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非法网络公关行为

更新时间:2023-06-10 23:59:02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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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非法网络公关行为

中央外宣办等4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网络公关行

为专项行动

中央外宣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等四部门从今年4月中旬起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为期2个月的整治非法网络公关行为专项行动。

中央外宣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等四部门近日联合下发了《深入整治非法网络公关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这次专项行动作出部署。方案强调,要通过专项行动,坚决打击非法网络公关行为,遏制非法网络公关猖獗势头,维护互联网正常传播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

近年来,一些企业和个人采用违法违规手段开展网络公关活动,社会上出现了“网络水军”、“网络推手”、“灌水公司”、“删帖公司”、“投票公司”等形形色色的非法网络公关机构,利用不正当手段打击竞争对手、歪曲捏造事实进行敲诈勒索、通过话题炒作制造虚假网络民意牟利、从事私下交易牟取非法利益等。非法网络公关行为败坏了网络环境,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广大人民群众对此强烈不满,要求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整治。

据介绍,这次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是,重点整治违法违规、影响恶劣的非法网络公关行为,查处一批非法网络公关重大案件,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清理网上非法网络公关信息。通过专项行动,阻断非法网络公关传播途径,规范网络传播秩序和网络公关行为,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构建规范有序、文明诚信的网络环境。

中国互联网治理:为何治理?谁来治理?如何治理?

为何治理

四部委针对非法网络公关进行专项整治事出有因,也是非常必要的。

前一段时间,有一些企业,也有一些个人,通过一些非正当的手段在网络上做了很多事情,比如说捏造事实、进行话题炒作、制造一些虚假民意,给竞争对手的名誉造成很大的损害。此外,这种所谓公关活动造成的后果绝不仅限于公关领域,而是对网络环境,对市场竞争环境,甚至对社会风气都产生了毒化作用。长此以往,大家很难判断网络信息的真假,对包括企业在内的一些单位和组织缺乏信任感,而信任危机的出现对社会而言,后果非常严重。

实际上,四部委专项整治的消息发出后,我注意到了公关界的反应,大部分合法经营的企业老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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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非常赞成,其中一个原因就是他们认为某些利用这种手段进行非法操作的公关公司是害群之马,对于公关界的正常发展造成了恶劣影响。

网络公关有它存在的必要性,因为网络客观上为告知公众提供了新的场所与空间,提供了新的机遇。如果公关公司要像在传统媒体里推广产品那样在不同的网络论坛或网络空间中做一些报道,甚至专门做一些广告性质的内容策划,我觉得这也无可厚非,但如果它提供的内容信息或者是背后的代表人群具有明显的虚假性,这可能就有问题,将会导致整个网络公关行业公信力的下降,对全社会来说都是一件很不好的事。所以,对网络公关要一分为二来看,对于非法网络公关进行治理。

如何治理

治理非法网络公关要区分情况,一种是通过法律进行治理,这是基础。如果“网络水军”或“网络推手”捏造事实进行攻击,触犯了法律底线,那么不管个人或是群体,他们都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是不能容忍,必须要治理的。第二个是道德层面,就是道德对人们行为的约束。有些网络公关行为虽然不犯法,但是它散布很多虚假信息,误导社会公众,这也是不行的,要从道德层面进行正面引导。 四部委联手集中对非法网络公关行为进行打击,我相信通过两个月的整治会取得明显成效。但是我们还应该考虑一些更深层的问题,比如,如何使整治行动常态化、制度化,其中涉及到很多层面的问题。首先,就是有关网民素养教育。网络提供了自由发言的平台,广大网民要在利用该平台的过程中成为负责任的发言者。其次,依法治理网络公关行为,需要一些技术手段的支持和专业的研究,需要完善相关的程序、机制以及专门的法律法规。此外,相关网站还要将防范网络水军、推手渗透贯穿到或者是落实到日常管理中。

把握治理与发展的关系

第一,对于互联网的治理应该放到更大的层面来看,互联网的治理与发展是一个辩证关系。首先,互联网的发展趋势不可阻挡。我国现约有4.5亿网民,互联网普及率大概超过30%,西方发达国家现在互联网的普及率都是在60%以上。所以,在没有达到7亿之前,中国网民数量还处于井喷式的快速发展阶段。

第二,互联网的出现和发展为保障中国老百姓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供了重要载体,但与传统媒体不同,互联网可以自由表达、匿名表达,不受边界限制,这给管理造成一定难度,但我们不能为了治理网络出现的负面问题而影响整个互联网本身的发展。

第三,就治理而言,我认为对网络的治理和对政府自身的治理应该同时进行。现在网络上出现一些负面的东西,应该说与政府工作在某些方面存在不足有关,比如政府发布信息不及时。当然现在我们政府工作越来越规范了,但是要让老百姓诚信,政府自身一定要诚信,这是前提。

现在互联网上的确暴露了一些负面问题,但我们出台相关管制措施的根本出发点还是让它更好发展,不是把它管死。对互联网的治理考验的是社会综合管理能力。现在我们有时候对暴露出来问题的治理还是有些急功近利,或者比较局部化。

我相信发达国家也经历过类似社会转型的发展阶段,我们现在应该做的工作是如何借鉴以前的发展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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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同时考虑现在面临的新的机遇和挑战,使得转型期尽量平稳,尽快地过渡到比较合理合法的、大家能够最大限度享受新媒体技术带来各种福利的阶段。

相关时评:

(一)

胡锦涛总书记曾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完善信息网络管理,提高对虚拟社会的管理水平,健全网上舆论引导机制。那么,我们该如何认识“提高虚拟社会的管理水平”这一要求?

