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森林采伐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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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 关于成都市2006年森林采伐

管理工作情况的总结报告

四川省林业厅:

2006年,是我市全面执行“十一五”森林采伐限额计划的第一年。一年来,按照国务院国发[2005]41号、国家林业局林资发[2006]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发[2006]15号、四川省林业厅川林发[2006]66号、川林发[2006]99号和川林函[2006]382号等关于“十一五”森林采伐限额和商品材木材生产计划管理的文件要求,我市各级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责任,严格执行森林采伐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程规范,按照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管理办法要求,并结合成都实际加强作业设计、伐前、伐中、伐后公示、现场监管、检查验收等重点环节,确保了2006年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和商品材木材生产计划的顺利实施,至12月31日,全面结束了采伐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和商品材木材生产计划指标执行情况 (一)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

2006年4月25日,省林业厅以“川林发[2006]66号”文件下达我市各编限单位“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全市总蓄

积量794684立方米,其中非商品材428476立方米;毛竹175442根。

我市2006年实际实施森林采伐总蓄积量133741.42立方米(含商品材和专项采伐蓄积量98852.94立方米),占限额的16.8%,其中非商品材34888.48立方米,占限额的8.1%;毛竹6764根,占限额的3.9%,杂竹302114吨。各编限单位的采伐类型、消耗结构、森林起源、林种等各分项控制指标都完全控制在限额计划之内。(具体采伐限额执行情况详见附表一)。

(二)商品材木材生产计划和专项采伐计划实施情况

2006年7月12日及8月21日,省林业厅以“川林发[2006]99号和川林函[2006]382号”文件下达我市木材生产总量计划和各有关编限单位2006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全市总采伐蓄积量311277立方米,出材量155638立方米;按采伐类型分为主伐147837立方米、间伐62200立方米、其他101240立方米;按林种工业原料林采伐量301613立方米,出材量150807立方米。

另外,根据崇州市林木种子基地建设规划和疏伐申请,2006年7月14日,省厅以《四川省林业厅关于追加人工林采伐计划的批复》(川林函[2006]319号)追加崇州市综合林场水杉母树林疏伐专项采伐蓄积量1392立方米,出材量974立方米,用于种子园母树林改造。蒲江县因受“8.15”特大暴风雨灾害,2006年9月11日,省厅以《四川省林业厅关于追加人工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的批复》(川林函[2006]416号)追加专项采伐

限额采伐蓄积6150立方米,出材4000立方米,用于风灾材采伐工业原料林。

我市2006年实际实施木材生产计划和专项采伐计划结果是:全市总采伐蓄积量98852.94立方米,占计划的31.8%,出材量68261.3立方米,占计划的43.9%;按采伐类型分为主伐53184.41立方米、间伐12683.03立方米、其他32985.5立方米;按林种工业原料林采伐量98852.94立方米,出材量68261.3立方米。各有关编限单位的木材生产计划和专项采伐计划的采伐类型、消耗结构、森林起源、林种等各分项控制指标都完全控制在木材生产计划和专项采伐计划指标之内。(具体的木材生产计划和专项采伐计划执行情况详见附表二)。

二、森林采伐工作开展的主要情况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责任。

为切实加强对2006年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和商品材木材生产工作的管理和组织领导,保证采伐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在全面建立采伐管理双向责任制的同时,我市邛崃、彭州、崇州、大邑、蒲江、双流等六个实施了人工商品材采伐的区(市)县政府还成立了由县(市)长任组长,分管县(市)长、林业局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年度人工商品林采伐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双向责任制,明确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工作中,各县(市)的政府首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县(市)长和林业局

长是主要责任人,各乡(镇)及业主、国有林场是直接责任人,并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度。

(二)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安排使用采伐指标。

2006年我市森林采伐特别是人工商品材采伐,紧紧围绕林业两大体系建设目标,坚持生态优先,以提高森林资源质量,解决农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林产业发展,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兼顾为原则,科学合理的安排非商品材和商品材采伐对象、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指标。在安排实施采伐对象时,把采伐与培育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资源质量,采伐与助农增收结合起来,保证采伐优先用于农村集体、林农及非公有制林业和抚育间伐。在安排计划时,按照规定申报,严格审核把关,所有采伐,都由林主申报,出具《林权证》。对于成片采伐的,提经批准的作业设计文件和采伐申请报告;零星采伐的,必须填写由省林业厅统一印制的《林木采伐申请表》,经当地组、村、乡(镇)、县(市)层层审查核实同意后,签字盖章上报,手续不齐的限期补齐,否则不予受理,确保了申报材料的质量。

(三)组织伐区作业设计,提高采伐的科学性。

在具体实施采伐作业前,及时组织进行了伐区作业设计。为确保伐区作业设计质量,2006年全市商品材采伐作业设计全部由成都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乙级资质)承担。全市非商品材的采伐也坚持由区(市)县有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按照要求进行作业设计。在进行作业设计时,要求设计单位严格按照《四

