在内心筑牢良知和道德的底线,内化为自律的动力,再配之于不断创新的制度作为保障和引导,我坚信,重庆司法不廉一定能够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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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改革创新步伐 加大治本清源力度 扎实推进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在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乔 娅
(2011年2月10日)
同志们:
今天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是市高法院党组决定召开的今年第一个专项工作会,是在全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二五”规划,跨越发展努力冲刺提高,全力以赴促发展、保稳定、护民生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重要讲话的精神,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市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全面总结2010年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11年反腐倡廉建设任务。根据市高法院党组的安排,我代表市高法院党组、市纪委派驻市高法院纪检组和市高法院监察室作工作报告。
一、2010年全市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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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市法院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最高法院、重庆市有关会议的精神,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为“争创全国一流、实现跨越发展”总体部署向纵深推进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在群众对政法队伍满意度的测评中,法院综合得分率为88.38%,比2009年上升了2.68个百分点。
(一)牢牢把握“服务大局”方向,围绕中心谋划党风廉政工作。全市法院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努力探索、找准党风廉政建设与法院中心工作的最佳结合点和切入点,使二者在指导思想上统一、总体目标上一致、工作部署上协调,确保了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抓住根本、把握方向、取得成绩。
1.紧扣法院中心工作,推动发展成效明显。一是严明了党的政治纪律。各级法院切实加强了对市高法院党组及各中、基层法院党组工作部署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了执行工作改革、司法拍卖改革、网上办公办案、强化审判管理等重要工作的督促,确保了政令畅通、有令必行、令行禁止,推动了“跨越发展、争创一流”工作部署落到实处。二是严格落实了党风廉政责任制。各级法院层层签订了责任书,强调“一岗双责”,强化领导干部在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的责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有力地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三是全面启动了司法巡查工作。市高法院派出两个巡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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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了两个中级法院、四个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推动了被巡查法院的领导班子建设、审判业务工作和纪律作风建设。四是积极配合最高法院司法巡查组开展工作。市高法院及有关中、基层法院认真落实最高法院司法巡查组的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汇报相关工作情况,提供相关材料,配合做好了各项巡查工作,得到最高法院巡查组的充分肯定。
2.牢记司法为民宗旨,作风建设全面加强。一是“三项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各级法院通过加强教育引导,开展自查自纠,强化监督检查等多种形式,扎实开展了公务人员收受“红包”、领导干部超标准使用公务车及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三项治理”工作。二是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活动扎实有效。各级法院集中开展了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活动,2230名领导干部参加,共查找出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135个,提出整改措施150项,针对薄弱环节制定或完善相关制度83个。以“讲党性、重品行、树正气、作表率”教育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积极搭建党员干警亲民为民、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活动平台,推动了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三是主题实践活动丰富多彩。各级法院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较好地纠正了个别干警中存在的不良风气,党员干部宗旨意识不断增强,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在服务人民群众的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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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新的改进,与群众的关系进一步密切。一中法院纪检组监察室狠抓会风会纪等经常性监督,从细节入手规范干警的日常行为,培养良好作风。
(二)始终坚持“制度反腐”理念,与时俱进创新党风廉政工作。全市法院深入研究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腐败问题易发多发领域及司法廉洁的突出问题,坚持“制度反腐”,强化源头治理,着力构筑“隔离带”、“防火墙”,在改革中出实招,在创新中求实效,努力堵塞制度漏洞。二中法院、巫山县法院等推出完善大额资金使用、非领导职务晋升、中层干部职务晋升等三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1.探索任职限制新机制,规范了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关系。市高法院出台《关于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工作的审判岗位领导干部任职限制的规定(试行)》,建立了法院领导干部“单方退出”机制,共有11人“单方退出”,其中6名法院领导干部调离审判、执行岗位,另5名法院领导干部的配偶、父母或子女选择了不再在本地从事律师职业。这一举措进一步规范了法官与律师关系,维护了司法廉洁和司法公信力,得到了最高法院的充分肯定,最高法院纪检组周小莹副组长为此专门带队到重庆法院专题调研。
2.推行司法拍卖新模式,规范了法官与中介机构的关系。司法拍卖改革带来了可喜的变化,成交率、增值率明显上升,流拍率、降价率明显下降,对司法公开、透明、廉洁起到了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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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作用。去年全市法院共实施司法拍卖583宗,成交额18.7亿元,成交率83.9%,平均增值15%。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给予高度评价,先后作出重要批示,中央政治局委员、市委书记薄熙来同志要求“总结经验,继续深化”。以此为契机,市高法院出台《关于司法拍卖工作的补充规定(一)》,启用互联网竞价系统,又开了司法拍卖竞价交易新模式之先河。