这是一个新的提法。网络是一个巨大的虚拟世界,又是客观现实的反映,它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领域。

从现实来看,它对整个人类发展的影响已经越来越深刻。对虚拟世界的管理,对网络的管理,不仅仅是中国政府面临的难题,世界各国政府都面临这个挑战,因为过去都没有经历过,现在都正在面对。而我们要从现实国情出发,既要给老百姓表达的自由,又能够使它处于一个有序的范围内。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中包括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我认为网络秩序就是社会秩序中非常重要的部分。如何避免互联网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负面影响,把它降到最低程度,是需要我们研究的。

我们现在能够在现实社会中真真切切地感受到虚拟社会的影响。网络的发展与中国社会的整体发展紧密联系,所以我希望对于网络的管理和发展,能够从根本上起到推动中国社会健康有序发展的作用。

网络社会有“自净化功能”

在互联网治理过程中,政府扮演很重要的角色。但是,政府能否维护好正常的社会秩序,也与企业和社会成员密切相关。如果我们的企业和社会成员缺乏自律,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再好,互联网秩序也好不了。如果我们4.5亿网民中的70%能够自律,不是在网上胡作非为,我想网络环境就会好得多。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要加强社会道德风气方面的引导,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大家意识到,要对自己的发言负责任,所以有人提出来对于没有出处、没有来源的信息大家不要轻易转发,要搞清楚它的事实真相后再去转,甚至还有的网民提出有错别字的帖子都不要转等等,这是非常好的现象。

把网络社会看成一个有机体,它就像人一样具有自净化功能,只是在不同的阶段可能干扰的因素较多,把它弄成病态的因素较多。但是像人的机体一样,网络社会中存在正面的、重建秩序的平衡力量,政府要有这种信心。

一方面政府需要努力做好应该做的工作,净化我们的环境,优化我们的管制政策,考虑到新的环境出现以后相应的管理措施;另一方面,无论社会也好,民众也好,总体来说大家还是有积极向上的正面力量来主导互联网的发展。这种信心,对于社会来说,对于政府来说同等重要。

摘自《新华网》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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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技术革新为公关营销带来新理念,开拓了全新方式,越来越多的商业推广从现实社会转移到网络平台。网络营销成为一种重要的经营手段,而非法网络公关的出现扰乱了行业竞争秩序,也给社会诚信体系造成损害。

非法网络公关通过“网络水军”、“网络推手”、“灌水公司”、“删帖公司”、“投票公司”等形形色色的非法网络公关机构,利用不正当手段打击竞争对手,歪曲捏造事实进行诬陷诽谤,操纵网络水军炒作话题、制造虚假网络民意牟利;也有一些网站利用各种方式向企业敲诈勒索,从事私下交易牟取非法利益。 非法网络公关正发展成为一个新的产业链,而实际上,这是一条不健康的灰色利益链。

除了商业目的的驱动,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和管理机构的监管空白,也是非法网络公关行为猖獗的重要原因。我国现有的互联网管理法律法规和各种管理办法,多属维护网络信息环境安全的倡导性条款。对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仍主要依靠传统法律法规,缺少针对性,对各种新生网络行为监管不够,不能完全适应网络时代纷繁复杂的行为规范要求。公关行业管理结构,尚未完全将网络公关行为纳入监管范围,特别是一些非法网络公关行为,隐蔽性强难以按照传统办法监督管理。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缺乏长远品牌定位的公关公司,开始在网络上“大展手脚”,各种各样的“营销创意”也随之风行。雇佣水军发帖灌水、顶贴投票,制造虚假民意,进行商业炒作,有组织地诋毁诽谤竞争对手;也有一些公关类网站以有偿删贴为经营手段,敲诈勒索公司企业。这些公关行为无论是个人意图还是企业策划,都违反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和诚信道德准则,是一种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背离。

非法网络公关的危害远不止这些。非法公关使得受害企业形象受损,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遭受影响,企业发展陷入困境甚至面临倒闭。部分公关公司的非法行为,对于公关行业本身也会产生致命打击。非法网络公关行为是害群之马,损害了整个公关行业的信誉度,降低了客户对网络公关的信任,破坏了公关行业正常的竞争秩序。

非法网络公关已经成为网络社会的公害,对其进行整治也须多方努力,多管齐下,尽快建立规范网络公关行为的长效机制,特别是针对监管法规和机构缺失,必须尽快建立健全互联网管理法律、法规,设立专门的公关行业管理机构,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对企业和公关公司,需完善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督;设立准入门槛和经营项目审批制度,形成公关行业健康发展机制。鼓励企业采取正当的营销方式,对雇佣推手和水军进行非法网络公关的企业给予严厉打击。对于有偿发布非法公关信息的网站,进行惩处、限期整改或将其关闭,新闻媒体加大信息核实力度,加强对涉嫌非法网络公关类“新闻信息”的过滤,堵住非法公关信息的流通渠道。 整治非法网络公关,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一方面加强社会诚信教育,让众多网友,尤其是参与非法网络公关的网友明白,自己的行为实际上已经违法,必须立即停止;另一方面需要社会成员积极参与,在全社会营造出谴责非法网络公关、呼唤行业道德的舆论环境,从根本上杜绝非法网络公关行为盛行。

摘自《光明网》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rvx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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