川省人工林采伐伐区调查设计规程(试行)》进行,不得对天然林、人工防护林、森林公园、世界银行贷款造林和生态脆弱区、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的森林和林木进行商品性采伐。全市商品材成片及零星采伐作业设计率达到100%。商品材作业设计材料由市林业局按照《四川省人工林采伐伐区调查设计规程(试行)》及省林业厅的有关要求进行审查,并按照规定的比例实地抽查,现地验正,达到设计精度后,由市林业局行文批复作业设计,作为具体指导采伐的技术文件和批办采伐证的依据。

(四)实行伐前、伐中、伐后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采伐前,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充分利用当地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种宣传工具和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采伐管理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大力宣传人工商品林采伐调动群众造林积极性的典型事例,增加政策的透明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形成有利于推进人工商品林采伐的良好氛围。在采伐前15天,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将采伐人、采伐地点、面积、树种、蓄积量、出材量、采伐方式以及采伐、更新时间、公示单位、举报电话等内容向社会公示。采伐国有林场(站、所)的林木在林场场(站、所)部公示,采伐集体与个人林木在村委会的公示栏上公示。采伐结束后2天内公示采伐结果。对公示情况,都进行拍照、录像存档,以备查验。

2006年,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还将全市拟实施的成片采伐伐块资料放在《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网站》政务公开栏上进

行网上公示,取得良好的公示效果;在采伐作业过程中,首次在采伐作业点及木材集中堆放地点立牌进行伐中公示,告知社会公众,消除了误会和不实举报;采伐结束后,还将经过检查验收认定的采伐结果在采伐地点进行伐后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格审核程序,集中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公示期满后,由当地区(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统一集中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为确保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发证质量,各县(市)都确定了1—2名素质较高,经省厅核准,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发证人员证》和铭章的同志,负责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2006年4月4日,我局还对负责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的区(市)县林业局主管领导和资源林政科长统一进行采伐培训考试,以提高采伐许可证核发的管理审查质量,规范对发证人员的管理。在发证的同时,要求各地认真审核把关,对所有申请采伐的材料都逐一按规定认真进行检查核对,确保每份材料准确无误,再呈送主管局长审查签字、盖章,最后由发证人员核发。对商品林采伐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实行单独编号,建立发证登记台账,及时汇总发证数量,确保发证采伐量符合要求。

(六)实行伐区划拨,明确采伐边界和采伐要求。

本着谁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由谁负责伐区拨交的原则,对成片林木的采伐,要求林权所有者、作业设计者、发证者、采伐者、监管者五到场指定伐块周界,填制伐区拨交单,经五方签字后才

能实施采伐;对零星林木的采伐由县(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指定森林资源管理人员到现场确定采伐对象,现场标记,定株采伐。

(七)多层次监管,强化采伐监管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人工商品林采伐的管理监督,我局在全面总结过去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确定了多角度、多层面的“四个监督”管理措施,即林政资源负责实施行政监督、森林公安负责执法监督、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负责技术监督、乡镇政府和林业站具体实施基层监督,每个伐块的监管明确具体责任人员,责任到人,明确采伐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各采伐伐块都由监管人员组织进行检尺、登记,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所有成片采伐伐区都建立了林木采伐登记台帐,每日进行检尺登记。登记主要内容包括采伐面积、蓄积、出材量等。当林木采伐达到发证面积或发证蓄积量或发证出材量三者之一的80%时,立即暂停采伐,再次对己采伐林木进行清理核实,然后再差多少采伐多少,确保不超证采伐。确保每一个伐块“三指标”都控制在采伐证规定的范围内。

(八)伐后验收,善始善终。

所有林木采伐后都进行了验收。首先,各区(市)县进行全面自查,每一份所核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实施情况的伐区检查验收,都必须填写一份验收单,并做到谁验收、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以确保验收的真实性。其次,成都市林科所代表市林业园林局在区(市)县自查验收的基础上按20%的比例进行抽查,

并提交各区(市)县林木采伐验收专项报告;第三,市林业园林局森林资源管理处一季度还伐块全面进行了重点抽查。全市所有伐区都己经过验收,并都已验收合格。

(九)及时进行迹地更新,合理利用林地资源。

在实施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过程中,森林经营单位都十分重视及时更新。对于主伐类型的皆伐迹地,如邛崃市、崇州市、彭州市国有林场的主伐伐块,都己作好了迹地更新的各项准备工作,今年春天将完成更新造林任务。