3.推出离任回避新思路,规范了法官与离任人员的关系。市高法院出台了《关于对人民法院离任工作人员严格回避的规定(试行)》,力图避免法院离任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曾经的关系及过去的职务影响代理案件,防止形成非法的利益链条,铲除滋生法官腐败的条件和土壤。该规定出台以来尚未收到一起反映违反回避制度的举报。全市法院积极贯彻落实此规定,忠县法院出台了《关于案前回避申报的暂行规定》,积极探索审判人员主动申请回避的新举措。
(三)全面落实“监督防腐”措施,构建网络深化党风廉政工作。全市法院将廉政监督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积极调动各种资源和各方力量,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形成了立体监督网络。
1.控制了监督节点,构建防腐保障网。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认真贯彻《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不断强化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监督,较好地履行了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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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盯紧“重点人”,防止“带病”提拔。对公开招录工作人员、聘用制书记员的面试、体检进行了全程监督。在审判员竞争上岗、处级干部竞争上岗、法官遴选工作中,参与了考场监督、干部考核和廉政审查。在后备干部选拔等工作中,严把了廉政审查关。二是守住“关键事”,防止“暗箱操作”。积极介入招投标、合同审查及工程验收等过程,审查重大支出事项,参与违规收费、涉案款物管理专项检查活动,加强了事中监督。三是抓住“特殊日”,搞好廉政提醒。不少法院在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假日期间,采取发送廉政短信、廉政贺卡、出台文件等方式,提出廉政要求,进行廉政提醒。市高法院积极开展明察暗访,强化对立案信访、审判作风的监督和警车使用的管理。铜梁县法院针对车辆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院领导经常带队不定期突击检查,机关作风焕然一新。
2.整合了监督资源,构建监察监督网。各级法院注重整合内外部监督力量,搭建纪检组监察室、廉政监察员和特邀监督员三方沟通交流平台,通过召开联系会、通气会、交流会、培训会、参加明察暗访、旁听重大案件审理、参与调研等方式,构建法院内外、工作范围内外、八小时内外的立体监督体系,形成坚固有效的防线。四中法院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当“考官”,为法院廉政建设“打分”。三中法院、五中法院召开家属助廉座谈会,充分发动家属参与廉政监督,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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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畅通了监督渠道,构建信息支撑网。各级法院通过开通院长邮箱和全面推行网上办公办案,搭建司法权网上运行和网上监察平台。针对司法权运行过程中的风险和监督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实时监督所有案件进程,着力化解权力运行中的风险,对权力运行过程进行了有效管理和监控。积极发挥院长邮箱“民意直通车”的作用,三级法院院长共收到电子邮件6286封,2254个问题通过督查程序得到妥善处理。其中钱锋院长收到2022封,共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646个。
(四)不断强化“固本强基”意识,加强教育推动党风廉政工作。全市法院按照钱锋院长“把廉洁作为能力来培养”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司法廉洁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着力提高法官的辨别能力和抵御能力,尤其是提高领导干部的表率能力。
1.强化了司法廉洁教育。各级法院以公正廉洁执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为契机,以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和司法廉洁教育为重点,深入学习贯彻《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通过专题辅导、党课教育、讨论交流、安排自学等方式,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人生理想,培养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道德情操,广大干警纷纷主动撰写心得体会,推动了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深入开展。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教育活动和“三进三同”、“大下访”、“结穷亲”三项活动,增强干警的群众观念,强化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倾力落实好各项便民服务措施,永川区法院编发《法官铭》和《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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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身国学读本》,在提升法官道德修养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2.加强了廉政警示教育。各级法院充分利用发生在法院内部和身边的违法违纪案件来教育警示干警,积极组织干警到市廉政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干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守住廉洁和公正的底线。一中法院举办警示教育专题展览,并邀请家属参观,受到欢迎与好评。五中法院开展“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专项警示教育月活动,市高法院及多数中、基层法院组织干警,有的还组织了干警家属参观市廉政教育基地,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
3.树立了司法廉洁典型。各级法院高度重视示范教育和典型引路,广泛宣传“十佳法官”、“十佳女法官”、“全市法院优秀法官”及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积极培养廉洁司法的典型,用先进模范人物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的优秀品德,感染和鼓舞广大干警争当廉洁司法的模范。开县法院通报表扬拒绝当事人礼金的法官,弘扬了正气,激励了干警。
4.广泛开展了廉政谈话。各级法院将廉政教育作为干部培训的必备内容,在新进人员、法官晋级等各类培训班上,都安排有专门的廉政课,同时在任职、上岗和重大节日等关键时段强调廉政纪律,提出严格要求,为干警敲响廉政警钟。市高法院纪检组监察室先后对30余名中院班子成员、基层法院院长及高院中层干部分别进行了廉政谈话,既有任职谈话,也有诫勉谈话,更多的是提醒谈话,对领导干部进行专门的、有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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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廉洁自律教育。三中法院坚持“四前”谈话(即:上任前、上岗前、上案前、过节前),加强了对干警的提醒、教育和引导。
