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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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调查与思考

市检察院课题组

为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保障国家建设资金安全,全力服务“止滑提速,加快发展”的中心任务,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我们对近年来宜宾市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进行认真调研并提出了对策建议,希望对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防范,保障并促进重大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当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

2007年至2009年2月,全市检察机关立案查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38件73人。其中,贪污26件52人,受贿5件5人,挪用公款5件9人,私分国有资产2件7人。案件有以下主要特点:

(一)案件高发,涉案金额大。2007年至2009年2月,全市检察机关立案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139件225人,其中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38件73人,占查办职务犯罪总数的27.3%和32.4%;2007年查办20件36人,占总数的28%和34.6%;2008年查办13件27人,占总数的24%和27%;2009年1月至2月查办5件10人,占总数的36%和48%,发案仍然较高。所涉案件总金额达2010万元。其中,2007年528万元,2008年1155万元,2009年1至2月达327万元。

(二)涉及行业领域较广。案件涉及电力、交通、煤矿、化工、银行、保险、房产、供销等众多行业领域,既有生产领域、又有商贸流通领域,既有本地大型骨干企业,又有中央企业和外地建设企业。其中,电力(含发电企业)16人,占查办企业人员总数的22%;煤矿8人,占11%;交通7人,占9.6%;房产、银行、

烟草各5人,分别占7%;本地重点骨干企业10人,占14%;在宜中央企业和外地建设企业11人,占查办总数的15%。

(三)厂长、经理和中层干部以及党员干部犯罪较多。涉案人员中各单位部门的厂长、经理和中层干部有46人(正职29人,副职17人),占总数的63%;一般工作人员27人,占总数的37%,且多为直接负责保管和经手钱物的人员。查办的73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中有党员21人,占了总数的28.7%;7件27人共同贪污和私分国有资产犯罪案件中,起意带头均为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共涉及党员17人,占了该类案件总数的63%;其中,涉及各单位党委书记和支部书记6人,工会主席3人。

(四)涉嫌贪污犯罪多,共同犯罪突出。从查办的国企职务犯罪案件来看,贪污犯罪的有26件52人,占总数的68.4%和71%;共同犯罪案件有17件52人,占查办人员总数的71%。其中,共同贪污犯罪的有14件40人,占共同犯罪总数的82%和77%,占了查办国企贪污犯罪人员总数的77%;私分国有资产2件7人,占共同犯罪总数的11.8%和13.4%;挪用公款1件5人,占共同犯罪总数的6.2%和9.6%。且14件共同犯罪案件中大都有财会人员参与,全市共查办了12名国企财会人员,有9人参与8起共同犯罪,占了共同犯罪案件总数的57%。

(五)作案手法多样化。截留、冒领、收不上交、公款私存、骗取、监守自盗等仍然是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主要手段。一是利用负责对外经营、管理职务之便,采取收款不入账方式,隐瞒收入或直接截留后予以侵吞和挪用。这类案件有21人,占了整个贪污犯罪总人数的40%。如宜宾天原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结算中心会计组银行出纳主办李春艳,采取收款不入账方式,将货款存入自己账户,挪用公司资金42万元。二是利用财务管理上的漏洞,采取虚列支出、虚增工资、虚假借款等手段,骗取单位资金、套取财政资金、专项资金或上

级公司资金予以私分。南溪县印刷厂厂长兼党支部书记张文渊在工厂搬迁之际,假借单位向私人借款的名义,涉嫌骗取拆迁补偿款16.2万元。三是利用负责技改、采购设备和原料的职务便利,直接收受供应商贿赂。如四川华电宜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部计划员周帆利用负责采购宜宾发电公司新建15万千瓦生产机组设备及备品、备件的便利,先后收受6家业务单位贿赂14.1万元。四是采取虚开、虚报、伪造、冒名等手段,骗取侵吞单位财产。如原宜宾建中实业服务公司经贸分公司经理兼宜宾建中广播影视服务公司经理苏静伙同他人,采取截留营业收入和虚开发票、调账冲销等式手段,侵吞从单位财务部借出的备用金等122.9万元。

