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出让综合价金的构成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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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出让综合价金构成的情况说明

一、相关概念

1、土地综合价金:也就是土地挂牌成交价。土地综合价金=土地成本+土地标准出让金+土地增值收益+市区两级提取资金四大部分。土地招牌挂中通常将土地标准出让金和增值收益放在一起统称土地出让金。

2、土地成本=征地税费+征地实施费+地票(新增计划指标除外)+基本农田调剂费+土地整治成本+控规费+各项勘测费

土地标准出让金是按照《重庆市土地级别册》中的土地级别、土地性质、土地容积率及对应的出让金标准计算得出

例如A地块1000㎡,容积率为2,该地块性质为14级,性质为商业,14级商业对应的土地出让金为55元/㎡(以建筑面积计算)。该地块出让金=土地面积×容积率×出让金标准=1000×2×55=110000元。

3、土地增值收益

土地综合价金扣除土地成本和土地标准出让金及相关市区两级财政提留资金的剩余部分

二、市区两级财政提取或者留取的资金测算(以下“土地出让金”均含标准出让金和增值收益)

1、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根据渝办发(2004)370号,土地出让面积×出让平均收益标准定额。该费用为国家政策性资金,区县留用,用于农业土地的开发,市财政不定期检查。

2、土地收益金:根据渝办发(2007)74号,(土地出让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6%该费用为市级政策性资金,区县留用,用于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市财政不定期检查。

3、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根据渝府发(2007)136号和(2010)113号,(土地出让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10%。该费用为国家政策性资金,区县留用,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市财政不定期检查。

4、水利建设资金:渝财建(2011)610号,(土地出让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10%该费用为国家政策性资金,区县留用,用于水利设施的建设,市财政不定期检查。

5、教育发展资金:根据渝财建(2011)637号,(土地出让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10%。该费用为国家政策性资金,区县留用,用于教育事业发展,市财政不定期检查。

6、铁路补差资金:根据渝府发(2009)52号,土地综合价金×3%。用于铁路建设,市财政直接提取。备注:主城区提取为土地出让金(含标准出让金)×5%

7、土地出让业务费:(土地出让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2%。市财政直接提取。

三、出让金返还政策,主城区和各区县有较大区别,各区县市级和区县财政留存资金提取项目和比例有所不同,以上测算可作参考。第二条中的1至5项专项资金区县是不上缴市财政的,用于区县专项支出,但实际区县可以掌握,集团可以力争返还。第6项和第7项是市级直接提取资金,不返还区县。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ru6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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