(五)紧紧抓住“取得实效”目标,加大查处夯实党风廉政工作。全市法院认真落实“零容忍”要求,以查办违反“四个一律”、“五个严禁”规定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了一批索贿受贿、滥用审判权及执行权的案件,共查处8件21人,案件数同比下降25%,但查处人数同比增长61.5%,其中开除处分13人、记大过以下轻处分8人,4人被终身禁业。市高法院纪检组因查办邱勇受贿行贿一案荣获全市纪检监察办案先进集体三等奖。同时,相关法院认真总结惨痛教训,深刻剖析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原因,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加强整改,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并利用自身案件开展深入的警示教育,充分发挥了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全市法院继续加强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狠抓了重信、重访的排查,及时办理院长批转的举报电子邮件,确定专人限期督办,着力化解各种矛盾。市高法院纪检组监察室共受理来信来访举报1995件,其中来信1118件,来电652件,来访98件123人次,举报邮箱收到191件,院长信箱转来36件。每季度进行一次信访分析,使领导直接、及时了解群众的反映和要求,为上级决策提供了第一手素材。对院长邮箱转来的举报件,做到了件件有核查,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回复,来访接待率、线索核查率、实名举报答复率均达到100%。巴南区、渝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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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等认真开展信访举报工作分析,为领导分析形势、决策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六)认真践行“树立形象”要求,切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全市法院进一步加强了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公正清廉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1.更加注重了自身素质的提升。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深入开展了“五严守、五禁止”专项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学习了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不断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觉悟和纪律观念。运用王瑛、杨龙全等优秀纪检监察干部的先进事迹,扎实开展示范教育,运用曾锦春、王华元等人违法违纪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努力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党性观念和廉洁意识。积极探索保持公道正派的长效机制,巩固和发展了“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紧紧围绕能力建设这个重点,进一步加大了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强化了实践锻炼,全市法院纪检监察干部整体素质有了明显的提升。
2.更加强调了业务水平的提高。市高法院对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执行体制改革、司法拍卖改革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研, 向最高法院和市纪委报送5篇质量较高的调研材料。积极配合中央政法委调研组、最高法院调研组来渝开展法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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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专题调研,收集了大量基础材料,撰写了调研分析文章十余篇。在去年10月全国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创新经验交流会上,市高法院两篇经验交流材料均成功入选,其中《深化执行体制机制改革,挤压执行领域司法腐败空间》作大会交流发言,《从法院审判岗位领导干部入手,构建防止利益冲突的隔离带》作书面交流。市高法院纪检组被市纪委评为全市纪检监察调研工作“十佳单位”,《重庆法院保障司法廉洁的实践与思考》被评为优秀调研文章。
2010年是全市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团结奋进、开拓创新的一年,工作有新思路,机制有新突破,能力有新提高,成绩来之不易!各级法院党组、全市法院干警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为此付出了艰辛努力,做出了积极贡献。在此,我谨代表市高法院党组、纪检组监察室,向关心支持纪检监察工作的各级法院领导,向全市法院广大干警,向辛勤工作在法院纪检监察战线上的同志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当然,从总体上看,全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比如,工作前瞻性不强,被动服务多,超前思考、超前服务与当前的新形势、新要求还有距离;在制度建设上,有的制度还不够完善,已建立的制度还没有完全执行到位,等等。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认真、切实地加以解决。
二、2011年全市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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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重庆法院实现“争创全国一流,实现跨越发展”宏伟目标的关键一年。全市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化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改革,进一步加快惩防体系建设步伐,扎实推进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争创全国一流,实现跨越发展”总体部署的深入贯彻落实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纪律保证。
(一)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核心理念,为反腐倡廉建设打下坚实基础。全市法院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胡锦涛总书记对反腐倡廉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上来,紧紧围绕“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核心理念,把以人为本要求落实到工作的各个方面。
1.以领导干部教育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廉洁意识。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关键岗位法官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工作,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一是切实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要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在全体干警中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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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活动,着力解决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司法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育引导广大干警特别是党员干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理念。要通过重温入党誓词、重读红色经典、瞻仰革命旧址、走访革命前辈以及召开报告会、座谈会、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对干警进行生动深刻的革命传统和理想信念教育。二是努力强化职业道德教育。要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修订后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价值观,大力弘扬“崇法秉正、厚德为民”的重庆法院精神,不断强化法官的职业尊荣感,激发法官的职业良知,引导法官廉洁司法。三是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和示范教育。在继续深入抓好警示教育的同时,积极树立廉洁司法的先进典型,用不徇私情、不谋私利、廉洁奉公的先进事迹激励和鼓舞广大干警。四是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通过深入开展“唱读讲传”活动,建设廉洁文化走廊,建立荣誉室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理念,打造更多体现法院形象、展现法官风采、富有时代特色的廉政文化作品,教育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养成高尚的道德情操。
