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企业所得税总结 - 图文

更新时间:2024-03-08 02:40: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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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知识点总结:

1.非居民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事项 (1)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中国未设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得来源的确定(总原则:给于所得企业的所在地确定) 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 交易或劳务发生地 转让财产所得 股息、红利权益所得 2.国债利息收入 3.股息红利权益性投资 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 动产:转让机构的所在地; 权益性投资资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 分配企业的所在地 利息、租金、特许使用费所得 负担、支付机构的所在地 免税收入:调减项 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1)撤资 (2)转让 4.租金收入 主客观题关注点 5.视同销售收入 6收入时间的确认 应纳税所得=转让股权收入-购入股权成本-(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持股比例; 应纳税所得=转让股权收入-购入股权成本 租赁期跨年度的,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收入与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按合同约定确定收入。 判断:(1)权属在形式上和实质上发生改变;(2)将资产转移至境外。 自制:同类同期资产的售价确定销售收入;购入:购入的价格作为确定销售收入。 托收承付 预收款方式 需要安装和检验 支付手续费的委托销售 分期收款 售后回购 办妥托收手续时 发出商品时 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 收到代销清单时 合同约定的收款日确定 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按购进商品处理。回购价-原价格=差额,在回购期间确认利息费用。 (1)只取得会籍,商品或服务要另行收费,取得会员费时确认收入; (2)申请入会,在会员期间不再付费,在整个会员费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1)属于提供设备或其他有形资产,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 (2)属于提供初始服务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 7.特殊销售问题 会员费 特许权费 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以旧换新 买一赠一 8.不得扣除项目 销售时按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按购进处理。 实物折扣,买一的价格确认收入。(征增值税) 特别关注: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 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 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言外之意:银行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是可以扣除的)。 计税基础:自行建造:竣工结算前的支出;盘盈:重置完全价值。改建支出:净值+改建支出增加。 折旧范围不包括:(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计提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历史遗留问题) 其中生产性生物性资产可计提折旧,包括(1)经济林、薪炭林;(2)产畜、役畜。 消耗性生物资产(出售而持)和公益性生物资产不可计提折旧。 不得计算摊销的无形资产: (1)自行开发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易华录); (2)自创商誉; (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注: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清算时,允许扣除。 包括:(1)已足额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改建支出;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注:未足额计提折旧,则计税基础=净值+改建支出增加。 (1)清单申报管理 (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过程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2)企业的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5)企业按照公平交易原则,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债券、股票、期货、基金等发生的损失。 9.固定资产税务处理 10.生物性资产税务处理 11.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 12.长期待摊消费税务处理 13.资产损失的申报管理

(2)专项申报管理 清单申报管理以外的申报。 免征与减征优惠 免征项目:农林牧渔; 减征项目:(经济作物种植和作业难度低的养殖业)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减计收入=收入总额*0.1. 调减应纳税额。 链接: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实行三免三减半。操作:调减=收入-成本。 不超过500万元部分,免征;超过500万元减半征收。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收入不包括:(1)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收入不包括;(2)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包括。 技术转让成本=原值-摊销=无形资产净值。 从全资母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取得技术转让所得,不得免征和减征。 创投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在满两年的当年,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投资额*70%)*适用税率。 加速折旧方法:(1)缩短折旧年限;(2)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可加速折旧的资产:(1)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常年处于强震动和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1)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总额 (2)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 应纳所得税额=收入全额*应税所得率*适用税率 减计收入优惠 技术转让所得 创投企业优惠 加速折旧的优惠 居民企业核定征收 应纳所得税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适用税率 (3)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 非居民企业应纳 税额计算(B类非(1)全额征税 居民企业:10%) (2)余额征税 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 (1)按收入全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2)只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 (3)能正确核算经费支出(办事处、代表处) 房地产企业预缴税款处理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利息、租金(有限动产:X、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扣缴应纳税额=不含税收入全额*征收率 财产转让所得、其他所得; 扣缴应纳税额=(收入全额-净值)*征税率 应纳税额=收入全额*核定利润率*25% 应纳税额=成本费用总额/(1-核定利润率)*核定利润率*25% 应纳税额=经费支出总额(/1-核定利润率-营业税税率)*核定利润率*25% 省会及所在城区郊区:15%;地级市:10%;其他地区:5%;经济适用房:不得低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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