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地产信托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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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信托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作者:林志清 唐恺

来源:《房地产导刊》2013年第09期

【摘要】中国房地产信托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面临着信息不对称、法律政策不完善以及自身设计缺陷等一系列的问题,为此,作为一种新型的房地产融资渠道房地产信托必须走创新型道路,推进改革,实现我国房地产信托业的健康、理性发展。 【关键词】房地产信托 问题 对策

地产信托,就是信托投资公司发挥专业理财优势,通过实施信托计划筹集资金,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委托人获取一定的收益。近年来我国的房地产信托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是,近期一系列的负面影响仍然对我国房地产信托业发展构成了众多挑战。其中,受“限购、限贷”等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影响,以及银监会加大对房地产信托产品的监管力度,产品发行和产品结构受到了更加严格的限制。2013年房地产信托产品进入集中兑付期,这些政策对房地产信托产品按时兑付的影响必然产生较大的影响,房地产信托产品风险控制及未来房地产信托发展方向,仍然是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急需解决的问题。

另外,2012年九月一行三会等金融监管机构发布的《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都做出了较明确的规定,甚至对作为小额贷款公司、担保机构和典当行都有提及,却唯独对信托业和金融租赁只字未提,使信托业在我国的规划和发展面临尴尬局面。

一、中国房地产信托业存在的问题分析

我国的房地产信托业己经启动,房地产业资金的新循环方式也初具形态,但目前房地产信托业的发展规模还不能够支撑房地产产业这样一个庞大资金需求量的行业,作为房地产融资、投资的重要工具,它在实际运作模式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

第一,信息不对称。房地产信托本质上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在目前法律制度尚不完善,市场规则也尚未完备建立时,信息不对称比较突出,而信息不对称越是突出,委托代理关系就越是难以建立和维持。由于房地产信托在我国还没有形成完善的运作模式,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流平台,对受托人的有效约束和激励机制也尚未形成,容易发生受托人的道德风险。尽管有关政策规定房地产信托资金的受托方、保管方和使用方不得为同一人,且相互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但是由于缺乏完善成熟的监督机制,信托公司仍有可能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降低委托人的投资要求而投资于和自己相关联的房地产企业,违背投资收益最大化的原则,为自己谋取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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