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主要原因

(一)私欲膨胀,法律意识淡薄。一是“借鸡生蛋”,谋取个人利益,损害公司企业利益。个别单位个别人员职业道德意识单薄,对单位工作不尽职尽责,热衷于从事第二职业,背着单位在外从事个人经营、开办公司或者到其他单位从事兼职工作,损害公司利益。如苏静分别套取公司资金86万元、59.72万元用于经营自己的私人公司和兼职公司。二是肆无忌惮,谋取个人和小团体利益。如宜宾县房地产公司原经理周永金召集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采取虚列公房维修费支出的方式来套取财政拨款,在2001年至2006年间,共套取财政拨付维修款45.8万元,将其中19.5万元用于违规给职工发奖金。三是唯命是从,结成利益共同体。由于现在国有企业管理制度已日趋完善,任何一笔资金使用,都要经过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等审核同意,还要过财务关、入库验收关等,单靠个人作案很难成功。因此国企职务犯罪呈现共同犯罪明显化的趋势。如江安县农行三专柜吴强、汉安城市信用社杨骏、杨勇权等与徐启文结成利益共同体,并由三专

柜采取虚进实出、实进实出或者空挂透支额等方式,将资金在汉安城市信用社和农行三专柜之间进行倒腾,以掩盖其挪用公款945万元供他人营利的犯罪事实。

(二)管理不善,违规操作严重。一是票据管理不善,经营机构诚信缺失。个别单位为满足经营需要,明知客户可能是套取单位资金的不当行为,反而为他人提供空白发票或者利用自己公司账户帮助他人转移并提取资金。如苏静就是通过许多经营户的帮助,从八一二厂里或实业服务公司中套取备用金,并用各商家提供的空白发票,采取虚开发票等方式予以侵占。二是制度不健全,管理存在漏洞。如四川芙蓉集团公司白皎煤矿机修厂在电池回收提取铜锭过程中,没有对所积累的铜锭建立专门的台账和铜锭销售资金处置制度,款物处理全由该厂原厂长周凯说了算。周凯便将积累的5000余公斤铜锭销售后,单独贪污8万元,并伙同他人私分4万元。三是制度不落实,内部管理混乱。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违反规定私设“小金库”,建立帐外账。如罗俊华在担任宜宾县喜捷供电所所长兼多经部、开发经营部主任期间,通过在所内建立账外账的方式,将5.72万元安装工程费以补助等名义私分。第二是资金混用,弄虚作假,从中渔利。如苏静等四人贪污案,苏静身兼经贸公司和广播影视公司的经理,两家公司内部管理极其混乱,财务不健全,其中经贸公司下面又有食堂、餐厅、幼儿园、超市、面食房、装潢公司等。苏静安排手下以各种名义从厂里借出备用金后,并没有完全专款专用,使得大量的资金被套取。第三是会计、出纳违规代岗顶岗,不认真履行对账职责。致使相当长时期内公司和银行存款账实不符,犯罪分子私自提取单位银行资金的行为得不到及时暴露,给公司财产造成较大的损失。第四是违法违规操作,超越经营范围经营。如农行江安县支行三专柜,违规对外揽储业务和发放贷款,业务章管理极其混乱,最终造成吴强、徐启文等五人特大挪用公款案。

(三)监管不严,防范措施不到位。一是监督乏力,内控措施失灵。主要表现在个别单位监督人员不敢监督,使得内控措施基本失灵。尤其是在上下勾结、内外勾结,有单位负责人,特别是强势领导出面参与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如苏静可以任意扣发职工工资、考核奖金和加班工资,没人敢提任何反对意见,更不用说监督。二是履职不够,上位监督虚设。由于监督管理对人而不对事,或许是过于信任、或许是过于放权,上级履职不到位,不严把审核关,不加强对各下属单位一把手经营行为约束,不认真履行财务监督职责,导致上位监督虚设,为职务犯罪发生留下了隐患。如白皎煤矿机修厂在2006年机修厂改制移交财务时,没有将应收款摆上财务账,上级部门也没有对实物进行认真核对,致该厂原厂长周凯截留从其他单位收得的应收款进行贪污、挪用成功。三是处置不力,隐患漏洞难堵。如吴强所在的江安县农行三专柜在对外揽储,农行内部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都清楚,却无人过问,无人制止。2000年,农行在日常稽核、对账中就曾发现该行业务不正常,有610万元的差口,却没有认真查明原因,及时处置,导致隐患漏洞得不到及时解决和堵塞,防微杜渐成为空谈。

