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师新闻伦理学考试复习提要

更新时间:2024-04-25 15:00: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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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伦理学》考试复习提要

名词解释 “侵扰悲痛”:是指记者在意外及不幸事故发生后,侵扰一些因该意外或事故而悲伤的人(主要指亲友丧亡之后)以致给受害者及其亲友带来心理、人格、尊严等多方面的伤害。

“知情同意”原则:在受众媒介素养相对有限的中国,“知情同意”原则在报道介入之前,提示受访者一旦接受采访可能的后果与风险,对受访者权力给予了深入阐明与深度保护。

“平衡报道”原则

要求从微观上保证每一篇新闻的真实,从宏观上保证新闻整体布局能符合实际,能如实地描绘社会上某一群体图景。

“媒介审判”:是指新闻媒介超越正常的司法程序对被报道对象所作的一种先在性的审判预设。

“典型的新闻偏见”:概括为“新闻过度呈现高层官方的声音,注意力总是集中在政治或社会精英上,少数群体明显被边缘化乃至污名化等等”。(包括医生群体)

“虚假新闻”:是指未能真实反映客观事物本来面貌,带有虚假成分的报道。

“有偿新闻”是指新闻机构及新闻工作者对要求刊登新闻者索取一定费用的新闻,它在我国是20世纪80年代开始出现,在90年代日益泛滥,成为我国新闻职业道德建设中严重的问题。

“隐私权”:关于隐私权,一般指公民享有私事保守秘密的权力、个人的私生活可以拒绝记者采访、拍照和公开传播、以保护个人生活的安宁。

“公众兴趣”:公众兴趣是指公众对国家高级公务员或社会知名人士心理上的关注及由此产生的了解、之情的愿望。

“公正评论”:公正评论,又称“诚实评论”,其前提是承认公众对于社会的公共事务和“公众人物”,对于一切进入公共领域的事物享有自由评论的权利。

复习要点:虚假新闻的表现形式五花八门,种类繁多,概其要者,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案例阐释)

一:政治需要,公开造假 二:于己不利,隐匿真情 三:宣传典型,任意拔高 四:屈从压力,写昧心稿 五:唯利是图,编造新闻 六:粗枝大叶,调查不实

七:道听途说,捕风捉影 八:知识贫乏,不懂装懂 九:合理想象,添枝加叶 十:偷梁换柱,移花接木

防止虚假新闻的道德诉求 在产生虚假新闻的原因中,从想象上看,虽然大量表现为新闻工作者思想和工作作风上的主观原因,但其根本原因却在于政治上和社会上的原因。

从新闻界自身来说,重要的是要多从自己的主观方面找原因。应当看到,从总体看,大多数虚假新闻的产生是由于新闻工作者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修养方面存在问题。 一、提高认识,增强坚持真实性原则的政治自觉性 二、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深入实际调查研究 三、坚持唯物辩证法,防止片面性 四、增强法制观念,防止新闻侵权 五、严守规章制度,堵塞失实漏洞 六、接受群众监督,及时纠正失误

“有偿新闻”的表现

1、某些企业向记者行贿、利用媒体为其做宣传 2、某些地方和单位领导花钱让媒体宣传自己 3、某些明星大腕花钱让媒体为自己造声势 4、“新闻穴头”牵线搭桥

5、某些“客户”主动送钱或通过其他方式给媒体及其从业人员买“新闻”

6、某些媒体向“客户”兜售版面和播映时间,主动向“客户”索取发稿的“报酬”

“有偿新闻”产生的原因

一:新闻伦理和思想认识方面的原因 二:媒体经济方面的原因 三:“客户”方面的原因

四:媒体从业人员方面的原因

“有偿新闻”的危害

一:危害社会和人民群众,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 二:破坏媒体自身的信誉 三:“客户”最终得到的不是利益,而是损害他们自己

四:腐蚀新闻从业人员队伍,导致某些人身败名裂,身陷囹圄

虚假广告和误导广告造成的危害 一:造成不良的政治影响

二:损害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国家机关的名誉 三:盗用有关单位名义制作广告损害有关单位名声

四:利用真人编造虚假情节的广告,损害了当事人的名誉 五:致使广大群众上当受骗 六:坑害农民和学生

七:支持不正当竞争,给经济发展添乱

八:干扰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 九:滥改成语,流毒甚广

治理虚假广告和误导广告的方法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广告的法律、法规

二:加强对媒体广告从业人员的马克思主义新闻观、道德观的教育和广告法律、法规的学习 三: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媒体广告的管理、监督和对虚假广告、误导广告的处理

新闻侵权隐私 新闻侵权隐私,是指在新闻作品中公开他人隐私而使他人隐私权受到伤害的行为。从方式来看主要有:(1)未经当事人允许,公开采访对象在个别交谈中谈到的个人私事;(2)在非公共场合,未经当事人允许或未向当事人表明身份进行拍照、电视摄像、录音;(3)私拆个人信件和窃听电话以获取新闻等等。

保障隐私权的特殊原则

1、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范围小

(1)、公众兴趣。公众兴趣是指公众对国家高级公务员或社会知名人士心理上的关注及由此产生的了解、之情的愿望。 (2)公共利益

(3)公众人物必须承受隐私权保护的适当弱化。 2、隐私的“可放弃性”

隐私的一大特点即具有“可放弃”性。隐私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可以放宽保有的程度乃至放弃。

