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剩余法评估不动产价值中土地增值税计算问题的分析

更新时间:2024-04-06 22:15: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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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剩余法评估不动产价值中土地增值税计算问题的分析

【摘 要】本文分析在土地估价实务中采用剩余法估价估价时涉及的土地增值税计算问题,并解决该问题提出了解决思路。 【关键词】剩余法估价;土地增值税;假设前提 1、剩余法在土地估价中的应用

剩余法又称假设开发法、倒算法、残余法或余值法等。是指在估算开发完成后不动产正常交易价格的基础上,扣除建筑物建造费用和与建筑物建造、买卖有关税费后,以价格余额来确定估价对象土地价格的一种方法。

就土地估价而言,剩余法常用的基本公式: v = a –b - c –d - e

其中:v—土地评估价值,a—总开发价值或开发完成后的不动产价值,b—开发成本, c—开发商合理利润,d—税费(包括销售税金、土地增值税、期间费用等),e—投资利息。

剩余法除适用于土地估价外,还大量应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评价和投资决策,具体可应用于三个方面:(1)确定投资者获取待开发场地所能支付的最高价格;(2)确定具体开发项目的预期利润;(3)确定开发项目中的最高控制成本费用。

本文仅对土地估价采用剩余法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在采用剩余法评估土地市场价值时遇到的问题有:剩余法评估土地时,没有扣除土地增值税,即便扣除土地增值税,因对土地增值税法规认识不到位,造成土地增值税计算错误。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rwb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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