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更新时间:2023-09-16 07:51:01 阅读量: 高中教育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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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1.0. 现场质量管理检查及验收程序控制 1.1. 施工工序

施工工序是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的最小单元,由生产班组长,首先对负责的工序进行过程质量控制和半成品完成的质量检查与报验。

由分管项目工种、工序的质量员、工长,对施工过程进行质量监督与控制,并对上报的工序进行三级质量验收评价,报请项目经理复核。 1.2. 分项质量验收评定

按照广东省建筑工程有关质量分项的子目要求,参照有关质量评价验收的具体规定,由项目质量员、工程负责人对各具体分项进行检查评价,报监理人员复验。对于分包项目,由分包单位质量员、项目负责人报请总包单位质量员复验,提交监理人员验收复核。

对于监理人员复验结果有不合格的项目,由项目工长督促班组长、分包单位认真落实整改,合格后再次进行报验程序。 1.3. 分部(子分部)工程

项目质安员,汇总分项质量评定资料(建立人员审批后的资料),提交分公司质安部,并经公司质安部复查整理后,报总公司质安科,由质安科核查后通知工程各方及上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与评价。 1.4. 单位(子单位)工程

分公司质安部汇总单位(子单位)工程各项技术资料,提交总公司质安科复查整理备案,报请工程各方及上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上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验收与评价。 1.5. 项目工程验收

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及验收规范完成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后,经项目部、分公司、总公司三级对工程观感、各类工程资料完成综合评价与整理后,报请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批准,提交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复查批准后,由工程各方商定工程最后竣工总验收程序,实施竣工验收。 2.0. 现场质量检查 2.1. 专职人员检查

施工现场项目组设专职质安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跟踪检查,包括对工序、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评价与验收。另外分公司质安部按照人员分工,对施工项目现场进行项目负责,实施检查并负责对现场项目质安员的对应领导和技术指导;直接处理现场各能遇到的质量评价问题与争议。 2.2. 制度化检查

按照总公司的质量手册与程序文件规定,对在建工程项目,分公司一级实施月检,总公司实施季检及年度检查。不仅对在建项目施工现场施工质量进行检查,还要对项目质安员、分公司质安部的日常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通过制度化的检查,总结施工质量的控制情况与控制效果,改进与调整质量控制方法,提高质量控制的效率。

另外上级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按照监督计划对在建工程进行的分部、分项、及单位工程的质量检查。

各类制度化检查的内容包括实体检查与工程资料检查。

检查后对发现的问题签发检查意见和整改通知书,责成项目部限期定人负责落实整改。

2.3. 机动稽查

机动稽查包括公司各部门联合,对在建项目工程进行不定期的突击检查,或者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特别检查;另一方面总公司安全质量稽查队,采取灵活机动的方式对在建工程实施检查,对检查情况采取公司通报、签发整改通知书等方式,同时将检查结果作为项目部考核、与经济利益挂钩的评价的参考,督促与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3.0. 质量整改与跟踪复检

对于各类检查后所签发的质量整改通知,根据签发单位的级别,由分公司质安部下发到项目部,或报请总公司质安科备案。

项目部按照整改意见,由项目经理、施工员、工长、质安员,落实生产班组、分包单位进行限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与验收。

若整改意见涉及到技术问题,由公司技术部门提出处理方案,对项目部进行技术交底,再下发生产班组进行质量整改。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rv5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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