(十)严格把关,强化商品材流通管理。

各区(市)县都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下达的人工商品林采伐指标,核发木材运输证,确保木材运输量不突破木材生产计划规定的出材量,保证发证率达到100%。经营采伐木材的单位必须是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木材经营单位,凡是出自商品材伐区内的木材运输证都要加盖“县(市)人工商品林采伐”字样和统一填写林木采伐许可证编号,属二次转运的必须填写原运输证编号和林木采伐许可证编号。在发放木材运输证的同时,各区(市)县按照要求建立了商品材运输登记台账。木材运输经过木材检查站时,必须严格检查,并进行专项登记,切实强化了木材流通管理。确保采伐单位“三总量”不突破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指标。

三、取得的主要成效和经验

通过“十一五”期第一年森林采伐特别是人工商品林采伐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缓解了我市“十五”商品材零计划以来森林资源经营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一是使亟待间伐的林分中的一部分林分得到了及时抚育,提高了林分质量。人工商品林经营者及广大林农通过林木采伐获得了一定收益,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一定的改善,提高了广大林农造林护林的积极性。同时,为企业提供了生产原料,带动了一些相关产业的发展。二是继续探索了天保工程区内人工商品林的经营管理机制。通过强化采伐监管,各采伐单位未发生超限额采伐和乱砍滥伐,对生态环境没有造成负面影响。这说明在天保工程区内,科学合理的进行人工商品林采伐,只要加强管理,责任落实,措施到位,林业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建设是完全可以协调发展的;三是有利于扩大林业的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我市邛崃、彭州、崇州、大邑等区(市)县有不少社会资金投入林业开发。通过进行正常的人工商品林采伐,减少了非公有制经济投入林业开发的顾虑,有利于进一步吸收社会资金投入林业,发展壮大我市非公有制林业经济;四是进一步锻炼了林木采伐管理、设计队伍,丰富了林木采伐管理措施。我市2006年的人工商品林采伐,无论对伐区作业设计、伐区划拨、采伐监管等各个方面都要求很高,严格按照试点时的规范进行操作,通过严格按照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锻炼了队伍,提高了队伍的业务素质,切实加强了林木采伐管理。同时,在采伐管理实践中,我市己积极把采伐试点中包括采伐公示、伐区划

拨等好的作法移植到对非商品材林木采伐管理、林地征占用管理工作中,全面加强和规范了我市林木采伐管理。

通过一年来的采伐实施,我们深深体会到:实行责任制,把人工商品林采伐的责任落到实处是采伐成功的保障;抓好伐区作业设计是提高采伐试点质量的基础;实行林木采伐公示制度是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的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包括行政监管、执法监管、技术监管、现场监管的多层次监管是控制伐块“三指标”、采伐单位“三总量”的重要手段;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采伐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是确保采伐顺利进行的关键。

四、进一步加强2007年森林采伐管理工作的主要措施 2007年,我市森林采伐特别是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将在认真吸收2006年好的经验的基础上,着重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作好采伐管理监督工作:一是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区(市)县的指导,从总体上探讨、研究采伐管理科学规范的程序,抓住重点环节,简化程序,尽可能提前实施采伐作业,提高业主经济效益;二是严格作业设计,进一步提高设计质量,定点和标示要更加准确,坚决杜绝在规程禁止的地方进行设计,保证作业设计内外业时间,确保设计进度和质量;三是进一步加强技术、业务培训,提高发证人员素质,切实把好发证关;四是进一步加强现场监管。在整个采伐过程中,现场监管是最关键的环节。必须通过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通过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来予以保障,明确相应面积应该具有相应的监管人员及其职责;五是严格按照

森林抚育间伐规程进行操作,加强现场监管,做到“三砍三留”,禁止抚育间伐中出现砍大留小、砍好留劣等违背规程的问题;六是针对主伐类型中的皆伐方式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严格控制采伐类型和方式,控制主伐,鼓励抚育间伐,支持低产林改造,建设工业原料林基地;七是针对商品林采伐后流通木材销售的状态,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和宏观指导,实现原材料向重点企业集中,培育林产加工业的持续发展;八是加强安全生产责任,推行为民工购买保险制度。九是为降低森林采伐行政监督管理成本,拟在条件较好,林业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进行采伐权公开拍卖试点,探索森林采伐管理新机制。

特此报告。

附表1、2006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统计表

2、2006年度商品材木材生产计划执行情况统计表

森林抚育间伐规程进行操作,加强现场监管,做到“三砍三留”,禁止抚育间伐中出现砍大留小、砍好留劣等违背规程的问题;六是针对主伐类型中的皆伐方式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严格控制采伐类型和方式,控制主伐,鼓励抚育间伐,支持低产林改造,建设工业原料林基地;七是针对商品林采伐后流通木材销售的状态,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和宏观指导,实现原材料向重点企业集中,培育林产加工业的持续发展;八是加强安全生产责任,推行为民工购买保险制度。九是为降低森林采伐行政监督管理成本,拟在条件较好,林业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进行采伐权公开拍卖试点,探索森林采伐管理新机制。

特此报告。

附表1、2006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统计表

2、2006年度商品材木材生产计划执行情况统计表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rud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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