新闻必须尊重名誉权

一、名誉权与新闻侵犯名誉权 二、诽谤与名誉侵权

所谓诽谤是指通过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来贬损他人名誉的行为。 三:新闻诽谤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新闻诽谤与新闻自由之间的冲突和平衡

1951年,国际新闻学会曾综合各国对于新闻自由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提出了衡量新闻自由的四条标准:(1)采访自由:指记者对任何新闻事件有采访、了解、发掘新闻事实的权利,政府机关、有关部门和个人应给予方便,而不应进行任何的干扰。(2)传递自由(3)出版自由(4)批评自由

在新闻诽谤和新闻自由之间存在着一种微妙的冲突和平衡关系。一方面,包括言论、出版自由在内的新闻自由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和政治权利,是维系一个民主的健康有序的现代社会的必要保障,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另一方面,包括公民名誉权在内人格权同样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也应得到法律的切实保护。在新闻的传播过程中,上述两种权利经常存在着冲突。如果过于放纵了新闻自由的范围和程度,势必会助长新闻诽谤的发生,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和人格权利;而一旦以保护人的名誉权为借口处处阻扰正常的新闻报道及舆论监督,使正常的新闻报道和评论寸步难行,则又妨碍了新闻自由的正常实施。因此,如何在新闻诽谤与新闻自由之间寻求一种巧妙的平衡就显得尤为重要。新闻报道的真实性是衡量是否构成新闻诽谤的重要因素。新闻的真实性不仅是衡量新闻是否构成诽谤的试金石,同时也是

维系新闻诽谤与新闻自由之间微妙平衡的支撑点。 五:新闻诽谤与新闻舆论监督之间的冲突与平衡

新闻诽谤和新闻的舆论监督同样存在着一个微妙的平衡关系。我国《宪法》在肯定公民享有舆论监督权利的同时,也规定公民“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但前提必须是以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和新闻评论的公正性作为保障的。可见,衡量正当的新闻舆论监督与恶意的新闻诽谤的标准以及维系新闻诽谤与新闻监督微妙关系的关键,不是别的,同样还是新闻的真实性。

灾难照片的拍摄

不要过多地纠缠于画面细节而引起不必要的痛苦;对于电视而言,不应该过多地在痛苦和受难的景象上拖延时间,而应该把这样的镜头缩短,把拍摄角度放大。 不能把受害者血淋淋的镜头放大。

论述题:在报道苦难新闻时,记者应该做到:

资源共享,尽量将对别人的不可避免的侵犯降到最低

对采访要保持敏感,在采访过程中要谦虚、谨慎、态度柔和 对刊载的令人痛苦的题材务必要小心谨慎 派经验丰富的记者去采写报道 在采访中体现记者的人性

论述题:医患纠纷的根源与杜绝方法

相关事件:茶水发炎事件、缝肛门事件、八毛门、哈医大血案 医疗纠纷报道五点建议

1.接到群众投诉医院后,记者不要只听一面之词,要看诊疗记录;要采访患者本人、患者家属等,避免偏听偏信。

2、要以“沟通”和“求证”的姿态,而非“维权”姿态,心平气和、积极主动地采访院方和主治医生,即便遭拒也不要气急败坏。院方不回答或医生不接受采访,有可能是“害怕”媒体,或对媒体报道有成见,也可能是需要时间来进行调查,不要单纯地认为肯定是医院或医务人员“心中有愧”。当然,医院在发生投诉后的公共沟通意识和能力也应不断加强

3.报道时注意用词准确,比如治疗和治愈、缝住和缝扎的差异。不要为追求轰动效应而夸大其词。不要太相信自己的经验和“常识”(比如亲友看病后曾经告诉你的情况和判断)。对专业名词或专业问题拿捏不准时,必须请教专家,跑医疗线的记者平时要多积累专家人脉资源,关键时刻可以请教。(专业性缺失)

4.要在尽可能全面调查和理解的基础上做报道,比如查阅该医院这项手术的成功率、日常门诊的投诉情况、该科室同行评价和专业水准、当事医生的执业资格和行业口碑等。如果时间紧迫,至少可以采访其他患者,了解他们的判断;要避免放大单个极端案例;及时跟进院方或卫生部门发布的调查结果,以示平衡。(平衡报道)

5.要在日常工作中注意积累医学知识,对临床问题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有所了解和理解,要花心思深入研究医改及其逻辑、问题,对医患纠纷问题的社会原因、背后的社会情绪来源等有整体把握。由此,做相关报道时才不会“只见树、不见林”,能以理性的姿态和专业的基础去做报道。这点非常难,但这点非常重要。

举行网络侵权的案例 隐私权: 广告伦理

评论伦理

怎么算侵犯隐私权

媒介审判:定义 知情同意原则

语言特征 侵扰悲痛原则 信源(单一) 平衡报道原则 传者(陷阱) 新闻偏见原则 受者(偏见) 框架(失衡)

论述题:结合李天一事件、朱令案、复旦投毒案谈谈对媒介审判的认识

其他复习点:伦理反思——戴安娜之死 白冰冰之女之死 马加爵事件与赵承熙事件的对比

未成年人案例报道的中国式媒介伦理——李天一《因父之名,一个星二代的成长与堕落》 媒介自我反思——《谁在导演刘德华粉丝门悲剧》

《闻所未闻,未见刘德华就叫弱势群体》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rw7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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