2.以强化监督检查为手段,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市委三届八次全委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一是要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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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始终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确保全市法院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施办法》,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细化分工,推动工作落实。三是要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换届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法院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重点抓好广大党员干部政治纪律的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司法拍卖改革、执行体制改革、网上办公办案、“单方退出”制度、“隐性代理”治理等重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保证各级法院政令畅通。
3.以干部作风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加强作风建设是胡总书记强调的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的三项重要任务之一。全市各级法院要把司法作风建设摆上重要的位臵,着力解决司法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全面加强其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及时发现和纠正领导干部在社会交往、休闲娱乐、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要大力强化对各级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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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其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特别是做清正廉洁的表率。二是要坚决纠正脱离群众的不正之风,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制止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进一步密切法院领导干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三是要继续开展公务人员收送“红包”、领导干部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车、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三项治理”工作,切实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为民意识。四是要继续加强审务督察工作,切实抓好对下级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司法作风的指导监督。五是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监督检查工作,认真落实述职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特别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五条禁令”,及时发现和纠正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小错铸成大错,防止小问题发展为大问题。
(二)不断加快制度改革创新步伐,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不竭动力。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全市法院要大力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建立适合时代发展要求的新体制、新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1.进一步创新司法回避制度。要认真贯彻最高法院即将出台的《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人情干扰的若干规定》,建立健全审判岗位任职回避、审判人员廉情报告、转递材料统一管理等制度,防止人情关系对审判执行活动的不当影响。一是严格治理“隐性代理”问题。离任法官、法官近亲属违反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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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任职限制制度,虽然本人不亲自参加代理或者辩护活动,但通过暗中代理方式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并从中谋取利益,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与权威。通过建立律师与法官关系“信息库”,下决心解决离任法官与法官近亲属“隐性代理”问题。二是要规范当事人反映材料的转递程序。要进一步规范法定程序之外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材料的行为,建立对转递材料进行统一登记管理、专人审查处臵的相关制度,加强对当事人反映材料的管理,防止少数干警借转递材料为一方当事人斡旋说情。三是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即将出台的《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把“单方退出”落到实处,防止法官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预防法官以权谋私问题的发生。
2.进一步创新廉政风险防控制度。要建立健全廉政风险排查、防控、预警制度,实现对权力运行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努力从源头防控司法腐败问题的发生。探索廉政风险保证金制度,惩戒与激励并举,约束与奖惩挂钩,不断完善法院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要建立健全党风廉政问责、执法过错问责、违法违纪问责等制度,在受理举报、查办案件、要案督办工作中严格进行责任追究,不断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和纪律的约束力。
(三)继续加大关键环节监督力度,为反腐倡廉建设构筑坚固屏障。全市法院要依据“结构合理、配臵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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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又相互制约的结构形式和运行机制,确保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