三、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对策

(一)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一是要高度重视并抓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要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企业发展来抓党建,紧紧围绕服务民主管理、依法经营来抓党建。要摒弃空洞说教,用职工易于接受的方式来答疑解惑,实实在在解决职工难处,维护好广大干部职工切身利益,使思想政治工作真正成为先进生产力充分发挥作用巨大助推器。二是要突出抓好党员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要在企业的党员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以理想信念为重点的思想政治教育,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利益观、地位观,常思为民之策,常做为民之事,面对各种诱惑和考验,始终做

到心态平衡,经得住利诱,控得住欲望,不被金钱和贪欲左右。三是要着力加强企业廉洁文化建设。要教育企业干部要有民主意识、民主作风,要有敬畏之心、要敬畏法律,要依法经营、民主管理、廉洁从业,决不能惟我独尊,一个人说了算。要坚决防止和纠正个别人利用职务之便,搞“借鸡生蛋”、同业经营、为本人和亲友非法牟利等违背企业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损害公司企业利益的行为。

(二)进一步强化规章制度的执行力,着力规范国有企业内部管理。一是要建立符合国企实际的奖惩激励机制。根据本企业特点和员工实际,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要求,探索建立符合各公司和各岗位实际的较为公平的奖惩激励机制,最大程度上激发企业员工的活力。二是要健全完善物资、资金管理相关制度。要根据企业发展、生产经营,特别是下属公司对外经营或多种经营情况,根据财务物资流动、物资供给消耗补充等情况,及时建立健全各种物资管理、资金管理制度,做到账目清楚、货票相符。三是严格规范内部管理,落实责任。首先要选好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人员,特别是选好下属公司部门的负责人,既要懂经营管理,更要有良好过硬的政治素质。其次要严格规范下属公司业务,特别是对外经营业务,严格审批权限,严格资金物资管理,规范财务报销工作,做到审核严格,专款专用,有效防止以各种名义和手段虚报、套取单位资金情况发生。第三要严禁私设“小金库”,搞账外账,擅自截留私分挪用单位各种营业资金。同时要严格岗位职责,要求财会等重点岗位部门人员严格履行财务制度,管好财务印章和现金票据,认真仔细地做好账目核对,杜绝代岗顶岗等情况。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推行厂务公开,切实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一是改进日常监督,增强内控力。要进一步加强对财会、计划、合同、技改等重点岗位和物资采购、产品销售、款物支付、库房管理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做到检查、验收及时准确有据。要进一步加强对备用金使用、货款支出等监督,特别是

余额控制监督。要实行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的人员定期和不定期轮岗制度,切实防止日常监督可能的弱化。二是强化上位监督,做到履职尽责。要紧紧围绕资金和物资这两个重点,加大上级单位部门财务检查力度,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制度,加强票据审核。要强化对下属公司和对外多种经营项目监督,实行年度专项审计,严把项目资金审核关。要加强物资采购监督,定期对入库物资进行验收检查。积极探索建立物资采购评估制度和建立财务物资损失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上位监督的落实并取得实效。三是进一步加大厂务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对涉及企业发展和生产经营管理的重大决策、事项,特别是重大投资、重大技术改造、大宗物资设备的采购供应,贷款担保、财务大额资金、业务招待费的使用,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以及职工工资、福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要在法律法规的框架范围内,尽可能通过各种途径公开,以保障职工知情权、参与权。四是加大违法违纪处置,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要坚决查办并严肃处理企业经营操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件查处一件,决不姑息迁就。对存在的问题隐患,要认真分析原因,寻找防范措施,及时提醒、及时纠正,做到防微杜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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