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创“无违章企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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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创“无违章企业”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实践证明,违章是事故的根源,是安全生产的最大危害。公司决定在系统开展创“无违章企业”工作,把创“无违章企业”作为开展“爱心活动”、实施“平安工程”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广泛开展创“无违章企业”、“无违章车间(工地)”、“无违章班组”工作,增强员工自觉遵章的意识,形成关爱企业、关爱他人、关爱自己、关爱家庭、关爱社会的良好风尚,营造安全和谐的氛围。通过持之以恒地开展“创无违章企业”工作,消灭管理性违章、指挥性违章、装置性违章和作业性违章行为,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消灭人员责任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可控在控能控。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直管各发供电企业、施工企业,控股或代管县电力公司可参照执行。

2 职责

2.1 各企业行政正职是创“无违章企业”工作第一责任者。各行政副职是分管范围创“无违章企业”工作第一责任者。企业党工团组织应围绕创“无违章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活动,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大力推动创“无违章企业”工作,使广大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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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将遵章守纪行为变成珍惜生命的自觉行动。

2.2 创“无违章企业”工作实行“三创三保”,即:生产班组创“无违章班组”、生产部门(工程项目部)创“无违章车间(工地)”、企业创“无违章企业”,员工保班组,班组保车间,车间保企业。部门行政正职是本部门创“无违章车间(工地)”工作的第一责任者,班长是本班组创“无违章班组”工作第一责任者。

2.3 各级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都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章工作。班组员工通过创“无违章班组”工作达到互相关心、提醒、纠正违章行为的目的,认真实践“关爱企业、关爱他人、关爱自己、关爱家庭、关爱社会”。

2.4 省公司安监部是省公司创“无违章企业”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其它部门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职责规范》负责各自职责范围的创“无违章企业”工作的检查指导。

2.5各发供电、施工企业安监部是本单位创“无违章企业”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其它职能部门应按照“无违章企业”标准结合本部门工作标准开展相应管理工作。

2.6各级工会组织在省电力工会指导下围绕创“无违章企业”开展“安康杯”安全生产劳动竞赛活动。

3 创“无违章企业”工作要求

3.1 创“无违章企业”工作是一项常态工作,各企业应成立创“无违章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明确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职责并开展工作。

3.2 各企业要按照本办法和“无违章企业”标准,结合本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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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进行细化,制定本企业创“无违章企业”的目标、实施计划和具体措施。

3.3各企业应制定生产部门(项目部)创“无违章车间(工地)”、“无违章班组”标准。

3.4 创“无违章企业”、“无违章车间(工地)”、“无违章班组”工作必须定期检查、分析和考核并纳入企业、部门的月度安全生产分析内容。企业全面自查至少一年两次。

3.5创“无违章企业”工作必须和员工安全生产业绩卡和违章记分工作结合起来,员工违章记录必须及时记入员工安全生产业绩卡。

3.6 各级工会要发动员工献计献策,组织开展以创“无违章企业”为主题的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组织职工代表巡视安全生产,检查创“无违章企业”工作的开展情况。

3.7 创“无违章企业”的过程也是对现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检验过程,各单位在创建工作中发现有关规章制度存在的不足应及时反馈给有关管理部门并及时修订,以达到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优化工作流程的目的。

4 考核评比

4.1 省公司和电力工会每年进行一次“创无违章企业先进单位”、“无违章车间(工地)”、“无违章班组”考核评比。

4.2“创无违章企业先进单位”必备条件。

4.2.1 考核年度内本企业未发生人身死亡、重伤、轻伤事故,未发生人员直接责任的设备事故,未发生火灾和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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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考核年度内投产的发供电设备系统(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改等项目),不存在装置性违章。

4.2.3 企业认真落实了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按照《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无违章企业标准》(供电企业部分、发电企业部分、施工企业部分),有组织领导,有详细工作安排,有检查总结,有创无违章车间(工地)、班组管理办法及标准。认真开展了创“无违章”车间、班组活动,生产系统无违章班组达70%以上、无违章车间(工地)达60%以上。

4.2.4 按照《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无违章企业标准》(供电企业部分、发电企业部分、施工企业部分),自评四项得分率均在90%以上。

4.3 考核标准

4.3.1“创无违章企业先进单位”以《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无违章企业标准》(供电企业部分、发电企业部分、施工企业部分)为依据进行检查考核,符合全部必备条件,且四项考评得分率均大于90%,并经省公司创“无违章企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授予“创无违章企业先进单位”称号。

4.3.2 “无违章车间(工地)”、“无违章班组”按照《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无违章车间标准》和《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无违章班组标准》为依据进行检查考核,四项考评得分率均大于95%,并经省公司创“无违章企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分别授予“无违章车间(工地)”、“无违章班组”称号。 4.4 考评程序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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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 符合“创无违章企业先进单位”必备条件的企业,每年10月30日前向省公司提出“创无违章企业先进单位”考核申请。申报资料应包括考核年度(上年11月到本年10月30日止)的下列材料:

(1)考核年度设备总量。 (2)年度事故、一类障碍情况。 (3)年度违章记分和处罚情况明细表。

(4)创“无违章企业”工作总结。 (5)创“无违章企业”自查表。

(6) “无违章车间(工地)”、“无违章班组”考评材料。 (7)企业工会围绕创“无违章企业“开展“安康杯”安全生产劳动竞赛活动的总结。

4.4.2 省公司每年11月份成立检查考核组,审查各企业申报资料,确定被检企业,组织检查考核。

4.4.3 被检企业向检查考核组每人提供一份详细的自查、评分资料;年度查处违章档案;无违章车间(工地)、班组企业自查汇编资料;生产车间、班组、变电站、输电线路明细表。

4.4.4 检查考核组按照分工进行认真检查,被检单位安排人员做好检查配合工作。

4.4.5检查考核组只向被检单位反馈检查意见,不公布得分。 5 奖励

5.1 “创无违章企业先进单位”、“无违章车间(工地)”、“无违章班组”和在创“无违章企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创“无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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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兵由省公司和电力工会联合进行表彰和奖励。“创无违章企业先进单位”奖励金额为两个百日安全奖,每个百日奖额度按省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实施细则》执行。

5.3 “创无违章企业先进单位”作为评选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文明单位标兵、工会综合性荣誉的必备条件之一。

5.4 各发、供电企业可对创“无违章车间(工地)”、“无违章班组”工作和无违章先进个人进行内部考核评比,并进行表彰和奖励。

6 附则

6.1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6.2 本办法由省公司安监部解释。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反馈到省公司安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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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兵由省公司和电力工会联合进行表彰和奖励。“创无违章企业先进单位”奖励金额为两个百日安全奖,每个百日奖额度按省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实施细则》执行。

5.3 “创无违章企业先进单位”作为评选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文明单位标兵、工会综合性荣誉的必备条件之一。

5.4 各发、供电企业可对创“无违章车间(工地)”、“无违章班组”工作和无违章先进个人进行内部考核评比,并进行表彰和奖励。

6 附则

6.1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6.2 本办法由省公司安监部解释。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反馈到省公司安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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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rtz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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