1.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渠道。要充分相信和依靠群众,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助推法院反腐倡廉建设。一是继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要继续完善案件信息网上查询系统,扩大裁判文书上网范围,全面落实立案、庭审、执行公开。抓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创建工作和“公众开放日”活动,让更多的群众走进法院、了解法院。继续抓好人民陪审员工作,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确保审判权的正确行使。二是继续抓好“院长邮箱”工作。院长邮箱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也是人民群众监督法院工作的有效载体,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处理好每一件院长邮箱邮件,加大举报线索收集力度,做到“来则必批、批则必办、办则必复”。三是继续做好特邀监督员的工作。要密切与特邀监督员或廉政监督员的联系,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经常听取特邀监督员对审判、执行工作及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其反映的问题,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形成内外监督合力。
2.进一步加大廉政监督措施的执行力度。一是充分发挥廉政监察员的重要作用。各级法院党组要高度重视、全力支持廉政监察员工作,加强工作领导,经常听取汇报,并及时进行指导和协调。要定期召开廉政监察员工作交流会,了解情况,通报信息,有计划、有目的地安排工作。要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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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廉政监察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水平和履行监察职责的能力,更好地发挥其日常教育和日常监督的作用。市高法院拟于今年3月召开全市法院廉政监察员工作经验交流座谈会。二是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加强对案件审批权、案件监督权及干部任用权、资金管理权、工程发包权等的监督。今年是各区、县法院换届之年,干部选任、调动频繁,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依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过程的监督,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三是全面开展司法巡查工作。在巩固去年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司法巡查工作,巡查组、被巡查法院数量均要增加,拟组成4-5个巡查组,巡查12-15个中、基层法院,进一步加强对中、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自身廉政勤政等情况的监督。四是加大廉政谈话力度。要充分运用信访谈话、工作谈话、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等方式,不断加强对各级领导及广大干警的监督,把苗头性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继续保持查办案件高压态势,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巨大震慑。查办违法违纪案件是反腐败斗争的首要任务,是维护群众利益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全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把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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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件作为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重要切入点。
1.突出查办案件的重点。继续以“五个严禁”、“四个一律”规定为抓手,重点查办法院干警以案谋私、贪赃枉法、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坚决纠正查办案件工作中存在的“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现象。要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深入治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问题。要加强查办案件的组织协调,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形成办案整体合力。
2.继续抓好信访举报工作。市高法院已完成与最高法院举报网站的对接工作,并于今年1月1日正式开通运行。要依托举报网站平台,认真排查、积极寻找违法违纪的线索,掌握查办工作的主动权。要高度重视回复工作,加强法律疏导,特别要做好重复信访说服解释工作,努力化解矛盾,为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平安重庆”努力做贡献。
(五)切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坚强保障。全市各级法院要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既支持他们大胆开展工作,又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他们。
1.努力提升政治素质。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政治上靠得住”的标准,以创先争优活动“一讲二评三公示”、“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切实加强政治纪律教育,切实加强党性党风教育,切实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使纪检监察干部做到政治坚定、对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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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诚、忠实履职。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勤奋敬业,严于律己,不断强化党性观念,提高党性修养,争做时代先锋,争做事业楷模。为弘扬先进、鞭策后进,今年拟开展全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优秀廉政监察员评选表彰活动。
2.全力打造业务精兵。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继续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总体要求,始终将教育培训作为反腐倡廉基础工作和自身建设重要举措来抓,采取请进来、走出去、专门训、干中学等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注重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水平,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能力,尤其是开拓创新、组织协调、突破案件及群众工作能力。年内计划在北戴河中纪委培训中心组织一期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
同志们,艰难困苦,玉汝于成。我们深知,没有艰苦的努力,没有辛勤的付出,重庆法院“争创全国一流、实现跨越发展”就不可能自然降临。我们坚信,只要我们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勇往直前,就没有不能战胜的困难,就没有不能实现的目标!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信心,振奋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夺取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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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领导讲话 通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1年2月15日印制 (共印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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