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二小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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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二小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对小学生的学籍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新生入学

小学入学年龄为六周岁(丧失学习能力者除外),但不得小于六周岁。学生入学后设立“义务教育登记卡”、“学生名册”、“小学生体格检查表”、“小学生体育合格登记表”(适用四年级以上)、“小学生手册”、等档案材料。

二、转学、休学、复学、退学、、辍学、借读:

1、学生转学,需经校长审批,由中心学校教导处发给学生转学证明,办理转学手续。转出学生,因户口迁移,更换住址、父母工作调动等到外校学习,须由家长事先到学校申请,经教导处批准填写转学联系表,家长持联系表到本区教委审批,批准后,接到学校填写的“同意接受”加盖公章后将表送回学校,学校开出转学证明,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十五天内办理。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因病或体弱长期休养,由本人或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班主任同意,学校批准,方可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复学,须办理续休手续。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不得到其他学校就读。小学毕业班的学生一般不办理休学手续。

3、休学期满或休学期未满要求复学者经有关单位证明和个人申请,学校审核批准后,可以复学。复学时应编入休学时的年级学习,并在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和学籍卡中注明复学时间。 4、退学。

(1)、对小学在籍生,除因病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处理退学。 (2)、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不能退学。

(3)、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年龄在16周岁以上的学生经家长申请,填写退学申请,家长签字盖章后学校和镇政府同意,报教委行政科批准,准予退学,退学后不与复学。

(4)、因病、伤残、休学后长期不能康复,年龄到16周岁的学生,由家长申请填写退学申请表,家长签字盖章,小学和初中生还应到乡政府审批。经乡政府同意报教委批准,方准予退学,退学后不与复学。

(5)、小学外省市借读生不办理退学手续。 五、流失

凡未经批准中途不上学的在校生视为流失生,小学流失生是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九年义务教育法》的行为,因此要避免流失的出现,制定措施如下:

1、对于符合退学条件而不到校上课的学生,由班主任负责办理退学手续。

2、对无故不上学的学生,班主任、年级主任要家访宣传《义务教育法》作动员工作,如多次动员无效,由教导处上报乡政府主管

领导,乡政府采取措施无效者,超过一个月即上报教委。

3、对无故不上学的学生,经动员返校上学的,各年级班级必须接受,但根据考勤规定要给与必要的、恰当的批评教育。 六、借读:

凡属义务教育对象的借读生,必须持 “转学证明”、“成绩手册”等材料到借读学校取得学籍。

三、实施义务教育的小学一律实行不留级制度。

学生学号长期不变。留级生和复读生一律使用原编学号。新生入学后,教导主任要组织班主任填写好新生花名册,由中心汇总上报教育局基教股。

四、学生毕业、结业、肄业。

1、小学毕业生经参加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发给毕业证书。 2、小学毕业生经参加水平考试成绩不合格,经补考不合格又超过16周岁的发给结业证书。

3、为完成小学学业,中途退学并办理手续的学生发给肄业证书。

对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经教导主任审核、校长批准,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不合格者需经过一次补考及格后方发给毕业证书。

五、奖励

对德、智、体、美、劳等方面都得到较好发展且成绩突出的学生,应发给奖状或授予“三好学生”称号;连续六年被评为“三好学

生”,在毕业时,学校应发给“优秀学生”奖状或证书。对学生的奖励,由班主任或者有关教师提出,属于发给奖状的由教导主任审核、批准;授予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称号的,需经校务会议或全体教师会议审查通过,由校长批准公布。 六、处分

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侮辱教职员工,殴打同学,聚众打架,严重损坏公物,赌博或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教师应深入了解情况,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对极少数屡教不改的,由学校教导主任调查核实,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对受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的学生要热情帮助,不要歧视。经过教育能深刻认识错误,有悔改表现和显著进步的,在被处分后的半年至一年内,可由学生本人或班主任提出撤销处分要求,经教导主任审查,校长批准,公布撤销处分,并在学籍卡和学生档案。

2013年2月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rt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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