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检验登记管理及阳性结果反馈制度

更新时间:2024-01-20 00:34: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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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放射科检查登记管理

及阳性结果反馈机制

为加强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报告传染病疫情,杜绝传染病漏登、漏报和迟报现象发生,进一步提高我院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我院《检验科/放射科检查登记管理及阳性结果反馈制度》如下。

1、检验科/放射科所有检查、检验业务均要进行登记,做到登记项目齐全、准确、书写清楚;检验登记率、登记合格率要求达到100% 。

2、登记本登记项目应包括:送检科室、送检医生、病人姓名、性别、年龄、检验结果、检查日期、检查人员签名、结果反馈签字等项目。

3、检出肝炎、菌痢、淋病、梅毒等属传染病阳性结果的必须及时反馈给送检的医生,由医生签名备查;当检测出疑似霍乱、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阳性结果时,除将结果及时反馈给临床医生外还要将菌株按相关规定保存、转送到上级CDC作进一步确诊检验。

4、防保人员对检验科/放射科检查登记和反馈情况定期进行督查,发现存在问题要提出具体整改意见,检验科/放射科应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5、医院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检验科/放射科的登记和反馈工作进行检查。发现不反馈结果、登记项目不齐全、漏登等情况,将严格按照《传染病管理奖惩制度》进行处罚;违反法律法规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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